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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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时效制度要论邹开亮,肖海 著本书分上、下两编。上编介绍民事时效制度的一般理论、历史沿革、构造、期间等;下编论述消灭时效制度和取得时效制度。作者结合国外民事时效制度之规定,对我国现行民事时效制度进行检讨,并提出相应的学理建议。读者对象:法学学习者、研究者,法律实务工作者。 -
和谐社会与检察权的运用莫洪宪,万强 主编《和谐社会与检察权的运用》是一本有关和谐社会与检察权的运用的论文集。所收录文章的作者主要是常年工作在检察一线的工作人员,他们既有着深厚的理论涵养,又有着丰富的检察实践阅历,使得《和谐社会与检察权的运用》处处可见真知灼见。《和谐社会与检察权的运用》对于相关实际工作者以及研究人员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
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张延灿 主编《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选取莆田市两级法院三年多来进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践的论文、经验、案例和调研报告,以及最高院、福建省高院以及莆田市委领导的讲话和批示。调解衔接机制的创立和推行,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这是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创新,这种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学术界称为“莆田模式”。“莆田模式”注重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相互衔接上面,将法院内部和外部的调解力量加以整合,形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合力。 -
中国民事法律监督程序研究徐汉明,蔡虹 等著《中国民事法律监督程序研究》运用比较的方法、实证的方法和价值分析方法,从法制度经济学的新视野,全面阐述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程序的价值、功能、目的和基本构造,系统论述诉讼监督与审判独立、既判力、当事人处分、诉讼平衡的内在关系,深刻剖析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程序的立法缺陷、漏洞,提出一套既有独到见解、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建议,填补了相关检察理论研究的空白。《中国民事法律监督程序研究》可供司法实务工作者和法学专业研究者、学习者参考使用。 -
中国调解机制研究尹力 著《中国调解机制研究》分三篇。第一篇主要揭示调解的一般意义、本质特征、模式、制度价值及其基本原则。第二篇对我国的人民调解机制、法院调解机制及商事调解机制的现状进行了制度和运作层面上的分析,就其中的关键性问题进行了重点评估,指出存在的缺陷和成因。第三篇为结论,指出中国调解机制完善的总体思路是制度本身的完善与制度的良好运作相结合,具体路径是分别完善我国的人民调解机制、法院调解机制与商事调解机制,形成一个内部和谐、能够相互协调与配合以最大程度发挥其在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优势的中国调解机制。 -
人民调解实用手册姜小川 主编本套丛书由法学理论和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编写,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解答常见法律问题为出发点,旨在帮助广大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解决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丛书分册《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读本,通过深入浅出的论述与生动典型的案例,帮助读者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论内涵。《人民调解实用手册》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为读者对象,结合案例讲解,贴近实际,帮助读者掌握调解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方法、技巧及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为调解工作人员量身定做的实务用书。 -
社区调解法律制度矍琨 著《社区调解法律制度:一个南方城市的社区纠纷、社区调解人与信任机制》是作者近年来关于社区调解法律制度的一系列研究的总结。作者对于调解法律制度的研究兴趣不仅因为她承载了中国的传统与特色,更在于现代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矛盾与纠纷虽然是大量涌现,却绝大多数属于平等地位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作者相信,这类纠纷的最佳解决方式应当是快捷便利而又不伤彼此和气的调解方式。在当下社会转型时期的纠纷自有其形式与特点,杜区调解法律制度在化解社区纠纷方面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社区调解促进了社区的秩序稳定,成为人们实现社会正义的“第一道防线”。兴趣是进行学术探索与研究的重要动力,学术研究作为人类的一项高级创作活动,其过程却是非常艰苦,凡是有过这种经历的人对此都会有同感;同时,每个阶段一旦完成了一个项目,也会体会到巨大的喜悦。 -
民事诉讼法学郑厚勇 著《21世纪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法学精品教材:民事诉讼法学》系统地阐述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任务、诉讼参加人、证据制度、第一审程序、上诉程序、特别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内容。 紧扣教育部教学大纲,一方面采用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教材编写的习惯手法,阐述通用的法学理论,介绍常用的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诉讼法律知识,注重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解释的时效性,吸收民事诉讼研究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探讨理论前沿的热点问题,注重本科教材的科学性、通用性、规范性和学术性;另一方面,致力于研究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系统地评述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客观地揭示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真诚地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律的观点和看法。 -
审判机制的构建与完善潘福仁 著《审判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立足于审判实务,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关注和思考审判队伍建设、审判管理机制、审判方式创新、司法职能拓展以及调解机制完善等多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强针对性。《审判机制的构建与完善》适合司法实务界人士阅读,尤其是从事法院工作的同仁,也为理论界有识之士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
刑事错案的原因与对策刘品新 主编对任何事物都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刑事错案带给司法的影响是双重性的。一方面,它酿成了人间悲剧,必然会极大地损伤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另一方面,它也为改革司法体制提供了标本和机会。美国耶鲁大学的法学教授基思·芬蒂利就主张“人类应该从自己的错误中学习”。他声称,“错案仿佛打开了一扇改良刑事司法体制的窗户,我们应该从错案中寻找推动司法改革的现实方法,而不要让机会白白流失”。西方国家不乏以刑事错案推动司法进步的成功经验。例如,英国1907年《刑事上诉法》的出台应当归因于贝克一案的压力,1965年《谋杀法》对死刑制度的废除缘起于本特利、埃文斯和埃利斯三起错案,1995年《刑事上诉法》更是伯明翰六人冤案的直接产物;加拿大的《预防错案报告》全面检讨了当代错案的成因,并提出了富有启迪意义的预防建议;美国一些州成立了官方的死刑研究委员会与民间的学术研究小组,主要致力于研究有关死刑的制度缺陷以避免冤杀的案件,其“无辜者运动”影响深远,2004年颁行的《无辜者保护法》更是独树一帜。反观我国,时下对刑事错案的议论仍处于就事论事的状态。新闻炒作确实很多,无关痛痒的学术批评也不少。而关于错案对司法体制的建设有何启示,积极建言者不够,即便有一些建言也多是宣示性的,甚至只是不满情绪的简单宣泄;关于防范和救济错案的司法制度(主要是国家赔偿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要么缺乏基本的可操作性,要么带有极大的负面影响。就刑事错案的发现而言,我国并没有成熟的机制。当前曝光的错案大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以杀人犯罪的错案为例,一部分是因为“真凶再现了”,另一部分是因为“被害人死而复活了”。前者被戏称为“真凶再现型”,后者被戏称为“被害人复活型”,除此之外几乎无他。众所周知,我国为纠正生效错判而专门设置有刑事再审程序。现实表明,它就像一个华丽的摆设。因此,我国主管机关必须下大力气推动刑事再审制度的深度改革。就刑事错案的救济而言,我国现行的机制主要包括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国家赔偿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认为司法官员对刑事错案责无旁贷,一旦出错理应受到惩处。近二十年来,我国法院、检察院系统自上而下地颁行了很多追究错案责任的法律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但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这一制度的效果差强人意,真正被追究错案责任者廖廖无几。其实,自从该制度实行以来,学术界就一直广为诟病,有关弃改的建议不绝于耳。有人提出,叫停“错案追究制”,上马“法官弹劾制”;有人主张,将“错案责任追究制”改为“错案不纠责任制”,以保障错案受害者尽快获得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