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
公益诉讼的理念与实践项焱 著《公益诉讼的理念与实践》秉持“通过个案推动法治”的宗旨,择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公务员报考资格、公民环境权、反性别歧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国内外典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分析,全面而深入地探讨了公益诉讼的内涵、公益案件的选择标准、公益案件的诉讼技巧以及公益诉讼和公共传媒的关系等对当前中国公益诉讼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希望《公益诉讼的理念与实践》的案例能为您的理论研究或诉讼实务提供参考,更希望《公益诉讼的理念与实践》成为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和实践的引玉之砖。 -
群体诉讼研究杨严炎 著《群体诉讼研究》阐明群体诉讼的概念、价值、功能以及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规模化诉讼与非规模化诉讼的关系等基本理论问题,澄清群体诉讼概念使用上的若干误区。引入国外解决群体纠纷的最新理念,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进行分析、比较,澄清我国群体诉讼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些认识误区,结合中国的国情,从理论上对我国多元化群体诉讼制度的建构进行分析和论证。 -
宋村的调解董磊明 著最近的十多年,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着空前的巨变:村民正在日益理性化,乡村社会呈现出“结构混乱”的态势,共同体不断趋于解体,传统的地方性规范式微,无法内生出权威和秩序……今天的乡村社会更需要国家权力的进一步深入,以遏止农村黑恶化的暗流,保证基本的秩序与公正,促进新的稳定结构早日形成。 -
中国审判制度史那思陆 著《中国审判制度史》书名为《中国审判制度史》,也可以称为中国审判法史或中国诉讼法史,是中国法制史的一个分支。它与中国民事法史、中国刑事法史、中国行政法史、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都是中国法制史的部门史。中国审判制度史是一门近年来新兴的学术,《中国审判制度史》的撰写只是为这门学科作一点“学术播种”的工作,这门学科未来会有无限宽广的发展空间。 -
人民调解法治新论刘江江 主编全书将人民调解法治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篇”。本篇是对人民调解法治相关理论问题的讲解,我们将人民调解纳入法的一般理论之中,用法的一般原理对人民调解作法律理论上的分析。其中包括人民调解法治的概念、人民调解法治的构成、人民调解法律关系、人民调解法律原则、人民调解法律渊源等。这些范畴的问题是研究人民调解法治的起点,也是人民调解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事实上,在撰写过程中,我们发现将法治以及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运用于人民调解之中并不牵强,因为人民调解法治有着实实在在的法律理论中的内涵。以人民调解法律关系为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内容在分析人民调解时都有具体内容,我们在分析“纠纷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时就将当事人的权利作了这样的概括,即自主决定权、要求回避权、表述真实意志权、不受压制权、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权等。这些权利只有人民调解当事人才享有,而其他法律关系当事人则没有这样的权利。由此可见,法治与法律理论对于人民调解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读者们在读本书时一定要对理论部分的内容认真掌握,因为它是领会人民调解法治的一把钥匙。第二部分为“主体篇”,本篇是对人民调解法治主体的讲解,人民调解法治主体与人民调解法律关系主体不是同一意义的概念,二者在理论上有重合,而在法治实践中人民调解法律关系主体与人民调解法治主体并不是一回事。人民调解法治主体只从相对静态的角度对介入到人民调解制度中的机构、组织、人的表述,它们是人民调解法治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部分,没有它们的介入人民调解就无法运行,更谈不上进行法律行为了。依目前我国人民调解的法律规定,人民调解的法治主体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纠纷当事入、司法行政机关等,它们各自在人民调解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对于人民调解法治主体的讲解我们以我国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规范为依据,对每个当事人在人民调解中的权利与义务、职责、产生与变更乃至于工作原则等都作了较为简略的评介。这一部分我们所突出的是有关法律与法治的实务。至于人民调解法治主体的深层理论问题我们无法在本著作中进行深入探究,只是将一些在今后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提了出来。我们认为,通过对人民调解法治主体的讲解,有利于读者把握我国人民调解的运行脉络。其中诸多评介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我们对人民调解纠纷当事人的类型作了划分,认为人民调解纠纷当事人包括作为个体的纠纷当事人、作为企业单位的纠纷当事人、作为事业单位的纠纷当事人、作为社会组织的纠纷当事人、作为政府机关的纠纷当事人、作为特殊形态的纠纷当事人等。第三部分为“程序篇”,本篇是对人民调解程序的讲解。程序在法治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在一定意义上讲,法治如果离开了程序就会变得没有意义。但是,程序在不同的部门法律中有不同的意义和状态,人民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程序在其中的地位和设置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我们还考虑到人民调解作为一种特殊的纠纷解决制度,与其他纠纷解决制度相比又对程序的要求相对松弛。这种松弛性决定了人民调解中的程序的特殊性,即既要依相关的程序规则而为,又对程序没有太苛刻的要求,基于这种特殊性,本部分我们介绍了人民调解中民间纠纷的受理、民间纠纷的调解、人民调解协议的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等基本的程序环节。这些环节既是按人民调解的运行过程设计的,又以我国目前关于人民调解法律规定设计的程序为基础。第四部分为“责任篇”,本篇是对人民调解法律责任的讲解。人民调解法治中的核心部分是法律责任,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就不成其法律制度。因为在没有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即使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只能提供一些行为范式,而不能为不遵循行为范式的行为施加国家强制力。法律责任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也是被放在比较重要的部分确立的。人民调解的法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相同,包括了大量的责任追究的方式、方法,而要对相关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就必须以构成责任为前提。基于此,我们先讲解了人民调解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价值等有关的前提。而后分别讲解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责任、人民调解员的责任、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等。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责任主要是针对对它的运作起决定作用的主体的,我们免去对人民调解当事人法律责任的讲解也是基于这个考虑。我国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规范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作了非常详细和具体的规定,我们在撰写中对这部分内容介绍得也较为具体,这有利于读者从法治国家以制约权力行使者为主的法治理念中得到启迪。第五部分为“展望篇”,本篇是对人民调解法治在我国发展趋势的讲解。之所以要设立这一篇,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尽管比较成熟,但人民调解法治却无法与人民调解工作本身同日而语,如何使人民调解走上法治化的轨道是我国学界和实务部门应当关注的问题。 -
行政调解、和解制度研究湛中乐 等著在我国,行政调解作为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手段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但是“调解”、“和解”作为行政纠纷的解决方式则尚需要获得进一步的完善:前者在制度上较为分散,未被系统地建构,其一般机理也未得到系统性的探讨,后者则遭遇学理与制度实践的拒绝。然而,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温和、灵活的行政手段已经日益得到广泛应用;而理论及立法的否定,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行政纠纷和解的实践。它们都很需要获得推进。基于这一点,本项研究试图探索在我国建立行政调解、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为之提供有益的立法建议;这一研究在学理探索和实践需要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
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李艳君 著《从冕宁县档案看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以《冕宁县清代档案》为例;结合宝坻县档案,巴县档案,黄岩诉讼档案及清代的法律制度等,系统研究介绍了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当事人及法官的思想行为进行了分析;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对清代的民事诉讼法源问题、清代民众的诉讼观等问题提出了与前贤、时彦有所不同的看法。 -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与诉讼案例评析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案例编写组 编《中国人民银行执法与诉讼案例评析》中收入的案例正是发现人民银行自身问题、完善金融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参照。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工作者,应当认真研究金融危机所反映的法律问题,从立法、司法等多个角度分析发达国家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为我所用,金融危机固然说明了发达国家的金融法律制度存在一定问题,但并不能因此说明我们自己的金融法律制度不存在问题。我们要吸取他人的经验教训,正视自己的不足,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完善自己的制度。对人民银行的工作人员来说,案例是最好的教材。案例评析可以使我们对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清醒的认识,从而促进人民银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 -
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与构造黄士元 著当前我国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①在理念和具体制度设置上都过于强调“有错必纠”,给生效裁判的安定性造成了严重的损害;②再审理由的不明确、不具体和程序规范的缺失使得实践中再审的提起、启动和审理都有很大的恣意性,随意启动再审和任意拒绝启动再审的现象同时存在,当事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③实践中,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及其领导对再审的启动和裁判有着重要的影响,这不利于保障司法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对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的价值根基、诉讼构造和具体设置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研究。 -
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研究占善刚 著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及第三人向法院提供证据方法或以本人作为证据方法以协助法院进行证据调查的义务,即证据协力义务。其因证据方法的不同而形态有异,或曰每一种证据方法均有其相应的证据协力义务。该义务属公法义务,其内容、履行方式及违反该义务应负之责任均因证据方法不同有所差异。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该义务之规定不甚合理,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改善。本书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及实务经验,提出了独到的见解,系国内专门研讨此问题的第一部著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