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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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陈卫东 主编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是新中国刑事诉讼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的一个突出特点就在于,紧随2008年底以来中央新一轮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步伐,陈卫东编著的《2012刑事诉讼法修改条文理解与适用》着眼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探索制度创新。 -
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江必新 等著国之强,强于法制;法制之善,善于理性。完善民事诉讼法,核心在于民事诉讼制度的理性构建;而要进行理性构建,必须首先弄清其制度逻辑。本书是一位审判实务工作者对民事诉讼法制的期许,是一位法学理论研究者对制度理性的体悟,也是一位法治主义者对诸多前沿问题的“思”与“辨”。 -
仲裁法律知识读本李义科 等主编《仲裁法律知识读本》是“农家书屋文库”之一,全书共分19个章节,主要对仲裁法律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仲裁概述、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费用、财产保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次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了刑事诉讼法在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方面的功能;使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得以进一步彰显和落实;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进一步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惩治犯罪的法律武器和必须遵循的规范;为维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程序的设立和完善、司法机关权力配置以及刑事诉讼的具体规范中都更加科学、合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的结合,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完善。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有五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在全部修改中贯穿了改革和创新精神。以司法体制和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着力点,坚持具有社会主义特征的现代诉讼观念,推进司法公正,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 二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阶段性特征,既要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的实际,不盲目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 三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四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是,注意发挥刑事诉讼法在保证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推进司法公正方面对实践的引导作用。 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具有众多亮点。这些亮点集中体现了我国在刑事诉讼制度上的进步,深刻反映了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快速推进和长足进步。 为便于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学习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精神和条文的具体含义,使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得以准确贯彻实施,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同志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本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担任主编。 -
诉讼监督研究杨迎泽,薛伟宏 主编《诉讼监督研究:中国检察诉讼监督视角》稿系2010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GJ2010B12]“诉讼监督的范围与方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是我国迄今为主,专门研究诉讼监督问题的第一本学术专著。其中的主要创新观点:诉讼监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监督主体依法对侦查、羁押、检察、审判、执行和监管方行使侦查、羁押、检察、审判、执行和监管权或适用诉讼法律之行为(或活动)合法性的监督。讼监督由主体、条件、对象、客体、行为(或监督权)、范围、内容、方式、程序和惩戒责任“十要素”构成,检察诉讼监督是最给力的诉讼监督。 -
2012刑事诉讼法樊崇义 主编《2012刑事诉讼法:解读与适用》由全程参与修正案论证的权威专家领衔的解读,既回应司法实践、学术研究、法学教学中的相关疑问,也为准确适用该法律提供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指南。为了便于读者准确理解条文之间的关系,《2012刑事诉讼法:解读与适用》的编章以修正案体例为基础,共设置了十一编与一个附则。“十一编”分别是: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基本原则;管辖与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刑事强制措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审前程序(立案程序、侦查程序、审查起诉);审判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审判监督);执行;特别程序。在刑事证据、一审程序中,考虑章节的逻辑性和便于读者理解,对个别条文的顺序进行了微调。 -
新刑事诉讼法300问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新刑事诉讼法300问(根据最新刑事诉讼法编写)》(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涵盖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遵循注重实用的原则,将详尽问题归类释解,使读者快速全面掌握最新刑事诉讼法律知识《新刑事诉讼法300问(根据最新刑事诉讼法编写)》重在阐述最新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要点精髓,并对相关专业用语加以详解,语言通俗易懂,可帮助读者轻松掌握刑事诉讼法律知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注释本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1)专业人员编写。本丛书皆由相关法律专家编写,内容准确,并力求语言通俗,使普通大众读者能更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 (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相关法律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背景、概况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4)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
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柯葛壮 著《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比较研究丛书: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研究的是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因而我们与各分册的作者在编撰丛书的过程中始终十分谨慎。在这里,我们还拟特别说明两个体例问题。第一,“大陆”是相对于作为海岛的台湾的称谓,“内地”是相对于香港、澳门的名称。然而,在同一书籍中对同一区域时而称为“大陆”,时而称为“内地”,似又不妥。因此,为了行文的统一,在《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比较研究丛书: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中于通常使用“内地”一词之处,仍使用“祖国大陆”或“大陆”一词。第二,从国家主权的角度看,香港、澳门、台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从法律效力的角度看,四个法域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有各自的法律效力范围。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部分全国性法律也适用于回归祖国后的香港、澳门地区。《祖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比较研究丛书: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在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时,通常使用全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或简称为“我国的《婚姻法》”、“《婚姻法》”等,尽可能不使用其他容易引起误解的提法。 -
最新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暂缺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