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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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原理高家伟等著证据,是司法正义的基础,没有证据的司法,其正义性、公平性很难得到保障。要使我国司法实现正义与公平,必须夯实司法正义与公平的基础:证据法!这也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建立民主法治型社会的基础。证据法,简而言之,就是以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法律,其内容无非是证据与证明两大块,它们之间的关系即是,证据是证明的基础与手段,证明是证据的必然结果与要求。这些内容,第一,不属于任何一部诉讼法,但是在三大诉讼中能够普遍适用。第二,它与程序法有联系,却并非程序法的内容,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有点类似于实体法规范的规范。法官和当事人把它当做实体法规范直接引用。第三,从立法技术上讲,对于证据法规则,任何一部诉讼法都不能把它全部也括进去。所以,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也是非常明显的:由于证据具有公开,洼,决定证据行为必须公开透明,在诉讼环节中,如公安等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活动具有闭合性,它不符合证据法的木质,故应属于刑事诉讼法调整。再一方面,诉讼法它木身具有程序的不可回转性,即某一程序过去了,就不能重新再来,如公安机关已经将某一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理起诉,不能再行立案侦查;一审法院将案件审判终结,不能再决定重新审理一次。而证据法它木身却具有可回转性,如检察院即使将案件向法院起诉,它仍然可以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甚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庭调查程序或辩论程序己经结束,也可以依职权决定重开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由此,紧紧抓住闭合性(非公开性)、不可回转性来区别诉讼法与证据法之间的关系,就显得清楚明白。特别是将诉讼法与证据法的内容区别开来,证据法能够单独制定。将诉讼法与证据法二者的关系区分开以后,即是证据法的立法模式问题。关于证据法立法模式,是通过修改三大诉讼法,补充完善证据法的内容的方式进行证据立法,还是制定统一的刑事、民事(含行政)证据法,抑或制定单独的民事证据法、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学者间也有争议。这三种立法模式在两大法系国家都有不同的立法例可资参考。但是考虑到,第一,诉讼法和证据法的规范是可以区分的,这就为单独制定证据法提供了规范依据。第二,如果各证据法单独立法,如何处理三大证据法中的共同性问题,如证据方法、证据调查法则、证据评价法则等共同内容?单独制定一部民事证据法后,是不是叉要单独制定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这样制定是否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完整统一?单独制定后,是不是便利于司法操作?比如,一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用刑事证据法和民事证据法两套规则来处理,对当事人和法官而言都是痛苦的事,这样根木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和司法的操作。所以,从长远看,应当制定统一的证据法。“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课题,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点项目,从该项目的立项、报批到项目的进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做了大量的组织领导工作,这些工作是该项目得以报批及顺利完成所必需的。该项目由中国诉讼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江伟主持。在江伟教授的主持下,根据研究计划,课题组开展了如下工作:一是课题组调查收集了全国有关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若干规定意见"等资料,对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调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公布实施以后,课题组对该规则本身的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肯定了有利的一面,对其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分析,井在草拟证据法草稿时做到可取可去。二是课题组积极搜集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证据法立法例,对之进行专门的研究分析,着重关注各有关国家的证据文化背景,这些证据法制度对世界各国证据法的影响,以及我国对之吸收或引进的可能性,做到洋为中用而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同时,对我国传统证据文化底蕴进行分析研究,以决定我国现代社会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法。三是在前两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对证据法的一些主要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并对司法裁判中适用证据法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个案剖析,了解我国证据法制度在司法裁判中适用的程度、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一些成功经验。四是在此基础上,组织专门的人员,草拟证据法草稿,组织专家对之进行专门的讨论与修改,并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实际部门的人士进行密切配合,分别听取他们各自对课题组草拟出的证据法草稿的内容、体系、编章结构等内容的看法与意见。通过数次研讨会,对一些基本的证据法制度问题达成了共识,对尚未解决的一些问题或争议较大的一些问题继续进行研究,并以之为本,进行分析论证,最终写出《中国证据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与此同时,课题组从一开始,就组织部分国内证据法学者,对证据法的主要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以期为草拟中国证据法提供理论依据,这些专门性问题研究句括:民法与证据法的交错,证据能力与证据方法研究,电子证据研究,专家证人制度研究,证人陈述真实性担保法则研究,书证问题研究,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研究,推定法则研究,自认法则研究,证据法理论与实证分析,以及对世界上影响比较大的《美国联邦证据规则 2003)》进行译评和比较研究,等等。其中,对一些专门性问题研究比较成熟的,以"中国证据立法前瞻性问题研究丛书"的形式,集结出版。我们希望,这些研究成呆的发表与出版,不仅对我国的证据立法提供强大的理论文持,而且也为我国的证据法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为全民证据意识与证据思维逻辑的培养,特别是为正义与公平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实现,能够奠定一个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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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诉讼祝铭山主编“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我们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二、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者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三、法律文件全面。“法律适用”部分具体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司法政策]。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所作的答复、地方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件、各级法院对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成果等内容,也是本套丛书比较独特的地方。四、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本套丛书根据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第一批推出民事类丛书共43种,第二批推出刑事类丛书共26种,现推出第三批行政类丛书。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案例是在新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作出裁判的,因此在裁判和评析中可能会出现旧法的有关条款,但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然重要,所以我们也有选择地收入了此类案例,评析时以分析法律问题为主要目的。在“法律适用”部分则列出最新法律依据。请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在编辑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很多法官都给予了热情的帮助和支持,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我们衷心希望这套丛书能为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总结和传播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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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政诉讼祝铭山主编“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我们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二、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者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三、法律文件全面。“法律适用”部分具体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司法政策]。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所作的答复、地方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件、各级法院对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成果等内容,也是本套丛书比较独特的地方。四、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本套丛书根据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第一批推出民事类丛书共43种,第二批推出刑事类丛书共26种,现推出第三批行政类丛书。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案例是在新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作出裁判的,因此在裁判和评析中可能会出现旧法的有关条款,但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然重要,所以我们也有选择地收入了此类案例,评析时以分析法律问题为主要目的。在“法律适用”部分则列出最新法律依据。请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在编辑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很多法官都给予了热情的帮助和支持,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我们衷心希望这套丛书能为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总结和传播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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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类行政诉讼祝铭山主编“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 我们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二、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者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三、法律文件全面。“法律适用”部分具体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司法政策]。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所作的答复、地方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件、各级法院对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成果等内容,也是本套丛书比较独特的地方。四、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本套丛书根据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第一批推出民事类丛书共43种,第二批推出刑事类丛书共26种,现推出第三批行政类丛书。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案例是在新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作出裁判的,因此在裁判和评析中可能会出现旧法的有关条款,但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然重要,所以我们也有选择地收入了此类案例,评析时以分析法律问题为主要目的。在“法律适用”部分则列出最新法律依据。请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注意。 在编辑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很多法官都给予了热情的帮助和支持,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我们衷心希望这套丛书能为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总结和传播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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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习题集陈光中 主编为丰富和储备法律专业知识,拓展法律思维的深度和广度,模式训练实际应用法律知识的技能,我社邀请诸多有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为各高等法律院校(系)的学生和其他渴望学习法律的研习者策划编写了这套自测丛书。本套习题集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编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的内容和体例,并吸收其他相关教材的内容进行编撰。全套丛书依学科分为14卷,即法理学习题集、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宪法习题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习题集、民法习题集、商法习题集、知识产权法习题集、经济法习题集、民事诉讼法习题集、刑法习题集、刑事诉讼法习题集、国际法习题集、国际私法习题集、国际经济法习题集。本全书针对高校法学教育以素质教育为主的特点,并结合应试需要编设习题,题型包括选择题、名词解释、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习题内容系统、全面、覆盖面广。读者通过本套习题的练习,可巩固与掌握所学基本知识,加深对所学内容的记忆,同时亦可锻炼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其参加各种考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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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论民商事审判吴家友 /吕忠梅执行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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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菌战受害大诉讼刘雅玲,龚积刚著近年来,中国民众开始活跃起来,有了自己的声音。细菌战受害诉讼,就是细菌战的中国受害者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发出的声音。虽然他们的诉求对象是日本政府,但毕竟是民众自己的声音。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路是漫长的,也许没有胜利可言,然而漫长的过程本身就是其意义所在。每一次庭审,每一次判决,都将更多地揭露中国人受害的事实真相,让更多的人了解历史事实,无论是日本人还是中国人,而且引起他们对中日之间的历史问题和中日关系的关注。本书详尽地记述了日军侵华细菌战的史实和细菌战受害者诉讼的过程。本书的宗旨,不在于复述历史,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国人民受害的事实真相和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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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类行政诉讼祝铭山“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 我们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二、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者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三、法律文件全面。“法律适用”部分具体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司法政策]。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所作的答复、地方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件、各级法院对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成果等内容,也是本套丛书比较独特的地方。四、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本套丛书根据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第一批推出民事类丛书共43种,第二批推出刑事类丛书共26种,现推出第三批行政类丛书。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案例是在新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作出裁判的,因此在裁判和评析中可能会出现旧法的有关条款,但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然重要,所以我们也有选择地收入了此类案例,评析时以分析法律问题为主要目的。在“法律适用”部分则列出最新法律依据。请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注意。 在编辑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很多法官都给予了热情的帮助和支持,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我们衷心希望这套丛书能为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总结和传播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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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处罚类行政诉讼祝铭山主编“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或者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 我们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二、评析权威。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其他案例均由主审法官或者专家对核心法律问题作出权威评析,尤其注重阐释专业领域的热点或疑难问题。三、法律文件全面。“法律适用”部分具体分为[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地方规范性文件]、[司法政策]。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所作的答复、地方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件、各级法院对审理某一类型案件的调研成果等内容,也是本套丛书比较独特的地方。四、丛书分类细致、合理。本套丛书根据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案由),分别单独成册。第一批推出民事类丛书共43种,第二批推出刑事类丛书共26种,现推出第三批行政类丛书。需要说明的是,有些案例是在新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作出裁判的,因此在裁判和评析中可能会出现旧法的有关条款,但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依然重要,所以我们也有选择地收入了此类案例,评析时以分析法律问题为主要目的。在“法律适用”部分则列出最新法律依据。请读者在使用过程中注意。 在编辑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很多法官都给予了热情的帮助和支持,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我们衷心希望这套丛书能为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总结和传播略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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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黄士洲著划分举证责任归属的根本目的在于透过诉讼上风险的合理分配实现公平正义。税收作为现代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具有重度干预人民权利的性质,同时也有实现负担平等的社会义务。税务诉讼属“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如何在纳税人与征管机关间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以兼顾纳税人税收权利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实现税收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本书透过分析税务案件的事物性质、法制沿革、参考德国税法学理论并评论多则实务判决,借以厘清一套实务上可资操作的税务诉讼上的举证责任分配。并期望分享我国台湾地区税务诉讼制度、实务与理论发展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