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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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研究黄娟 著《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研究——兼谈中国民事诉讼现代化之路径》一书乃作者对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法理之维与现实之维进行深入探讨的成果体现。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篇,通过“需求—满足—选择”这一分析框架的建立,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的生成机制及基本体系由此形成;通过对两大法系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之比较法考察,他们在凸现当事人程序主体地位方面所采取的相同、相似或相异的制度进路及其旨趣由此显现;通过对重塑当事人权利机制对于中国民事诉讼现代化之特殊意义的阐述,个案意义上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之功能分析由此完成。本书在当事人民事诉讼权利问题上所展现出来的独特研究方法与视角将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范式产生积极影响。 -
行政调解、和解制度研究湛中乐 等著在我国,行政调解作为行政机关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手段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但是“调解”、“和解”作为行政纠纷的解决方式则尚需要获得进一步的完善:前者在制度上较为分散,未被系统地建构,其一般机理也未得到系统性的探讨,后者则遭遇学理与制度实践的拒绝。然而,行政调解作为一种温和、灵活的行政手段已经日益得到广泛应用;而理论及立法的否定,也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行政纠纷和解的实践。它们都很需要获得推进。基于这一点,本项研究试图探索在我国建立行政调解、和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为之提供有益的立法建议;这一研究在学理探索和实践需要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
审判前沿观察2009年第1辑《审判前沿观察》编辑委员会 编本书为《审判前沿观察》2009年第1辑,共约30万字,针对审判实务中的焦点、难点问题,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主题笔谈、专家论坛、审判实务、专题研究、调查分析、改革探索、研讨综述、判案评析、裁判精选等。 -
刑事诉讼法梁玉霞 主编刑事诉讼法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法律部门。在古老的法律典籍中,与刑法一道占有着非常突出而重要的地位。在西方,伴随着17、18世纪成文法运动的兴起,刑事诉讼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在各国如雨后春笋般诞生。相比之下,我国的这一进程要晚得多,19世纪末西法东渐和清朝修律变法,将千年诸法合体的胞衣冲破。在中国近现代政治的动荡中,刑事诉讼法也经历了诸多的艰难曲折。我国于1979年才制定了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1996年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沿用至今。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里,程序法一直被当作实现实体法的工具和手段而处于附属的地位。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而轻程序,不遵守程序法甚至违反程序法的现象十分普遍。只是近十多年来,由于法律程序对于实现法治、保障民主的重要性,程序法才逐渐被人们所广泛认知。法律程序被认为是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分水岭,甚至有人说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法律程序的意义在于为公权力划定行为的边界,控制国家公权力的滥用,避免国家机关对公民个人自由造成威胁或伤害,保障人民的权利,以体现法治的精神。实际上,20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正当程序革命,已将程序的意义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刑事诉讼法因关乎人权、自由而与宪法保持着最密切的联系。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职权活动,打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刑事被害人及其他公民正当权益的基本法,其根本的价值目标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
仲裁与法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 主办《仲裁与法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办,专门研究仲裁和法律问题的全国性法学读物。《仲裁与法律》创办以来,及时报道了国(境)内外仲裁发展动态和信息,并刊登了大量富有启迪和指导意义且有一定创新见解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案例评析以及介绍国际先进仲裁理念、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文章,是中国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权威性读物。《仲裁与法律》现辟有如下栏目:仲裁动态、专论争鸣、调解专栏、海事仲裁、案例精辟、特载、法律法规等。自2002年起,《仲裁与法律》逢双月,由法律出版杜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全年共6本,总定价人民币72元,每本定价人民币12元。欢迎仲裁机构、仲裁员、律师以及对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題感兴趣的各界人士踊跃订阅并投稿。 -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研究彭伶 著《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研究》论述比较全面,脉络清晰。该书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起源之争为线索,全面回顾这一权利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和发展,并分析阐述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全球发展趋势和中国适用前景。作者不仅论述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理论基础,探讨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权利的内涵,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中国刑事诉讼中适用的必要性、实践中的难度和确立该原则的途径一一进行了论述。 -
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陈泽宪,熊秋红 著《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以被指控人的权利保护为核心》仅就当前比较迫切的并与人权保障直接相关的权利告知、辩护权保障、禁止刑讯逼供、取保候审与羁押正当性、检察官起诉裁量权、未成年人案件暂缓起诉、证人出庭作证、死刑案件二审程序八个方面,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提出了具体条文的个性建议与理由论证。具体内容包括权利告知、辩护权、禁止刑讯逼供、未成年人暂缓起诉、证人出庭作证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中国诉讼法判解卞建林 主编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司法改革的深化,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再次被提上国家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就目前来看,如何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革完善我国的诉讼制度,如何通过诉讼法律的修改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立,如何实现案件处理中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已经成为我国诉讼法学界必须承担的基本任务。其中,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司法实际和诉讼需要的以证据规则为核心的证据制度,更是有待研究的重要课题,而且已经逐渐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证据制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科学、体系化的证据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官评价证据、认定证据的不足,而且,还可以遏制法官自由心证的不当适用或滥用,并最终有利于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和诉讼过程的公正。但是,在我国现行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规则过于简单,过于粗疏,致使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证据评价和事实认定等活动几乎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受此影响,证据评价与事实认定有可能过于随意或者因人而异,致使具体案件的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当事人与社会大众的满意程度“双双失守”。去年发生的彭宇案已经鲜明地印证了这一点。因此,为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构建并完善我国证据制度(尤其是证据规则体系)已经成为摆在我国诉讼法学界面前的迫在眉睫的现实课题之一。 -
证据的语言何家弘 著《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是由何家弘所编著,何家弘,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SJD),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侦查学方向)、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曾应邀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担任客座教授,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讲授“刑事证据法”,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1999年入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业余时间从事文学创作,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已出版小说五部,其中四部被译成法文、一部被译成意大利文出版,第一部英文版小说也即将问世,并有一部小说于2007年被英国《卫报》推荐为“亚洲十大犯罪(推理)小说”;热衷于法学普及工作,主编《法学家茶座》,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第12频道)担任“周末论法”节目的“嘉宾主持人”。本书为其所著,是法道纪实系列丛书之一,内容围绕法律语言——证据展开。全书共分上下两篇:上篇是证据新视角,下篇是法治新观察。 -
虚拟的真实何家弘 编何家弘,美国西北大学法学博士(SJD),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证据学、侦查学方向)、证据学研究所所长;曾应邀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担任客座教授,在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在我国台湾地区东吴大学法学院讲授“刑事证据法”,并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挂职)担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1999年入选北京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03年被国家授予“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2004年获得“宝钢优秀教师奖”,2005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业余时间从事文学创作,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已出版小说五部,其中四部被译成法文、一部被译成意大利文出版,第一部英文版小说也即将问世,并有一部小说于2007年被英国《卫报》推荐为“亚洲十大犯罪(推理)小说”;热衷于法学普及工作,主编《法学家茶座》,曾经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第12频道)担任“周末论法”节目的“嘉宾主持人”。本书为其所著,是法道纪实系列丛书之一,书本收入的主要是笔者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根据外文资料编写的犯罪案例和资料性文字。其中许多内容仍然对我们具有借鉴或警示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