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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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杨开湘 编《刑事诉讼法学》是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中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诉讼程序进行理论分析和系统解释的规划教材。从理论上阐述了诉讼法律关系、诉讼主体、诉讼结构、诉讼模式等刑事诉讼基本原理;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论述了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的基本理论和制度;用规范解释方法阐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所有基本程序阶段。全书分总论和分论两编,各设若干章节,独立编写,既以现行法律为依据,又不拘泥于法律条文本身,意在通过现行法文本阐发刑事诉讼的一般理论和制度构成,并结合刑事司法实践解读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刑事诉讼法学》在采纳刑事诉讼法学多年形成的通说和同类教材优点的基础之上,勉力追求最大限度的理论创新。《刑事诉讼法学》力图融刑事诉讼理论、制度、实务于一体,从而有利于读者阅读过程中的消化和吸收,既适合法学专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作为教学用书,同时也适合司法实践工作者作为参考读物。 -
诉讼法学研究卞建林 编《诉讼法学研究(第14卷)》主要介绍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并居于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新世纪、新阶段,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科数量增长很快,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培养层次日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接受法科教育已经成为莘莘学子的优先选择之一。随着中国法治事业的迅速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学教育的事业大有可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前途充满光明。
《诉讼法学研究(第14卷)》一如既往,在突出诉讼法和证据法的原理研究、专题研究、前沿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加强了实证研究、对策研究和比较研究,力求学术思想性与实践针对性的协调,力求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共同繁荣,力求学术研究价值与重要资料整理功能的兼顾,以更开阔的视角促进诉讼法学界的学术文化交流。
《诉讼法学研究(第14卷)》设立了10个栏目,收录了21篇文章和译作,具体包括《美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前服务制度》《行政行为的效力与行政诉讼》《死刑案件证明标准体系研究》《日本现行刑事诉讼法典的诊断》等。 -
新编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高桂英 主编《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新编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新编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包括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主管与管辖、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诉讼保障制度、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非诉讼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共十二章内容。《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新编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反映了我国近年最新的立法成果,突出了案例教学特点,注重对学生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每章设计有“引导案例”、“问题诊断”、“诊断分析”、“案例讨论”以及包括案例分析在内的多题型的“同步练习”等教学栏目和环节,以期达到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目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新编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可作为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教育、本科院校二级学院法律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培养高等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社会从业人士的业务参考书及培训用书。 -
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张延灿 主编《调解衔接机制理论与实践》选取莆田市两级法院三年多来进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践的论文、经验、案例和调研报告,以及最高院、福建省高院以及莆田市委领导的讲话和批示。调解衔接机制的创立和推行,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这是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创新,这种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学术界称为“莆田模式”。“莆田模式”注重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纠纷化解方式之间的相互衔接上面,将法院内部和外部的调解力量加以整合,形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合力。 -
和谐社会与检察权的运用莫洪宪,万强 主编《和谐社会与检察权的运用》是一本有关和谐社会与检察权的运用的论文集。所收录文章的作者主要是常年工作在检察一线的工作人员,他们既有着深厚的理论涵养,又有着丰富的检察实践阅历,使得《和谐社会与检察权的运用》处处可见真知灼见。《和谐社会与检察权的运用》对于相关实际工作者以及研究人员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
仲裁研究广州仲裁委员会 主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社会转型导致了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各类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数量急剧上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呈现出“诉讼爆炸”的态势,法院法官虽已超负荷进行裁判工作,但毕竟诉讼的承载能力有限,仍有许多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并且社会转型催生的种种矛盾并非都能用诉讼方法解决,或者说诉讼并非最好的解决途径,这就促使人们不得不去思考如何让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尤其是仲裁给诉讼分流,替代诉讼解决一部分的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然而我国现行商事仲裁中的类似临时措施的制度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亟须克服的困难,极大地影响了仲裁分流功能的发挥。 -
刑事裁判中的事实误认陈爱蓓 著刑事裁判事实既有无可置疑的确定性,同时也有违背客观事实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模糊性和可错性上,这是探讨刑事裁判事实误认是否存在,误认如何界定,以及这种误认可以在何种程度上加以预防的逻辑起点。刑事裁判事实误认是否存在,与法官责任追究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刑事裁判事实在价值观上违反了刑事诉讼的目的,错误就会产生。刑事裁判事实误认的成因很复杂,既有司法潜规则、乡愿民愤等司法文化和亚文化的影响,也有法律制度和法院、法官管理机制上的弊端,还有证据误判的问题。如何有效预防刑事裁判事实误认?科学的理念十分重要…… -
为当事人抗辩(美)兰兹伯格,罗文燕 主编《为当事人抗辩:法律执业技能模拟训练案例集萃 》涉及案例范围较广,为学生提供了在体验式教学中代理不同类别当事人的机会。案情涉及刑事指控、性骚扰、股权变更的行政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和跨国商业合同,既可以用在实体法课程中,又可以用在诸如谈判、仲裁、庭审技巧、替代性争端解决和当事人咨询等技巧性实务课程中,还可以用在诊所教育课程中(尽管学生要上一至数门技巧训练课程后才可以上允许他们代理当事人的法律诊所课程)。模拟方法允许他们在实践中学习技巧,却避免了给其当事人带来不利后果的风险。他们从技巧教育课程中掌握的经验,将增强他们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社 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包括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等内容。 -
刑事诉讼法规范全集《刑事诉讼法规范全集》编辑组 编《刑事诉讼法规范全集(2009年最新版)(上下)》分为六编:第一编“刑事诉讼法典及综合规定”包括刑事诉讼法典和机关若干规定;第二编“总则”分为八个部分内容:(一)总类;(二)案件的移送与管辖;(三)回避;(四)辩护、代理与法律援助;(五)证据;(六)司法鉴定;(七)强制措施;(八)附带民事诉讼。第三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分为三个部分:(一)立案;(二)侦查;(三)提起公诉。第四编“审判”分为三个部分:(一)第一、二审程序;(二)死刑复核程序;(三)审判监督程序。第五编“执行”;第六编“其他”分为四个部分:(一)引渡、司法协助;(二)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程序;(三)刑事赔偿;(四)诉讼文书。在力求收录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准确和全面的同时,为了使读者能够从整体上把握法律规范收录的体系,方便读者理解和快速检索到所需法律文件,在编辑《刑事诉讼法规范全集(2009年最新版·上下)》的过程中,经过仔细分析研究,以刑事诉讼法的体系为框架而编写的。在此框架下,《刑事诉讼法规范全集(2009年最新版·上下)》又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发文单位和文件的效力级别,将其分为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法律询问答复、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法律适用指导性文件等八个部分。为了便于读者理解,特对上述八个部分的内容进行概括说明:1.“法律”部分收录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通过的,主要规范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法律规范。2.“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部分收录的是国务院为执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制定或批准的,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的法律规范,以及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的,与刑事诉讼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3.“法律询问答复”部分收录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针对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分析研究而作出的答复。4.“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部分收录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对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所作的,对各级司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具有约束力的阐释和说明。以及以两高名义发布的,对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有指导性作用的法律文件。5.“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部分收录的是公安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为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与刑事诉讼有关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发布的法律文件。6.“其他规范性文件”部分收录的是中共中央政法委、妇联、律协等机关团体发布的与刑事诉讼活动有关的规范性文件。7.“法律适用指导性文件”部分收录的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机关的业务指导部门在刑事诉讼法实施的过程中制定的,指导下级机关办案的文件,或者根据具体问题所给出的指导性意见,包括批复、答复、函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