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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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法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主办 编《仲裁与法律》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商会仲裁研究所主办,专门研究仲裁和法律问题的全国性法学读物。《仲裁与法律》创办以来,及时报道了国(境)内外仲裁发展动态和信息,并刊登了大量富有启迪和指导意义且有一定创新见解和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案例评析以及介绍国际先进仲裁理念、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规则等方面的文章,是中国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权威性读物。《仲裁与法律》现辟有如下栏目:仲裁动态、专论争鸣、调解专栏、海事仲裁、案例精辟、特载、法律法规等。自2002年起,《仲裁与法律》逢双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全年共6本,总定价人民币72元,每本定价人民币12元。欢迎仲裁机构、仲裁员、律师以及对仲裁理论与实务问题感兴趣的各界人士踊跃订阅并投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组织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2007年12月29日经人大获得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劳动争议解决的模式和标准将会有重大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现有的管理方式、劳动争议调解和处理将带来深远的影响。本书全面细致的讲解了该法规的具体内容,帮助各单位有关人员准确理解新出台的政策,提高对劳动争议风险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
国际民事诉讼中证据能力问题研究尹伟民 著《国际民事诉讼中证据能力问题研究》以各国法律对证据能力规定的冲突为主线,深刻分析国际民事诉讼中证据能力冲突的现状和背景,探寻证据能力冲突的解决方式,以期对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有所借鉴。主题是国际民事诉讼中证据能力的冲突及其解决。在我国诉讼法学界和证据法学界对证据能力问题比较关注,学者们发表了大量的著作和论文,并在各种版本的证据法草案中对证据能力加以具体规定。但是目前成果仅仅局限在从国内民事诉讼的角度探讨证据能力问题,侧重于对本国国内证据制度的构建。对国际民事诉讼中证据能力问题进行研究的重心不在于各国法律规定的优劣和制度的构建,而是着重于法律冲突及其解决。由于证据能力的属性较为模糊,因此,证据能力冲突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实体法律冲突,也不同于各国程序法的冲突,其解决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
民事诉讼理论之新开展黄国昌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经过近年来三次大幅度修正后,已呈现崭新的面貌。毋庸置疑,新民事诉讼法学的成型,是过去数十年台湾地区学者苦心研究积累的产物。本书收录了作者在此研究成果基础上,针对“证据收集权”、“举证责任”、“证明妨碍”、“程序保障”、“第三人撤销诉讼”、“争点效”、“民事第三审上诉之变革”以及“假处分的战争”等热门而重要的议题所陆续发表的12篇论文。书中除了采取传统的法教义学以及比较法的观点外。更透过法律经济分析的视野以及实证研究的考察,对台湾地区新“民事诉讼法”的变革,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与检讨,并提出了新的见解。 -
刑事诉讼法新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基本法律。 我国《刑事诉讼法》共分4编225条,具体规定了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是公、检、法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其目的在于从司法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以便准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分子,同时实现程序正义从而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它与作为实体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怎样进行处罚的刑法互相依存,是联系紧密的“姊妹法”。 本书是对《刑事诉讼法》的解读。 -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救济及风险规避宋高初《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救济及风险规避》以人身遭受损害的被害人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弥补为主题,详细分析了目前我国现实生活中人身遭受损害的被害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行政赔偿诉讼、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参与刑事公诉的条件、可能遭受的风险及风险规避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张世诚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后又一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劳动争议处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了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确立了着重调解的原则,强化了各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 -
刑事诉讼法规范总整理刘志伟、刘科、吴江、魏昌东《刑事诉讼法规范总整理》是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规范文件的总整理。编者全面准确地收录了我国建国以来发布的现行有效发刑事诉讼法律规范,采用以文本为中心的整体列举和以法条为中心的分散列举相结合的编写方式,在保持刑事诉讼法典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独立性与完整性的前提下,实现法典具体条文与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之间的快速链接,使读者一书在手,方便快捷地浏览所有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
办案全程实录江平 编随着保险经济的容量日益增大,保险诉讼正在成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最为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保险交易的全过程几乎都与法律问题息息相关。投保人投保时,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在缔结保险合同时,须对于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保险人应当履行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负责提供索赔材料和证据;在保险人赔付之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履行协助追偿义务。甚至在理赔、追偿完毕之后,保险合同的各方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合同后义务。在保险合同的每一个履行环节,对于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关系人而言,都存在着一定的法律规范要求。由于保险法律的特殊性和我国目前社会各阶层保险意识的欠缺,又加之诚信观念有待提高,从而导致了保险纠纷的大量涌现,而且往往演化成保险诉讼。保险诉讼的发生几率居高不下,保险诉讼的类型也丰富多样。保险诉讼的当事人主体可能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营销员等。按照大的案件类型,可以将保险诉讼分为人身保险诉讼、财产保险诉讼、海上保险诉讼等,每一种大的案件类型又可以细分为若干小的案件类型。例如,财产保险诉讼可以再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诉讼、责任保险诉讼、信用保险诉讼、保证保险诉讼等。 -
探索与构建江伟江伟教授长期致力于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厚的理论素养、敏锐地发现问题和睿智地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了富有个性特色的学术品位和学术思想,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从而无可争议地成为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缔造者之一。本书选取了江伟教授五十年从教生涯中最具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结集出版。这些论文不但集中反映了他对发展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以及在民事诉讼基本理论、当事人理论、证据制度、保全制度、民诉程序、检察院参与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法和非讼解决机制等方面丰硕的研究成果;而且突出反映了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在逐步体系化和科学化的发展历程中最具意义的理论探讨和最具影响力的程序制度设计,体现了民诉法学研究视野和坐标的转向,研究领域的扩大以及研究问题的深化。有助于对民事诉讼法学感兴趣者通观其全局,掌握其前沿,领会其精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