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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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姜孟亚、等本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了规定。包括: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法律地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人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扶持政策等。... -
最新土地法律政策全书中加法制出版社 编面对浩繁的土地法律文件,怎样逻辑清晰的进行分类,由此根据自己遇到的问题快速的查阅法律,或者借助内容全面、分类明确、逻辑清晰的法律文件集合快速的掌握当前我国的土地法律政策呢?本书搜集了目前我国仍有法律效力的与土地相关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以及较具典型性的北京、上海、广东三个地区的相关文件,内容涉及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到土地争议救济的方方面面。本书内容全面,讲解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
国土资源管理与执法监督实务全书王基建《国土资源管理与执法监督实务全书(上中下)》由全国国土资源系统、政法系统等专家领导,中国地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首都高校的教授、学者共同编撰而成。本书内容翔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期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难点与重点而编撰。本书是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市规划局以及土地学校等不可缺少的学习材料和参考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书精选了基层国土部门领导三百余篇优秀论文,文中富含的先进工作方法和成功经验等精髓部分值得基层土地工作者学习和借鉴,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全面适应新形势对我国土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
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赖英照《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是一本讨论证券交易法的书。自1968年公布施行后,“证券交易法” 曾经多次修正,《股市游戏规则最新证券交易法解析》是根据2006年5月30日最近一次的修正条文写成的。证券交易法是什么?简单地说,就是股票市场的游戏规则。只要进出股市,不管你是上市公司、证券商、会计师、律师,还是普普通通的投资人,都要遵守这一部游戏规则。 -
自然遗产保护法研究黄德林等自然遗产是大自然遗留给人类的珍贵而不可再生的遗产。对自然遗产的保护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本书结合我国国情和自然遗产保护的实际情况,借鉴外国在自然遗产保护方面的相关理论和实践成果,理论结合实际,选取了几个在我国自然遗产保护中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了重点研究。通过本书的研究,可以为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切实保护自然遗产,同时为有力打击和防范破坏自然遗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武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编委会《释义》特色:适用所有企业法人:旧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新法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即不论什么类型、什么性质的企业法人,都要适用本法。不仅如此,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国有企业将依法而不再依政策破产所谓政策性破产,是指国有企业破产时,按照政策规定,将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的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用来偿还企业所欠债务。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自1994年开始实施,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实施政策性破产项目3658家,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已有近三分之二实施了关闭破产。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本法施行后且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之外的国有企业破产事宜依本法办理。根据国务院的规定,2008年前还有约2000家企业等待进行政策性破产。因此,新法的新规定实际上是取消了国有企业享有的“特殊待遇”即政策性破产。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制度将于2008年底退出历史舞台,今后国有企业只能依据新《企业破产法》,选择市场化的退出机制,而非在行政干预和保护下完成破产。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用问答中国法制出版社1.问为什么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答:立法的目的,主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调整的主体,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农村家庭承包经济为基础的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解决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分散经营和大市场对接的问题,自愿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民主管理。近几年,在各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扶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快,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明确它的主体地位,所以这些组织在登记和发展等方面,遇到很多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确立它的市场主体地位,这是解决的第一个问题。第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为进行适当的规范。 -
建设法规王立久《高等院校土木工程专业系列教材:建设法规》对建设法规基本概念讲授清楚,通篇论述通俗易懂,语言流畅。注重教材的系统性、严密性和逻辑性,既便于教师讲授,又利于学生自学。《高等院校土木工程专业系列教材:建设法规》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校土木建筑类专业本、专科《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也可作为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投资等单位的参考用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出版社调整对象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实体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的规定作了适当合并和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