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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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法刘隆亨主编财产税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近代、现代,也无论是平时,还是在战时,财产税都是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杠杆。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财产税在国家税收中都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目前,在绝大多数国家(当然也包括我国),财产税与商品税、所得税比起恶习,虽然每年的税收收入数额比较少,但财产税仍关乎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乎到纳税入的基本权利,关乎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政利益,因此,对财产税绝不能掉以轻心。但遗憾的是,我国国内对财产税以及财产税法的研究,却是非常薄弱的。这不利于我国税制结构的完善和调节作用的全面发挥,不利于国家的税收法制建设,不利于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不利于国家的税收法制建设,不利于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可见,加强对财产税及财产税法的研究,既是非常必要的,又是非常迫切的。我们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财产税研究的重视,从而加强对财产税法的大力深入研究。 -
投资信托法律关系研究文杰本书在分析投资信托一般理论的基础上,对契约型投资信托和公司型投资信托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投资信托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受托人违反投资信托的民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完善我国投资信托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信托法的理论研究和投资信托实践有所裨益。 -
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指导与题解张守文主编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自学考试,是一种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个人自学为基础、社会助学为辅助的教育形式,如同一所社会化大学,为千百万有志自学成才者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自学考试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一般缺乏课堂教学环节,没有老师面授,主要依赖考生自主的个体的学习,难度要远远大于全日制在校生的学习。因此,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助学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多年来作为社会助学的一种补充形式,各式各样的自考辅导书应运而生,广为流行。这里面不乏科学、严肃的精品,的确起到了正确辅导考生的效果,有益于考生提高学习能力和应试能力。但与此同时,也不能不看到辅导书太多太滥、良莠不齐、市场混乱的现象。这其中相当一批或者内容陈旧、与大纲、教材的要求不符,或者缺乏针对性、不适应自学考试的特点,或者东抄西抄、粗制滥造、错讹丛生,不但起不到造福考生、助考生一臂之力的作用,反而浪费了考生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甚至误导考生,贻害四方。在这方面各地考生和考办的反映连年不断,要求整顿辅导书市场、渴求高品质辅导书已成为一种强烈的呼声。对此,全国自考法学类专业委员会是有深切感受的,也深切意识到自己身上的责任。 -
商法与经济法付英,王丰著葵花系列司法考试丛书最早的雏形是付英和王丰两位老师合作编著的《国家律师资格考试纲要》,曾于1997年至2000年在北京内部印行,在首都考生中引起热烈追捧。在广大考生的强烈要求下,于2003年正式出版发行。后由两位老师亲自执笔主持修订,已再版多次。葵花系列司法考试丛书,是以科学的编排体例为指导思想,是一套无论针对司法考试还是指导司法实践都非常适用的丛书。付英、王丰两位老师编写本丛书最核心的动因,就是要在为数众多的考试读物中,以自己的深厚学识彰显其著作“严谨求实”的个性和提高教材应对考试的有效性。本书从主体内容编排、到体例的设计以及唯美主义的装帧风格,无不让广大考生爱不释手,让众多出版者纷纷效仿。丛书之一《国家司法考试高阶教程》虽以“教程”为名,但其所具有的开拓性编排体系和极丰富的知识含量,非一般考试辅导用书所能比拟,其专业性足以作为高校法学教材。如果同学们能扎扎实实地学习本书,积累知识,不但对付司法考试得心应手,更重要的是对于今后从事法律工作也能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因为本书在将法律知识传授给同学们的时候,已经潜移默化地通过其独特的结构体例、叙事说理的方法将一个法律人最为可贵的法律思维传递给了同学们。部分同学抱怨本套丛书的分量太足,恐怕难以承受阅读量。须知司法考试的难度逐年俱增,早已不是数年前的律师资格考试了,在此情况下,是很难靠短期突击就能侥幸通过的。如果不在学习上下苦功夫,而寄希望于找到一本单纯点“精华”、提“重点”的书,经过短期的突击就想通过考试,这无异于走上歧路。两位老师并没有迎合、助长考生的这种错误心理,而是以科学的精神、务实的态度继续向大家奉献自己的心血力作,葵花系列丛书虽被称为“葵花宝典”,却无一丝投机取巧之处。《国家司法考试高阶教程》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与经济法》、《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共八本),是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线索,以法律法规及配套司法解释为依据,按照学科分类编写。全书内容采用学术通说,创造性地将每一学科章节的编排体例分为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层次:考点精要——将本节相对重要的考点逐一列出。考点精要的精辟之处在于直指本节的重点,以简单的语言点明法学的内在逻辑体系,串联成一个完整系统的学习框架,使同学们明白应该在复习中汲取哪些知识来补充这个框架,使其变成被自己牢固记忆的知识体系。万丈高楼,皆始于此,如果没有这个层次,就直接跨入学习“重点”,此种方式的效果堪忧,这正是本书考点精要的意义所在。第二层次:相关法条——汇集可能被考查到的重要法条,科学编排、关联记忆。相关法条这一层次,将与本节相关的可能考查到的法条,根据其重要性,按考点进行编排。所引用的法条不但包括一般《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中所能考到的法条,还包括了其从不提及的,但是对于解答特殊问题和理解相关立法原意都极为重要的部分,如“高法批复”、“高法函告”等。全面搜集法律法规和那些不引人注目却又非常重要的“批复”、“函告”等等,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所以一般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引用的仅是《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中的条文,而忽略了同样重要甚至理解起来更加容易,且在实践中广泛运用的高法“批复”、“函告”等,付英、王丰两位老师敏锐地对这部分内容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另外,在某个具体法律制度下,除了安排该具体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对于关系密切、容易混淆、可能作为考点出现的属于其他法律制度下的法律法规也予以了充分重视,让同学们能够通过对比,举一反三、相互关联记忆重要知识,起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上述努力,使“相关法条”这一层次在内容上比普通“重点法条”书籍更为丰富、全面。同时,又远比一般通用的《法律法规汇编》更为精练,完全可以替代《重点法条》与《法律法规汇编》。第三层次:法条评述——是对本节相关法条的解读。法条评述是基于上面相关法条的内容,以权威的论述全面阐述法条的真实含义,避免同学们对法条的误解,进而钻牛角尖走入学习的死胡同;同时以一挂万,结合各相关条文来点明在学习中容易混淆和出错的地方,使同学们不但能够将法条的规定刻进自己的记忆,更能理解法条的精髓所在,带着对法条的理解去记忆和运用法条,怎能无往不利?第四层次:本节解谜——充分理解立法原意、命题者出题思路,进一步阐释法条之间的联系及应用。本节解谜是本丛书最精华的部分,对于每节内容的考点提炼、考查方向的分析、为什么会以这个角度命题、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复习本节内容、如何在复习本节内容的同时将相关的知识点和不容易引人注意,却又很重要的知识点都能复习到位,这些在书中都有精辟的论进同时,在该层次下,配有用黑体字标明的“应当注意”的内容,明确指出该知识点中易误解、易忽略、易混淆的内容。本丛书除了充分吸收其他司法考试书籍的优点、避免流弊之外,两位老师更是在语言组织、叙述风格上独辟蹊径,采用平实无华却又条理分明的语言来阐释难解之法律问题,其能力着实令人惊叹,让看过本丛书的同学了解到法律原来不是常人眼中所看、常人书中所写的那般晦涩难解,而是一个充满智慧光芒和使命召唤、引人人胜的神圣领域。另外,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您在学习本书的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可登录两位老师主持的葵花法律论坛(葵花宝典司考论坛www.khbd.com.cn),您的问题会得到及时权威的免费解答。在葵花法律论坛里集合了一大批充满热情的法律人,这是一个奋发向上、团结互助、充满希望的团体,期待您的加入。< -
房地产官司申静梅、汪丽青权威专家评点,举证责任精析;取胜关键提示,重点法规指引; 本书通过一些现实的案例对有关房地产官司的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分析,突出重点,解析理论,由权威专家评点,对每一个实务案例进行分析时,对案情介绍、审判关键、举证责任分担、必备证据、案例启示、法条跟进等进行全面分析,将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相契合,为读者提供一个非常完整的全貌。既适用于普通百姓,对身陷纠纷的人可以从中寻找适合自身的解答,一般人可以通过本书未雨绸缪,而且也可以作为从事司法审判、诉讼代理的法律专业人员的参考。 -
最新公司法对照适用图解江平、李国光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新公司法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最新要求,借鉴了各国公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对现实中的许多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修改或取消了脱离现实需要的现有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则。新公司法的变革和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资本制度上,新公司法体现了从片面强调资本信用到兼顾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的立法理念的调整,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放松了对公司的过度管制,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允许出资的分期缴纳、取消了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扩大了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情形。第二,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新公司法完善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充实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议事程序的规定;增加了监事会的职权,完善了监事会会议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增加了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责任,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三,在其他方面,新公司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享有股权的基本产权结构和产权关系;允许公司在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之间任意确定一人为法定代表人;确立了有限公司股权变动时以股东名册记载为生效要件、以变更登记为对抗要件的股权认定标准;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和职工对公司管理的参与,规定了1/3的职工监事的最低比例和职工董事的自愿设置;利用公司法与证券法两部法律同时修改的难得机遇,科学地划分了两者的合理分工,消除了原有的立法冲突和交叉。而最为突出的修改则是对一人公司和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全承认和采纳,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公布后,正确理解和全面落实该法的新内容,继续对与该部法律有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认真研究,积极研究探讨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改、废问题,继续关注该部法律的实施情况,为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积累经验等等,就成为相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共同任务。有鉴于此,我社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部门和单位的专家和学者共同撰写了这套《最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实务丛书》。本套丛书作者既有我国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重要成员和最高立法机关的专家,又有参与公司法修改、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起草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和中央部委有关专家,还有致力于公司法研究和参加公司法修改讨论的院校学者等。他们在具体编撰工作中依据立法原意,结合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根据不同领域特点、不同专业要求对新公司法的具体制度(尤其是本次修订新增设的制度)与适用,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做了全面系统和深入细致的诠释与解读。我们相信本套丛书的出版对新公司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实施将起到积极的独特的作用。 -
公司法学徐晓松主编本系列教材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材编审委员会根据普通高等政法院校教学实际需要组织编写的,其特点在于:一是突出教学的实用性。既重视法学教材的理论性,又重视其操作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始终处于理论结合实际的氛围中;二是具有较高的信誉。本系列教材的主编皆经教材编审委员会反复筛选。他们均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工作经验。他们都有当律师、检察审判、立法等工作之经历。他们主编教材就使教材的质量建立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三是本系列教材注重知识性,注重学生思想方法和分析能力的培养,注意将现代分析方法、思维方式渗透于教材之中,使教材更具方法论特色。总之,我们努力使本系列教材能够尽可能符合当今社会对法学教育的需求。 我们组织编写本系列教材过程中,也存在着不足,望各位同仁多提出批评意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学生组织编写更多更好的教材。 -
应用型合同法应用型法律法规丛书编写组应用是制定法律的目的,应用性是编辑法律图书的诉求,提高法律图书的应用性更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这也使我们经常思考:如何才能提高一本法律图书的应用性?经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在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和广大读者的互动交流下,我们精心准备、重点推出了这套“应用型法律法规丛书”。本丛书具有如下特点:以法说法,准确应用。该丛书以主体法为主线,针对主体法适用过程中的问题,把主体法条文中的应用点以问题的形式提出,然后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回答和阐释。检索方便。查找快捷。主体法适用过程中的每个问题在目录主体法相应条文下列出,使读者能快速查找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示醒目。覆盖全面。主体法前有关键词解读,主体法中的法律术语和易混概念在书中以暗影形式标出,书后附有与主体法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整套图书从编排策划到具体操作,从体例安排到版式设计,无不以提高法律的应用性为宗旨,无不体现“应读者之所需,用心做好书”的理念。读者的需求和满意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和目标,读者的希冀和支持是我们前进的源泉和动力,敬请读者朋友继续关注我们,为我们的法律法规编辑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
经济法贾平21世纪是信息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中国的市场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为世人瞩目,经济法在法学体系中的独立地位和作用为实践所证实。经济法教学成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及文科类非法学专业的专业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在吸收经济法学界专家、学者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完成。 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主要以经济法律、法规以及经济领域的法律现像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对象。 对经济法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的历史并不长,只有短短几十年的时间。所以,经济法学还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至今在理论界仍存在着众多争论不休的观点和主张。 -
财税法论丛刘剑文《财税法论丛》自2002年4月创刊以来,至今已出版了7卷。《财税法论丛》已经逐渐在学界确立了自己的学术地位,成为中国财税法学重要的学术论坛。我们将不负众望,一如既往地遵循高质量的学术标准,努力使《财税法论丛》成为展现中国财税法学最新研究成果的学术平台,促进中国财税法治建设进程的理论阵地,推动中国财税法学人走向世界的对外交流窗口。本卷分为财税法总论、所得税法改革、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涉外税法、国际税法与外国税法以及财税法案例等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