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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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办案手册本社编为方便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其他公民,我们对办理某一类型的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整理,编辑了《办案手册》丛书。本套丛书在体例上,根据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的特点,或根据相关领域主干法的章节次序,对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编辑。在编辑的过程中,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其他中央机关有关同志的支持和帮助,在此谨表谢意。< -
房地产审判实务与典型案例评析民一庭内容介绍:本书是我庭审理的涉及房地产纠纷的案件汇编和分析.所选案例大多数是上一两个年度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涉及房地产的诸多领域,反映了当前房地产纠纷的特点。 -
商品房买卖纠纷及案例评析雷兰 编本书简要介绍了商品房买卖的概念、类型、程序及纠纷处理原则,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的每一个条款,重点评析了商品房在买卖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14种纠纷及典型案例。具体包括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纠纷、广告许诺纠纷、认购(定购、预订)纠纷、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纠纷、拆迁补偿纠纷、惩罚性赔偿纠纷、出卖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纠纷、房屋交付使用纠纷、房屋质量纠纷、房屋建筑面积缩水纠纷、延期交房和迟延付款纠纷、延期办理房产证纠纷、商品房包销纠纷以及商品房担保贷款纠纷等。本书力求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法理分析的系统性和严谨性,大量国内典型案例的评析大大提高了本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本书可供从事建筑工程法律、房地产开发,尤其是商品房买卖的各界人士使用,也可作为大专院校有关专业师生的教材或参考书。 -
财税法张守文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财税法的重要性日益显现,财税法学的教学和科研也受到了广泛重视,有关财税法的各类教材和专著次第出炉,其中的一些精品已经产生了很好的影响。《财税法》一书由司法部组织编写,该书在结构上分为上、下两篇,分别是财政法部分和税法部分,其中财政法部分共六章,税法部分共十二章,两部分的比例关系同财税法课程通常的教学时数安排是一致的。无论是财政法部分,还是税法部分,基本的认知顺序都是先介绍相关的经济学原理,如财政原理、税收原理;在此基础上,再介绍法学的基本理论,如财政法总论、税法总论;最后,才是基于相关的经济学原理和法学理论,分别介绍相关的法律制度。这样的结构设计,对于读者认识上的层层深入,对于其更为系统地掌握财政法和税法的理论与制度,也许是更为合适的。本书着介绍的是财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它适合于法律类、经济类、政治类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生、高职学生阅读,当然也适合于想了解财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社会各类人士阅读。 -
公司法概论(英)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SQA)著2005年6月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与苏格兰学历管理委员会签署第三批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SQA/HND)教材的协议,本次共引进教材190种,为商科、计算机、旅游酒店管理、物流、工程等五大类15个专业的教材。现已出版。其余将在年底前陆续出齐。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SQA/HND)教材,由国外富有教学经验的资深专家编撰,严格遵循课程大纲,可以帮助国内教师更好地把握课程精髓。教材中的许多国际通行案例,同时根据我国国情收录了适应于国内的教学案例,使学生掌握前沿知识。为了确保教材内容紧跟时代前沿,增强教材实用性和可操作性,SQA负责至少每两年更新教材一次。 -
润物无声.财税法治与财政法教学刘剑文 主编本书集“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研讨会”所提交的论文。[财税法教学与财税法治]栏目收录4篇论文,刘剑文从经济变革对法学发展的影响出发,对推进我国现代法学发展的两种力量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现代法学的发展为法学教育提供了研究对象,也为法学教育提供了研究动力,并提出财税法教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现代法学发展的相关策略。[财税法教学改革]栏目收录9篇论文,陈少英从对高等税法教学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分析入手,对当前高校税法教学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考察,在借鉴国外及台湾地区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改革思路。[财税法学科建设]栏目收录11篇文章,侯作前从国家观、宪法价值、财政法定位、财政法的概念、体系、基本原则、财政法的合宪审查、宪法范式的分析方法与资源界定等方面,对财政税收法的宪法研究范式进行了归纳总结。[财税法治建设]栏目收录了5篇文章,俞光远等从构建中国社会主义财税法律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分析出发,在借鉴国外财税法制建设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中国社会主义财税法律体系的总体设想。在分析我国社会主义财税法律体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后,提出了加快构建社会主义财税法律体系需要采取的主措施。[财税法改革]栏目收录5篇文章。傅光明认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法律制度,特别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收法律制度迫在眉睫,而企业所得税税率是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国外及台湾税法教学]栏目收入3篇论文。廖钦福对台湾财税法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全面性的初步探索,检视台湾财税法发展现状,总结租税法学研究领域的现有成果,以达成两岸租税法普的交流成果。< -
中国纺织品贸易的法律环境孔庆江著本书以历史分析的方法审察了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的纺织品贸易制度,阐述了纺织品贸易制度的产生演化及结构,探讨了纺织品贸易制度与关贸总协定一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关系,分析了纺织品贸易制度对纺织品贸易的影响。最后,根据纺织品贸易即将回复关贸总协定的事实,阐释了中国纺织品贸易面临的新的法律环境及其对中国纺织品贸易和政策的影响。总序“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石”,这一论断不仅已为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所证明,而且也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在人类历史上,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体制,依靠法治而促进社会发展、推动文明进步的例证,可以说俯拾即是。而翻开古今中外东西各民族的历史,完全摒弃法律制度而能够保持国家昌隆、社会繁荣进步的例子,却是绝难寻觅。盖因在摆脱了原始和蒙昧以后,人类社会开始以一种“重力加速度”飞速发展,人的心智日渐开放,人们的利益和追求也日益多元化。面对日益纷纭复杂的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持就成为一种必然的结果。而在建立和维持一定秩序的各种可选择方案(暴力的、伦理的、宗教的和制度的)中,制定一套法律制度,并以国家的名义予以实施、推行,无疑是一种最为简捷明快、也是最为有效的方式。随着历史的演进、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作为人类重要精神成果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嬗变演进,不断提升自身的境界,逐渐成为维持一定社会秩序、支撑社会架构的重要支柱。17世纪以后,数次发生的工业革命和技术革命,特别是20世纪中叶发生的电子讯息革命,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不仅直接改变了讯息交换的规模和速度,而且彻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使人类生活进入了更为复杂和多元的全新境界。在这种背景下,宗教、道德等维系社会人心的传统方式,在新的形势面前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而理想和实际的选择,似乎是透过建立一套理性和完善的法律体制,给多元化社会中的人们提供一套合理而可行的共同的行为规则,在保障社会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给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发挥个性的自由空间。这样,既能维持社会整体的大原则、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和谐和稳定,又能在此基础上充分保障个人的自由和个性,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创造力,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惟有如此,方能达到稳定与发展、整体与个人、精神文明与物质进步皆能并行不悖的目的。正因为如此,近代以来的数百年间,在东西方各主要国家里,伴随着社会变革的大潮,法律改革的运动也一直呈方兴未艾之势。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国度。在数千年传承不辍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尚法、重法的精神也一直占有重要的位置。但由于古代社会法律文化的精神旨趣与现代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内容博大、义理精微的中国传统法律体系无法与近现代社会观念相融,故而在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绵延了数千年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最终解体,中国的法制也由此开始了极其艰难的近现代化的过程。如果以20世纪初叶清代的变法修律为起点的话,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制变革活动已经进行了近一个世纪。在这将近百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一直充斥着各种矛盾和斗争,道路选择、主义争执、民族救亡以及路线斗争等等,使整个中国一直处于一种骚动和不安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变革在理论上会给法制的变革提供一定的机遇,但长期的社会骚动和过于频繁的政治剧变,在客观上确实曾给法制变革工作带来过很大的影响。所以,尽管曾经有过许多的机遇,无数的仁人志士也为此付出了无穷的心力,中国近百年的法制重建的历程仍是步履维艰。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期,“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宣告结束,中国人开始用理性的目光重新审视自身和周围的世界,用更加冷静和理智的头脑去思考和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中国由此进入了具有非凡历史意义的改革开放时期。这种由经济改革带动的全方位民族复兴运动,也给蹉跎了近一个世纪的中国法制变革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无限的发展空间。应该说,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20年,是中国历史上社会变化最大、也最为深刻的20年。在过去20年中,中国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摆脱了“左”的思想的束缚,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使中国成为世界上最有希望、最为生机勃勃的地区。中国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也在这一时期内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成就。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长期以来给法制建设带来巨大危害的法律虚无主义即得到根除,“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一个时期内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到90年代中期,中国法制建设的总体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立法上看,我们的立法意识、立法技术、立法水平和立法的规模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从司法上看,一套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司法公正为中心的现代司法诉讼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并在不断完善之中。更为可喜的是,经过近二十年的潜移默化,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已有了普遍的增强,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已经成为全民的普遍共识和共同要求。这种观念的转变,为中国当前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真正以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最为有力的思想保证。众所周知,法律的进步和法制的完善,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的客观条件和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则取决于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发展状况。法律是一门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同时也极具复杂性的社会科学。法律整体水平的提升,有赖于法学研究水平的提高,有赖于一批法律专家,包括法学家、法律工作者的不断努力。而国家法制总体水平的提升,也有赖于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培养的规模和质量。总而言之,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几个环节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和相互影响的。在改革开放的20年中,随着国家和社会的进步,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也有了巨大的发展。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法学界基本上清除了“左”的思想的影响,迅速完成了法学学科的总体布局和各分支学科的学科基本建设,并适应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法制建设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的学术研究,为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工作提供了许多理论支持和制度上的建议。同时,新时期的法学教育工作也成就斐然。通过不断深入的法学教育体制改革,当前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的规模和质量都有了快速的提升。一大批用新思想、新体制培养出来的新型法学人才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中坚,这也为中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充足和雄厚的人才准备。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过去20年中,法学界的努力,对于中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进步,贡献甚巨。其中,法学研究工作在全民法律观念的转变、立法水平和立法效率的提升、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也是非常明显的。法律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以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就成为一个实践性和针对性极强的学科。社会的发展变化,势必要对法律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将这种新的要求反映到法学研究中来。就中国而言,经过近二十年的奋斗,改革开放的第一阶段目标已顺利实现。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国家和社会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如全民道德价值的更新和重建,市场经济秩序的真正建立,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政治体制的完善等等。同以往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相比,这些问题往往更为复杂,牵涉面更广,解决问题的难度也更大。而且,除了观念的更新和政策的确定外,这些复杂问题的解决,最终都归结到法律制度上来。因此,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当前中国面临的难题或是急务在于两个方面:其一,凝聚民族精神,建立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民族道德价值,以为全社会提供一个基本价值标准和生活方向;其二,设计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现代社会精神的“良法美制”,以为全社会提供一系列全面、具体、明确而且合理的行为规则,将各种社会行为纳入一个有序而且高效率的轨道。实际上,如果考虑到特殊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情况,我们会认识到,在当前的中国,制度的建立,亦即一套“良法美制”的建立,更应该是当务之急。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法律体制,当然是一项极为庞大的社会工程。而其中的基础性工作,即理论的论证、框架的设计和实施中的纠偏等,都有赖于法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这就对我国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机构和广大法律理论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建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以后创办的第一所正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在其成立的近半个世纪的岁月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以其雄厚的学术力量、严谨求实的学风、高水平的教学质量以及极为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在全国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领域中处于领先行列,并已跻身于世界著名法学院之林。长期以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家们一直以国家法学的昌隆为己任,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中辛勤耕耘,撰写出版了大量的法学论著,为各个时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鉴于当前我国法学研究所面临的新的形势,为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对法学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经过研究协商,决定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这套“法律科学文库”,陆续出版一大批能全面反映和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乃至全国法学领域高品位、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此套“法律科学文库”是一个开放型的、长期的学术出版计划,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一批声望卓著的资深教授和著名中青年法学家为主体,并聘请其他法学研究、教学机构的著名法学家参加,组成一个严格的评审机构,每年挑选若干部具有国内高水平和有较高出版价值的法学专著,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精心组织出版,以达到集中地出版法学精品著作、产生规模效益和名著效果的目的。“法律科学文库”的编辑出版,是一件长期的工作。我们设想,借出版“文库”这一机会,集中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准的法学名著,以期为国家的法制建设、社会发展和法学研究工作提供直接的理论支持和帮助。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种形式,给有志于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提供一个发表优秀作品的园地,从而培养出中国新时期一流的法学家。我们期望并相信,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力争经过若干年,“法律科学文库”能不间断地推出一流法学著作,成为中国法学研究领域中的权威性论坛和法学著作精品库。 -
德国资合公司法(德)托马斯·莱塞尔(Thomas Raiser),(德)吕迪格·法伊尔(Rudiger Veil)著;高旭军等译《德国资合公司法》由德国资深教授托马斯•莱塞尔教授写就,是有关德国资合公司法的最权威论著之一。本书按照资合公司法内在法律体系的构建共分为八大部分,分别涉及资合公司法的法律基础与理论基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法中的重要问题。同时本书还对公司变更、康采恩、跨国公司等重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本书不仅介绍了德国资合公司法的基本理论,还反映了德国在资合公司法方面的最新立法动态,最新研究成果及最新的司法判决,并具有极强的实用性。通过阅读本书,读者不仅能够对德国资合公司及相关的法律问题有一个整体的、理论上的了解,还可以解决如何在德国设立、经营和管理一家资合公司等实际问题。本书是托马斯•莱塞尔教授的代表之作,并被认为是了解和研究德国资合公司法的最权威、最基本的参考书。本书的引进不仅为国人了解德国公司法打开了一个窗口,对于目前中国正在酝酿中的公司法修订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我国公司法自颁布及99年修订之后,仍存在很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国法学界及经济界展开了深入而激烈的讨论。因为这些问题,公司法的第三次修订已被提上了日程。莱塞尔教授的《德国资合公司法》一书不仅涉及了我国公司法学界讨论的大部分问题,而且论及了我国公司法学界目前还没有关注的,以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我国是传统的大陆法国家,研究和了解德国资合公司法的规则,对于我国解决同类的法律问题,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而且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本书也能为赴德投资的企业家提供参考。 -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本书收录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
税收征纳管理贺志东主编本书的目标读者为基层税务工作人员、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员,也可作为税务系统开展员工培训及高级财政税收专业教材。本书主要章节有税收征纳管理战略规划,税收执法管理,税务登记管理、账薄、凭证,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和扣缴报告,税款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管理,税务代理管理,税务行政法制和税收法律责任。本书前言税收征收管理是指税法制定以后,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业务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等活动。税收征收管理的过程,就是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具体贯彻实施的过程,也是实现税收分配关系、发挥税收职能和作用的过程。税收征管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基础地位。国家管理税收的目标最终要通过税收征管活动来实现,在税收管理体制、税收法律体系、税务管理机构体系既定的条件下,税收征管运行状态决定税收职能的实现程度。任何良好税制的有效运行、任何税收调控作用的发挥,都需要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作为保障。强化税收征管、深化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当前税务工作的重要任务。如果过度重视税收的经济效率而忽视税收工作本身的效率,会造成税制的日趋复杂和税收工作效率的低下。税收的经济效率和工作效率虽然并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但在实际中往往会出现因过多重视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的倾向。在税制日趋复杂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尤其是地税机关)超负荷运转,对纳税申报表的审计比重逐年下降,造成税务管理工作软化,偷、漏税现象严重。高税率本身就刺激人们去寻找合法、半合法甚至非法的避税办法,税收法典的复杂浩繁也为避税提供了可能的漏洞。税制复杂使纳税人的税务执行费用提高,并给社会带来间接成本,即人们致力于寻找合适的方法来重新安排自己的活动,以便尽量减少纳税义务发生时的各种费用。花在寻找这种方法上的时间和金钱对于社会来说是一项不小的成本。由此可见,一套规范、科学的税收制度,如果缺乏现代化的、严密的征管手段和措施,将会严重影响税制收入功能和调控功能的充分发挥,达不到税制设计的预定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等税制规范了,才去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一套行之有效的征管制度,对弥补税制不完善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