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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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法律机制研究李艳 著《融资融券法律机制研究》是一部研究融资融券法律制度的专著,同时也是我所见到的比较系统研究融资融券业务法律关系,汇集境内外融资融券法律规定,并对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制度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探讨的专著。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手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编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为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配合该《条例》的贯彻实施,满足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质检部门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我们收录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相关部门颁布的现行有效的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汇集成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手册》小巧、实用,便于携带,可供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者使用。 -
建设工程法规概论宋宗宇 主编建设工程法规,是指调整人类在各项工程建设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宋宗宇等编著的《建设工程法规概论》根据最新“高等学校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的要求,除了建筑工程所涉法规外,充分吸收了道路桥梁、岩土工程、港口工程、水利工程等领域的相关法规,使其更能适应土木工程专业教学的需要。《建设工程法规概论》以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工程建设的基本过程为线索构建体系,全书共12章,除导论外,分别介绍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建设工程合同法规、城乡规划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法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建设工程监理法规、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法规、建设工程争议处理机制等内容。 -
财税法李建人 编著就体例而言,本教材共有22章,其中又可以分为三个板块,一是基本财政制度(第1、2章),二是现行税种制度(第3—20章),三是税收程序制度(第21、22章)。我个人认为,这本教材有两个较为突出的特点:一是选取了大量活泼生动的材料,比如案例、统计数据、术语界定、税种综述、实务背景、理论探索、文献附录等,有利于调动读者的阅读兴趣;二是对每一个税种安排了大量的习题计算,真正将税法学以致用。 -
税法一本通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编本丛书特点: 1.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号,逐条穿插关联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方便读者理解和使用其他的相关法律文件。尤其是请示答复,往往是针对个案而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规则,具有实践操作指导意义。而这些精选的法律文件均为最新有效。 2,丛书紧扣教学和实践两个主题,在目录上标注了重点法条,并在某些重点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前,对收录的相关文件进行分类,再按分类归纳核心要点,以便读者最便捷地查找使用。 3.丛书紧扣法律条文,在主法条的相关规定之后附上案例指引,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并对案例指引制作索引目录,方便读者查找。 4.丛书以脚注的形式,对各类法律文件之间或者同一法律文件不同条文之间的适用关系进行说明,以便读者系统地理解我国现行各个法律部门的规则体系,从而更好地指导教学工作和司法实践。 -
环境犯罪论赵星 著本书所研究的许多问题都是环境犯罪学界和环境刑法学界探索不多但又非常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例如,作者认为, 由于在我国的司法资源还非常有限的现实背景下,环境刑法采取何种环境观,直接关涉环境犯罪防控工作的效率和成败,而学界虽然已经认识到环境刑法所采环境观对于刑事司法过程有着极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相关的深入研究仍然不够;学界还存在着照搬环境伦理学基本观点的问题,认为环境伦理学的基本观点当然适用于环境刑事法学领域,这实际上是一种值得商榷的做法。作者主张在刑事法中应当提倡共进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这种环境观认可人类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双重优先性,主张通过合规律的实践活动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共同持续发展。再如,作者认为,我国刑法通说观点一般将我国刑法的目的概括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结合。而在现实中,造成环境重大污染事故的主体很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是万劫不复的伤害。因此,在打击环境犯罪的情境下,强调特殊预防和保护法益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有害的,刑罚的运用应适度提前,不要等到法益遭受到巨大的、往往还是不可弥补的侵害事实发生以后才启动刑法手段。基于这样的认识,作者认为,在防控环境犯罪的场合,要修正传统刑罚目的观。又如,作者认为我国学者明确主张环境犯罪具有行政从属性的观点是不合适的。作者认为,环境犯罪具有某种程度上的行政前置评价特征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前置评价性主要体现在,大部分破坏、污染自然环境的行为首先要接受国家行政管理的评价和处罚,只有某一行为超出了国家行政规制手段的控制限度,才会转向求助于刑事应对手段。从形式上看,我国刑法典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大都是空白罪状,犯罪行为都以违反、触犯某某行政性规定为前提,可以说,这种立法方式赋予了环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主体一定的职责。但是,有职责不等于要主导。环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固然重要,可是,许多环境犯罪并不需要环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前置性运用。例如,对某些突发的公共环境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不需经过环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先行处理和移送。赵星博士认为,将环境犯罪定位为具有行政从属性的根本错误在于,这种观点将环境犯罪在现有情势下客观上所具有行政前置评价特征理解为环境犯罪对环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附属性。毕竟,“前置”与“从属”具有迥然不同的含义,认为环境犯罪具有行政从属性的观点非常容易造成环境刑法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国家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的错误认识,从而降低对环境生态价值的认可和保护力度,缩小环境刑法的保护范围和防控力度。认为环境犯罪具有环境从属性,还容易给人以环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是环境刑事司法必要前置程序的错误印象,这些都是对我国环境刑事法治的发展极为不利的,最终可能会导致人们对环境刑事法治性质、作用和程序的扭曲性认识,使那些期待充分有效发挥刑事法律功能以改善生存环境的迫切期待和愿望落空。作者观点十分鲜明,选择观点的根据也十分清楚。 -
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研究张敏 著张敏编著的《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研究》主要研究信托受托人行使投资权时须恪尽谨慎义务的问题,指出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信托法分别以“谨慎投资者规则”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回应了这一命题,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受托人违反谨慎投资义务的民事责任,以及在我国实现谨慎投资义务制度本土化所面临的法律障碍,最后提出了导入该制度的具体举措。《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研究》第一章分析了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的一般理论。文章将受托人的投资权定位为受托人的“管理处分权”之一,以此为理论基点,进一步探讨了投资权的基本内涵,以及受托人享有投资权的两大原因:信托财产增值的需要;专家理财的优势。接着,在明晰一些国家受托人的投资权之后,总结出将信托基金用于投资,既是受托人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也是信托的重要目的,但是行使投资权时,受托人须履行谨慎投资义务。然后,该章深入剖析了受托人行使投资权时须恪尽谨慎投资义务的三个原因:投资市场的高风险性是现实经济原因;受托人谨慎投资与否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福祉;谨慎义务可约束受托人的投资权,防止滥权行为的出现。 那么,谨慎投资义务是如何体现到各国信托法中的呢?本论文分如下两章来论述。第二章指出了英美法系信托法用谨慎投资者规则来回应受托人行使投资权须谨慎的要求。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标准是,受托人应当像一个谨慎投资者处理自身事务一样投资信托财产。一般来说,受托人的投资行为符合谨慎标准的,受托人个人对受益人不承担责任,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最早的谨慎投资标准是“法定名录”规则,发端于英国,在早期确实起到了信托本金保值的作用,但随之显露出投资方法僵化和投资标的保守等缺陷。英国信托法虽屡经更替,但改革后的《1961年受托人投资法》仍受制于“法定名录”规则,直至《2000年受托人法》采纳投资组合理论后才摆脱该规则的束缚。就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标准而言,美国信托法经历了从“法定名录”规则,到“谨慎人规则”,再到“谨慎投资者规则”的演进过程。现代投资组合理论是谨慎投资者规则的理论源泉和精髓,《统一谨慎投资者法》是谨慎投资者规则的集大成者。第三章探讨了大陆法系信托法所采纳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受托人履行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简称为“善管义务”)的行为标准一般是:受托人所从事的职业或其所在的社会阶层一般所要求达到的注意或谨慎程度。善管义务是信托受托人的一般性义务,可以具体化为“分别管理义务”和“亲自管理义务”等。两大法系的谨慎投资义务制度分别以“谨慎投资者”和“善良管理人”为参照主体,大陆法系善管义务的规定与英美法系谨慎投资义务的考量要素之间类似一种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对于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而言,只有它们两者之间的动态有机结合,才可能满足社会对法律的要求。第四章总结了受托人违反谨慎投资义务时的民事责任。受托人因违反信托的投资行为,依信托法所应负的民事责任,兼具债务不履行与侵权行为两种责任的复合性质。本文进而指出了受托人对受益人原则上应承担有限责任,对与信托交易的第三人一般应承担无限责任。第五章通过对我国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制度立法历史与现状的考察和评析,就实现谨慎投资义务制度的本土化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导入了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制度,但还存在着“受托人的投资权不够明确”、“谨慎义务过于粗疏”等缺陷。有鉴于此,要实现我国谨慎投资义务制度的本土化,必须借鉴英美信托法中行之有效的操作标准,引入投资组合理论重新塑造我国的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制度。 -
公司型基金法律制度研究江翔宇 著《公司型基金法律制度研究》是以公司型基金的治理结构为中心而展开对公司型基金的法律制度研究。首先对公司型基金概念、特征、价值等进行分析并比较公司型基金在国外发展的现状和原因;其次以美国共同基金的运行实践为基础,分析公司型基金的基本法律关系;第三对公司型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基金公司(委托人)(以基金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为研究重点)、受托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进行研究,分析公司型基金制度的核心架构及本质特征;最后提出我国公司型基金制度的具体构建建议。 -
证券法的变革与走向陈洁 著《证券法的变革与走向》在认真审视全球金融法制的趋同与融合、准确把握域外证券法的变革与发展的基础上,以证券市场的相关角色为经线,具体制度安排为纬线,通过对我国证券市场跨越式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经验的分析梳理,探求实现我国证券法制变革之路径,思考选择我国《证券法》的未来发展方向。 -
房屋征收与拆迁纠纷应对一点通宋宗宇 主编现今,房屋作为公民私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们的生活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什么样的房产?在哪个地域?有多少面积?等就成为衡量不动产价值的重要标准。面对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房屋征收与补偿就成了老百姓生活当中关注的重大问题。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书会告诉你答案。 基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找到最有效解决征收纠纷方案的目的,本书用通俗语言来解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热点、难点问题,力图做到举重若轻,深入浅出。在每章之首设“应对提示”,让您首先了解该章所要介绍的主要问题。为了阐释法条的运用,设置“应对案例”,通过对大量真实案例的评析,让你理解法条的实际操作,请注意案例均经隐化处理,勿对号入座。为了在维护权益过程中有据可凭,本书还针对每个问题设置“法规链接”。为了提醒你需要注意的事项,本书设置了“专家提示”。我们希望本书能为你解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烦恼提供些许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