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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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贺鲲鹏 主编经济法是高等院校各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经济法概论》是为了适应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与考试的需要,并由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精心编写而成。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经济法律、法规,同时也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和废止,这是我国经济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经济法概论》在编写的过程中充分地吸收了这些最新成果。在《经济法概论》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下共识:《经济法概论》首先是一本面向经济、管理等专业讲授经济法基本原理的教科书。《经济法概论》应当充分考虑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力求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讲授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要考虑以点带面,注重重要知识点的内容扩充,以增加知识的涵盖量。《经济法概论》又是一本应用性的经济法学教科书,应注重内容的实用性与针对性。经济法律规范数量是非常多的,《经济法概论》很难做到无盲点覆盖,因此,在具体章节内容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法律规范的应用性问题,主要选择讲授那些与生活和工作紧密联系的法律规范,以增强本教材的针对性。 -
经济法许汝贞,邱运会 主编《临沂大学优秀校本教材:经济法》是高校经管类专业的核心课程,目的是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们国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法律制度的基本架构和具体内容,掌握在具体的经济运行和管理活动中应该如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掌握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经济法教学的基本任务就是解决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知”和“用”的问题。“知”是指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用”是指具体解决各种法律事务的能力。目前已经出版的同类教材,应该说在“知”的方面做得很好,在“用”的方面也都有所重视,但还有不足。原因主观上是编者缺乏对市场主体法律需求的了解,更缺乏具体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实践;客观上是相对其他核心课程,经济法内容多而课时安排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目的的实现。鉴于此,我们在编写这本经济法教材时,尽可能多地在提升学生如何“用”上下工夫。《临沂大学优秀校本教材:经济法》的两位主编均有着长期的律师执业经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践,比较而言实践经历丰富,教学过程中更多地利用自己的案例和律师事务所的平台实施教学,教学方式受到学生的欢迎,教学效果学生是满意的。当然,由于教材本身的特点,具体的教学过程很难全面地反映其中,但是我们还是在努力体现出我们的追求。这本教材不能说有过人之处,只能说有自己的特点,也存在着不足甚至是错误,请不吝赐教。 -
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熊伟 主编《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第一卷出版之后,以其独特的风格和定位,赢得了理论和实务界的一致好评,发行上也取得了不菲的业绩。第二卷延续第一卷的风格,继续提供鲜活案例及深度评论文章,同时附录各种原始资料,让读者有机会独立判断,为深化税法研究、推动实务进步创造条件。 本卷的特色之一在于,一位美国作者和两位我国台湾地区作者惠赐稿件。同时,还有人评介美国税务法院针对中国当事人的判决,这为我们观察税法提供了多元的素材和视角。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敞开心扉,广开言路,我们的刊物才会越办越活,赢得更多读者的支持和喜爱。 本卷的另一个特色是开始出现观点的争鸣。例如,我本人和其余13位教授主张,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欠缺合法性。但周刚志教授认为,虽然税收法律主义是大势所趋,但从实证法的角度看,国务院的做法并非没有根据。我将这种分歧呈现出来,求同存异,就是为了彰显学术民主,促进多元思考。 -
探索与争鸣胡大武 编《探索与争鸣: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研讨会实录》主要内容包括:开幕式——主持人:许明月;会议主旨发言——主持人:林虹;12月9日分组专题讨论等。 -
经济法研究张守文 编《经济法研究(第9卷)》共分为“基础理论”、“公平分配专题”、“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四个部分,现将各部分重要论文的主要内容概述如下:《经济法研究(第9卷)》的“基础理论”部分共刊发三篇论文。杨紫烜教授的《论我国需求结构调整及其经济法对策》认为,我国需求结构的现状不容乐观:内需与外需结构严重不合理;投资与居民消费比例失调;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需求结构调整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战略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为此,应着重采取一系列经济法对策,具体包括加强计划、投资、财政、外贸和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我国调整经济结构的经济法措施研究》为达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调整经济结构,这就要求不断完善反映劳动力所有制要求、保护劳动力权的经济法;完善的经济法制度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走出“陷阱”: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关系新论》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两类社会关系按照原有部门法划分标准应分别由民商法和行政法调整,改由经济法调整,正是部门法划分标准细分和重组的结果;同时,也使经济法打上了民商法和行政法的部分印记。 -
新三板操作实务李慎波 编著《新三板操作实务》简介:目前,总体来看,我国的资本市场覆盖面还不足。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场外市场建设。新三板扩容方案(即中关村代办转让系统扩大试点方案)批准通过后,在两到三年的时间内,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并稳定运行后,市场服务范围将扩大到全国的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股份公司。现阶段,作为中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建设成为中国证监会的重点工作之一。随着新三板扩大试点方案的预期通过,新三板将逐渐成为广大中小企业及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李慎波编著的《新三板操作实务》可以成为全国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操作指南,从而帮助众多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可以成为广大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的指导手册,从而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条股权融资的新渠道。 -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姚旭 著《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在对商业银行特殊性进行讨论的基础上,从契约理论视角探讨了如何制定法律规范才能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进行有效调整。提出商法、公司法乃至银行法规则的产生都是契约履约机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其是为了保障商事交易契约顺利履行而产生的。具体来说,授权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有效率的行为模式。任意性规则的内容应当是实践中最为大量存在的习惯规则,这种习惯规则地天然具有公平、有效率的特征。强制性规则是保障公平和秩序价值所必须的,除了有部分规则是对习惯的确认,也有相当部分是制定法,以此保证公平和秩序的实现或为了实现国家的特殊目标。商业银行治理规则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强制性规则比例的大幅度增加。在具体制度上,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如认为股权有一定集中程度,有相对控股股东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的情形对银行公司治理总体而言较为有利。银行独立董事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决策科学和对管理人员的监督作用。但这一制度的引入是否确实必要值得商榷。监事会是银行的监督机关,其与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在功能上实现互补。此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对于我国各类商业银行现存的各类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本社 编本书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交通运输法概论郑国华 主编《高等院校交通运输类十二五规划教材:交通运输法概论》以现行交通运输法律规范为依据,系统介绍了交通运输领域所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和法律法规,内容涵盖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的相关法律问题。编写既注重对交通运输法律规定的法理解释,又结合运输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法理分析,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全书共分8章,主要内容有:交通运输法概述;交通运输企业;运输纠纷的解决;运输合同;运输保险与保价运输;货物运输代理法律规范;多式联运法律规范;国际运输公约概述等。《高等院校交通运输类十二五规划教材:交通运输法概论》具有理论性与应用性相结合的显著特点。既可作为普通高等院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相关专业的选用教材,又可适合从事交通运输业、物流业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作为学习参考用书。 -
比较证券法案例选评马其家 等著证券监管立法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型:一是崇尚自律监管的英国法;二是坚持集中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美国法;三是充分发挥银行的证券监管作用的大陆法(其代表性国家是德国)。这三种类型的证券监管立法,各有其独到之处,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