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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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唐荣曼等著暂缺简介... -
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概论杨思留《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概论(第2版)》是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编写的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系列教材之一,也是煤炭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指定教材。作为教材,本书在深入浅出地解说了法律基础理论后,着重对我国现行规范企业活动的主要法律、法规做了全面、系统的阐释。书中还有针对性地选择了一些典型案例,并进行了具体、严谨的法律分析,在法律理论如何指导法律实践上做了有益的导引。《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概论(第2版)》除可作为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煤炭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培训的教材外,还可以作为高等学校工商管理专业的教材使用。 -
实用失业保险政策解答“金袋鼠丛书”编委会组织编写本书对“如何界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失业保险金与商业性的投资基金有何不同?”、“职工个人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吗?”等国家政策进行了解答。 -
食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食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律;第二部分为法规;第三部分为规章,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体系内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三个层次进行分类编辑,并按发布的时间顺序编排。《汇编》收集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和文件188件,其中食品法律9件、法规7件、法规性文件6件、部门规章77件、部委规范性文件89件。本书内容全面而广泛,是为食品的立法工作者、行政和司法工作者、食品法规的研究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卫生检疫人员、进出口贸易人员和质量与安全监督检验人员和其他感兴趣的读者提供的一部翔实可靠的参考工具书。[前言]前言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同样,世界各国也都非常重视食品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我国在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如何使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尽快与国际接轨,以促进我国食品生产和贸易的发展,因而知晓我国现行的食品法律法规就更加重要。为了更好地总结我国建立食品法律法规体系所取得的成绩,宣传我国的食品立法工作成就,也为了能使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体系更快融入国际大潮,我们编纂了这部《食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食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法律;第二部分为法规;第三部分为规章,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体系内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三个层次进行分类编辑,并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编排。本《汇编》收集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的食品法律9件、法规7件、法规性文件6件、部门规章77件、部委规范性文件89件,力求为食品的立法工作者、行政和司法工作者、食品法规的研究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卫生检疫人员、进出口贸易人员和质量与安全监督检验人员和其他感兴趣的读者提供一部翔实可靠的参考工具书。《食品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由中国人民大学的李江华副教授主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参加本项工作的还有:张洪、郭林宇、李佳洁、李海峰、范蔚萱、魏丽萍、李哲敏、王贵禧、续玉红、张银茂、董淑琴等同志。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图书馆有关专家予以的指导和支持,谨致谢意;同时也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刘程教授和化学工业出版社的支持。曹建云、吕杰、边建华、陈松、宋振基、曾艳、苗青、刘铿深、张慕友、熊巍等同志参加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本《汇编》编写中的不妥和疏漏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
商法学冷传莉主编内容介绍:本书含商法总则、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等本科及研究生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的原理原则,并介绍上述各学科重点前沿问题及一些重要案例释评、每章节的重要名词、重要思考题。 -
所有权结构、公司治理和机构投资者邱进前著现代公众公司中的代理问题可以通过各种公司治理机制来解决,包括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管理层责任、约束和激励机制,外部产品市场、管理层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机制以及证券监管机制。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以股权集中为主层形态,以国家控制为主要特征,因此,作者指出,中国公司治理研究视角也应相应地从控制“内部人控制”转移到控制控股股东行为上来,并着重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如何将国家控制型的股权结构转换为机构控制型的股权结构,二是约束和监督控股股东行为,以减少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掠夺,三是如何积极发挥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为此,本书提出了“机构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本书采用比较法学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在大量参考发达国家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根本性公司治理问题,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建立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公司的竞争力。 -
中国养老保险责任问题研究彭高建著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一个社会问题。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如何应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形势,是中国在二十一世纪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目前,国内外对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多从经济学或者社会学角度出发,从法学层面进行剖析的较少。本文认为,养老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手段的介入,因而也是个法律问题。合理划分国家、单位与个人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责任是养老保险问题的关键。试图从法学的角度对养老保险中的责任问题进行分析,成为本文的主要写作目的。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笔者利用从事养老保险立法活动所积累的资料,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运用历史比较和国别比较的方法,对养老保险中的核心――责任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本书首先分析了养老保险责任问题的有关理论问题,包括责任的含义与分类、义务责任与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之后,本书回顾了中外养老保险责任理论的发展过程,尤其是对社会共同责任本位思想作了较深刻的分析。本文认为,社会共同责任思想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世界银行提倡的三支柱养老保险模式应当成为各国的借鉴样板。对中国而言,虽然进行了近20年的养老保险改革探索,但离三支柱模式的建成尚有相当的差距。为此,本书分析了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在中国按照三支柱模式重构养老保险体系的思路,主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广覆盖、低水平;强制推行职业年金;继续鼓励发挥个人与家庭在养老保险中的作用。本书还将这一构想具体运用到农民、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跨国流动人员的养老保险体系构建上。鉴于法律责任的确立与追究对维护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性,本书对国家、单位与个人三方在三支柱不同层次的主要环节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一作了分析。同时,为了使法律责任得以落实,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书还对养老保险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进行了探讨,分析了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本书的最后部分指出,养老保险改革需要法律手段介入。在条件成熟时,应当用法律法规取代政策性文件,以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权威性与稳定性。 -
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赵志钢著内容介绍:本书共分为八章:第一章概论;第二章公司治理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章股东会;第四章董事和董事会;第五章董事的权力、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六章监事和监事会;第七章股东个体和利害相关者与公司治理;第八章股东财产利益取得机制。本书体现了制度改良和创新思想,体现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可以作为公司治理相关学术研究时的参考,亦可作为公司治理运作实务中的借鉴。 -
风险与理性凯斯﹒R﹒孙斯坦确实世界各国都尽力降低风险,提高安全,延长寿命。降低风险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的基本目标。如何应对全球变暖?各国如何处理恐怖主义带来的风险,同化学武器相关的风险及航空器的安全问题?政府应当规范或禁止对食物的基因改造吗?应当从饮用水中除去砷吗?能源政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什么?政府应当要求汽车达到使用燃料的经济性标准吗?这样的要求是否会使汽车的安全性降低呢?这类问题困扰着国内及国际上的公共机构。然而绝大部分时候,政府的行为是盲目的。它们经常将资源浪费在小问题而不是急待解决的大问题上。他们有时会屈从于短视的公共舆论。有时它们不能考虑到采取措施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时它们甚至使情况变得更坏。在规制风险方面,他们投入了高昂的成本,这些成本制造了新的风险,包括价格上涨,工资下跌,失业,甚至疾病和死亡。各国对科学是重视不够的。它们倾向于凭直觉或因为暂时的恐惧来采取行动,而不是去调查事实。身处技术或恐怖主义带来巨大灾难时代的各国领导人必须面对这个难题。这也是环境质量或工人健康成为严重公共问题的时代所必须面对的难题。本书首先试图将人们对风险的惯常性思维同政治和法律领域经常出现的问题联系起来。正如笔者们将要看到的那样,人们经常对危险所知甚少。有时他们杞人忧天。他们的错误是致命的。这些错误导致了日常生活中的种种麻烦,包括疾病和死亡。同样的错误造成了政策和法律中的麻烦,这是笔者主要关注的。当人们恐慌时,政府很可能要采取应对措施,即使公众的恐慌毫无依据。当人们漠不关心时,政府也很可能漫不经心,即使这时人们实际上面临着严重的危险。笔者们将看到,一套更为灵敏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挽救数以千计的生命以及数十亿计的金钱。此外,笔者乐意对这里罗列的问题建议一套直接且简单的应对措施:在行动前,如果可行的话,政府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精密计算采取不同的行动方案所产生的后果。成本收益分析有助于人们了,解待解决问题的难易。它需要人们研究缓解问题所花费的开支以及解释谁将承担这些成本。它需要人们重视科学,需要确保专家或技术官员对政府政策的形成发挥重要作用。笔者所说的成本收益方法才刚刚出现不久,它仍需要适当依据的支持。笔者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并不是主要依据经济性的理由,而主要原因在于它是对认知局限性的校正和对大众需求的回应。有些人认为成本收益分析是一种冷酷的,缺乏人性的计算,把生命仅仅当作商品,把政府假设为一个巨大的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机器。相反,笔者认为成本收益分析应当被看作是一个简单实用的工具,被设计出来以更好地评估规制措施的后果。使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政府有权认为准已经受到帮助而谁正遭受伤害。例如,它可能使人们确信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以保护儿童,穷人,或少数团体的成员。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政府也应当尽量保质保量地描述规制措施带来的各种影响。必须正确理解的是,成本收益分析并不是玄学。相反它通过保障规制措施确实地实现自己的目的,从而对政府和民众都有所助益。例如,假如被提议的经济性油耗标准能够显著地降低温室气体,但同时也使汽车越来越小,更加不安全,以至于每年造成千余件的死亡事故,那么官员和民众就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个负面事实。然而,仅仅要求政府对风险及其规制进行细致的分析是不够的。笔者赞成通过对政府各部门的机构改革来克服以上所列的各种问题。国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风险规制体系具有全局性的意义。应当授权规制机构在规制措施本身将制造明显的新风险时,拒绝采取规制措施。执行机构应当创设公共网址,提供现存风险的信息,使人们能够比较各种风险。当规制反而会恶化局势时,法院应当禁止政府采取行动。可能最为重要的是,笔者主张政府应当使用“灵敏工具”(即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这将能够有效地降低风险,不会花费很多,也不会超过政府的负荷,而且将使笔者们获得比预期更多的保护。几种最为灵敏的工具远远超越了政府层面上的成本收益分析而利用了市场的力量,因为市场集中信息的能力远远超过政府官员们。因而笔者将探究经济激励,风险控制合同及“自由市场环保主义”是如何避免集中控制风险所带来的问题。成本收益分析的绝大部分优势在于它能够发现为人们通常直觉所忽略的保护健康,延长寿命的方法。努力超越直觉和发现自己选择所造成的后果,不能被视为是将社会目的简约为某种数学公式。相反它是人类认识自身的局限性,促进法律和政策符合人类目标的方法。 -
海商法的精神郭瑜著《海商法的精神:中国的实践和理论》是关于海商法基本理论问题的一些研究心得。书中对海商法与民法、国际商法的关系,海商法的制度特殊性,海商法独立性将强化还是弱化等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书中引证了国内外最新研究资料,对我国海事法院近年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解析。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困扰大家比较多的一些问题,如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在海事案件中如何适用,如何在海事案件中援引民法一般性规定,船舶是否能作为单独的主体承担责任等进行了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