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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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法论(日)松波仁一郎著;秦瑞玠,郑钊译述本书对于我们研究日本近代法律的发展历程,尤其是当时经济繁荣密切相关的日本商法的发展状况,它仍不失为十分珍贵的法学资料,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著者松波仁一郞生平不详,但他的这套《日本商法论》非常系统地介绍当时日本颁布实施的商法典。按照日本商法典的体系,松波仁一郎先生的这套《日本商法论》分为五编;《总则编》、《会社编》、《商行为编》、《手形编》和《海商编》。阅读这套《日本商法论》,便可略窥当时日本商法理论及实务之全貌。阅读此书时读者会发现,它是约一个世纪前的译著,译者翻译时又借用了日语中的汉字表达,所以其文字习惯和法律术语同现在相比,相差甚远。为既保持译著原貌,又有助读者阅读,校者在点校过程中进行了下述三方面的技术处理:其一,对译著中绝大部分当时规范化的术事或用法,在点校中力求保持原貌。其二,对译著个别使用汉古汉字,现已约定俗成之术语一律予以转换。其三,对译著中极个别完全借用日语汉字的表达方式,在古代和现代中国汉字中均无对应文字的,则依其原意予以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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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广告管理法律实务赵敏编企业管理法律实务丛书。广告,是企业竞争的利器,是沟通企业、产品与消费者的桥梁。法律,已经为广告制定了规则——做广告时应遵守哪些原则,有何权利与义务?企业在选择广告媒体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广告合同应怎样订立和履行?广告竞争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企业应怎样承担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在接受处罚时应怎样保护自身的权利?等等。这是企业在进行广告活动时不可忽视的问题。广告,不能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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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许海峰主编;王凤荣等撰稿前言中国的上市公司伴随着新中国的证券市场走过了风风雨雨的十几年,其间经历了东南亚金融危机,也经历了股指上扬如脱缰野马一发而不可收的大盘冲击,但我国政府和证券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了控制和调整,终于历经一次次风雨而化险为夷,使得我国股市磕磕绊绊却不失健康地走过了这些年。但也给人们留下这么一个印象,中国至今还没有真正的证券市场,目前的股市不过是个“政策市”、“信息市”,全靠国家有关部门这只无形的手在背后起作用。中国的股市从诞生那天起,就深深地打上了中国特色的烙印,也可以说,中国的股市存在着先天不足,而这些不足至今还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的股市。包括当年出台的《公司法》大多是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深化改革服务,其中明确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而不是一人公司的独特形式。为国企改革服务的中国证券市场,也旗帜鲜明地接过这一历史重任,有些是在违背市场客观规律的情况下而不得不在中国进行的试验摸索。中国股市上的很多国有概念股,股本结构中就出现了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等在国外股市上前所未有的名词,这些股份在整个股本结构中占的比例还非常的大,有的高达80%多,从而形成了中国股市中的一股独大的不正常现象,给中国股市的治理结构带来了重重困难和障碍。这是中国股市治理的症结所在,不消除一股独大的现象,其他的各项治理措施也只是治标不治本。目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公司制企业建立时间不长,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暴露出了很多问题,特别是大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形成的表决权侵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严重挫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股票市场的积极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大股东的侵害,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严重而又热门的话题。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当务之急,也引起了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证券监管部门正着手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监管法规。这些法规将会涉及股东结构的合理化、规范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规范股东大会运作、累积投票制度和远程电子投票、股东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独立董事的比重及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独立董事掌握充分信息的制度、董事会会议程序、董事的任免、培训和责任、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治理信息的充分披露等。公司治理问题是全球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发达国家经历了数百年的市场经济运作仍未完全解决这一难题。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到现在也就十几年的时间,与国外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相比,还有一段很大的距离,所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所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更为突出和紧迫。现实生活中,一些上市公司在法人治理上的随意性,已严重损害了包括国有股权在内的股东以及公司第三人的利益,更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形象。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亟需出台法人治理结构监管法规体系,约束上市公司的随意性行为,指导其建立规范化的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的本质是妥善处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信托、代理关系,即股东与信托人——董事会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与代理人——经理之间的关系,包括董事会如何忠实于股东并勤勉尽职,董事会如何有效激励和监督经理,以及如何平衡公司各相关者利益关系的问题。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证券监管的规定,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协调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并规范其运作,是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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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上市许海峰主编;王凤荣等撰稿本书共分十二章,主要包括:我国企业制度分类、股份公司的设立、改制重组原则与模式、股份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股票发行的核准制度、企业改制纠纷的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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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金晓晨主编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全球化,经济发展的知识化,国际商务的电子化,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国际惯例也不断发展变化,《高等院校经济与管理核心课经典系列教材·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第4版)》力求具体内容的与时俱进,吸收国内外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并将最新的商事立法、国际惯例介绍给学生。为适应对法学知识了解不多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学习国际商法的需要,在编写方法上侧重法学理论与具体规则的结合,注意文字表达的通俗性,对一些法律术语尽可能作简洁明了的解释,对某些知识难点通过案例引导学生分析理解,使学生肯学、易记和能运用。 《高等院校经济与管理核心课经典系列教材·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第4版)》主要是供各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专科生的国际商法教学选用,同时对公司、企业从事涉外业务的工作人员也有一定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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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索赔彭英主编本书是《索赔完全自助手册》系列丛书之一,该丛书共分16册,紧紧围绕索赔这一主题,想读者所想,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并在每一法律问题之后设有"依据集成"和"实例解惑"来进一步为读者提供全面、权威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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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本社 编内容介绍:本书为《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主要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直销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禁止传销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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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企业民营化王文杰主编两岸公营事业的形成有其各异的背景,但在全球民营化的趋势以及加入WTO全球化的竞争压力下,两岸公营事业何去何从?本辑以“公营事业民营化”为主题,分别邀请台湾地区王志诚与张朝栋两位学者撰稿,从台湾地区公营事业民营化的政策确立与执行谈起,进而深入分析民营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增加民营化进程的“法规”修正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王军则深刻分析了中国大陆民营化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不在于相关法规范的建立,而在于各级机关对法规范的执行,以及对于职工抗争的处理。公营事业(公有企业)民营化并非新议题,许多个案也在在地显示其所触及的问题不仅仅是法制化本身,问题的核心还在于一国(地区)经济体制上的选择与思考。本书前言两岸公营事业(国有企业)的形成,有其各异的背景,但在全球民营化的趋势以及加入WTO全球化的竞争压力下,两岸公营事业何去何从?本辑主题研讨即以“公营事业民营化”为主题,分别邀请台湾地区王志诚与张朝栋两位学者撰稿,从台湾地区公营事业民营化之政策确立与执行谈起,进而深入分析民营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增加民营化进程的法规修正意见;中国政法大学王军老师则深刻分析了中国大陆民营化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不在于相关法规范之建立,而在于各级机关对法规范之执行,以及对于职工抗争的处理。“法学论述”栏目,黄俊杰教授由台湾地区行政法院的两则判决,评析“税”与“费”之差异;郭土木教授则从台湾地区资产证券化主管机关的视野,对于甫完成立法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提出兼具理论与实务之分析与说明。刘宏恩教授从近年来台湾地区单亲家庭数增加,与其所面临强大经济、社会压力,以及法官于监护权裁判时子女的观察谈起,指出1996年修正通过的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第1055条之1尚不尽完善,并提出修正建议。此外,随着中国大陆逐步开放市场,再加上因应加入WTO后的相关法规修正,主体建构于20世纪80年代的外资法律体系,未来之走向如何,厦门大学卢炯星教授有着十分精辟的分析。温世扬与廖焕国两位学者则从罗马法、日耳曼法、普通法与中国大陆之现况,讨论中国大陆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关于侵权行为法是否应独立于债法之课题。司法改革是一道永远未竟的历程,本志特于7月份邀请政治大学苏永钦教授与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为主谈人,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一场关于两岸司法改革的座谈会,并于本辑收录两位学者精彩的对话,以飨读者。台湾地区“大法官会议”解释释字第576号关于重复保险的规范可否适用于人身保险的解释,对台湾地区法学界与保险业界造成不小震撼。本期“两岸案例评析”栏目,邀请台湾地区汪信君教授、中国大陆邹海林教授,分别由两岸之保险相关法制,评析释字第576号。公营事业(国有企业)民营化并非新议题,许多的个案也在在地显示其所触及的问题还不仅仅是法制化本身;而问题的核心还在于一国(地区)经济体制上的选择与思考。各国(地区)的经验也许仅是一个借鉴的思维,对于两岸的公营事业似乎还谈不上可称之为模式的范例,当涉入具体体制上的考量时,包括产权、职工、竞争力等因素之际,这些问题多是值得更深层次的分析,以期呼应民营化走向社会企盼达成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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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商法教程顾功耘主编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商”的概念研究商法,必先研究“商”的内涵和外延。“商”是一种经济现象。商法上的“商”与经济学意义上的“商”有密切的联系,但又有所区别。商法上的“商”具有两重含义:①由于商法是近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反映的是近现代商品经济活动中的经常性营利行为。也就是说,凡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行为,不管是买卖、制造还是投资、服务等,均属“商”的范畴。②凡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主体,均是“商”。如从事买卖活动的主体称为“买卖商”,从事制造活动的主体称为“制造商”等等。为了区分“商”的两种不同含义,商法上使用两个不同的概念,前一种“商”称为“商行为”或“商事”,后一种“商”称为“商人”。近年来,我国学者大多对商法上的“商”的本质作了揭示。王保树教授在对“商”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对商的性质、范围和特点作了全面分析,认为:“在近代经济发展中,人们已将营利视为‘商’的本质,这种行为不仅表现在买卖之中,也发展到批发商、货物运送、仓库业、银行业、损害保险业等。并且,发展到与商业没有直接关系的人身保险、旅客运送、制造加工业、印刷业、出版业等。”徐学鹿教授认为:“现代商人,除了经销商人以外,还包括制造商、证券商、保险商、运输商(含海商)、广告商、代理商等。”因此,“完善的现代商人制度,就是经济学上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用语”通过研究,徐教授进一步指出:“现代市场主体(商人)是资本经营者,现代市场行为(商行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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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自学考试命题研究组,《票据法》的编委会 编参加自学考试,除了需要具备以上成功者所提到的毅力和方法外,还应该了解自考的每门课程都采用我们通常所说的“过关”考试——只要通过课程的一次性考试,就可拿到课程的学分,通过某专业要求课程的全部考试,也就会顺利获得这个专业的自考毕业证。然而,一分之差也会导致参考课程过关失败,有些考生难免多次重考才能修完规定课程。因此,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编委们反复研讨自学考试的特点,努力寻求帮助自考生的有效途径。本书是多位学者、专家,历时数年的产物,具有以下优点。一、掌握核心内容,了解命题动态,注重知识系统化;了解命题精神,是自学考试的核心,是达到专业标准的关键。自学考试的课程命题以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最新指定教材为范围。本书紧紧贴住每一门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用[考纲要求提示]、[知识结构图示]、[核心内容速记]、[同步精华题解]、[典型例题解析]等多个栏目解剖教材内容,是一套脉络清晰的速成讲义,可以使考生在厚厚的教材中抓住重点,对教材的系统学习有极强的指导作用。同时,对于临考考生,它又可以成为离开教材仍能独立使用的贴身笔记。《核心学案》摒弃了一些辅导书的题海战术,引导考生重视教材的学习。那么怎样去自学才能弄懂教材并将厚书读“薄”呢?抓住重点才是关键。《核心学案》用清晰的思路,帮助考生将教材知识系统化,使考生在答卷时知识系统、逻辑清晰、胸成成竹。二依据权威资料,重视重新信息,紧跟时代脉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生,常常会感到市面上的辅导资料甚至教材都有滞后性。全国高教自考办认可这一事实,并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比如在发布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基础上又组编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活页丛书》等补充学习材料,并明文规定增补内容纳入统一命题范围,要占卷面5-10分。同时高教自考办还加快了教材的修订频率。面对这种情况,原有的一些辅导资料的严重滞后和内容缺陷也是必然的。本套《核心学案》则高度重视这一现象,在依据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时,选用高教自考办的最新修订本(2004年起自考课程已在做大规模修订),并将活页丛书等内容融会贯通其中,有的科目还特意增加了{最新内容补充}以引起考生重视。另外,本套书还吸收了许多自考强化班的授课精华,目的是帮助考生了解最新考试动态。我们还将开通网上自考辅导随时更新有关内容和提供特色售后服务。三做到讲练结合,力求精讲精练,提高辅导命中率;本套书配有[同步练习题]和综合演练题,是在对考纲、教材归纳总结后选编的一些经典同步练习题。这些练习题的题型与考试题型完全一致,使考生能够迅速掌握答题方法与同步要点。另外,本书的编者还依据各科内容,遴选考点,在对历年实考真题做详细分析的基础上精编了《命题预测试卷》。这些试卷不仅题型题量完全与真考试卷保持致,而且力求覆盖考试大纲的各科重点。考生如果在学习《核心学案》的基础上再认真研究习《命题预测试卷》既可熟悉题型、了解试卷难易度,可又将其作为自测、练习之用,找出差距,查漏补缺。因此,在《核心学案》的首印首发优惠活动中,为了帮助考生用好的学习方法提高应试关率,我们特意将《命题预测试卷》作为《核心学案》的赠品送给每个考生。这样,本书即成为真正具有命中率的辅助用书。总之,面对数千万的自考生,我们是抱着高度的责任感来完成这项使命的。我们的目的是:减轻考生的学习负担;我们口号是:用最短的时间使考生自考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