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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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概论贺伟跃主编;上海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编本书是为了满足实施上海紧缺人才培训工程的需要,根据《现代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考核大纲》的要求而编写的。在编写的过程中,我们不强调部门法理论体系的归类,而是结合成人培训教育的特点,重点介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作为现代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所必备的、有直接联系的、且在商务活动中经常涉及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其内容主要涉及商事主体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全民工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商行为方面的法律,如证券法、票据法、合同法、担保养呀业产权法、保除法、海商法;以及商事纠纷解决等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本书注重对现行商事法律的理论注释;突出实用、新颖、针对性强的特点;力求简明扼要、易学易懂、便于掌握和应用。 -
英美海商法冯辉编著内容介绍:本书共选编了40个案例,全部集中在海上货物部分。按照海上运输的不同方式分为提单下的公共运输和租船合同下的私人运输,共两编,所选案例为英美国家法院所作出的经典案例。由于历史的原因,英美国家的海上货物运输法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英国一直是国际上的生活海运大国,主要代表的是船主一方的利益,美国的海商法虽然来源于英国的海商法,但它所主要代表的是货主一方的利益。因此在海上货物运输的许多重要问题上,英国与美国的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本书所编写的案例基本保留了其“原来面目”,只是在体系上参考了我们通常所采用的体例,将所有涉及到同一问题的案例编入一章,并加入了简单的解释,这并非是原来案例中所有的,而是编者加上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读者阅读。 -
债法总论王丽萍编著本书是《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教材》之一种。债法是民法中最重要、最杂的制度。作为债法基础理论的总汇,本书从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效力、保全、担保、移转与变更、债的消灭和债法上的责任等几个方面,立足于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学说,同时对于国外先进的债法制度及理论作了简要介绍。力争做到既不囿于一家之言,也不拘泥于一国之法,使读者开扩眼界和思路,透彻领悟债法的基本精神。本书是一本相当不错的基本教材和读物。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本社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 -
产品质量法配套规定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的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1采用便携本的形式;2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3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4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5定价统一为10元。< -
海商法研究北京大学法学院海商法研究中心主办该书设有“专论”、“学位论文”、“案例分析”、“海商动态”四个专栏,共收入了16篇论文。 -
新编国际商法曹祖平编著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集团化,经济发展知识化,国际商务电子化的特点,使得国际商法的许多内容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鉴于此,为适应国际商法新的教学的需要,我们重新编写了本教材。对此,有如下两点说明。一、关于国际商法的体系国际商法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涉及合同法、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代理法、商事组织法、票据法、运输法、保险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商事仲裁法等。其中每一部“法”都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学习与研究。事实上,在经济贸易专业的教学实践中,有些已经分离出来作为专门的学科了,例如,运输与保险。同时,国际商法与一些学科的内容也具有交叉性,例如,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技术转让法与国际商事仲裁法等,就与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等有关内容大同小异。此外,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电子商务的出现,传统国际商法的合同法已经无法完全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基于这些考虑,本教科书包括下列九章: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简要介绍国际商法的渊源与相近法律的关系,西方两大法系的概况及其区别以及国际商法的原则。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主要介绍与公司法有关的情况,即各国对于公司成立的程序、资金的筹集、公司的组织形式、管理机构,以及并购与清算等有关的法律规定。第三章 合同法 从法律的角度简要地介绍了大陆法与普通法对于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的履行与违约的救济办法等有关的法律规定。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 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进一步介绍大陆法与普通法对于订立合同的条件、合同的履行、违约的救济办法,以及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有关的法律规定。第五章 产品责任法 主要介绍美国与西欧国家关于产品责任的理论及其有关的法律规定。第六章 代理法 主要介绍大陆法与普通法对于代理的产生、种类、内外部关系等有关的法律规定。第七章 票据法 介绍两大法系与票据流通有关的法律,重点介绍其与汇票有关的不同的法律规定。第八章 知识产权保护法 分别介绍各国对商标法、专利法与版权法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Wm的新规定。第九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 主要介绍与国际商事仲裁有关的仲裁协议与条款、仲裁机构与程序以及与仲裁裁决的执行有关的法律规定。迄今为止,国际商法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体系,各种版本教科书的侧重点有异,内容也不尽相同。因此,国际商法的体例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与统一,所包含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确定。二、关于国际商法的研究方法学习国际商法必须具备民商法和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专业知识基础,同时也必须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包括: (一)历史联系就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而言,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其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而经济的不断发展则使原有的法律体系不相适应,必须补充和发展,从而开辟和出现新的法律部门。国际商法正是在人类社会的生产发展到一定的阶段,随着国际经济贸易交往日益频繁与深入而建立起来并不断发展的一门法律学科。学习国际商法,首先,应当对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作历史的考察,这样才能了解其发展规律。90年代以来,国际商法的诸多方面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大大丰富了国际商法的内容,其中合同法的变化尤其令人瞩目,这就涉及一系列有关的法律问题,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调整与规范。其次,国际商法中有些概念虽然已经“过时”,例如,“对价”等,但是对价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有关合同法的著作中是离不开对价这个概念的,因此,了解对价也就是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历史联系。最后,中国的合同法也有很大的变化,新合同法已经代替了旧合同法,但是对于旧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也应当有所了解,这是一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在当时是发挥了很大作用的。(二)比较分析国际商法是一门专业法律课程,主要任务是运用比较法,介绍西方的两个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介绍两个法律体系有关商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有关国际经济贸易的国际公约与贸易惯例,通过学习这门课程,了解并掌握从事国际经济贸易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国际商法运用的是比较法,即比较各国有关法律的异同。从总体上说,由于历史与文化发展的不同,大陆法与普通法是西方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在国际商法的许多法律规定方面是不相同的,即异多于同。但是,当涉及具体问题时,则并非那么绝对,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异中往往有同,例如,在要约生效时间上,同属于大陆法的法国法与德国法并不一致,却与普通法相同;也往往同中有异,同属于普通法的美国法与英国法在有些方面也不尽一致,例如,在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如果能够在学习中注意总结与归纳这些异中有同与同中有异之处,则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国际商法的内涵。简单地说,在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有关法律问题,例如,当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什么补救办法;货物的所有权与风险在什么时候转移;怎么处理伪造背书的汇票等。对此,一方面,各国都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调整;另一方面,在国际上还有一些有关的国际公约与惯例加以规定。这些有关的内容都是应当学习与掌握的。(三)联系实际本课程是一门基础课程,其教学目的是学习和掌握与国际商法有关的基本知识,即基本的法律规定或条文,并不注重案例分析。道理非常简单,容易理解:案例分析涉及民商法的基本专业知识,实践证明,在没有这些基本专业知识的情况下进行案例分析,显然超出本课程的教学范围,其结果不是喧宾夺主,就是欲速不达。但是,不注重案例分析并不等于不进行案例分析,如果联系实际作一些适当的案例分析,那么是有助于理解课文内容的。同时,学生自己能够有意识地运用所学的知识,联系日常生活中发生或遇到的一些问题,例如,结合媒体大量报道的与合同法有关的各种问题,学以致用,进行独立的思考与分析,相信是能够有所收获的。(四)发展变化90年代以来,国际商法从内容到形式已经并且继续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几乎涉及本书的第一章:国际大并购使得跨国公司的影响与日俱增,而对其进行必要的控制和监管也已提到WTO的议事日程上来;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正在改变传统的合同法、货物买卖法、代理法和票据法等;传统的产品责任法只包括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立法把产品的回收(主要是电器和电子产品)也纳入其中;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涉及电子商务方面的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其中一些立法已经确定了重要的规则和方法。这些动向值得注意,必须不断加以跟踪研究,以便赶上国际商法新的发展和变化。本教科书的宗旨是对国际商法所涉及的主要内容作基本的论述,以便学生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与基本法律规定,为今后进一步研究国际商法打好基础。学习国际商法有两个基本目的:(1)学习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或有关的知识,不仅要懂得国际经济贸易的基本理论,熟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与进出口业务,而且也需要了解有关国际商法的基本知识,以便适应中国在加入WTO后的法律“游戏规则”,更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2)既然国际商法是一门比较法的专业课程,那么,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有取舍,即学习与借鉴外国法律,是为了补充与完善中国的法律体系,尽快与国际法律、法规接轨,以利于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必须强调的是,本书的编写是在国内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之上所进行的一次“装修”:架构不变,房屋依旧,而门窗砖地,则拆除翻新,重新粉刷,希望给人以面目一新的感觉。也就是说,本书是国内有关教材与出版物各具特色的综合互补之产物,这些材料来源见之于每章后面的“主要参考书目”之中。本书的主要“装修工作”是注意具体内容的与时俱进:对有些传统章节进行适当调整;对一些重点与难点作进一步的补充阐释;对若干已经发展和变化之处进行增补更新;同时每章都增加了有关中国立法的最新内容。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释义李建主编本书由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条文释义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部分构成。本书对于从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是一本很好的学习教材和工具书,对从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维护自身权益将会有较大的帮助,可以帮助读者全面理解和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精神和内容,并对与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
新编公司法教程江平主编1993年《中华人民乒和回公司主》通过之后,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主编了《新编公司法教程》。本教程干1994年出版以来,受到不同层次的读者,特别是民商壬学专业和经产法学专业学生的广泛欢迎,产生了良好影响。《新编公司主教程》出版以后,我国经济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与之相应约的法律也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公司法》于1999年修正,《证券法》、《合司法》颁布,《经济合司法》废止,《刑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都作出或大或小的修正,有鉴于此,我们特请作者根据现行法规对本教程重新进行校正。这次校正在保持教材原有特色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作出如下修改:根据《公司法》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的内容,对公司分立和公司公积金和公益金制度重新予以闸释;按照证券发行政策的变化,对股份发行程序作出新的说明;依照《合司法》对有关内容适当修改和补充。同时,修正后的《刑法》在公司犯罪能力等内容中得到体观。台湾地区公司法的新内容,如转投资等规定,也予以一定吸收;此外,为方便读者学习,教材增收《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为附录。我们希望校正后的教程更能反映法律发展扣法学进步的中国现买、更能满足广大读者的实际需求。由于时间紧迫、经验有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因此,欢迎读者继续提出批评、建议。 -
商法学杨建学编《跨入新世纪,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家启动了《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全面贯彻《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西部大开发的进军号角等,法学教育如何为西部大开发服务,更是我们西部的法学教育工作者不容回避的时代课题与神圣使命。教材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学校教材编审委员会决定出版一套具有西南特色,体现我校教学、科研最新成果及教材编写水平的高质量2的成人教育系列教材。分为《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学》《公证与律师制度》《中国税法》《婚好法与继承法》共9种。这套教材的特点是注重阐释各门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吸收各门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突出成人教育特点,力求科学性、系统性和适应性。本套教材供成人高等法学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使用,也可作为司法部门岗位培训及法学专业自学者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