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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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票代理权法律制度研究伏军著公司委托投票权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与方式,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均已建立这一制度。21世纪初,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了这一制度的自发性实践。本书的基本内容是运用历史的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以及比较的方法,结合我国与国外的立法与实践,对公司投票代理权制度进行系统研究。 本书认为,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投票代理权制度及其实践表明,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是投票代理权制度有效运作的重要前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正呈现出从"一股独大"向"寡头治理"过渡的发展趋势,在这种趋势下,有必要尽快建立、完善我国的投票代理权制度。但实践揭示,我国目前投票代理权制度的运作具有鲜明的低效性特征。股权结构问题、信心问题以及具体制度设计是制约我国投票代理权制度有效运作的主要因素。在研究分析投票代理权制度前提问题的基础上,本书对投票代理权制度的监管、信息披露、有偿征集、股东建议权保护、委托方式、虚假陈述与法律责任等操作层面的制度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公司委托投票权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与方式,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均已建立这一制度。21世纪初,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了这一制度的自发性实践。本书的基本内容是运用历史的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以及比较的方法,结合我国与国外的立法与实践,对公司投票代理权制度进行系统研究。 本书认为,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投票代理权制度及其实践表明,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是投票代理权制度有效运作的重要前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正呈现出从"一股独大"向"寡头治理"过渡的发展趋势,在这种趋势下,有必要尽快建立、完善我国的投票代理权制度。但实践揭示,我国目前投票代理权制度的运作具有鲜明的低效性特征。股权结构问题、信心问题以及具体制度设计是制约我国投票代理权制度有效运作的主要因素。在研究分析投票代理权制度前提问题的基础上,本书对投票代理权制度的监管、信息披露、有偿征集、股东建议权保护、委托方式、虚假陈述与法律责任等操作层面的制度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公司委托投票权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途径与方式,美国、德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均已建立这一制度。21世纪初,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了这一制度的自发性实践。本书的基本内容是运用历史的方法、社会调查的方法以及比较的方法,结合我国与国外的立法与实践,对公司投票代理权制度进行系统研究。 本书认为,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投票代理权制度及其实践表明,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是投票代理权制度有效运作的重要前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正呈现出从"一股独大"向"寡头治理"过渡的发展趋势,在这种趋势下,有必要尽快建立、完善我国的投票代理权制度。但实践揭示,我国目前投票代理权制度的运作具有鲜明的低效性特征。股权结构问题、信心问题以及具体制度设计是制约我国投票代理权制度有效运作的主要因素。在研究分析投票代理权制度前提问题的基础上,本书对投票代理权制度的监管、信息披露、有偿征集、股东建议权保护、委托方式、虚假陈述与法律责任等操作层面的制度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
农村企业法律指导郭烁法律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本书响应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由关注农业、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选取农民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编写而成。本书策划的宗旨是贴近农民,贴近生活,解决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绵薄之力。 -
反不正当竞争法 原理·原则·案例孔祥俊等著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竞争,自由竞争可以实现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市场经济生机勃勃。竞争法是"经济自由的宪法",是实现公平竞争的基石。本书通过对什么是竞争?什么是不正当竞争?垄断、限制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有何区别等竞争法核心问题的阐述,系统分析了假冒注册商标、排挤竞争对手、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结合真实案例,引出竞争法的相关原理,为读者在竞争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书适合民商法、经济法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律师等参考使用。 -
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研究吴弘《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研究》研究重点紧紧围绕电子商务发展这一主题,在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现状的基础上,着重从网络经济经营主体、基础条件、业务空间及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探讨,提出了在这些领域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措施;并对依法促进网络经营者发展壮大、依法改善网络经济基础环境,以及网上市场准入、网上竞争秩序等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前瞻性、务实性与应用价值。可供政府决策管理和有关理论研究、实务操作者参考,也可供高等院校有关专业师生阅读。 -
贝弗里奇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译《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也是现代从事社会保障研究和教学工作者的必读书,它对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进程产生过重要的影响。1941年,英国成立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部际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着手制定战后社会保障计划。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爵士受英国战后重建委员会主席阿瑟·格林伍德先生委托,出任“调委会”主席,负责对当时的国家社会保险方案及相关服务进行调查,并就战后重建社会保障计划进行构思设计,提出具体方案和建议。第二年,贝弗里奇提交了题为“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的报告,这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报告正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要介绍了“调委会”的工作过程和整个报告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审视了英国当时保障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详细论述了报告所建议的二十三项改革的理由及具体建议,如废除批准社团制度,改革工伤赔偿制度,统一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统一缴费和待遇标准),将医疗和康复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向国民统一提供等。第三部分重点讨论待遇标准和房租问题、老年问题以及伤残赔偿途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涉及社会保障预算,在分析社会保险支出状况及各方的缴费能力和意愿之后,提出了由财政、雇主、参保人三方共同缴费的方案,且就各方应承担的比例做了具体划分;同时,还专门论述了工伤保险费的筹集问题,明确了事故和职业病高发行业承担工伤附加费的原则和比例。第五部分为社会保障计划。首先论述了社会保障计划赖以存在的三个假定,提出通过社会保险、国民救助和自愿保险三个层次保障人们不同需要的重要观点。同时,在明确养老金、保险金、补助金及补贴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将全部国民分为六个群体,分析了各群体的不同保障需要,并就其参保待遇、缴费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第六部分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详细讨论了子女补贴、全方位医疗康复服务和维持就业问题,并把消除贫困定位为战后的基本目标,明确社会保障计划的目标是:确保每个公民只要尽其所能,就能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收入尽自己的扶养责任,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贝弗里奇在勾画社会保障计划时遵循了三条指导原则。第一,既充分运用过去积累的丰富经验,又不拘泥于这些经验,避免被经验积累过程中形成的部门利益所限制和驱动;第二,把社会保险作为提供收入保障、消除贫困的一项基本社会政策;第三,确定国家提供福利的原则是基于国家利益而不是某些群体的局部利益,明确社会保障必须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通过国家和个人共同的合作来实现。国家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不应扼杀和替代个人在社会保障中的责任;国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不宜过高,应给个人参加自愿保险和储蓄留出一定的空间。贝弗里奇报告是一个关于全方位福利问题的报告。它从人们的需要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福利体系。报告设计了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提出国家将为每个公民提供九种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全方位的医疗和康复服务,并根据个人经济状况提供国民救助。九种社会保险待遇分别为:失业、伤残和培训保险金,退休养老金,生育保险金,寡妇保险金,监护人保险金,扶养补贴,子女补贴,工伤养老金,一次性补助金(包括结婚、生育、丧葬和工亡四种补助金)。其中有许多为新的福利项目,如为儿童提供的子女补贴。这在福利制度发展过程中是一个根本性的突破,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它是福利国家的核心,打破了传统的家庭扶养职能,由国家直接代替家庭向非劳动人口承担部分扶养责任。报告的另一项重要突破是提出应建立全方位的医疗和康复服务。此外,报告还要求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由国家强制实施。在这个制度下,不论收入多少,不论风险高低,所有国民都必须参加保险,?咳嗣恐芙煞眩崖氏嗤掖鍪敌型骋槐曜肌U庑┒纪黄屏擞⒐械氖б当O蘸鸵搅票O罩幌抻谀承┤禾宓南拗啤?报告指出,社会保障应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一是普遍性原则,即社会保障应该满足全体居民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二是保障基本生活原则,即社会保障只能确保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三是统一原则,即社会保障的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和行政管理必须统一;四是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即享受社会保障必须以劳动和缴纳保险费为条件。这些原则的提出和实施使社会保障理论更加丰富和趋于成熟。英国政府基本接受了贝弗里奇报告的建议,于1944年发布了社会保险白皮书,并制定了《国民保险法》《国家卫生服务法》《家庭津贴法》《国民救助法》等一系列法律。1948年,英国首?喟吕裥加⒐谝桓鼋ǔ闪烁@摇1锤ダ锲嬉惨虼嘶竦昧恕案@抑浮钡某坪拧1ǜ娴姆⒈砗推淅砟钤谟⒐氖凳耘分奁渌也司薮蟮挠跋臁H鸬洹⒎依肌⑴餐⒎ü⒁獯罄裙卜追仔Х掠⒐铝τ诮ㄉ韪@摇?贝弗里奇报告出版后的60年间,福利国家的理论和制度模式经历了从兴盛到反思教训的过程,各种改革的设想和措施直到目前依然在尝试。但贝弗里奇报告提出的诸多原则、观点和方法并未过时,仍闪烁着智慧的光芒,对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仍有积极而重要的借鉴意义。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将该报告列入了出版计划。为了让大家看到一个完整的报告,也为了让有兴趣的学者欣赏到原汁原味的著作,我们在中文译稿后附上了原版英文。 -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辑本丛书编辑组编暂缺简介... -
公民常用社会保险法律手册林铭山编内容介绍:本书以劳动和社会保障为主线,涉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方面的常用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是一本集全面性、综合性、实用性为一体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指导用书。该书体系分类科学,一目了然,查阅方便,是普通百姓、用人单位、人事劳资人员等不可多得的必备指南。 -
商事法律最新应用与例解曾宪伟编本书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基本法律阐析;第二部分为典型案例例证;第三部分为重点法规精选。在第一部分基本法律阐析中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三部分组成。本书涵盖了这三个法律部门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体现了各法律部门最新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实施目的。同时本书以三个法律为基础,以典型问题为主线,对主线内容采用了解答和应用特别提示的形式予以解析,一问一答,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通俗易懂,使本书具有较强的参考性和高度的实用性。 -
商法朱晓娟备考司法考试必须的三种资料——历年真题、法理、法条,市面上并不少见,但却分散于不同的图书中,用起来极不方便。为帮助考生提高备考效率,我们组织司考辅导专家编写了《2006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本书不同于其他司考应试资料的特点,在于把真题(2000—2005)、法理、法条按司法考试要求掌握的知识点整合在一起,真正做到了一本通达。而支撑这一特点的,是它的体例和撰稿人。一、关于撰稿人本书的撰稿人都是司法考试辅导领域的知名专家,为保证稿件的质量,每位专家只负责自己学科领域稿件的撰写。二、关于体例本书由最近一年真题水平自测、基本法理、相关法条、历年真题四部分构成。最近一年真题水平自测——揭示命题思路。准确自我评估最近一年真题水平自测放在每节标题之后,是考生接触知识点前对自己应考水平的评估。通过做题,就自己对该知识点的掌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司考命题思路和角度有一个基本的把握,考生可以据此合理安排时间,进行针对性复习。基本法理——体系完整。重难点突出基本法理严格按司法考试要求掌握的知识点编写,利于考生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全面系统地掌握司考要求掌握的知识体系。在对基本法理进行全面阐释的同时,通过旁注对重点、难点、高频考点作标注提示,方便考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并完成对重难点的强化记忆。相关法条——收录全面,标注关键相关法条是现有法律框架对基本法理的体现和支撑,放在基本法理之下,一是有利于法条法理相互印证,二是方便查询。为简化对法条的理解和记忆,我们用波浪线对法条中的关键词作了标注。历年真题——把握方向。强化巩固历年真题解决四个方面问题:一是从真题的角度体现常考的知识点;二是揭示命题角度和思路;三是检验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考生可以据此评估自己的备考效果,以适时调整自己的复习方向;四是通过做题强化对知识点的掌握和巩固。注:最近一年真题水平自测中出现的题目历年真题中不再重复。最后要说的是,《2006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秉承一个核心编排原则,即一切以考生备考的便捷和高效为出发点,我们期待您的认同,衷心祝愿飞跃成功!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 -
工伤保险法律分解适用集成唐德华一、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为此,国家立法机关相继公布施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发布了数量可观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我国还缔结或参加了许多国际公约。由于上述法律规范门类广、层次多、数量大,且立改废较频繁,给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检索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时带来诸多不便。有鉴于此,我们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这套书打破以往法律汇编类图书的罗列形式,采取分类编纂方法,即以常用法律为主干,按照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分解组合成若干具体的法律问题,将涉及该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以及立法说明等都集中编排在一起,使读者能够在该问题中迅捷查检到与该问题相关的所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此,使纷繁浩大的法律条文形成互相联系、有机结合和方便适用的整体。二、《工伤保险法律分解适用集成》以《工伤保险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为经,以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具体条文为纬,进行全面系统的分解适用集成。全书分一般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工伤保险地方规定等,共计七章,75类。三、本书所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全文和节录两种方式。数个问题涉及同一文件(或同一法律条文)的,为减少前后查找翻阅不便,按其类别做适当的重复收录;所收文件不宜分解的,与所涉较主要的问题编排在一起,较次要的问题也涉及的,采取“参见”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