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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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美国标准公司法沈四宝《标准商事公司法》由全美律师协会商法部的公司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订,是一部可供各州立法机构自由选择使用的公司法范本。1950年,公司法委员会首次公布《标准商事公司法》。之后,该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对《标准商事公司法》的评论和修订工作,于1969年对《标准商事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最终于1984年完成了对《标准商事公司法》的全面修订。目前翻译的美国标准公司法则是2002年的最新修改稿。 -
担保法司法解释实例释解黄松有任何法律皆有漏洞,系今日判例学说共认之事实。德国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萨维尼(F.K.V.Savigny)指出,法律自制定公布之时起,即逐渐与时代脱节。因此,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无论如何审慎周详,字斟句酌,也难免在文义和语境上产生疑义;无论如何总结社会矛盾的方方面面,在复杂多样的现实生活面前,也难免出现疏漏不周,挂万漏一;无论如何精雕细凿,科学圆满,也无法克服法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的冲突倾向。可见,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即诞生了与之形影相随的法律解释。按照我国法律解释的基本框架,可将法律解释的内容区分为“法律条文本身”和“法律具体运用”两大类,前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称为立法解释),后者由有关司法和行政机关分工解释。显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属于后者。尽管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但由于法律过于原则和抽象以及法律漏洞的存在,不仅给法官适用法律造成了困难,而且为法官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在法律存在着漏洞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具有填补漏洞的作用。实际上,由于法律规则是对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归纳、总结而作出的一般的、抽象的规定,因此,人们对规则的含义常常有可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而每一个法官在将抽象的规则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时候,都要对法律规则的内涵及适用的范围根据自身的理解作出判断,而此种判断实际上就是一种对法律的解释。更何况成文法本身不是完美无缺的,而总是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因此,法律解释对任何法律的适用都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司法过程中,更需要对法律规范作出明确的解释,从而正确地适用法律和公正地裁判案件。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司法解释颇具中国特色,不仅实行判例法的英美法系没有,即使是实行成文法的大陆法系也没有。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一般没有"司法解释"一词,“法律解释”就是“司法解释”的代名词,二者含义一样。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司法”就是指法院的审判活动,司法机关就是法院,司法解释(即“法律解释”)指的就是法院或法官对法律的解释。尤其是在普通法系国家,法官制作的判例不仅可以对成文法进行解释,而且还可以创制法律规则,对于法律的解释也只有法官才有这样的权力。在大陆法系国家,尽管曾经一度否认过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但二战后德国最高法院复审制度的确立,最终使法官的司法解释权得到了巩固。而我国建立的司法解释体制是“二元一级”的完全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解释体制,在此体制之下,司法解释被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前者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后者则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因此,司法解释是保障我国法律正确适用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成为了我国法的重要渊源,并在我国解释体制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非常重视司法解释工作,并于1997年6月专门作出了《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司法解释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协调、备案、起草、论证、修改、通过、发布、补充、修改和废止等作了规定,并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并经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依据该规定,司法解释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就立法机关制定的某一实体法或程序法的规范内容,或者就特定的案件类型以及解决倾向性问题中的法律适用,进行具体而全面的解释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审判规范。它的体裁和构成与成文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基本属于法律细则化的范畴,发挥着填补法律空白、消除内容上的暖味和抵牾、为立法机关提供经验以及规范素材等多种功能;二是"规定",即根据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确立审理案件的标准和规则。这种规定的内容往往与法院内部的业务、事务以及程序性和技术性问题有关,基本上属于审判系统本身活动的规章制度;三是"批复",为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法院、军事法院提出的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或者请示的答复意见,有的涉及个案处理,有的涉及司法政策,有的涉及操作规则。这些司法解释特别是前两类司法解释的目的主要不是解决某一个具体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而旨在通过系统、全面地解释一类法律而为审判实践提供更多的可供适用的规则,或者完全不是针对某一法律进行解释,而是创设对某一类案件的裁判所应当适用的规则,使各级法院尽可能做到有章可循,这就是我国司法解释具有十分突出的抽象性和一般性的特点。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公布的大型司法解释,均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征求意见稿,倾听民声,广泛纳谏,确保了司法解释是保障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功能。为了使司法实务界和广大读者正确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践行司法公正与效率,落实司法为民,人民法院出版社策划并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司法解释实例释解丛书》。我们在组织编写该套丛书时,遵循了下列原则:第一,内容全面。该丛书包含了民商法主要的司法解释,对司法解释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易于读者准确理解和适用。丛书以单行法的司法解释为主,分为婚姻家庭、侵权法、房地产、劳动争议、土地承包、合同法、担保法、存款合同、企业改制与破产、票据法、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等12部。第二,体例统一。每部书原则上以该书所涉及的主要司法解释为主线,根据司法解释的容量确定是否分部分撰写。每一专题均有正、副标题组成,正标题言简意赅,副标题体现了司法解释某条或单个批复的核心内容,以突出重点。在具体的每个专题中,统一分为三个部分:基本案情(根据需要案情介绍可长可短)一一裁判要旨(写明了法院判案的依据、理由、裁判结果,原则突出了个案具体司法解释的适用)。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结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审判实践中经常适用的部门规章,来阐述司法解释具体条款的理解、适用,突出了层次性、逻辑性、实用性、指导性)。第三,案例真实。该丛书的案例,原则上选用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真实性的案例,大多来自《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裁判文书》、《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法院网》等有关网站和各级法院所裁判的真实案例。第四,解读权威。该丛书的重中之重是对“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部分,当然,也是该丛书的“亮点”。因此,每位作者在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基础上,广泛吸收民商法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博采众长,并结合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所引用的具体案例对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以期突出权威性和指导性。特别应当提出的是,该丛书的作者大都是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的高学历法官和关注民商法审判实践的知名学者、律师,他们不仅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且在各自研究的领域有所成就,都有不少研究成果发表。因此,该套丛书既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又有较深的理论水平,既能为司法实践提供帮助,又能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用指南周清源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了重要修订、修改、删除,增加的条文多达90%。为配合修订后的《公司法》的学习和宣传,帮助读者理解和掌握公司法的内容,编者特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直接参与《公司法》修订工作的有关人员编写了本书,以问答的形式并按《公司法》章节顺序对公司法的条文进行了详尽、细致的阐释。本书是学习、运用《公司法》内容的一部实用工具书。本书既可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部委、各级政府政法委、法制办、各级公检法司以及国家工商、商务、财政、国有资产等管理部门的法律工作者贯彻学习法律、行政法规的普法培训教材,也可作为工商、商务、财政、证监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办案执法的学习读本,还可以作为金融、证券从业机构、各类公司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经济与法律研究机构、政法财经院校和广大公民学习研究《公司法》的重要参考用书。 -
公司发一本通毛剑敏本书是中国法典一本通系列丛书之一,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轴心,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之中、但反映的是同一个法律问题的若干关联规定,予以整理、集合,使读者能方便地一次性查找到与问题直接相关的常用法条,而不必辗转于不同法规文件。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基本的法律部门,公司法一本通旨在为学习、研究公司法的读者提供一个内容丰富且条理清晰的资料库。本书在内容和结构上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1 立法规定的内容尽量全面。本书收入公司法立法范围内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比较完整的公司法立法体系下,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公司法规定的内涵以及公司法的具体实施。2 收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力求最新。新修订的《公司法》本身就增设了很多新的规定,本书还收入新近颁布与新《公司法》相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做到关联规定的内容最新。3 编撰结构合理有序。本书以新《公司法》的法律条文为框架,进行简明扼要的注释,然后在法条后面配以完善准确的关联规定,形成以《公司法》条文为主线,关联的法律法规贯穿其中的结构,并且尽量保持在公司法法条和关联规定以及不同条文关联规定之间的连贯性和统一性,为读者呈现一个相对清晰的公司法立法轮廓。同时,本书还就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历程以及此次修改的特点作了简要介绍。 -
民商事审判指导奚晓明本书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写。本书分为七个栏目,刊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典型案例评析、重要裁判文书等,具有指导性、权威性。 -
商事审判研究吕伯涛《商事审判研究(2005年卷)》立足于于广东省的商事审判实践,以商事审判为研究对象,实务与理论相结合,既有商事审判实践第一线的法官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理性思考,也有法律学者们对商事审判实践所涉及法学问题的真知灼见。 -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万鄂湘本辑分为“会议精神”、“司法文件”、“请示与答复”、“经验交流”等栏目,收录内容有:肖扬院长在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书面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
国际商法姜作利本书是关于国际商法的全英文教材。本书采取与国际接轨的读者中心主义写作风格,通过最流行、最标准的英语讲述国际商法,有利于读者掌握用英语表达国际商法内容的正确方法。本书运用大量案例和图表,将复杂的内容直观化,有利于读者在短时间内了解国际商法的概貌。本书内容充实,文笔轻松时尚,而图文并茂,是国内大专院校开展法律双语教学的最佳教材。 -
失业保险与再就业法律手册/法律手册系列金袋鼠丛书编委会内容介绍:本书为失业保险与再就业方面的法律、文件汇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等。 -
证券交易法研究林国全著在现代自由经济体制下,企业,透过有价证券之募集发行,筹措良质之资金。国民,则可藉由投资有价证券,有效运用其资产。故有谓证券市场为国家经济之橱窗。证券交易法系证券市场管理之主要依据,其立法与执行之良窳,影响证券市场能否健全发展,进而牵动整体经济之兴衰。本书收录作者近年有关证券交易法之研究论文7篇,就台湾证券交易法的几个重要问题,做深入探讨。内容包括证券交易法与证券行政、企业内容资讯揭露制度、有价证券公开收购之定义、证券商行为规范、操纵行情行为规范、证券主管机关之行政调查权以及证券市场自律机构功能。透过本书,对于台湾证券交易法之立法原理与实务执行,可获致更进一步之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