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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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国法制出版社暂缺简介... -
商务立法年编中国商务部条约法暂缺简介... -
公司法的合同解释罗培新著《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吸收了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分析方法,以合同为视角、以“应然”为方向,努力寻求公司法的实质正当性。传统的公司法理论,通常以“市场缺陷要求国家干预”、“社会利益本位”等宏大的解说为公司法的强制性提供理论基础。但这一解说,无法解释公司法中为什么存在大量的任意性规则。而且,即使市场的确存在缺陷,但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则取代公司参与方的“自发秩序”,又应当如何获得正当性?对于这一问题,传统的理论也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公司法的合同解释》关于公司合同基本属性的阐释,特别是关于公司长期合同和公司关系合同固有的缺陷和漏洞补充机制而存在的,相当多以强制性面目出现的公司法规则,都包含着合同的属性:公司参与方在信息充分、交易成本足够低的情况下,必然会接受这些规则。公司法将其一体固定,既节约了交易成本,也避免了公司参与方因为信息不利偏在而面临着系统性风险。但另一方面,由于标准合同的局限性,在特定的情况下,公司参与方向可以“选出”公司法规则。《公司法的合同解释》采用总分结构,对公司法的规范基础以及公司法结构的各个要素给予了契约理念上的全面理解,并对我国现行公司法和公司法学研究提出了反思性评判。 -
电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吴恒自我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党和国家在多次会议上和文件中一再强调:国有企业要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电力企业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题中应有之义。本书共分三篇九章,介绍了法人治理结构的一般理论,阐明了电力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电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运作的状况,提出了电力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对策及措施,对电力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其他国有企业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本书可供电力企业和其他有企业中从事企业管理的人员阅读,也可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阅读,还可供对此感兴趣的技术人员、学生及其他人员学习参考。 -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习题集刘剑文本书是2005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参考用书。本书在2004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习题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2005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与复习指南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做出了一定的调整与改动,体系更为完整,重点更为突出,知识点更加全面。本书严格以新版考试大纲与复习指南为依据,删除了部分于考试意义不大的冗题,对新增章节予以补足,并对过去一年间我国相关领域的最新立法与发展动态予以特别关注,力求反映出2005年考试大纲与复习指南所体现出来的新变化、新要求与新趋势,希冀能够成为广大读者在复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途中真正的良师益友。本书由2005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组织,由北京大学的刘剑文教授任主编,闫致勇任副主编,各撰稿人及其分工为:闫致勇:第一部分之一、二、七章;第二部分之八章;第三部分之五、七、九章。彭爽:第一部分之三章;第三部分之一、二、三、四、六、八、十、十一章;第四部分之七章。余启平:第一部分之三、四、七章;第二部分之五、六章;第四部分之八、九章。翟继光:第一部分之五、六章;第二部分之一、二、三、第四部分之五章。黄军辉:第四部分之一、二、三、四、六章。各部分由撰稿人独立完成后,由主编、副主编修改定稿。本书在修订过程中,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朋友的建议、鼓励、支持与帮助,本书的许多修订都是在他们的帮助下完成的,对于这些鼓励与支持,编者将铭感在心。 -
风险与理性凯斯﹒R﹒孙斯坦确实世界各国都尽力降低风险,提高安全,延长寿命。降低风险已经成为现代政府的基本目标。如何应对全球变暖?各国如何处理恐怖主义带来的风险,同化学武器相关的风险及航空器的安全问题?政府应当规范或禁止对食物的基因改造吗?应当从饮用水中除去砷吗?能源政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什么?政府应当要求汽车达到使用燃料的经济性标准吗?这样的要求是否会使汽车的安全性降低呢?这类问题困扰着国内及国际上的公共机构。然而绝大部分时候,政府的行为是盲目的。它们经常将资源浪费在小问题而不是急待解决的大问题上。他们有时会屈从于短视的公共舆论。有时它们不能考虑到采取措施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时它们甚至使情况变得更坏。在规制风险方面,他们投入了高昂的成本,这些成本制造了新的风险,包括价格上涨,工资下跌,失业,甚至疾病和死亡。各国对科学是重视不够的。它们倾向于凭直觉或因为暂时的恐惧来采取行动,而不是去调查事实。身处技术或恐怖主义带来巨大灾难时代的各国领导人必须面对这个难题。这也是环境质量或工人健康成为严重公共问题的时代所必须面对的难题。本书首先试图将人们对风险的惯常性思维同政治和法律领域经常出现的问题联系起来。正如笔者们将要看到的那样,人们经常对危险所知甚少。有时他们杞人忧天。他们的错误是致命的。这些错误导致了日常生活中的种种麻烦,包括疾病和死亡。同样的错误造成了政策和法律中的麻烦,这是笔者主要关注的。当人们恐慌时,政府很可能要采取应对措施,即使公众的恐慌毫无依据。当人们漠不关心时,政府也很可能漫不经心,即使这时人们实际上面临着严重的危险。笔者们将看到,一套更为灵敏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挽救数以千计的生命以及数十亿计的金钱。此外,笔者乐意对这里罗列的问题建议一套直接且简单的应对措施:在行动前,如果可行的话,政府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精密计算采取不同的行动方案所产生的后果。成本收益分析有助于人们了,解待解决问题的难易。它需要人们研究缓解问题所花费的开支以及解释谁将承担这些成本。它需要人们重视科学,需要确保专家或技术官员对政府政策的形成发挥重要作用。笔者所说的成本收益方法才刚刚出现不久,它仍需要适当依据的支持。笔者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并不是主要依据经济性的理由,而主要原因在于它是对认知局限性的校正和对大众需求的回应。有些人认为成本收益分析是一种冷酷的,缺乏人性的计算,把生命仅仅当作商品,把政府假设为一个巨大的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机器。相反,笔者认为成本收益分析应当被看作是一个简单实用的工具,被设计出来以更好地评估规制措施的后果。使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政府有权认为准已经受到帮助而谁正遭受伤害。例如,它可能使人们确信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以保护儿童,穷人,或少数团体的成员。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的政府也应当尽量保质保量地描述规制措施带来的各种影响。必须正确理解的是,成本收益分析并不是玄学。相反它通过保障规制措施确实地实现自己的目的,从而对政府和民众都有所助益。例如,假如被提议的经济性油耗标准能够显著地降低温室气体,但同时也使汽车越来越小,更加不安全,以至于每年造成千余件的死亡事故,那么官员和民众就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个负面事实。然而,仅仅要求政府对风险及其规制进行细致的分析是不够的。笔者赞成通过对政府各部门的机构改革来克服以上所列的各种问题。国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风险规制体系具有全局性的意义。应当授权规制机构在规制措施本身将制造明显的新风险时,拒绝采取规制措施。执行机构应当创设公共网址,提供现存风险的信息,使人们能够比较各种风险。当规制反而会恶化局势时,法院应当禁止政府采取行动。可能最为重要的是,笔者主张政府应当使用“灵敏工具”(即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这将能够有效地降低风险,不会花费很多,也不会超过政府的负荷,而且将使笔者们获得比预期更多的保护。几种最为灵敏的工具远远超越了政府层面上的成本收益分析而利用了市场的力量,因为市场集中信息的能力远远超过政府官员们。因而笔者将探究经济激励,风险控制合同及“自由市场环保主义”是如何避免集中控制风险所带来的问题。成本收益分析的绝大部分优势在于它能够发现为人们通常直觉所忽略的保护健康,延长寿命的方法。努力超越直觉和发现自己选择所造成的后果,不能被视为是将社会目的简约为某种数学公式。相反它是人类认识自身的局限性,促进法律和政策符合人类目标的方法。 -
日本公司法典崔延花译日本有关公司的法律制度始于1893年3月6日公布,同年7月1日起施行的旧商法中关于公司的规定。此后,l 899年3月9日公布,并干同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明治商法对日本的公司法进行了许多修改和补充。1938年,为弥补商法典中仅涵盖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的不足,日本又制定了有限公司法。至此,大体上建立和完善了深受德国法影响的现代公司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50年,在美国于政治上、经济上的影响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日本对有关公司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修改 这次修改的最大特色就是广泛吸收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从而使以大陆法(尤其是德国法)为基础的公司法中融合进许多英美法的因素,并形成兼容两大法系公司法特点的公司法体系。此后的数十年时间,日本又对公司法进行了几十次的大小修改,并制定了《关于股份公司监查等的商法特例法》,使公司法体系不断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愈演愈烈,为了使日本企业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日本开始频繁修改公司法,其中,仅2001年一年就进行了3次重大修改,此后更是连年修改不断。本次的公司法修改是在使公司实现法现代化的目标下进行的,其力度和广度都超过以往的各次修改,内容涉及到整个公司法制,并形成了日本历史上第一部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典。该公司法经国会审议通过,已于2005年7月26日公布,预定在2006年4月开始施行本次日本公司法的修改涉及到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在形式方面,为便于利用和理解,新公司法首先将过去一直分散在商法、有限公司法以及商法特例法中有关公司的法律规定汇总到一起,编撰成一部法典。其次,新公司法将过去采用片假名文言文体的商法第二编公司、有限公司法等改为平假名文言文口语体与过去的公司法相比,日本的新公司法在内容上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其重点放在加强董事的权限,使企业收购、合并等企业重组手段多样化以及增加针对敌对收购的对策等方面。另外,日本新公司法还新引进了会计参与、持分公司等新的概念,使公司法的内容更为丰富~日本新公司法的出台,一定会对今后日本有关公司的法律制度以及公司的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
保险法修正解读袁力本书介绍了新的《保险法》的内容、适用范围等。同时收集了近段时间有关领导同志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保险法》的讲话。 -
企业改制及破产案例评析景丽杰企业改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改革企业现行的产权制度和管理机制,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通过改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转变和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营运的效率。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始于20世纪的70年代,而高潮则是近10年的事情。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许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在积极探索变革,寻求企业生存和发展之路,而改制则成为它们求得生存和发展的最好方法。企业改制的形式多种多样: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等,都是目前企业改制常用的方法。改制虽然给许多企业的发展带来勃勃生机。 -
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清算及破产法律实务王恩群本书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并购、清算、破产等一系列法律及实务运作问题进行了阐释和探讨,是融实务性和理论性为一体的法学专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