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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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犯罪论卢林 著公司犯罪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变化而产生的一个新的犯罪问题,一般认为是以公司这个组织体为行为主体,利用其公司制度,通过特殊的犯罪过程而完成的一种犯罪。它与传统的犯罪存在很多不相一致的地方,同时,也存在很多共同的特征。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公司犯罪是将公司犯罪统合在单位犯罪之中,即1997年《刑法》是在整合以往的单行刑法的基础上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单位犯罪进行系统的规定,之后单行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进行了局部的调整,增设了数个公司犯罪罪名。对公司犯罪的理论研究在1997年《刑法》规定之前,主要围绕着刑法是否应该肯定单位犯罪而展开,在论述单位犯罪之时,将公司犯罪作为其重要类型加以论述。但随着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全面肯定,使得学术界在法人犯罪肯定论与法人犯罪否定论的激战中得到缓和,也使得法人犯罪的研究方向发生变化,由抽象理论研究转变为理论为实践服务,集中表现在单位犯罪的概念、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上。从目前的论著以及论文等学术资料来看也反映出这种现象,而且论述的立脚点大多从我国刑法的基本理论展开,部分立足于大陆法系的相关理论进行比较研究。在单位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尚存在大量的问题,无论在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践意义上都没有得到充分论述,更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我国刑法设专节规定单位犯罪问题,理论上大多赞成单位犯罪肯定论。就立法需求和实践中出现的事例,都应该充分尊重现在的立法选择。因为单位犯罪确实危害严重,造成的危害往往非自然人所能及。因此,在肯定现状的情况下,如何深入研究理论上以及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该是当务之急。从而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给予司法实践以理论上的支持。公司犯罪是单位犯罪的特例。二者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研究公司犯罪会在既有单位犯罪的理论基础之上展开。然而公司犯罪又有其特殊性,特别是2005年《公司法》修正案的通过,规定了譬如一人公司等一些新的内容,使得研究公司犯罪还需要从公司本身的一些特点出发。其研究内容也与单位犯罪存在较大差别。同样,在研究公司犯罪中,会涉及单位犯罪的一个基本的问题.即如何将自然人犯罪理论统合到单位犯罪理论中,使得二者协调。突出表现的一个问题是:公司犯罪中,公司与公司内部自然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具体而言,在犯罪主体上,公司与自然人关系如何?在客观行为方面,自然人行为与公司犯罪行为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在主观方面,公司的整体意志如何形成?在刑事责任上,公司承担的刑事责任与自然人所受的刑事责任关系如何?而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与公司内部自然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的解决。因此,对这个基本问题的阐述,可以解决公司犯罪系列问题的根源问题,研究公司犯罪一系列理论问题(比如公司犯罪的形态论问题)就会有一个共同的理论起点因此,本书以公司犯罪中犯罪公司与其内部自然人的关系作为一条主线,站在刑法解释论的立场上研究公司犯罪的若干重要问题,包括公司犯罪的概念以及特征,公司犯罪在学理上的类型划分,公司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公司犯罪的共犯形态以及停止形态,公司犯罪的责任等问题。以现行《刑法》规定为出发点,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公司犯罪疑难问题,在理论上给予澄清,使之能在实践中得到恰当解决。现代公司制度最发达的国家是美国。美国刑法对公司犯罪的规定以及美国法院有关公司犯罪的判例,对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犯罪理论产生了深刻影响,也给大陆法系国家研究公司犯罪带来了新的景象。本书拟立足于我国《刑法》关于公司犯罪的规定,在充分分析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中有关公司犯罪问题的基础上,以中美公司犯罪理论比较研究为视角,对我国公司犯罪中的理论问题进行反思,评述我国借鉴美国公司犯罪理论的可能性。因此,本书一方面在刑法解释论基础上深入研究具体的微观问题;另一方面,在比较研的基础上探讨公司犯罪的宏观问题公司犯罪问题是个复杂而系统的问题。限于篇幅,本书不能面面俱到,仅选择若干重要问题展开论述,因此在结构上作如下安排:首先,探讨公司犯罪的概念以及基本特征。从公司犯罪的概念入手以及通过对若干与公司犯罪相似的概念的辨析来揭示本书所要讨论的公司犯罪以及公司犯罪的基本特征,并与美国公司犯罪的特征做比较。其次,展开对公司犯罪构成要件的分析。这部分内容以刑法解释论为方法论,重点论述公司犯罪中公司与自然人关系问题、公司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认定、自然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关系问题、公司意志的确定问题等。再次,在对构成要件的论述基础上,探讨公司犯罪共犯形态中的主体分类、公司共同犯罪意思联络如何确定,以及探讨公司犯罪停止形态等一些疑难问题。 -
近代中国公司法中股东权制度研究李彤 著股东权制度在近代公司法中的确立是中国近代法律进步发展的显要标志之一。《近代中国公司法中股东权制度研究:以法律与社会的互动为中心》以近代中国股东权制度所依托的法律规定与各种社会因素在立法环节与法律适用环节的互动为核心主线,以股份有限公司中商人股东权的实现状态为主要论述对象,从理论基础、历史基础、法律文本、微观权利运行状况和宏观权利运行状况等角度出发,较全面地展现了近代公司法中一个复杂多样的权利体系在近代社会中艰难实现的过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张世诚 主编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后又一部关系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参保人的权利义务,确立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保险的基本制度,并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基金经办、监督等环节作了专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配合社会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帮助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广大劳动者准确理解立法的原意和各项规定,保证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参与本法立法工作的同志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本书资料丰富、阐释全面、通俗易懂,是学习、执行社会保险法,加深理解《社会保险法》各项规定的权威读本。 -
信息法原论齐爱民 著在信息社会形成过程中,信息进入公法和私法之中,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围绕这一复杂而崭新客体所形成的法律为信息法。信息法发端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成熟于政府信息公开法。信息财产法是其难以解密的“魔盒”,作为其有机组成部分的信息安全法则是事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重大立法举措。《信息法原论:信息法的产生与体系化》立足于国内外典型信息法理论和实践,从大陆法系传统出发,构建了体系完整、内容科学真实、有逻辑自治性的科学信息法体系和核心制度。《信息法原论:信息法的产生与体系化》首次对大陆法系信息法进行了全面而具有深度的阐释,是信息法的奠基之作。 -
信托监察人制度研究雷宏 著信托制度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现代财产管理制度,是一种关于财产移转及管理的巧妙设计,适应性极强,具有多样化的社会功能。对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是信托制度的核心内容。信托成立后,信托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尤其是在受益人不特定、不存在等情形下,受益人不能监督或无法监督,使得受益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而信托监察人恰恰能弥补特定情形下受益人监督不力的缺陷,有效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利益。信托监察人最早出现于1984年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的离岸信托(offshorle trust)法律制度中。1922年,日本首先在其信托法中确定了信托监察人制度。后来,美国也以成文法的形式在部分州法和《美国统一信托法典》中确立了这一制度。1996年我国台湾地区仿照《日本信托法》在其“信托法”中规定了信托监察人制度。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信托监察人制度不区分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均适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只在公益信托中规定了信托监察人制度,在私益信托中没有规定。在私益信托中,当受益人不特定、不存在或其他为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认为有必要时,受益人的权益缺乏保障。因此,我国私益信托中有必要引入信托监察人制度。为系统地构建我国信托监察人制度,本书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信托监察人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首先,对信托监察人制度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介绍信托监察人的概念,对信托监察人的历史发展进行深入考察,并对主要国家的立法模式作出比较;其次,将信托监察人制度与信托制度进行联结考察,剖析信’托监察人在信托关系中的角色特征,通过与其他制度以及其他信托监督方式的比较,进一步阐述信托监察人的重要性及在特殊情形下在整个信托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再次,系统阐述信托监察人的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资格,信托监察人的选任和变更,以及信托监察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最后,对我国私益信托引入信托监察人制度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我国的信托监察人制度现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深入分析我国信托监察人制度的不足以及在私益信托中引入信托监察人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以证券投资基金(我国典型的信托产品)作为实证分析,指出我国营业信托投资者(受益人)自我保护机制的缺失,论证我国在私益信托(包括营业信托)中引入信托监察人制度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其实践意义。在参照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信托监察人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信托监察人制度的完善提出立法建议。 -
企业年金监管的比较法研究马妍妍 著《企业年金监管的比较法研究》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企业年金监管理论的研究及典型国家相关制度的比较,对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年金监管法律制度,包括监管模式、筹资制度、投资规则、争议解决制度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阐述。 -
有限责任公司法论贺晓辉 著当今的时代是一个公司的时代。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以股民社会为基础,而股民社会的形成则信赖于广大民众投资热情的激发。民众投资热情的激发无疑必则以股东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为条件。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股东相互之间,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者之间以及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部股东权益保护之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研究公司法,准确理解公司法条文的含义,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公司法律服务,乃是执业律师必修之功课。 -
保险法评论谢宪 主编《保险法评论(第2卷)》一书中具体收录了《我国保险法修订的路径思考——以保险合同法的修订为中心》、《责任保险人的抗辩义务——以一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试论我国医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文章。《保险法评论(第2卷)》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
电子商务法原论齐爱民 著《电子商务法原论》是对我国乃至世界典型电子商务法理论和实践的一次系统梳理,从而发现和建立了电子商务法的基础理论和体系,旨在构建体系整、内容科学真实、有逻辑自治性的科学电子商务法体系和核心制度。从两大法系的角度看《电子商务法原论》以英美法系电子商务法为有价值的借鉴材料,以大陆法系的系统性和体系化为基本价值追求。电子商务法是民事特别法,一方面,电子商务法是民法原理在电子商务中的科学运用;男一方面,电子商务法是积极的理论创新的结果。《电子商务法原论》是对大陆法系电子商务法供首次全面而具有深度的阐释,是电子商务法的奠基之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黎建飞 主编素有民生基本大法之称,涉及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是关乎每个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法律。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险领域已经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但缺少一部统一的基本性法律。在立法层面上,基本法律的缺失导致各种规定的层级无序、规范分散、效力不清;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法律的缺失导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难以定型、难以统一、难以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