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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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丛赵秉志 著本书共载论文22篇,秉承本论丛业已习惯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国刑法学界所取得的全新研究成果。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区际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刑法学诸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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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文件解读南英 编为加强建筑领域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参考,《刑事法律文件解读(2016.3 总第129辑)》收录了《关于审理建筑领域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解读,就项目经理犯罪的主体身份问题、项目经理犯罪的管辖问题、施工项目资金所有权归属的认定、建筑领域伪造印章犯罪的定性处罚、建筑领域项目经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定性问题以及项目经理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处罚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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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刘艳红 编书稿沿着刑法学的逻辑体系,以我国传统犯罪论体系为基础,并吸收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合理成分,以刑法典以及国家立法机关颁发的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我国司法机关颁发的刑法司法解释等为依据,系统地介绍了刑法各论的一般原理,并按照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次序对刑法中的罪名作了细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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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曲新久 等 著本书采用的是简明的体系,即在区分刑法总论与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刑法总论区分为绪论、犯罪论、刑罚论三大部分。刑法分论除绪论一章研究刑法分则的一般性问题外,其他各章与刑法分则的各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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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苏惠渔 编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39票赞成、7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至此,从2010年8月23日正式提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开始,长达近半年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八)》之内容的争论画上了一个休止符。《刑法修正案(八)》之所以引起激烈的讨论、争论,是因为这是1997年以来修改*重大的一次。说其重大,是因为:首先,其修改条文*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告诉记者:“此次刑法修改的规模大,相当于前七次修改的总和,一共修改了50个条款,涉及49个问题。”其次,此次修改的内容开始涉足众多的刑法总则领域。戴玉忠表示:“总则涉及的都是刑法的基本问题,此次修改的主要是其中的刑罚制度部分,修改了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改判有期徒刑,满75周岁老人一般案件免除死刑,未成年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等19个问题。”再次,这一修正案取消了包括盗窃罪在内的13个罪名的死刑。郎胜说:“这13个罪名的死刑,主要是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占我国刑法死刑19%多,将近1/5。应该说……我们迈出的步子是很大的。”对满75周岁老人犯罪的死刑也作出了极大限制。*后,增设了危险驾驶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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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研究刘宪权 著《刑法学研究》(第12卷)以近期通过并于今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为蓝本,兼从立法和司法视角,全方面、精准化实现对此次修法所涉内容予以分析和审视。其既关涉对此次修法之重大意义的肯定性评价也以学理之立场审视了修法仍存在诸多缺陷,部分论文亦尝试从司法角度对修正内容进行阐释。本卷在编排上,则主要设置了学术争鸣、热点透视、专题研究、理论前沿、实务探索几大子专栏。在学术争鸣中共收录4篇文章,2篇涉及对修法的总体性审视,2篇涉及死刑修正问题;理论前沿共收录4篇有关网络犯罪刑法规制学术论文;热点透视则收录了能够反映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刑法规制面貌的6篇文章;专题研究则收录以贪污贿赂犯罪修正为内容的5篇论文;实务探索收录3篇以司法为视角对相关修法内容予以探讨的论文。最后一栏则是一篇关于《刑法中法律拟制论》的书评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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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黄京平 著本书全面阐述和介绍了有关刑法的相关理论和其所包含的各种罪名的成立要件、处罚办法,包括*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和相关的*新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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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周光权 著本书对于行为无价值论进行了新的解释;对犯罪论体系的建构也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说明,在解释上,将“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排除要件”中的“犯罪排除要件”进行了拆分,从而形成“犯罪一般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犯罪排除要件(违法排除要件、责任排除要件)“的理论体系,使作者的犯罪论体系更为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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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周光权 著本书立足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承认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侵害对于犯罪成立的重要性,依次论述了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成立理论、未遂论、正犯与共犯、犯罪竞合论以及刑罚论等问题,全面展示了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刑法基本原理。本书的特色在于:(1)按照阶层的而非平面结构的理论,讨论犯罪成立的主观、客观要件和犯罪排除事由,实现体系上的创新,在“体系的思考”上迈出了关键步伐。(2)反思现行的刑法学研究方法,对于刑法总论的关键问题都提出了独到、深入的见解,在建构“精巧的刑法解释学”方面进行了尝试,在“体系的思考”中凸现“问题的思考”。(3)重视社会发展和刑法制度变迁之间的紧密关联性,强调刑罚积极的一般预防功能,促进公众认同与刑法制度之间的互动。(4)提倡学派论争,对刑法诸问题的解释与作者一直坚持的刑法客观主义立场、行为无价值二元论保持紧密关联,尤其是结合行为无价值二元论的前沿研究成果对客观归责、事实认识错误、过失犯、未遂犯、不能犯、义务犯等进行了全面阐释,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刑法学立场和方法的一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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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基础[日] 平野龙一 著说到日本战后有影响,也具日本特色的刑法观,就不得不提到主张在犯罪学、社会学等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实质地进行刑法解释、经验地、与时俱进地把握刑法机能的机能主义刑法观;而说到机能主义刑法观,就不能不提及其首倡者、和团藤重光教授一道,堪称战后日本刑法学双壁的平野龙一教授;说到平野龙一教授,就不得不提及其机能主义刑法观集大成之作《刑法的基础》一书。这本书自上世纪60年代出版以来,已经被十几次重印,历久弥新,属于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经典著作。平野教授在本书中所提倡的机能主义刑法观,对当时在日本具有压倒性地位的德国规范刑法学进行了挑战,并为形成具有日本特色、总体上偏向结果本位(所谓结果无价值)的主流刑法学奠定了基础。在各种外来学说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给的当代中国,了解平野教授的心路历程及其机能主义刑法观,对于我们了解战后日本刑法学的发展历史,并探讨如何借鉴其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学,无论在研究方法还是思想内容上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