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
刑法学教学配套法规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编内容介绍:本书主要收录了刑法学教学配套法规,每章节列知识体系,求提纲挈领、法条前提炼该条条旨,求简明扼要。法律的每章后收入与该章知识相关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真题与答案。 -
越南刑法典米良译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中国顺乎现代社会发展进步之潮流,在坚定不移地推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之同时,注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立法日益健全,司法不断完善,法学欣欣向荣,使国家逐渐步入现代法治之轨道,从而有力地维护和推动了经济、政治、文化乃至整个社会全方位的发展与进步。-在中国社会继续发展的历程中,社会主义法治必将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法治的发展完善离不开法学的引导和推进,因而国家有必要进一步重视法学,尤其是法学的外向型研究亟待加强,刑法学领域亦然。????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是以外向型刑法学为主要研究领域的学术研究机构。该所成立于1993年10月,由本人任所长,法学博士赵秉志教授任副所长。在研究力量上,以作为国家重点学科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的教授和博士生为基本队伍,同时聘任、定向联系国内外一些知名的刑法专家、学者。其学术研究范围主要包括:国际犯罪与国际刑法、比较刑法、外国刑法,以及我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刑法问题等。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力图通过课题研究、学术研讨活动以及同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学术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努力促进和繁荣我国在外向型刑法学领域的研究,以适应国家改革开放中加强刑事法制建设的需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文库”是以开拓和繁荣外向型刑法学研究为主旨的一种学术载体形式。“文库”拟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专任和特约研究人员在国际刑法、比较刑法、外国刑法、台、港、澳等地区刑法问题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可以是专题研究、综合研究,也可以是国外、境外法典、著作的译作或介述研究之作,还可以是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合作研究项目。其中,研究性著作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译著、介述书籍和工具书、资料书等要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积少成多,集腋成裘。我们希望能通过以文库形式的逐步积累,为我国刑法学的发展脚踏实地地做一点事,为法治之昌盛和社会之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
刑法学刘宪权主编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根据,论述了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明确了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阐释了刑法学理论体系和刑法体系的联系与区别,使读者系统地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培养读者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的能力。 -
刑侦因果扫描于思著如何确定刑侦“非切入点”,避免走进刑侦“死胡同”如何确定刑侦“切入点”,制订刑侦计划如何确定刑侦“最优切入点”,对所针对的点进行全方位侦察……本书论述了非必然因果、必然因果和互为必然因果的逻辑结构,以确定刑侦的“非切入点”、“切入点”和“最优切入点”,为设计刑侦智能软件提供了惟一的理论根据,也设计了智能化破案的逻辑程序,为刑侦人员指出高质量、高速度破案的科学途径和手段。本书前言刑侦半自动化(将来加上机器人代替刑事侦查人员到作案现场搜集罪证和在检验室化验时为刑侦全自动化)的实现要由三个步骤(三根接力棒)来完成:①设计出刑侦智能逻辑程序模式。它是第二步制作刑侦智能软件程序的惟一理论根据。②根据第一步刑侦智能逻辑程序模式的理论,制作刑侦智能软件程序。③根据第二步制作智能软件程序的要求,改造现有计算机相应的硬件。刑侦半自动化的实现,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刑侦质量和速度,强有力地打击犯罪、威慑犯罪,保障国家的安全,为国家各项事业安全、顺利、飞速地发展保驾护航。在国内对刑侦半自动化的研究工作未启动之前,由于刑侦工作的需要,我首先用四本专著(《刑侦因果扫描》、《智能程序助理侦破》、《摆脱刑侦困境》、《刑侦工作中的逻辑应用》)对刑侦半自动化大课题的第一接力棒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如果这四本专著(前两本是关键)能对刑侦现状的改善有些帮助,我将感到极大的欣慰。读本书之前必须掌握的预备知识:(1)模态逻辑T系统、S4系统、S5系统、QT系统、QS5系统、QS5系统的语义解释,T、S4、S5的检验工具(见本第一章)。(2)数理逻辑P系统、Q系统的语义解释(见周礼全《模态逻辑引论》)。(3)形式逻辑推理、假说。前述四本专著的适用范围: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情报研究所、各层次公安部门刑事侦查人员、各层次检察院办案人员、各层次法院办案人员、各层次司法局办案人员、国家谍报人员、各大学法律系师生、各大学计算机系师生、“自动化”研究人员、不同语种机器翻译研究人员。《刑侦因果扫描》一书探索的问题:全书研究中采用的理论工具、检验工具;以“非(为)常真”、“常真”、“语义后承”观念确定非必然因果的逻辑结构、必然因果的逻辑结构、互为必然因果的逻辑结构。以非必然因果理论确定刑侦“非切入点”(不能在该点制订刑侦计划、开展刑侦工作,否则会走进刑侦“死胡同”,贻误战机,影响刑侦质量和速度);以必然因果理论确定刑侦“切人点”(应在该点制订刑侦计划、开展刑侦工作,以利于提高刑侦质量和速度);以互为必然因果理论确定刑侦“最优切人点”(该点是制订刑侦计划、开展刑侦工作的最佳点,它能保证对所针对的点进行全方位的侦查)。以非必然因果理论、必然因果理论、互为必然因果理论识别复杂案情结构,准确地撕掉遮蔽物,亮出事物本体,迅速破解复杂案例;以非必然因果理论、必然因果理论、互为必然因果理论对案中常出现的几个重点环节(如手纹、足迹、血迹、毒物反应)进行高质量高速度的侦破;用非必然因果理论、必然因果理论、互为必然因果理论侦破各型案例。针对以上这些问题的侦破设计了智能逻辑程序模式(智能逻辑程序,指加进了人工智能的逻辑程序。第二步设计软件程序时也要按书中所示加进人工智能。第二步的软件程序是由若干软件模块——框架组成的;要按照《刑侦因果扫描》、《智能程序助理侦破》所提出的理论及用其侦破的方法、步骤设计每一种破案软件模块的程序)。作者2004年12月 -
新加坡共和国反贪倡廉成文律选周密主编内容介绍:本书包括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刑法典、预防贪污贿赂法和没收贪污贿赂犯罪法以及防止公务人员犯罪的行政法规,还附录了儿童和少年法,形成了一套体系完整和行之有效的反贪倡廉法规。此书译文文从字顺。 -
刑法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研究王安异著行为无价值与结无价值评判对解决我国刑法中的实际问题有很大的意义。我国刑法中对犯罪的认定,不仅要考虑行为已经从形式上符合了犯罪构成,而且还在判断该行为是事已经具备了犯罪构成中的“社会危害性”。基于上述考虑,本书大胆地涉足这一新论题,并以行为无价值和结无价值视点对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部分问题进行反思。在我国刑法中研究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必然涉及理论上的拓展,第一,在犯罪构成框架中研究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必然要求对行为无价值和结无价值进行重新定位;第二,以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为根据对犯罪构成进行研究,这涉及对一个新领域的开拓。在方法论上,本书除了采用传统的比较分析方法,即对德、日刑法理论中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进一步的梳理、比较,并分别加以评述,讨论了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相互关系、地位等问题。另外,本书还采取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改变传统单向分析的思维模式,一方面以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评判对实定法的问题进行研究,另一方面以实定法为根据,研究行为无价值和结果无价值的相互关系,各自功能等。< -
美国刑法储槐植著本书自1987年首次面世以来,受到读者的欢迎,在学界产生了良好的影响,1996年又出版了第二版,成为长销不衰的学术精品。进入21世纪以来,刑法学又有了新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纳入了研究视野。作者在第二版的基础上针对美国刑法出现的新的发展变化的现状,又增补了一些内容,使该著作更为充实并具有新意。第三版对具体犯罪篇仅添补了贿赂罪和叛国罪的一点内容,主要是对总论部分增加了具有发展趋势性质的一些内容:刑罪部分增加恢复性司法和社区矫正;犯罪总论在共同犯罪章增加恐怖主义一节,在犯罪心态中着重对英美刑法特有的罪过形式轻率作了说明,在犯罪构成中增加犯罪构成结构比较,表明了作者近年来的若干思考。< -
挪威一般公民刑法典马松建 译《挪威一般公民刑法典》自20世纪初颁布后,适时进行了大量的修改补充,反映了挪威王国最新的立法成果和对公平正义理念的不断追求。无论是其详细得当,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技术,还是所体现的浓郁人文主义关怀、重视预防矫正的刑事政策、对市场经济全面保护的价值取向等,对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无疑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刑法问题与争鸣于志刚中国素有“重刑轻民”、“以刑为主”的法文化传统,因此自古以来刑法理论丰富深厚。建国后,新中国刑法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刑法理论研究随之蓬勃发展。特别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刑法学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学界同仁携手共进,学术导致不断攀升,理论研究硕果累累,呈现一派繁荣景象:不仅研究视野日益拓展,而且引起争鸣的焦点、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从未间断。时到今日,经过学界数十年的共同努力,中国的刑法学研究繁荣兴旺、成就斐然:刑法学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学术积淀日益广博深厚,刑法理论研究层次不断提高,刑法观念转换日渐显著,研究视野继续拓展,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趋向科学,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方兴未艾,学科建设和研究资源配置日趋合理,学术梯队的建立与后备人才的培养步入正轨。理论研究层次的提高和研究触角的深 -
犯罪论体系研究陈兴良主编犯罪论体系也就是犯罪构成体系,是我国当前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书从思维方法的角度,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体系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了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阐述了英美法系犯罪构成体系的程序性特征,并对我国目前通行的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的缺陷进行了反思。本书采取专题研究的形式,对犯罪构成体系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既有对各种犯罪构成体系的整体评价,又有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分析,是我国在犯罪论问题上的前沿性研究成果。本书适合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研究、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其他有兴趣的人士阅读。本课题得到了北京大学“985”项目二期经费的资助。本书前言犯罪论体系,也就是我国所称的犯罪构成理论,正在成为我国刑法学界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对于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从1992年出版的《刑法哲学》中就已经开始,当时以反思为主。及至2001年,我出版了《本体刑法学》一书,建构了罪体—罪责的犯罪构成体系,2003年我又出版了《规范刑法学》一书,将罪体—罪责的犯罪构成体系发展为罪体—罪责—罪量的体系;同时又主编了《刑法学》一书,直接引入大陆法系的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体系,对犯罪构成体系由反思而进入重构。当然,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构不是个别人的能力所能及的,需要我们这一代刑法学人的共同努力。本书就是这种努力的一部分,是对犯罪构成理论的前沿性思考。2003年11月24日,我给北京大学法学院2003级刑法专业博士生进行刑法专题讲授,在录音整理稿的基础上修订增补完成了“犯罪论体系:比较、阐述与讨论”一文。为使这种探讨进一步深入,我又布置2003级博士生就犯罪论体系问题进行专题性研究,并多次组织共同讨论。经过同学们的共同努力,终于完成了本书。从本书内容可以看出,同学们既有从方法论角度对犯罪构成体系的考察,包括思维与逻辑的探讨;又有对犯罪构成各要件的深入分析,各个专题都在不同程度上推进了理论思考的深度与广度,这是令人高兴的。我向来提倡学习与研究相结合,读书与写作相结合。惟有如此,才能形成学与思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在博士生,甚至硕士生学习期间,在读书学习到一定程度,在有所知与有所思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地进行写作。写作是学习与思考的继续,并且可以将学习与思考的结果付诸文字,公诸于世,从而使个人的“自思”成为大家的“共思”。从本书的内容来看,虽然是命题作文,但同学们在对某一专题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论文,无论是在思考的视野上还是在表达的方法上,都达到了相当高的学术水平,能够代表北大法学院刑法博士点的整体学术水平。本书写作分工如下:陈兴良:代序、第一章;车浩:第二章、第八章;叶慧娟:第三章;张会峰:第四章;葛磊:第五章;米传勇:第六章;方鹏:第七章;孙立红:第九章;于洪伟:第十章。由于本书采用专题研究的方式,因而各专题的观点不尽统一。作为主编,我尽量尊重各专题作者的观点。当然,本书若有错识之处,责任仍应由我承担。学术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正如荀子所言:“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成江海。”因此,只有持之以恒,才能攀上学术的高峰。以此共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