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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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研究陈家林著共同正犯是按分工分类法所确定的一种共犯类型,是刑法学共犯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本书既有纵向的学说发展史的评述,又有横向的比较研究,还运用大量判例、判决,对共同正犯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
刑事法律最新应用与例解李国光主编《刑事法律最新应用与例解》涵盖了刑法部门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并以主要的刑事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典型问题为主线,采用解答和应用特别提示的形式予以解析,问题涉及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刑事法律、法规中理解起来有几道大难度,容易产生歧义的法律条文以及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上,解析深入透明,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在此基础上又竞选了数十个在全国司法实践中有一定影响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解法,具有较强的参考性和实用性。 -
新刑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指南刘家琛主编《新刑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指南(套装上下册)》由司法界、学术界参与或熟悉刑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起草和讨论的专家撰写。以刑法及其修正案、解释案,单行刑法为主干,结合“两高”配套司法解释,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采取编写、重点提示的方式,为刑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具体适用,提供了指南性的基本法律工具书。《新刑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指南(套装上下册)》每章均以导语开篇。以“核心提示”的方式,概述了刑法总则中的每个具体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刑法分则中每个法定罪名的基本概念、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和有关适用问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选取上,兼顾全面系统和现行有效原则;在编排体例上,以刑法典为径线,按照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分解成若干具体法律问题;以具体法律问题和个罪罪名为纬线,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条文贯穿一起,使读者通过某一问题或罪名,同时把握与之相关的所有法律依据,以便全面、完整和准确地适用刑法典。 -
刑法效力范围比较研究钊作俊著本书立足于中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并比较考察德、日等大陆法系,以及英、美等英美法系诸国与地区的立法及其实务。从刑法效力范围的基础理论入手,通过刑法之于时、地、人、事等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 -
全球化语境中的有组织犯罪冯殿美等著本书共八章,分别研究了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及其分类、有组织犯罪的特征、有关国家有组织犯罪的概况、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况、有组织犯罪的成因等内容。 -
刑事法治蔡道通著在本书的实践求证方面,本书从具有典型性的个别话题切入,这些话题包括婚内强奸问题、扰乱法庭秩序罪问题、犯罪与秩序问题、刑事政策问题等。这些问题或大或小,在刑事法治的视野中都得以细腻的阐述。例如关于婚内强奸问题,是近些年来引起刑法学家、犯罪学家、社会学家广泛兴趣的一个问题。蔡道通坚持“婚内有奸”的观点,不仅从法律与社会的视角进行分析,而且从女权主义视角进行了追问。在以往关于婚内强奸的讨论中,存在着应然与实然相混淆的情况,影响了对婚内强奸的深层次思考。从应然上说。婚内强奸是一个立法的问题,即应否将婚内强奸犯罪化。从实然上来说,婚内强奸是一个司法的问题,即在现行法律下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蔡道通从应然角度论证了“婚内有奸”的命题,论证充分,理论视野宽阔,不失为在婚内强奸问题上的一篇精品之作,有令人信服的感染力。关于刑事政策的探讨,也是本书的一个亮点问题。相对于婚内强奸而言,刑事政策是一个大之又大的问题。在本书中,蔡道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刑事政策思想。抓大是指对待有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等严重危及社会生存与发展、民众安宁与秩序的犯罪,即不能不矫治或矫治有困难的犯罪/犯罪人实行严格的刑事政策;放小是指对于情节较轻的刑事犯罪、偶发犯罪、无被害人犯罪、可与被害人“和解”的犯罪等,也就是不需矫治或矫治有可能的犯罪/犯罪人实行宽松的刑事政策。这一“抓大放小”的刑事政策与西方实行的重重轻轻的刑事政策在含义上基本可以等同,对于我们目前处理犯罪问题是有启发意义的。当然,在刑事政策的讨论中,未能对“严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其实,“严打”与刑事法治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这里关系到刑事政策的限度问题。当然,仅就本书的分析来看,蔡道通提出问题与概括问题以及分析问题的方法都是有别于其他同道的,表现出其个人的学术个性。 -
中国刑法学精萃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本书精选2003年度全国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优秀刑法学论文编辑而成,涉及总论、犯罪论、刑罚论、罪刑各论四个方面。 -
刑事政策与刑法卢建平著高铭暄卢建平1979年考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是全班同学里年纪最小的,1983年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在我名下代招的刑法专业国家教委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因此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他去法国留学期间,我们一直互有书信来往,保持着密切的联系。1988年当他获得法国的法学博士学位、学成归来的时候,我曾建议他回母校中国人民大学工作,他则因为家庭的原因去了我的母校浙江大学,在那里从事教学研究工作。当时的浙江大学是一所工科见长的大学,法学乃至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较弱,经过他的一番努力,中断45年的法学学科终于在1994年得以重建,作为浙江大学法学院的老校友,我为此感到由衷的高兴。他在浙江大学的工作非常出色,受到各方面的好评,并且担任着对外经贸学院副院长、国际经济法系主任、涉外经济法律研究所所长、公共管理系主任等重要职务。当然,由于他是我们国内屈指可数的法国刑法和刑事科学专业的硕士和博士,所以我一直希望他能够回到刑法学研究的队伍里来,为我国刑法学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1999年底,经过国家教育部的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作为首批国家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正式成立。卢建平应邀回到母校,担任该中心的执行主任,协助我和赵秉志教授工作,并分管对外交流合作事务。卢建平在法国曾有幸师从马克·安塞尔先生、米海依尔·戴尔玛斯一马蒂教授、克里斯蒂娜·拉塞杰教授等大家名师,回国后一直致力于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领域的教学研究和成果翻译引进工作,已经出版了《新刑法理论》(香港,1989年)、《比较犯罪学》(北京,1992年;台北,1997年)、《刑事政策的主要体系》(北京,2000年)、《网络犯罪》(北京,2002年)等著译,作为副主编、项目协调人参与了由我和戴尔玛斯-马蒂教授共同主持的中法刑法合作研究项目《刑法国际指导原则》课题的研究,为该项目的圆满成功作出了显著的贡献。同时,他也利用他在国际刑法学界的广泛联系,积极协助我和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成功地争得了第十七届国际刑法大会的申办权;他还兼任着国际刑法学协会副秘书长暨执行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常务副秘书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卢建平思维敏捷,兴趣广泛,法语、英语运用自如,是一位在国内国际刑法学界非常活跃的中青年学者。卢建平在国外主攻的是刑事政策学,而刑事政策学一直是我们国内刑事法学领域较为薄弱的学科。他在这个学科领域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除了译介国外著名学者的作品以外,他还结合中国的实际,对刑事政策学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且运用刑事政策学的基本方法研究、探讨刑法学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其方法之新颖、见解之独到,得到学界同仁的好评。此次他将自己十几年来关于刑事政策和刑法的思考汇集整理成书,公开发表,既是对其个人学术研究的一次小结,有助于其将来在学术上的进一步成熟、发展,也可以促进我国刑事政策学研究的繁荣兴旺。作为老师,看着自己学生的成长进步,内心的喜悦无以言表。特缀数语,与之共勉。是为序。 -
贿赂犯罪及其惩治的理论与实务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著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研究项目。本书的内容包括:中国贿赂犯罪及反贿赂的历史渊源;中国当代贿赂犯罪现状;贿赂犯罪研究;贿赂犯罪的惩治等。 -
犯罪控制翟中东著在当代中国,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的基本问题。如何控制犯罪?如何控制转型背景下的犯罪?如何在不影响社会转型的前提下控制犯罪?这不仅是重大实践问题,而且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本书在分析当前我国犯罪控制实践基础上,借鉴学界已有的重要成果,提出犯罪控制的动态平衡主张,认为犯罪控制应当是根据引发行为人犯罪的原因建构抗制性的措施,寻求引发行为人犯罪的原因与犯罪抗制对策之间的对抗平衡关系。这一主张的基本特点在于从社会治理中寻求犯罪控制的途径。这一主张的优点在于其不仅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而且能够支持社会的转型,保证新的社会稳定模式的发育。围绕动态平衡论,本书从七方面进行了阐述:在第一部分,本书力求运用翔实、可靠的资料,反映当代中国的犯罪问题。在这一部分,本书主要采用实证方法,从犯罪数量、犯罪种类、犯罪规模三个维度进行分析。在第二部分,本书使用历史的方法,对中国改革开放后的犯罪控制的实践,特别是政策调整进行了回顾。在这一部分,本书认为我国当前犯罪控制的实践有三个特点二重视犯罪控制专门组织机构的建设;犯罪控制主要在社会治安领域进行,越来越重视对犯罪的预防;犯罪控制的基本动力源于国家。在第三部分,本书归纳了当代我国学者所提出的主要犯罪控制主张,并逐一进行了分析。在这一部分,本书使用了文献检索的方法,检索了近年来我国有关犯罪控制的重要主张,并对这些主张,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论、犯罪代价论、社会保障论、化解阻断模式,结合犯罪控制实践进行了价值分析。在第四部分,本书从犯罪的基本问题出发推出犯罪控制的动态平衡论。在这一部分,本书主要使用演绎的方法,从三个先验命题,即犯罪的社会现象性、行动的外在根据性、动态平衡态势存在的普遍性,进行推导,导出了不能设计与制定旨在消灭犯罪的制度,犯罪控制是国家与社会处理犯罪问题的最佳选择,犯罪控制应当主要通过控制引发犯罪发生的外部因素实施,犯罪控制的社会行动目标是将引发犯罪发生的外在原因控制在社会均衡发展的框架内,犯罪控制是一种灰色控制,犯罪控制是一种动态的活动六个命题。这六个命题是犯罪控制动态平衡论成立的基础性观念。在第五部分,本书在上一章基础上全面阐述了动态平衡论关于犯罪控制的基本主张。在这一部分本书使用了包括历史法、演绎法在内的多种方法从三个层次展开动态平衡论的基本主张:第一层次,构筑犯罪抗制关系,这一层次回答了犯罪如何发生、犯罪如何抗制两个观点;第二层次,构筑犯罪抗制的平衡关系,在这一层次,本书从哲学、历史及动态平衡论本体三个方面解释了构筑犯罪抗制平衡关系的理由;第三层次,构筑犯罪控制的动态平衡关系,这十层次在前面论述基础上进一步加以解释。在此基础上本书归纳了犯罪控制的动态平衡论所具有的特点:融直接控制与间接控制于一体,兼顾微观控制与宏观控制。在第六部分,本书围绕犯罪控制措施,展开了动态平衡论关于犯罪控制的观点。在这一部分,本书先对引发行为人犯罪的主要外在因素与关系进行分析,将其分为直接引发行为人犯罪的主要外在因素与关系与间接引发行为人犯罪的主要外在因素与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当代中国社会犯罪抗制的九类抗制措施:关于对诱引行为人犯罪的"财产性的外在因素与关系打的抗制;关于因“个体与社会联系”的疏离而引发犯罪的抗制;关于因"道德的式微"而引发犯罪的抗制;关于对诱引犯罪的"不公平"因素的抗制;关于对诱引犯罪的“高消费”因素的抗制;关于因“犯罪暴露度下降”而引发犯罪上升的抗制;关于因"文化发展失衡"而引发犯罪上升的抗制;关于对引发犯罪的不健康人格的抗制;关于对出狱人群体的再犯控制。在第七部分,本书从社会转型角度对其价值进行了全面评估。在这一部分,本书针对中国社会转型容易产生的问题,认为动态平衡论具有以下转型价值:维护社会秩序,支持社会的转型;促进新的社会稳定模式发育;促进社会秩序维护的成本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