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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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审判指导与参考沈德咏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编本书分刑案判例;政策与精神;审判前沿;法律、司法解释;法律、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疑案探究;审判释疑;裁判文书等专栏内容。 -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王作富主编本书自2001年面世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很快脱销。鉴于这两年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发生了较大变化,刑法学研究也在不断深化,常和罪名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经由出版社和主编协商,我们决定利用再版机会,对《刑法分则实务研究》进行修改扩充,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根据新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原有内容进行了调整补充,以全面反映最新的嫠规定;二是借鉴最新的研究成果,吸收最新的案例,对原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以使观点更趋科学、论证更富说服力;三是鉴于许多新罪名日趋常用,增设了新的章节进行研究,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四是为了增强体例的完整性,每章增加了概论部分,以使读者对该章罪名获得全面认识;五是纠正了原有的文字错误。 -
中国刑法上的量刑制度与实务阮齐林著在以法律名义惩罚犯罪的同时,谨防这个活动本身也成为一种罪恶,所以我们要有明确的量刑制度,以作为一种参照标准。本书作者有丰富的刑事司法实务经验,曾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兼职副检察长,对中国刑法上的量刑制度有深刻的认识。本书不论在内容的编写还是在结构的编排上,都十分科学,而且书中还附有作者的调研报告: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1999年度公诉案件量刑的分析研究,值得一读。 -
二十载之刑法心路李少平著本书作者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多年法、检两院丰富的司法实践,作者逐步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理论思考者,对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不断有了更深的体会,逐步形成了以司法实践为载体,以中国法治的实际状况为出发点,以建设法治国家为理想的研究思路、研究方向的出发点和归宿。本书收录了作者近20年不同时期的论文,是作者对刑法理论所学、所思、所研的一些体会,它诚实地反映了作者作为刑法理论的学习者和司法审判的实践者的心路历程。 -
刑法(英)迈克尔·杰斐逊(Michael Jefferson)著定价 : 59.00 -
刑法(美)Richard G.Singer,(美)John Q.La Fond著;王秀梅等注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中,中华民族以其悠久的文化传统南北朝时期,律学的发展更是带来了中国古代法律理论的法律从才的大量涌现,隋唐以后,以律典、断案以及律学为科内容的选拔官吏制度,充分反映了法学教育在社会中与影响。 人类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西方法律思想的“西风东渐”,中构。随后,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法律系等富等政洼院系次第复办和新建,新中国法学教育无论在规模、体系以及内容上均有了显著的发展。虽然在文化穴革命期间中国法学教育受到很大冲击,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中国的法制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中国法学教育事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跃发展。一个从曾法教育到专业法律人才培养的完整法律教育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自前;经教育鄗认可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己达298所断。新中国法学教育是在国家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快速发展起来的;中国法学教育界始终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以开放的胸襟,采取走出云、请进来的办法,不断加强与世界各国法律界、法学教育界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有效地推动了中国的法律教育不断迈向吏高层次。其中“中美著名唐学院院长联席会议暨中美法学教育的未来”学术研讨会(199B年6月)、“中国——欧洲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联席会议暨欧JU一体化与中欧法学教育合作学术研讨会(2000年6月)。“亚洲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论坛”(2001年12月)等一系列国内外法学教育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了巨大影响,特别是2600年12月举行的"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是中国法学教育走向世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际法学教育盛会,不仅表明中国法学教育的蓬勃发展已为世界各国所肯定,而且架起了东西方法学教育交流合作的桥梁。在中西法律文化的交流和碰撞中,中国法学教育兼收并蓄,不斩吐故纳新,保持着永续发展出势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特别是中国/9t)八世界贸易组织后,举措。在甲外法律文化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的新形势下,推行法学领域中的双语教学有利于中国法制体制改革和店学教育的深化;有利于创造一个适应国际规则的中国法律人才成长的环;有利于中外法律文化的相互吸收与借鉴。目前,全国法律院校纷纷展开双语教学的尝试和探索,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于国内尚无一套具有一定权威性和较高水准、可供高等汪学教盲直接使用的原版教材,使店学双语教育缺少有效的载体,在一启程度上影响了法学双语教学的进…步推行。甲国方正出版社副社长、中国人民大学店学院在职博土研夹生胡驰同志利用在美国哥伦比Ⅱ大学法学院作为朋一年访问学者的机会,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并邀请专家论证,从美国排名前十位的法学院数十种法学教材中经过精心筛选,选择了一套适庀我国法学教育实际的经典法学教材,并从美国以出版法学教材而著名的出版公司Aspen处购得版权,邀请专家加以注解,以全新的形式在国内出版,供各法学院校双语教学之用。这套教材的英文原版部分,无论在内容、容量和形式上比较适合我国法学院校本私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研习美国法律和专业英语2用;特别是它每一章节所附的”释例私解析”部打(Exsm-pies&Expranatiofls),是每一个作者汲收美国法院多年判例的精哗总结整理出的理解和指导该法在实践操作中的精要之所在,因而也是该系列教材的特色之所在,值得我们国内的教材编写者借鉴学习。另外,中国方正出版社此次并没有简单地采用”影印版”的方式引进本系列教材,而是充分考虑到中医学生英美法知识背景相对薄弱、相应方面辅助读物有限等实际困难,特地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一些有英美法留学背景的人士,为本系列教材中的关键词、核心概念和一些具有深远影响的法院判例做了翔实准确的注释,同时指引读者在中国法与美国法之间建立一定的联系,滔活用、融会贯通。 -
刑法论丛高铭暄,赵秉志主编本书共刊载了20余论文,涵盖刑法学领域的主要方面,从中国刑法到外国刑法、比较刑法,从国际刑法到区际刑法,丛中国当代刑法到革命根据地时期刑法,可谓内容丰富,资料详实,可读性较强。“中国刑法”栏目共收录了8篇论文。其中,张智辉研究员所撰“论刑法的目的性”一文,以刑法理性为视角,着力探讨了刑法的目的性问题。论者首先揭示了刑法理性的基本特征:目的性,并介绍了理论中关于刑法目的不同认识。在此基础上论者认为,刑法的目的包括制定和适用刑法所直接追求的目的,以及制约并通过这种直接目的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两个方面:刑法的直接目的是预防犯罪,而最终目的是维护现存社会的生存条件。邵维国博士在其“论罚金刑的根据”一文中指出,作为刑罚体系的组成部分,罚金刑与其他刑罚诉讼法具有共性的一面,即其哲学根据是报应和功利的辩证统一,但作为个别的特殊的刑罚方法,其报应根据和功利根据又具有自身的特点;罚金刑正常具有人道性根据和经济性根据,但它们只是次一层次的根据,它们必须在能够满足报应和功利根据的前提下才具有刑罚根据的意义。皮勇博士的“网络儿童色情犯罪及其刑事立法研究”一文,则首先概括论述了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的含义、分类、原因及其控制对策等问题,并介绍了网络儿童色情犯罪的国际立法,在此基础上论者详细论述了我国相关刑事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问题。闵春雷博士的“妨害证据犯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旨在通过对妨害证据罪的概念、特征及立法完善等问题的研究,强化对证据的刑法保护,以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周少华,张补联共同撰写的“挪用公款罪立法规定的批判性分析”一文,则首先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挪用公款罪的走向,随后以犯罪客体为视角分析了行为性质,并指出了挪用公款罪立法规定的基本缺陷;在此基础上,论者提出了自己简短的结论与建议。资深法律史专家张希坡教授在其“中国革命根据地的反腐倡廉与刑事立法”一文中,重点剖析了我国革命根据地时期倡廉惩贪的经验,并认为这些历史经验对于当前我国惩治贪污犯罪,进而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外国刑法”栏目发表了1篇论文。谢望原教授编译的“瑞士刑罚制度与刑罚改革”一文,则在广泛收集、占有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详细介述了瑞士现行的基本制度,并回顾了瑞士社会服务的时期历史。“比较刑法”是一个以比较分析法为视角来研究刑法的栏目。本卷该栏目则发表了2篇论文。赵秉志教授与左坚卫博士合撰的“当代世界主要缓刑类型比较研究”一文,探讨了现存的主要缓刑类型,并以此为基础揭示了各种能开的概念、性质和特征。这无疑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各国现行缓刑制度的优劣得失,并在洋为中用的过程中扬长避短。王俊平博士的“责任事故犯罪构成要件之比较”一文,则以中国刑法典第134条至第139条规定的责任事故犯罪的构成设计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闭关相关立法的建言。欧盟成员国之间在近些年来逐步建立与完善起来的引渡制度,是欧洲和欧盟国家间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极具进步和典范意义。鉴此,本卷“国际刑法”栏目编入了一组论文和译作,对欧盟国家引渡制度予以专门的介绍与研究。其中,既有对《欧盟成员国间引渡公约》、《欧盟成员国间简易引渡程序公约》等重要法律文件的全文译介,又有对欧盟国家引渡制度进行的专门研究。相信这一组文章的发表,会使我国刑事法理论与实务界对欧盟国家引渡制度有较为全面的了解,从而对于发展与完善我国和相关国家的引渡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区际刑法”栏目推出了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的“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与林维副教授的“对台湾法院刑事判决之认可研究”2篇论文。马克昌教授在其论文中将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分为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移交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人以及新开工的刑事司法协助三类,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与论证。林维副教授在其论文中,则以韩书学劫机案为切入点,论述了大陆与台湾关于劫机犯罪案件的管辖之争,并阐释了彼此刑事判决相互认可的问题。在本卷“法学名家”栏目中,卢建平教授以清新的文风,描述了自己在法国求学时与一代刑法宗师马克.安塞尔先生交往的经历,使读者能够切身感受到安塞尔先生高尚的人格魅力。通过卢教授的笔墨,一个执著、热情、博学且乐于提携后进的学界泰斗的形象,栩栩如生般跃然纸上。“法学信息”栏目所编赵秉志教授与许成磊博士合写的“2002年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一文,则对2002年刑法学研究善进行了总结,认为过去一年中我国的刑法学研究充分体现了创新,不仅研究方法、研究视角有突破,而且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也有新的进展。这无疑为我们展现了刑法学研究的最新动态,有助于我们从整体上把握刑法学研究的前沿脉搏。 -
刑法陈忠林 主编经过各位参编者的努力,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中的《刑法》(分论)终于付印。按照本系列教材的编写要求,主编应该有一篇致使用者的“序言”,谈谈本教材的使用问题。本人没有当过什么主编,也没有正经八百地写过什么“序言”G.;苦思良久,委实不知从何着手。只好借这个机会,就本教材谈谈一些自己的感触。“世界观即方法论”,关于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可以说也就是学习刑法的基本方法。作为本教材的主编,首先得申明的恐怕是:以“通说”为标准,是本教材编写的原则,不论是理论体系的安排,还是基本观点的论述,都概莫能外。因此,本教材的内容不一定都是编撰者们,特别是我个人学术观点的反映。要说明本人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这里当然不是地方。但是,本人认为:即使仅就说明本教材的使用方法而言,也绝对有必要提醒本教材的使用者注意以下几个基本事实:1.刑法是以刑罚为主要调整手段的部门法,是否以刑罚为制裁措施是从形式上区别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惟一标志,也是正确认识刑法的基本属性,建立科学的刑法理论体系的惟一可以进行实证考察的出发点。因此,正确地认识刑罚的内容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关系,是正确理解刑法所有基本范畴的前提。即使仅仅从表面上考察一下,人们都不难发现这样两点基本的事实:(1)刑罚权是国家和平时期最具有强制性的权力,刑罚的运用是国家动员了和平时期所有强制性力量(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权中最具有强制性的措施,甚至动用了作为军队的武装警察部队)的结果;(2)刑罚以剥夺或限制作为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等最基本的权益为主要内容。刑罚的这两个特点说明,刑罚这一刑法特有的制裁措施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是国家的刑罚权与公民的生命、自由等最基本权利的关系,是作为社会代表的国家权力与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个人最基本人权的关系。因此,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或剥夺公民包括生命在内的最基本权利的问题,是整个刑法制度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不论是国家刑罚权的根据还是国家刑罚权的限度,也不论是刑法特有的调整范围还是认定犯罪的根本标准,都只能从这个问题的答案中来寻求应有的答案。离开了这一点,不论是刑法总论中的刑法任务、功能、基本原则、犯罪的本质与犯罪成立条件、刑罚的根据与运用的方式,还是刑法分论中具体罪刑规范内容的确定,都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2.从国家权力限度的角度考察,用刑罚来剥夺或限制公民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对以维护和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福祉为根本目的的国家来说,只能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从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国家运用刑罚这一措施意味着:(1)刑法所调整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其他部门法的规范要求,但其他部门法的制裁措施已经不能有效地制止的行为;(2)对上述违反其他部门法规范的行为,如果不运用刑法特有的制裁手段——刑罚——进行调整,相应的法律制度就将从根本上受到威胁。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这一特点说明:从整体上保护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福祉的国家法律制度,维护这种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是国家被迫限制或剥夺公民包括生命在内的最基本权利的惟一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度及其维护的社会价值与公民的最基本人权之间的关系,是刑法特有的调整对象;对国家法律制度及其维护社会价值的危害,是犯罪最根本的社会属性;保护国家法律制度及其维护的社会价值免受犯罪的侵害,既是刑法的根本任务,也是刑法的根本功能,既是国家刑罚权的惟一根据,也是刑罚最根本的目的。3.同其他任何人类的行为一样,犯罪行为也只能是行为人主观能动性的存在与表现形式,是行为人将自己的意志与意识状态的消极内容转化为客观现实的结果。所谓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只能是主观罪过中包含的行为人敌视、蔑视、漠视国家法律制度及其维护的社会价值的态度转化为客观现实可能性。从行为人的角度考察,这既是犯罪的本质,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惟一根据。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行为,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只能是主观罪过的内容在现实中的展开:是否是主观罪过中所包含的行为人的意志和意识状态在现实中的展开,是何种主观罪过中所包含的行为人的意志和意识状态在现实中的展开,以及行为人主观罪过中所包含的特定内容在现实中展开到何种程度,是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构成犯罪的何种形态的惟一根据。除上述几点为传统刑法理论所忽视的事实外,也许还有必要在这里重复一些老生常谈的问题。刑法学是法学,刑法学与法学基本理论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刑法学的发展绝不能离开法学基本理论的指导,刑法学的成果当然也应该不断丰富和深化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内容。刑法学中与法学基本理论相悖的地方不少,当大家发现本教材的内容与法学基本理论不相吻合的时候,希望大家一定要动一下脑筋:认真想一想这些内容究竟是刑法学特殊性的体现和对法学基本理论的丰富发展,还是偏离了法学基础,需要根据法学基本理论来加以纠正。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刑法所调整的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首先是违反其他部门法的行为。因此,正确地理解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真正地把握作为刑法前提的其他部门法的具体内容,是真正掌握刑法理论,特别是刑法分则理论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的刑法理论,不仅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更是中看不中用的“银样锻枪头”。如果运用于实践,肯定会出问题。尽管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本人始终认为刑法学习应该坚持“总论为体,分论为用”的观点。刑法总论是全部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刑法分论则应是运用刑法总论的理论分析说明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刑规范的结果。刑法总论当然需要分则中相应的规定来具体化,但是没有认真掌握好刑法总论的内容,不仅可能犯“白马非马”的错误,将完全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排除犯罪的范畴;也可能陷入“凡是有尾巴的动物都是马”的泥潭,将那些仅仅在形式上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统统作为犯罪来处理。最后,不能不谈一下本教材的特点。拿到本教材,大家可能都注意到了本教材每章正文前有“[提要]”和“[重点问题]”,正文后有“[司法应用]”和“[课后复习]”。这种体例的特点在于:在每章的正文学习之前,能够让使用者事先明确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问题;在每章正文之后的“[司法应用]”和“[课后复习]”又给了使用者一个复习掌握各章重难点的机会。我衷心希望,这种体例能够更有助于初学者逐步进入刑法的殿堂。陈忠林2003年8月 -
刑法概说(日)大塚仁著;冯军译该书通过介绍纷纭的学说动向、分析复杂的法院判例、结合日本的具体国情,以简明清扬的文字,详细解说了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显示了大冢先生理解和把握(不只是批判)社会的内在意志,是战后日本刑法学教科书中奠基性作品之一。本书是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大冢仁教授所著刑法教科书的最新修订本,该书通过介绍纷纭的学说动向、分析复杂的法院判例、结合日本的具体国情,以简明清扬的文字,详细解说了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显示了大冢先生理解和把握(不只是批判)社会的内在意志,是战后日本刑法学教科书中奠基性作品之一。 -
法国新刑法典罗结珍译世之法典,如同多厅室的旧居建筑,有些部分不再使用了,有些部分“废弃”了,甚至不得不拆除;另一些部分则相反,经过增添旁室偏宅而得到扩充。然而,这些附加之作往往有损于建筑的整体,且不说那些辅助楼宇,年复一年,另行发展,使人不知从何找到入门之途。如果是建筑财富,自然有一定魅力,值得人们珍之存之。然而,各种法典,如其有生命,自当有死亡,终有一天会被取代。这正是法国近时所为:1994年3月1日,一部《新刑法典》诞生了,取代了1810年问世的旧《刑法典》。任何一部刑法典,就其表达公共秩序性质的要求而言,总是以其适用的国家国内的具体情况为明显特点的,正因为如此,在许多重大犯罪活动都是在跨国实施的今天,任何一部刑法典均不足以面对国际性要求。这就有待于翻译人员从各国公认的基本法律中得到启发,以期制订真正的共同指导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