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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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罪情节释解与适用毕志强等编著刑法中的情节,是指刑法规定或认可的表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是否具有人身危险性,以及社会危害和人身危险程度轻重的主客观事实情况①。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分则关于情节的规定更为纷繁。可以说,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必然包含一定的情节。情节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对该行为如何适用刑罚,均具重要意义。在我国刑法学界,研究情节的论著不少,针对刑法所涉全部个罪情节问题进行系统、具体阐释的论著则较少。而现代刑事司法,一方面,要求从业者对情节问题具有宏观的科学的理性认识;另一方面,又要求从业者在实务操作上,对个罪情节及其功用有准确的把握。正是考虑到这方面的原因,我们才萌发了编著《个罪情节释解与适用》的动机。编著本书的目的,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为刑事司法服务,为法律工作的从业者提供一本有关刑法个罪情节的工具书。本书具有如下特点:一、视角全新。全书内容紧扣书名,在论述个罪时,虽也有其他相关内容,但重心是情节问题,详论的是情节问题,涵盖了刑法个罪中所有关于“情节……、后果……、数额……”等定罪量刑具体情节规定的释义,所以说本书视角全新。二、体系全面完整。刑法分则共350个条文,涉及的个罪400余个。本书按照刑法典的分则体系,统括了所有个罪,并包含了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共计418个罪。在罪名的表述上,采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的表述。三、内容具体翔实。针对个罪,本书基本上遵循如下编写体例进行编著:1.具体个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2.具体个罪的情节释义;3.有关法律规定,包括刑法规定、司法解释,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四、重点突出。全书共140余万字,但在内容安排上突出重点,即对实践中多发的犯罪,在写作上更为充实。五、注重实务。刑法分则条文中所述概括性情节较多,司法从业者在实际操作中不易把握。同时,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所涉领域广泛、内容浩繁。基于此,本书关于个罪的构成、情节的编写,既重学理阐释,更重服务实践。本书在该个罪的学理论述之后,附有该个罪的刑法规定,并节录了成书前颁布的大量正在适用的司法解释,此外,还节录了部分与定罪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一并附后,便于读者查阅适用。本书最后还附录了正在适用的审理刑事案件程序和司法鉴定方面的有关规定。总之,我们认为,本书对从事司法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都是一本实用性较强的工具书。倘能实现此愿望,是我们感到高兴的事。成就本书时,我们还参阅了大量的资料,参考书目附后,在此向有关作者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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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研究唐世月著本书共分十章,第一章:概述;第二章:贪污罪的概念;第三章: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第四章:贪污罪的犯罪主体;第五章:贪污罪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解析;第六章:贪污罪的行为方式问题;第七章:贪污罪的数额问题;第八章:贪污罪的主观故意;第九章:贪污罪的犯罪形态;第十章:关联犯罪中的贪污罪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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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陈立,黄永盛主编《刑法分论》是厦门大学法学院面向2l世纪系列之一。几年来,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刑法分论的教学实践经验,通过反复讨论和修改,我们编写出这部教材。本教材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参加编写的同志献计献策,力争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奉献出来,使本书的内容更加充实。本教材的特点:一是强调刑法学的应用性。刑法学是应用学科,因此,研究刑法学必须注重其应用性。本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对新的刑事立法进行阐释,注重对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疑点进行剖析,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注重对最新的司法解释的分析。二足注意吸收新的研究成果。近年来,随着新刑法的颁布施行,刑法学研究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对许多新问题展开了研究。本教材注重吸收近年来尤其是1997年刑法颁布施行以来刑法学研究中的最新成果,从而丰富了本教材的内容。三是重点问题重点研究。作为教科书对该学科的基本内容理应都有所涉及,但也并非面面俱到、平均用墨,而应主辅结合,突出重点。本教材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努力。如在本书中区分常见、多发性犯罪与其他犯罪,对常见、多发性犯罪的构成与认定问题做了比较深入的阐述,而对其他犯罪则仅做概述,以节省篇幅。本书前言丛书总序处在社会转型期的国家的法律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这种变化所造成的后果之一就是法律的不断修改纂定。因为,与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现实生活和法律所调整的对象相比,立法者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和立法技术总是有限的,“谁在起草法律时就能够避免与某个无法估计的、已生效的法规相抵触?谁又可能预见全部的构成事实,它们藏身于无尽多变的生活海洋中,何曾有一次被全部冲上沙滩?”[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米健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6页。因此,为了保持与社会生活的适应性,法律就需要不断的修改,以便更好地发挥其规制社会生活的目的。自1996年对《刑事诉讼法》、1997年对《刑法》进行了全面的集中修订后,全国人大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针对带有普遍性的、突出的而又亟须解决的实际问题,以修正案、决定、立法解释等方式陆续对修订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若干次的修改纂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亦不失时机地对刑事审判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频频作出司法解释。伴随着刑事立法的演进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刑事法学理论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每一次立法的变动都是一次理论繁荣的契机,刑事法条的修改废立为刑事法学研究提供了足够的诠释空间和生长点,新的理论学说的不断涌现,各种观点见解的彼此交锋,逐渐分化离析出彼此的适域与界限,从而搭建起完美精致的理论大厦,推动了刑事法学研究的繁荣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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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法(日)芝原邦尔著;金光旭译本书是芝原先生关于经济刑法的最新著作。它对经济刑法所面向的领域,即有关公司经营的犯罪、金融犯罪、证券犯罪、反垄断法所规定的犯罪以及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犯罪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本书结合大量的企业违法行为的实例,以简明通俗的语言解说了经济刑法中诸多费解的理论与实际问题。读者可了解到日本有关经济刑法的立法与实践的现状和问题所在及其背后存在的当今社会企业违法经济活动的种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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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的基础(俄)С.С.Босхолов著;刘向文译法律适用实践中违法失职行为数量的增长,使人们非常担心。法律适用实践中违法失职行为数量的增长,既与立法、法的渊源的整个体系的生理缺陷相关联,又与社会意识和职业意识中法律虚无主义的增长相关联。关于法制全国危机的结构,将不再是夸大其词的局面正在形成。本书的第一篇分析了宪法法律体系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该体系处于危机状态的结论。第一篇还分析了形态宪法律体系危机的原力和基本特点,提出了摆脱该危机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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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研究董玉庭著本文选题的初衷即在于此。因而,在写作的过程中,笔者力求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但对盗窃罪之基本理论作了较为全面的研究,而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关于盗窃罪的问题实现理论上的解决,以期对运用刑法准确有力地打击盗窃犯罪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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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的中国特色研究高一飞著本书介绍了中国特色刑事法的理论基础,我国刑事法的中国特色与国际标准的差距,我国刑法立法技术中的问题及其完善的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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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总论孟红、张蓉刑法概说研究的是刑法学中有关刑法的基本问题,包括刑法的内容,刑法的渊源,刑法的体系,刑法的性质,刑法的功能,以及刑法的解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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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丛高铭暄,赵秉志主编《刑法论丛》第6卷共刊载研究视野覆盖古今中外的学术论文十余篇,其中:“清末刑法改制与中国刑法近代化”,以清末刑法改制为切入点,对清末刑法改制之动因基础、人性基础、法制原则的建立、刑名以及刑罚体系近代化等问题作了全景式的透视,并在此基础上,释放出了历史的感悟和反思。“罪刑法定原则研究”,是一篇全面系统地研究罪刑法定原则的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论文。“犯罪构成的社会功能”,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嬗变、敛缩与扩张同社会变迁的关系作了深入浅出的解析,令人耳目一新。高铭暄教授的“正当防卫问题研究”,是一篇有关正当防卫问题的经典性专论。译文“刑事政策学导论”,在对刑事政策学诸思想流派的主要观点进行甄别的基础上,提出了刑事政策多种选择并存的思想,以系统分析的方法,深入地剖析和论证了刑事政策的各种模式,是一篇不可多得的以刑事政策为专题的论文。“论危害人类罪的概念及行为特征”,客观地描述了危害人类罪概念的论证与确立的历程,并在此基础上,解剖了危害人类罪的行为特征,资料详尽,观点独到。“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一文,对费尔巴哈生平的描述,有助于人们对这位近代刑法学鼻祖思想心路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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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罪案定罪证据解析郑广宇著本书分析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罪案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