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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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刑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所规范的基本问题进行阐释,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这些教学中的重点法律问题。理论关联——对法条没有直接规范,但在教学中占据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学理论、背景知识用最为简朴的语言予以阐释,以期达到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效果。特别提醒——对一些零碎、分散但却十分重要,尤其是考试时可能涉及的知识点予以特别提醒,读者在特别留心这些小知识点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关知识。真题自测——收录自2002年国家开始举行司法考试以来本部门法的历年所有真题,并逐一嵌入相关法条中去,让读者在考查自身知识的同时,再次强化对重点法条的掌握;同时由于各大法学院校都已越来越强调理论教学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司考真题在日常教学中的地位愈发重要,故本部分也可作为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纸上第一步”。重点法条——提供重点法条索引,助于有针对性地研习法规。 -
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美)迪·金·罗斯姆本书对犯罪人在犯罪前后的空间行为及心理现象,尤其是一些心理潜规则做了有意义的探讨与介绍。诸如,“犯罪最近与最小努力原则”;“犯罪舒适原则”;“犯罪距离消减现象”;“犯罪缓冲区现象”等。同时,还介绍了进行地理学心理画像的基本理论根据,即犯罪日常活动理论、犯罪理性抉择理论及犯罪风格理论等。本书还介绍了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侦查应用策略。 -
侵害人身犯罪疑难案例精析鲍雷,刘玉民 编著案例较之规范性文件,具有直观性,能够帮助执法人员很好地理解立法原意;案例的示范作用,可以帮助执法人员完整、准确地理解、执行法律;案例的典型性,能够帮助执法人员拓宽思路,全面分析案情。通过对案例的评析,引出对适用法律问题的研讨,可以为法学研究提供生动的素材。我国虽不适用判例法,但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特别是一些典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实际的参照作用,对立法、法学研究也具有重要价值。通过选编一些典型案件,加强对司法工作的指导,保证严格、准确地执行法律,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是我们编辑《侵害人身犯罪疑难案例精析》的宗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其他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的行为。分为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犯罪、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犯罪、侵害公民性权利犯罪、侵害公民名誉权利犯罪和侵害婚姻家庭犯罪五类。侵害公民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剥夺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和参加政治活动等各项权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对基层司法部门而言,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占有很大的比例。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形式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层出不穷。实践证明,从分析研究具体的个案入手去研究刑法问题,并从中发现定罪量刑上的得与失,总结实施刑法中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必将有助于刑法的学习与施行。《侵害人身犯罪疑难案例精析》在编写过程中力求做到:1.努力涵盖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所有罪名,所选择的均是近几年发生的较有影响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2.根据对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分类安排体例,既涉及刑法总则的内容,又涉及刑法分则的内容,分类明确,重点突出。3.在剖析案例、解释法律的过程中,既注意由浅入深,又注意深入浅出,适用于不同层次的读者。读者通过阅读此书必将对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同时增进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此外,我们还特另注意了以下两点:一是典型性。《侵害人身犯罪疑难案例精析》收集的案例,基本上是各地司法机关办理的有争议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反映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二是实用性。在案例编写上,既注意全面反映基本案情,又列出了办案中形成的各种意见,重点放在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评析上,保证了《侵害人身犯罪疑难案例精析》的实用性。由于我们水平有限,《侵害人身犯罪疑难案例精析》难免有不当之处,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
刑法规范新整编冯征西《刑法规范新整编》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意见,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附录。 -
刑法表系赵英武本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内容全面,更新及时。本书收录了所有现行有效的刑事法律、决定、解释、规定、批复,同时收录了与定罪量型有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在全面收录相关内容的基础上,本书为了克服传统图书不能及时更新的弱点。第二、体例科学,查用便捷。本书编排体例非常科学,查用十分便捷。第三、精心编纂,权威审定。 -
侵害财产犯罪疑难案例精析鲍雷 编著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攫取他人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本书涵盖侵犯财产犯罪的所有罪名,书中内容所选择的案例均是近几年发生的较有影响而且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该书收录的案例基本上是各地司法机关办理的有争议的案例,每个案例都反映了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书中不仅注意全面反映基本案情,还列出了办案中形成的各种意见,重点放在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评析上。本书适合不同层次的读者。 -
刑种与替刑制度邵卫锋 著《刑种与替刑制度》以刑种与替刑制度的对接为主线,在对古代替刊作出全面评述的基础上,力图对现代刑各之弊漏予以改良,进而构建符合世界刑罚发展方向的具有人道与谦抑思想相结合的刑种与非刑处置方法,并在正本清源的前提下善待保安处分措施。 -
缓刑制度研究吴声本书结合中外缓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从与缓刑相关的刑事法律关系以及缓刑的价值和功能等角度对缓刑制度的合理性进行了理论探讨,并在对我国缓刑适用现状及其原因实证分析,总结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从实体法制度、程序法制度和考察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缓刑制度的立法和司法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书结构合理,资料详实,观点新颖,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众所周知,缓刑制度产生于19世纪中期,且广泛适用于罪行轻微的罪犯,是公认的合理而富有成效的刑罚制度。当代法制发达国家其缓刑制度立法亦比较完善,司法适用也较为普遍。相比较而言,我国缓刑制度立法起步较晚,虽有所发展但仍相对滞后,司法适用也不尽如人意。笔者在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已20余载,担任副院长并主持审判委员会的常务工作也近10年。在长期的刑事审判实践中所经历的许多案件常令笔者困惑:为什么有相当一部分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是经过“严打”并被予以重刑处罚过的犯罪分子?为什么这些人经过监狱的劳动改造后反而会变本加厉地报复社会?为什么他们会从最初的单打独行地盗窃、寻衅滋事,发展到后来有组织地结伙抢劫、绑架、杀人?为什么管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刑等相对较轻、重新犯罪率低且节省司法资源的处罚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被采用?诸如此类问题常使笔者沉于思索之中。笔者在攻读刑法学博士研究生时,有幸得到导师高铭暄教授悉心指导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各位教授的辛勤培育。系统的专业学习使笔者刑事审判的思路及视野更加开阔,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也更加密切。更为重要的是,高教授的“刑罚轻缓化”等理论令人茅塞顿开。教育刑、刑罚个别化、刑罚社会化等现代刑事法律思想让笔者对刑事司法理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严打”,惩戒,刑罚,并不是解决刑事犯罪问题的唯一手段;预防,矫正,非刑罚措施等更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笔者由此对缓刑制度,尤其是对我国缓刑制度的发展与适用产生了浓厚兴趣。在学习研究中,笔者欣喜地看到一些基层法院正在进行缓刑裁量程序方面的试验性探索,社区矫正制度也正在逐步推行,我国缓刑制度改革和发展的这些新景况让笔者宽慰。与此同时,笔者又为有关法律规定滞后造成缓刑适用障碍倍感焦虑:刑法规定了缓刑制度,但有关规定满足不了司法实践的需要,程序法中亦没有任何保障性规定,强制措施、裁判程序、考察制度中很多内容规定不到位或者与缓刑的正确裁判存在冲突。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缓刑在我国不能得到很好地适用,也给国家司法资源、罪犯矫正、人权保护等方面都带来了不良影响。令人振奋的是,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历史任务提出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于2005年12月5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特别提到要运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当地多适用一些缓刑等非监禁刑,以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可以说,缓刑制度已经越来越为权力部门所重视。当前,刑法理论界对缓刑制度的研究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在对其法律性质的理解方面,仍然存在很大的理论争议和思维局限性。许多学者未能将缓刑作为包容了实体法、程序法、考察制度等内容的综合性刑事制度来进行全面的研究,缓刑制度中仍有许多问题有待于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和参考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更系统的探讨。笔者真诚地希望拙作能引发更多专家学者和司法同仁对缓刑制度给予更多关注和更深入研究,从而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本书重点研究缓刑的法律性质、缓刑类型和缓刑适用条件等缓刑实体法制度,更在调研我国缓刑适用现状的基础上,就司法实践中所迫切需要解决的缓刑程序问题和缓刑考察制度问题进行探讨。因此,笔者的研究内容并不囿于理论方面,而更多地注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探索层面上的经验总结和实证分析。为了确保信息的可信度和适用性,笔者不仅在自己工作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开展专题调研获取了大量第一手数据,而且尽可能地收集了现有公开发布的统计分析资料。 本书开篇以缓刑制度的历史沿革为切入点,从犯罪原因、矫正可能性、国家与罪犯之间的刑事法律关系以及缓刑的价值和功能等角度对缓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进行了系统的探讨。笔者认为,犯罪的存在既是个人意志选择的结果,又是个体、自然、社会等客观方面原因所致,对待犯罪人应该针对不同的主客观原因、不同的犯罪心理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惩戒和矫正。个人意志的选择来源于犯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犯罪心理结构,要从根本上遏制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就必须消除其犯罪心理结构。对于人身危险性小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人,放在社会上进行矫正无疑更加科学、合理,这是缓刑制度存在的重要价值和功能。现代民主政治理论告诉我们,国家作为权力的拥有者,既对社会缺陷和犯罪人个人恶性的形成有着一定的责任,又对社会正义及秩序的维护存在着保护和恢复的责任,因此国家既有惩罚犯罪人的义务,又有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结构的义务。而从罪犯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来说,则罪犯既有接受国家对其惩戒的责任,也有接受国家对其犯罪心理结构进行矫正的责任,他所承担的这种责任也就是刑事责任,因此刑事责任的实质就表现为国家与犯罪人因其犯罪所产生的刑事法律关系。 -
2008年名师精讲与考点精析李方晓面对日益激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从数万人中脱颖而出的唯一途径就是取得更高的分数。本套丛书就是旨在全面提高考生应试能力,迅速掌握考点难点,达到高分突破的目的。本书优势名师团队,精心打造。本丛书作者都是具有数十年法律硕士辅导经,为学生和社会各界公认的法律硕士考试辅导专家学者。他们将多年的辅导经验精心梳理,编写成本套丛书,希望能够给广大考生提供一套最全面、最权威和最符合法律硕士考试发展趋势的参考辅导用书。本套丛书作者名单具体如下:刑法:李方晓,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法学博,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指南》刑法学编委、资深法律硕士考前辅导专家。民法:尹志强,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法学博士、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修订人,2006年《法律硕士考试大纲》修订组组长。资深法律硕士考前辅导专家。法理学:刘金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理学专,新大纲编委,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硕士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宪法: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法律硕士命题组核心成员,《2006年法律硕士考试指南》宪法学编写人。法制史:郭成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法律硕士命题组核心成员,《2006年法律硕士考试指南》法制史编写人。精讲配合试题。强化掌握考点。本套丛书无论在内容选择上还是体例编排上,都以增强考生应试能力,提高备考效率为第一宗旨。在全面梳理考点的基础上,根据知识点和历年考试中难度较大和出现频率较高的题,编写出对应的试题,在学习中配合练习,在练习中模拟考试,从而达到突破自我,取得高分的目的。紧扣新大纲。直击难点、重点。法律硕士考试专业课大纲每年都有一些新的变化,因此,多年来,我国法律硕士考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只有根据每年的最新大纲编写的参考用书,才能真正达到指导、辅导的目的。本套丛书正是。本书读者对象适合参加法律硕士联考考生。适合准备司法考试考生。适合法学专业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强化法学知识点,掌握法学重要理论。作者的话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希望我们编写的这套丛书能够为同学们在考试中提供一些帮助,这是所有老师的最大心愿。祝你们金榜题名! -
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吕天奇2004年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作为国家一级课题提出,该课题是作者在西南政法大学作博士后研究员的研究课题。 作者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贿赂罪出现的疑、难、新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刑法理论的专题研究,他根据刑法中的有关基本原理及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解释和行政、经济法规范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和需要,针对贿赂罪现有的特点,参考国内外有关的科学研究成果和立法;理论与实践,力求对贿赂罪存在问题,如:商业贿赂犯罪等新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探求。并在进一步完善立法方面提出了积极建议,使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正确指导和理解,为我国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