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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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由裁量权导论董玉庭刑事自由裁量权是自由裁量权问题在刑事法领域的体现,刑罚权力的发动事关当事人的生杀予夺,所以刑事自由裁量权是刑法适用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理论课题。本书全面介绍了刑事自由裁量权这一刑法理论,作者严密地分析了我国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理论基础、历史渊源、价值分析、作用范围、与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负效应及其矫正方式等。 文章从以下六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概念、特征及主体。第二部分主要探讨成文法局限与刑事自由裁量权的价值。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根据及表现。第四部分主要探讨了刑事自由裁量权与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第五部分主要探讨了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负面效应及其克服。 -
刑上大夫匡科如何通过建构一套严密的刑事司法体制治理腐败,这是当前反腐倡廉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对于腐败的治理来说,应当是标本兼治,这已经成为共识。现在,制度反腐败的思路已经基本形成,我还应当进一步地强调法治反腐败。这里的法治主要是指刑事法治,包括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惩治腐败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腐败犯罪受到法律的应有惩罚。由此可见,法治反腐败应当成为我国治理腐败的基本思路。《刑上大夫》主要从刑事司法制度的历史演进及其建构的[视角,为腐败法治的制度与法律化提供了学理上的资源,对于治理腐败犯罪是眕重大现实意义的。现代法治原则的基本要义之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晨的法律既指实体法也指程序法。因此,“刑不上大夫”与现代法治原则是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刑上大夫,对于腐败犯罪在刑事司法方面应当充分关注其特殊性。以便建立起具有效率的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司法制度。《刑上大夫》带有某种历史的视角,历史叙述占有相当的篇幅,古今中外的反腐刑事司法制度都有所涉猎,具有某种大视野,为我们观察与思考我国当前反腐刑事司法制度提供了借鉴,开阔了视野。《刑上大夫》不同于一般的学术著作,而是带着学术普及性的作品,其读者范围将更为广泛。 -
韩国刑法总论(韩国%徐辅鹤)金日秀 著;郑军男 译《韩国刑法总论(第11版)》分为四编,分别为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论、罪数论和刑罚论。《韩国刑法总论(第11版)》特色之一是结构体系别出心裁;特色之二是理论阐述,多有新意;特色之三是重视借鉴,立足本土。 -
刑法论丛赵秉志 编《刑法论丛》第13卷共载文24篇,秉承本论丛业已形成的固定风格,所收录的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国刑法学界所取得的最新研究成果。内容涵括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与区际刑法学等刑法学科诸多领域。如何切实推动中国逐步废止死刑之进程,是亟待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为此,本卷特设“死刑专栏”,收录了若干篇相关论文,力图重新审视我国现行刑事法治中的死刑配置与适用问题,以期对中国当前的死刑制度改革进程有所助益。 此外,本卷其他栏目还收录了如下优秀成果: 时延安的“刑法的谦抑还是刑罚杈的谦抑?——谦抑观念在刑法学场域内的厘清与扬弃”一文在刑罚(刑法)谦抑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时候,提出应对其进行合理定位。 庄劲的“法条竞合:成因、本质与处断原则”一文从分析法条竞合的形成原因入手,重新讨论法条竞合的本质,进而提出对法条竞合新的法条适用原则。 赵渊的“英国刑法中公司过失杀人刑事责任之发展与改革”一文从传统英国法院的态度谈起,分析了公司过失杀人认定中的“同化原则”及其困惑,并对公司过失杀人法案及公司过失杀人罪进行了评价及分析。 钊作俊、王燕玲的“承继共同正犯研究”一文对承继共同正犯进行了初步研究,以期裨益于未来的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 -
渎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张兆松《渎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是作者申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课题《渎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的最终研究成果。《渎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着眼于解决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坚持思辨和实证相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既对有些渎职犯罪的深层次理论问题,如渎职罪主体的界定、渎职犯罪中“徇私”的含义以及渎职罪的主观方面等,进行大胆的、有益的探索并提出了一些独特见解,又对实践中查处渎职犯罪案件的疑难点提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渎职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作者为此付出的艰辛努力,值得赞许。书中有些内容作为阶段性成果,已经在《人民检察》、《检察日报》、《宁波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 -
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与救济田思源《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与救济》的理论核心是论证从“三方诉讼构造”到“四方诉讼构造”的理论转变;文章的写作贯穿了两条主线:一是从犯罪的私人侵权性特征出发对传统犯罪观念的反思;二是对被害人的复仇与赔偿心理在刑事程序中的疏导与限制。从第一条线索出发,论述了被害人在公诉程序中的作用、检察官与被害人的关系、自诉程序对于被害人的意义以及赔偿对于被害人的重要性等;而从第二条线索来看,被害人复仇心理实现于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中,被害人获得赔偿的心理则主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独立民事诉讼和国家补偿制度来实现。《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与救济》提出,犯罪的概念是严重的私人侵权性,由此伴随着犯罪本质、刑罚目的和量刑根据的转变,国家在惩治犯罪人与保护被害人中应当保持适度的介入。我们应当建立一种新的犯罪概念观,打通犯罪行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确立“民刑责任并重”和“民刑次序并列”的民事赔偿制度;同时由于刑法与侵权法的同源性,各国出现了刑法私法化的倾向,侵权行为法与刑法应当共同构成一个权利保障的有机体系。复仇与赔偿是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之后产生的主要心理动机,这两种心理的实现在历史上经历了从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的转变;现代刑事诉讼应当对被害人复仇与赔偿欲望进行合理疏导和适当限制。被害人复仇与赔偿两种心理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应当注意防止其产生异化的情况。从被害人的复仇心理来看,“报应性司法”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恢复性司法”一定程度上是对报应性司法的替代;而从被害人的赔偿心理来看,则会产生一种“补偿性司法”,重视赔偿在被害人恢复中的重要作用。“四方诉讼构造”是对传统“三方诉讼构造”在被害人保护方面缺陷的克服和对“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的改进,有助于提升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和促进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个体利益和对检察官权力进行制约,同时也有助于法官兼听则明、查明案情,因此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现代西方国家已出现了“四方诉讼构造”的萌芽。但“四方诉讼构造”在我国的构建则面临着一系列观念和制度上的障碍。在“四方诉讼构造”下,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从而会对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全面的影响。在被害人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和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上应当进行协调,构建一种均衡的刑事诉讼构造。在被害人对公诉程序的参与问题上,《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与救济》首先对被害人的当事人化进行了反思,提出了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体系;另外,于被害人在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了深入探讨。在被害人的自诉程序保护上,文章首先论述了自诉程序对于被害人的特殊意义,分析了自诉与公诉的关系,对当前我国自诉程序的内在缺陷进行了揭示,提出建立“被害人强制起诉程序”的设想。在刑事损害赔偿上,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方式主要有附带民事诉讼、独立民事诉讼、法院赔偿令、保险和国家补偿等,每种方式各有利弊,应当综合运用。我国的附带民事诉讼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应当在完善现有附带民诉方式的基础上,授予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选择权,同时在损害赔偿的原:被告范围、赔偿原则、精神损害赔偿、间接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等问题上进行完善。当刑事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被害人损失时,有必要确立国家补偿制度。国家补偿制度对于被害人赔偿心理的满足具有重大作用,存在理论上的正当性。我国应当建立国家补偿制度,加强对被害人的财产救助。最后,以刑事和解制度为代表的恢复性司法,凸显了被害人的主体地位,使被害人成为程序的推进者和控制者。恢复性司法更加注重对被害人的保护,尽管刑事和解的实施和恢复性司法的正当性还存在一定的争论,但在整体上有利于被害人的归复。 -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改革研究朱孝清,向泽选 著本课题的研究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按照构建科学合理的职务犯罪侦查体制,提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的现实要求进行的。研究成果重点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基本内涵、现行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现状与问题、其他国家和地区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特点、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总体思路,以及职务犯罪侦查体制的其他具体问题的改革进行了阐述。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商业领域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其防范李翔、项先权 编商业领域犯罪是我国近年来多发的一类犯罪,该类犯罪隐蔽性强、案件复杂且多为高智商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商业领域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其防范》对商业领域各种犯罪活动特征、成因、表现形式、如何认定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究。《商业领域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其防范》主要面向商业领域的企业家、金融家,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以及公检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人员,同时可作为高校师生教学和学习之参考用书。 -
量刑的合理性与量刑方法的科学性臧冬斌量刑正义是刑事正义的最终体现,只有体现于量刑公正、合理的刑事正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刑事正义。刑事审判,包括定罪与量刑两个阶段,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错误认识,认为只要定罪准确,量刑就无所谓了。这种现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刑法理论中对犯罪论研究得较为深入,而对刑罚论的研究则相对略显薄弱,即使是在刑罚论的研究中,也大多是对刑罚理论的研究,对于刑罚裁量的研究相对较少。离开对刑罚裁量的研究,对刑罚理论的研究也只是水中花、镜中月,无法对量刑实践产生指导作用。由于对量刑的重要性的错误认识,加之历史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量刑失衡现象大量存在,量刑失衡不仅增加了对犯罪人改造的成本,削弱了刑罚的功能,而且还造成了对刑事公正的直接否定。造成司法实践中量刑失街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量刑方法的缺失是造成实践中量刑失衡的重要的技术原因,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量刑方法属于“估堆式”的量刑方法,是一种经验作业法,注重法官的个人经验而忽视理性决策。传统的量刑方法在量刑标准上不统一,在过程上,无法使人了解量刑的具体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无法就相似案件的量刑进行比较;在结果上,极易导致量刑结果的偏差。应当承认,造成量刑失衡的根本原因还是一些宏观方面的因素,解决量刑失衡的根本方法还是应当从这些宏观之处着手,但是这些宏观问题并非短时间內就可以解决的。与其等待宏观问题解决条件的具备,还不如从技术角度着手解决量刑的失衡问题,因此,对科学的量刑方法的研究就成为目前解决量刑失衡问题的关键。寻找科学的量刑方法是本书研究的最终目的,量刑方法的科学性与否的判断前提应当是看在该种量刑方法下,刑罚裁量结果是否符合量刑的合理性的要求,因此,量刑合理性的研究也就成为量刑方法科学性研究的前提条件,这也正是本书将量刑的合理性与量刑方法的科学性共同作为研究的內容的原因之所在。本书在体例上分为上篇和下篇,上篇是对量刑合理性的研究,为下篇研究的展开打下基础,下篇是对量刑方法科学性的研究,对量刑方法科学性的研究是本书研究的最终落脚点。 -
关于著作权刑法的世界报告王世洲 编建立达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绝不是中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旅行的权宜之计。无论从法学的基本理论还是从《TPIPs协定》的制定过程和内容来看,知识产权刑法,在本书的语境下道德是版权刑法,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样,查明《TPIPs协定》对刑事责任的(基本)要求,查明世界主要法律体系对《TPIPs协定》刑事责任要求的理解与贯彻情况,从而为我国版权刑法保护的改革提供新的理论基础、最低保护等级要求和发展建议,就成为编写本书的主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