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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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犯罪量化要件研究路军 著犯罪量化要件是指刑法分则中罪刑条文规定的、以明确的数量或其他程度词标明的、表明行为程度的犯罪成立条件。以量化要件规定的有无为标准,可以将犯罪成立的立法模式分为定型式立法和定量式立法两种基本类型。犯罪量化要件是定量式立法的标志,是对行为的某个侧面或多个侧面量的要求,是犯罪成立实质性条件。犯罪量化要件作为一种规范的表现形式,具有规则渊源的法定性、规则形式的多样性、规则功能的限定性、规则结构的综合性、规则内容的程度性的特征。对于定型式立法而言,行为立法定型的过程即是行为立法定性的过程,两者同步进行一次完成。定量式立法在行为定型的基础上,将行为程度的要求引入刑事立法,使行为定性的过程分为定型和定量两个部分。定量式立法是我国刑法的一大特色,它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选择这种立法模式有着一定的法律文化传统背景和刑事政策方面的考量。犯罪量化要件从规则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数额量化犯、情节量化犯、后果量化犯、混合量化犯;犯罪量化要件从规则实质内容上可以分为行为量化限定犯、对象量化限定犯、结果量化限定犯、综合量化限定犯。解决定量式立法本身存在的问题有修补式和重构式两条基本途径可供权衡。 -
案例刑法学于志刚 主编《案例刑法学(总论)》的编写原则是简洁而又不失学术水准,照顾到案例教学需要、考试需要(司法考试、法律硕士联考、自学考试等)和自学需要(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业务素质提高),其基本读者对象为法学专业学生,兼顾司法考试等考试群体。《案例刑法学(总论)》除了在编写质量上狠下功夫外,还在编写体例上进行了尝试。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系统论刘沛谞 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系统论》是对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进行全面阐释和深入解析的学术成果。首先,本文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立以来的研究历程进行了谱系性梳理,就研究热潮中形成的模式与路径进行了归纳与评述。其次,笔者在承继与创新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涵摄政策主体、政策途径、政策基石、政策实质、政策客体、政策界域和政策底线七人要素的仝新理论模型。最后,本文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新理论模型置于真实的法治场域中,从刑事一体化的纬度,实现其与实体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效链接,于刑事法治运动流程的界面,实现其与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执行及刑事法律解释的全面互动。由此,得以塑成宽严桕济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的良性关系和共生机制。 -
新犯罪学王牧 主编《新犯罪学(第2版)》初版于2005年5月,受到了国内许多高校的好评,同时被国内不少法学院校用作本科生及研究生教材。为更好地适应教学需要,借再版之机,作者对《新犯罪学(第2版)》作了如下修订:精选内容,压缩全书篇幅,删除了“犯罪现象的基本规律”一章(原书第11章);重撰“犯罪发生的理论学说”一章(原书第6章);调整了部分章节的结构和顺序(如第8章和第13章);适当增删了相关知识和信息资料,更新或增补了各章参考文献及思考题。 -
诈骗,650亿美元(美)柯茨曼 著,陈菲 译美国地方法院法官陈卓光如此描述麦道夫一案——(这是一起)极其罪恶的欺骗,尽管这似乎是一场没有流血的犯罪,但将会带来惊人的人员伤亡。更重要的是,麦道夫欺骗的是那些被普遍认为全球最聪明、最富有、最富经验的金融家。如果这些人都可能被一种老套的骗局骗得灾难沉重,我们这些普通人又如何能逃脱欺骗的风险?相比之下,手机短信、匿名电活、工商退税、中奖消息……在社会的另一面,无数的骗局一刻不停地轰炸着每个人。无论你年轻还是年长,无论你富有还是清贫,无论你是大权在握籍籍无名……无论你是怎样的人,过着怎样的生活,只要稍不留心动了一丝贪念,骗局就会像藤蔓一样钻入你的生活,将你拖入“冰窟”。或许你还觉得,麦道夫诈骗的原理简单得可笑,然而,从“庞氏骗局”这个名词诞生以来,人类有哪一天不是在欺骗与被欺骗中度过的? -
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问题研究齐文远,周详 著“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一直以来备受学界的批评,《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问题研究》则按照“司法解释也不是轻易嘲笑的对象”的总体思路,从现象学、政治学、文化学、法理学、宪法学、刑法规范解释学等角度,对学界的批判进行了回应,从理论上对司法解释立法化在我国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司法解释立法化有中国文化传统的根基;司法解释的立法性也是西方国家司法解释的性质,英美法系、欧陆法系也有不同表现形式的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存在;罪刑法定原则、严格解释原则也不能否定刑法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合法性;司法解释立法化也是创造性的实质解释论的必然要求。对于具体的刑法司法解释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刑法司法解释是合理合法的,有的司法解释则是不合理的、违法的。 -
刑法总论精释陈兴良 著立足于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采用前沿性的刑法理论,意在提供一种别有新意的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刑法总论精释》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引入。《刑法总论精释》在相当的深度与广度上对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展开叙述,为定罪活动提供了更加精密、更加精细、更加精致的理论资源,因而也是将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向司法实践推广的一种有益尝试。二是判例刑法学方法的采用。《刑法总论精释》采用判例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在刑法理论的叙述过程中,穿插了大量的指导性案例,使刑法理论更加贴近司法实践,也使《刑法总论精释》更具有可读性,对于传播有关指导性案例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三是司法刑法学视角的贯彻。《刑法总论精释》以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主导,对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进行法理阐述,由此展示司法刑法学之全貌。《刑法总论精释》是目前国内出版的第一部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为框架,以判例研究方法为线索,以司法视角为依归的大型刑法总论体系书,也是使来自德日的刑法知识本土化的一种学术努力。 -
刑事审判对象研究杨杰辉 著近现代刑事诉讼由于实行诉审分离原则,法院的审判要受到“不告不理”、“诉审同一”的限制,因此在近现代刑事审判中,必然会面临一个控辩双方围绕什么展开对抗、法院针对什么做出裁判的问题,该问题在刑事诉讼理论上称为刑事审判对象。由于刑事审判对象关系到法院的审判、检察机关的指控以及被告人的防御,因此刑事审判对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刑事审判对象问题主要包括刑事审判对象的实体问题和刑事审判对象的程序问题,刑事审判对象的实体问题主要包括刑事审判对象的构成以及刑事审判对象的范围等问题;刑事审判对象的程序问题主要包括指刑事审判对象的形成、刑事审判对象的设定、刑事审判对象的变更等问题。影响刑事审判对象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刑事审判对象研究》正是要通过考察不同国家和地区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的具体做法,找出影响和决定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的关键因素,以此为标准,在分析我国刑事审判对象问题现状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刑事审判对象问题。 -
讯问艺术廖福田 著讯问在案件查处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任何一个案件的查处都离不开讯问这一手段。这是因为案件中的被讯问人,是案件查处活动中的关键人物,是案件的主要当事人,所有的案件查处活动都是围绕被讯问人的行为进行的。被讯问人对自己是否实施了犯罪或违纪行为,犯了什么罪或违了什么纪,以及犯罪或违纪的全部过程了解得最清楚。通过讯问,获取被讯问人真实的供述,是查清案件事实的最佳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讯问成功与否,是能否查明案件事实、顺利办好案件的关键。 -
西方犯罪学概论李明琪 主编《西方犯罪学概论》作为教学的主要工具,既是联系教与学的有效传媒,也是学科与课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科与课程改革发展成果的凝结与体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始终将教材建设作为学校教学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并使之在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保公安人才培养目标实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