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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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违纪法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茅鼎文,储国樑 编《预防职务违纪法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立足于惩治预防腐败的国家战略,重点围绕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的基础理论、域外经验、政策设计、制度建设和现实问题及实务对策进行探索,既有一定理论深度,又颇具现实意义。尤其在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之结合上颇具特色,《预防职务违纪法犯罪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即针对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理论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在开展宏观层面的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注重通过已发生的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例进行分析研究,注重借鉴国内外预防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有益经验进行分析研究,注重基础理论与对策实务相结合的分析研究,提出有较强针对性和应用性的源头预防对策,促进预防职务违纪违法犯罪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延伸和拓展。 -
中国证据制度的传统与近代化郭成伟 编法学界,特别是法史学界,对古往今来的司法制度多有研究,且成果颇丰。但对传统证据制度的研究,特别是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确有所不足。现今证据制度日益突显它在整个司法制度当中的重要性,而至今却缺乏对它的重要渊源之一,即中国传统证据制度的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中国证据制度的传统与近代化》是有关中国传统证据制度及其近代转型的一部学术力作。它在大量收集档案与文献资料的前提下写就而成。 -
检察机关新进人员培训讲堂刘林呐 著《检察机关新招录人员培训用书·检察机关招录考试备考资料:检察机关新进人员培训讲堂》主要内容包括:检察制度起源与历史发展、大陆法系检察制度概述、英美法系检察制度概述、苏联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概述、我国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我国检察制度的特色、我国检察机关与中共党委的关系、我国检察机关与人大的关系、我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等。 -
检察案例与业务指导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编《检察案例与业务指导(第3辑)》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干警业务实践及检察理论研究的总结之作。《检察案例与业务指导(第3辑)》中,所选录的案例针对办案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剖析,既展示出检察官的法学底蕴,又体现了检察官们的司法智慧;检察理论研究前沿部分有着眼于推进检察改革及立法完善问题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有重庆市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的研究成果,还有围绕检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的检察实务问题研究。 -
刑事犯罪侦查实务教程任惠华,赵东平 编《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系列教材:刑事犯罪侦查实务教程(应用型)》是法律硕士专业“刑事犯罪侦查实务”课教材。全书共分四编,分别阐明了侦查原理、侦查技术、侦查措施、案件侦查,各章内容包括内容摘要、知识要点、案例评析、疑难问题、实务训练、课后练习和延伸阅读等。 -
中国刑法规范与立法资料精选高铭暄,赵秉志 编刑法立法文献对刑事法治实践和刑法学学习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刑法规范乃是刑事司法的准则,是刑法立法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是刑法理论研究的对象和核心,其重要性自不待言;而有关刑法立法的历史文献资料,对了解我国刑法发展的轨迹,理解现行刑法的立法原意,提高刑事司法水平,尤其对于深入学习研究刑法理论,当然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中国刑法规范与立法资料精选(第2版)》上编为“现行刑法规范”,收录了1997年刑法典及其后至2013年10月间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其他刑法规范:下编为“历史文献资料”,分两大部分精选收录了新中国建立至1997年刑法典施行进半个世纪里我国的重要刑法立法文献和有代表性的刑法草案。在现行刑法规范和刑法立法历史文献部分,都附有立法机关审议、通过这些立法文件时所作的说明、汇报等文件,这些文件对正确理解、适用和深入研究有关立法规范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犯罪现场勘查朱巧红,盛永彬 编犯罪现场勘查 -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的基本原理姜涛 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的基本原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成功与失败的关键不仅在于政策自身的科学性,其所赖以成立的理论是否具有充足性,也依赖于政策实施是否具有妥当性,以及能否成为一种制度行动。政策规划者在设计合理的刑事政策时,其所面对的最大的困难并不在于在纸本上决定何者是合理的刑事政策,而在于探讨何种方法足以将这项政策化成实地可以操作的作业,并与原来政策所要达成的意图之间达成深度“共谋”。 -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郑智航 编目前学界对底层农民上访的研究主要受到“抗争性政治”研究范式在问题意识、理论适用和研究方法上的支配。这一研究范式常常将“权利意识”作为农民上访中先在的预设,并以此为前提展开对抗争原因、过程和结果的分析。本文试图对这一研究范式进行反思,并通过案例指出被形式理性化的“权利”所遮蔽的“地方性政治”因素或许才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也是目前信访治理制度化在乡村社会遭遇尴尬的原因所在。对此,我们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兼顾顶层设计和地方自主性,并且承认多元规则共存的制度环境的合法性地位。 -
渎职罪犯罪构成研究黄现师 著渎职罪作为我国刑法分则的十大类罪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危害性隐蔽,民众惩治心理淡漠。渎职罪与贪污受贿罪同属职务性犯罪,渎职罪造成的社会危害远比贪污受贿罪严重,但由于渎职罪属于“不揣腰包的腐败”,其外表又罩着“工作失误”的面纱,因而多数国民认为情有可原、其罪可恕。其次,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界限模糊,刑事案件行政化处理现象突出。在我国,渎职案件一般都是由本单位或者主管行政机关先行介入,行政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再移交司法机关。但在司法实践中,许多行政机关因为部分利益和声誉的关系,不愿把刑事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而是由本部门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由此导致了渎职罪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界限的模糊,刑事案件行政化处理的现象十分普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