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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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刑事程序保护房保国本书的理论核心,是论证从“三方诉讼构造”到“四方诉讼构造”的理论转变;文章的写作贯穿了两条主线:一是从犯罪的私人侵权性特征出发对传统犯罪观念的反思;二是对被害人的复仇与赔偿心理在刑事程序中的疏导与限制。从第一条线索出发,论述了被害人在公诉程序中的作用、检察官与被害人的关系、自诉程序对于被害人的意义以及赔偿对于被害人的重要性等;而从第二条线索来看,被害人复仇心理实现于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中,被害人获得赔偿的心理则主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独立民事诉讼和国家补偿制度来实现。本书提出,犯罪的概念是严重的私人侵权性,由此伴随着犯罪本质、刑罚目的和量刑根据的转变,国家在惩治犯罪人与保护被害人中应当保持适度的介入。我们应当建立一种新的犯罪概念观,打通犯罪行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确立“民刑责任并重”和“民刑次序并列”的民事赔偿制度;同时由于刑法与侵权法的同源性,各国出现了刑法私法化的倾向,侵权行为法与刑法应当共同构成一个权利保障的有机体系。复仇与赔偿是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之后产生的主要心理动机,这两种心理的实现在历史上经历了从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的转变;现代刑事诉讼应当对被害人复仇与赔偿欲望进行合理疏导和适当限制。被害人复仇与赔偿两种心理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应当注意防止其产生异化的情况。从被害人的复仇心理来看,“报应性司法”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恢复性司法”一定程度上是对报应性司法的替代;而从被害人的赔偿心理来看,则会产生一种“补偿性司法”,重视赔偿在被害人恢复中的重要作用。“四方诉讼构造”是对传统“三方诉讼构造”在被害人保护方面缺陷的克服和对“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的改进,有助于提升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和促进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个体利益和对检察官权力进行制约,同时也有助于法官兼听则明、查明案情,因此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现代西方国家已出现了“四方诉讼构造 ”的萌芽。但“四方诉讼构造”在我国的构建则面临着一系列观念和制度上的障碍。在“四方诉讼构造”下,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从而会对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全面的影响。在被害人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和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上应当进行协调,构建一种均衡的刑事诉讼构造。在被害人对公诉程序的参与问题上,本书首先对被害人的当事人化进行了反思,提出了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体系;另外,于被害人在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了深入探讨。在被害人的自诉程序保护上,文章首先论述了自诉程序对于被害人的特殊意义,分析了自诉与公诉的关系,对当前我国自诉程序的内在缺陷进行了揭示,提出建立“被害人强制起诉程序”的设想。在刑事损害赔偿上,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方式主要有附带民事诉讼、独立民事诉讼、法院赔偿令、保险和国家补偿等,每种方式各有利弊,应当综合运用。我国的附带民事诉讼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应当在完善现有附带民诉方式的基础上,授予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选择权,同时在损害赔偿的原:被告范围、赔偿原则、精神损害赔偿、间接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等问题上进行完善。当刑事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被害人损失时,有必要确立国家补偿制度。国家补偿制度对于被害人赔偿心理的满足具有重大作用,存在理论上的正当性。我国应当建立国家补偿制度,加强对被害人的财产救助。最后,以刑事和解制度为代表的恢复性司法,凸显了被害人的主体地位,使被害人成为程序的推进者和控制者。恢复性司法更加注重对被害人的保护,尽管刑事和解的实施和恢复性司法的正当性还存在一定的争论,但在整体上有利于被害人的归复。 -
指定法规归类精解及真题解析司考关联编注研究中心 编指定法规: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指定刑法法规共计35件。重考法条:根据2000-2006年司考真题考查统计,从35件指定法规中,提炼出138条重考法条。法条归类精解——针对全部138条重考法条,依据大纲考点和真题考查统计,提供138个法条归类精解。关联法条——根据2000-2006年司考真题考查统计,汇总出70组在真题中同步考查的关联法条。真题关联解析——对2004-2006年连续考查的重考法条,精选220道解析真题,逐项给出大纲考点和关联解析,展示法条、考点的考查路径和掌握要点。真题测试:对2000-2006年连续考查的重考法条,从2000-2003年真题中精选96道测示真题,收录于考查法规之后,示范之余,更为测试巩固。一书三用:通过对指定法规进行关联编注,在一本书中实现指定法规汇编,重点法条和真题解析三种书的功能集成。物美价廉:针对真题汇编篇幅大、一道真题考查考点多的情况,采用同题参见的编辑技巧,一节之中同一真题只出现一次,再次出现时以“真题见本节同题”指明,尽力精简内容、控制成本,物美价廉,兼而有得。 -
犯罪学理论与实证(美)曹立群、(中国台湾)周愫娴《犯罪学理论与实证》的主要目的是推动犯罪学成为更科学的学科。我们批评了美国大学的课程设计,这种设计把犯罪学的理论课和统计学课程、方法论课程完全分开教授,造成了理论和研究脱节的现象。《犯罪学理论与实证》力图把方法论和理论融为一体,使得抽象的理论概念在抽象的方法中显得具体;力图把中国历史上有关犯罪的哲学论点,恰当地融入西方犯罪学的理论中,以便中国读者的理解。《犯罪学理论与实证》介绍了目前最主要的犯罪学理论及其实证研究方法。《犯罪学理论与实证》首先概述了犯罪学理论的发展、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和犯罪的测量,然后分章介绍了理性选择理论和日常活动理论、犯罪生物理论与性格理论和中立化理论、社会解组理论、迷乱理论、差别接触理论和社会学习理论、暴力亚文化理论、社会约束理论、标签理论、冲突理论、整合理论及其关键概念的量度(测量),最后分析了犯罪学理论的未来。作者强调,《犯罪学理论与实证》旨在帮助新人掌握犯罪学理论的概念测量量具,了解目前犯罪实证研究的问题所在,使目前还“不够科学化”的犯罪学更加“科学化”,推动犯罪学成为更科学的学科。 -
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吕天奇2004年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贿赂罪的理论与实践》作为国家一级课题提出,该课题是作者在西南政法大学作博士后研究员的研究课题。 作者在司法实践中针对贿赂罪出现的疑、难、新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刑法理论的专题研究,他根据刑法中的有关基本原理及我国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解释和行政、经济法规范等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和需要,针对贿赂罪现有的特点,参考国内外有关的科学研究成果和立法;理论与实践,力求对贿赂罪存在问题,如:商业贿赂犯罪等新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探求。并在进一步完善立法方面提出了积极建议,使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正确指导和理解,为我国的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服务。 -
2008年名师精讲与考点精析李方晓面对日益激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从数万人中脱颖而出的唯一途径就是取得更高的分数。本套丛书就是旨在全面提高考生应试能力,迅速掌握考点难点,达到高分突破的目的。本书优势名师团队,精心打造。本丛书作者都是具有数十年法律硕士辅导经,为学生和社会各界公认的法律硕士考试辅导专家学者。他们将多年的辅导经验精心梳理,编写成本套丛书,希望能够给广大考生提供一套最全面、最权威和最符合法律硕士考试发展趋势的参考辅导用书。本套丛书作者名单具体如下:刑法:李方晓,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法学博,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法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考试指南》刑法学编委、资深法律硕士考前辅导专家。民法:尹志强,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法学博士、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法律硕士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修订人,2006年《法律硕士考试大纲》修订组组长。资深法律硕士考前辅导专家。法理学:刘金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理学专,新大纲编委,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硕士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宪法: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法律硕士命题组核心成员,《2006年法律硕士考试指南》宪法学编写人。法制史:郭成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法律硕士命题组核心成员,《2006年法律硕士考试指南》法制史编写人。精讲配合试题。强化掌握考点。本套丛书无论在内容选择上还是体例编排上,都以增强考生应试能力,提高备考效率为第一宗旨。在全面梳理考点的基础上,根据知识点和历年考试中难度较大和出现频率较高的题,编写出对应的试题,在学习中配合练习,在练习中模拟考试,从而达到突破自我,取得高分的目的。紧扣新大纲。直击难点、重点。法律硕士考试专业课大纲每年都有一些新的变化,因此,多年来,我国法律硕士考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只有根据每年的最新大纲编写的参考用书,才能真正达到指导、辅导的目的。本套丛书正是。本书读者对象适合参加法律硕士联考考生。适合准备司法考试考生。适合法学专业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强化法学知识点,掌握法学重要理论。作者的话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希望我们编写的这套丛书能够为同学们在考试中提供一些帮助,这是所有老师的最大心愿。祝你们金榜题名! -
高分试题李方晓 编著面对日益激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从数万人中脱颖而出的唯一途径就是取得更高的分数。本套丛书就是旨在全面提高考生应试能力,迅速掌握考点难点,达到高分突破的目的。本书优势:名师团队,精心打造。本丛书作者都是具有数十年法律硕士辅导经验,为学生和社会各界公认的法律硕士考试辅导专家学者。他们将多年的辅导经验精心梳理,编写成本套丛书,希望能够给广大考生提供一套最全面、最权威和最符合法律硕士考试发展趋势的参考辅导用书。精讲配合试题,强化掌握考点。本套丛书无论在内容选择上还是体例编排上,都以增强考生应试能力,提高备考效率为第一宗旨。在全面梳理考点的基础上,根据知识点和历年考试中难度较大和出现频率较高的题目,编写出对应的试题,在学习中配合练习,在练习中模拟考试,从而达到突破自我,取得高分的目的。紧扣新大纲.直击难点、重点。法律硕士考试专业课大纲每年都要有一些新的变化。因此,多年来,我国法律硕士考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只有根据每年的最新大纲编写的参考用书,才能真正达到指导、辅助的目的。 -
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美)迪·金·罗斯姆本书对犯罪人在犯罪前后的空间行为及心理现象,尤其是一些心理潜规则做了有意义的探讨与介绍。诸如,“犯罪最近与最小努力原则”;“犯罪舒适原则”;“犯罪距离消减现象”;“犯罪缓冲区现象”等。同时,还介绍了进行地理学心理画像的基本理论根据,即犯罪日常活动理论、犯罪理性抉择理论及犯罪风格理论等。本书还介绍了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侦查应用策略。 -
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最新认定追诉处罚标准本书编写组《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最新认定追诉处罚标准》容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等内容。全书内容由浅入深,可供相关研究的读者阅读或参考。 -
2007刑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所规范的基本问题进行阐释,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这些教学中的重点法律问题。理论关联——对法条没有直接规范,但在教学中占据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学理论、背景知识用最为简朴的语言予以阐释,以期达到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效果。特别提醒——对一些零碎、分散但却十分重要,尤其是考试时可能涉及的知识点予以特别提醒,读者在特别留心这些小知识点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关知识。真题自测——收录自2002年国家开始举行司法考试以来本部门法的历年所有真题,并逐一嵌入相关法条中去,让读者在考查自身知识的同时,再次强化对重点法条的掌握;同时由于各大法学院校都已越来越强调理论教学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司考真题在日常教学中的地位愈发重要,故本部分也可作为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纸上第一步”。重点法条——提供重点法条索引,助于有针对性地研习法规。 -
违法性认识理论研究于洪伟在刑法领域,许多国家都站在相对主义的立场上对严格的“不知法律不免责”原则进行修正。以此为背景,刑法理论中出现了四种主要的违法性认识理沦观点:违法性认识不要说、社会危害性认识必要说、违法性认识必要说和违法性认识可能性说。在对各违法性认识理论观点之间的“语词之争”、“立场之争”和“方法之争”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比较和论证的基础上,《北大刑法博士文丛(6):违法性认识理论研究》作者就与违法性认识相关的国要刑法理论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