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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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方法论研究李艳玲《博士文库:量刑方法论研究》是一部以量刑方法论为研究对象的刑法哲学论著。作者在借鉴和吸收法学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包括立场指称、立论前提和视角展开等内容的量刑方法论理论体系。《博士文库:量刑方法论研究》对作者提出的量刑方法论的基本立场和立论前提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从实践层面探讨了决定和影响量刑的因素及其司法运作过程,从司法技术的角度分析了量刑中的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方法,从利益冲突的角度分析了刑罚裁量中的利益关系及其量刑的影响,然后对量刑中的价值及其判断与选择进行了讨论,并探讨了量刑规范化问题。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博士文库:量刑方法论研究》认为,量刑方法论是一个多元化的、综合性的知识理论体系。 -
刑法空间效力研究杨彩霞刑法的空间效力同原始意义上的“国际刑法”源出一流,但近年来其相关内容却似乎成为被人们“遗忘的角落”,少有人问津。本文试图运用国际法提供的理论视角重新审视这一问题,以应对犯罪的国际化及高科技化趋势,打破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的隔膜状态。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概述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问题。刑法空间效力是包容在更为广泛的刑法效力乃至法律效力的概念之中的,而法理学上普遍认为,一部法律能否适用取决于时、地、事、人四因素。由于这四因素之间是一种密不可分、相互从属的关系,而刑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对人的行为—— 包含了人和事两个因素——的定罪量刑问题,因此在作为前提的刑法效力维度设定问题上,以二维度说较为可取,即应以时空范畴为基本坐标,将对属事和属人因素的研究从属进去。理论上亦有将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称为“国际刑法”的习俗,而后者在含义范围上历经了由狭义到广义的演变过程,故当前一般采刑法空间效力的称谓,具体是指刑法对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的犯罪行为能够予以适用的效力。这一概念通常同刑法的地域效力、刑事管辖权、刑罚权、刑事诉讼管辖权等概念存在混淆。而事实上它们之间是有差别的,但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理论上之所以将刑法空间效力等同于刑事管辖权,主要是因为公法具有严格属地性,适用他国刑法的情况极为罕见,致使刑法空间效力在法律适用层面的含义往往被忽略。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法律性质,德日大致有诉讼条件说、构成要件说及处罚条件说。处罚条件说有一定道理,而如果放开视野,直观地将其作为指引准据法的冲突规范理解更具实践意义。第二章探讨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各原则,由其起源人手,重点论述了各原则的理论依据,以为各国管辖权的并行不悖提供充分的支持。就对国内犯适用的属地原则而言,犯罪地是其核心问题,因而以通行的遍在说为基础,就单独犯罪(包括未遂犯、预备犯、不作为犯、牵连犯、连续犯、继续犯等各种形态)与共犯的犯罪地如何认定作了详细探讨。在属地原则的适用领域问题上,则批判了将船舶、航空器、驻外使领馆视为我国领域延伸的做法。对国外犯适用的一般包括三项原则:一是属人原则。它分为三种类型,各国对属人原则均从一定角度、方式加以限制,比较可见,我国现行刑法采取的概括式立法和从法定刑上限制有其合理性,但取消双重犯罪原则值得推敲。二是保护原则。由于双重犯罪的限制机制同保护的宗旨存在理论上的悖反,因此建议参考国外的两分法,肯定对于侵犯国家根本利益的犯罪,无须在行为地也认为是犯罪。三是普遍原则。基于它是国际法上普遍原则的重申,因而在将其本土化为国内立法时,如果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与刑法分则罪名体系不相协调时,可以采取新设罪名、完善现有罪名或通过罪数理论解决。理论上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还应及于单位,但以现行刑法关于自然人的效力规定来解决这一问题存在极大的不协调,这是今后立法完善的方向。第三章介绍了在国际社会空间格局演变之下,因国家主观观念在地理空间与网络空间分别呈现出自我抑制与极度膨胀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势,从而导致的刑法在空间适用范围上各自不同的动向。众所周知,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是国家主权观念于刑法理论中最集中、最鲜明的体现,但近年来这种观念却随着全球化、区域化的浪潮高涨而逐步由绝对走向相对。由于意识到强化国家间连带性的必要,欧洲各国率先行动,以道路交通犯罪为突破,根据预先设定的刑法共通适用,肯定了罪犯所在国的代理处罚权。它与引渡制度逆向而行,有助于填补各国刑法效力范围之间的空白,并反映了全球化背景下加强国际协作的精神,因此应当将其作为有益的国际实践经验充实到国内刑法中去。网络空间的诞生,则对刑法效力问题形成了又一冲击。在尚无公认法律规制的国际网络空间,当前各国基于传统的主权观念,总是极力主张本国刑法的适用。虽然网络空间的特性决定其不应成为刑法效力的例外场所,但各国刑法效力极度扩张立法与司法现状是值得深思的。应当尝试通过对属地原则和保护原则的适当限缩理解,即引入针对性标准来限制刑法在网络空间的效力范围,以期在对安全、自由与技术的价值追求中求得平衡。第四章基于冲突的普遍性,提出了刑法空间效力冲突的概念,驳斥了国际私法学者认为刑法无域外效力、不存在刑事法律冲突的见解,论证了刑法空间效力冲突的实在性,并就刑法空间效力冲突的产生原因及种类作了探讨。从含义上看,刑法空间效力冲突是不同法域的刑法竞相要求适用于某一涉外犯罪案件而其规定上又存在差异,或均不适用某一涉外犯罪案件,从而导致的适用上的冲突。事实上,刑法学者所主张的“域外效力” 仅仅是一种“虚拟”的或者说自设的域外效力,主要不是在适用法律的选择层面而言的,因此,这种冲突是实际存在的。这种冲突进一步还可分为积极冲突、消极冲突与国际冲突、区际冲突。由于积极冲突的问题较为突出,而这种冲突根源于立法,永远不可能消除,故以下的探讨主要围绕如何协调而不是解决积极冲突,并区分国际、区际而展开。第五章在分析协调刑法空间效力国际冲突的传统主张之不足的基础上,作了崭新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协调的有益途径。以往就协调的具体办法,主要有确立优先管辖原则、确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强制优先管辖权以及实现刑法的趋同等主张。但这些都将协调问题上升到了国际层面的高度,在实现上遥遥无期。如果从国内司法及立法层面上考虑,则可供选择的途径至少还包括以下三条:一是可在利益衡量基本思想的指导下,借鉴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确立最为适当的管辖归属;二是可将国际私法中的“直接适用法”的理论运用到刑法中,突破不适用外国刑法的传统,重叠适用外国刑法。而为了给国家保留回旋的余地,可在立法技术上参考瑞士等国的轻法原则;三是应当对外国刑事判决实行积极承认。由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价值蕴涵出发,比较各国对外国刑事判决效力所持的立场,进而检讨我国刑法第10条规定可以发现,我国对外国判决采取消极承认的态度有诸多弊端。为了更好地缓和各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冲突,务必实行积极承认,同时附加一定的承认条件。当然,这些途径的实现都要求国家主权观念的更新,实践起来各有不足,因而协调各国刑法空间效力冲突的方法应是多元化的体系,应时而用。第六章特别结合我国多法域的典型现实,探讨了如何协调刑法空间效力区际冲突的问题。因区际冲突属于一国之内的冲突,因而不能完全照搬国际冲突的协调方式,而应注意其一国的特征;同时我国这种区际冲突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相对于其他多法域国家是一种深层次、多方位且伴随着制度、法律体系、价值文化观念差异的冲突,因此在处理我国区际刑法空间效力问题时,还必须立足我国国情。不过有关国家处理区际刑法空间效力问题的经验仍可以给我们以启迪:这主要包括有关国家在区际问题上采取的制定统一的区际刑事冲突规范的冲突法模式,美国刑事法规法典化运动所采取的示范法模式以及二战后分裂中的德国发展出的务实的区际刑法理论。在借鉴有关经验的基础上,对于我国区际间刑法空间效力问题的协调,可以考虑区分国内犯、国外犯与区内犯、区外犯,并对作为国内犯的区外犯适当放宽双重犯罪原则的限制;此外,应否定刑事诉讼法成为内地管辖的法律依据,并主要遵循属地原则优先、同为犯罪地时先理一方优先等具体规则通过协议分别情况确立管辖归属;最后,因宪法已赋予了特区司法权和终审权,即主动排除了内地刑法的适用,则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下,各法域应互认彼此的刑事判决。 -
刑法解释研究赵秉志刑法解释在现代社会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被认为是连接刑法规范和司法活动的桥梁。《京师刑事法文库7:刑法解释研究》以刑法解释为研究内容,共分为四部分。绪论部分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刑法解释的关系、刑法解释方法的分类等基本问题作了探讨,随后分为上、中、下三篇分剐对刑法立法解释、刑法司法解释、刑法学理解释的基本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
刑事法评论2007陈兴良本卷是《刑事法评论》第20卷,也是《刑事法评论》出版十周年。本卷在“刑法知识论研究”栏目中发表了三篇文章。刑法知识论是近年来较受关注的一个学术领域,也是刑法学在知识论上的一种自我反思,它对于促进刑法学科的理论成长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在“商业贿赂研究”栏目中发表了谢静的《商业贿赂研究:竞争法和刑法的双重视角》,商业贿赂是当前刑法分论的重要犯罪,也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在“刑事程序研究”栏目中,发表了陈永生的《刑事程序中公民权利的宪法保护》一文,涉及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问题。在“刑事法史研究”栏目中,发表了黎敏的《西欧刑事司法的两种传统与晚近变迁》一文,在文中作者提出了比较司法史的概念,这在以往也是不多见的。在“域外传译”栏目中,德国学者托马斯·魏根特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比较法评述》一文,以一个德国学者的眼光打量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其结论对我国学者是有借鉴意义的。“专题研究”仍然是本卷的重头戏, 其中发表了高洁的《过失犯罪实行行为研究》一文,从实行行为的角度对过失犯罪进行了研究,在研究路径上是有所突破的。本卷的压轴之作是宋健强的《国际刑法哲学:形态、命题与立场》一文,作者在本文中提出了“国际刑法哲学”的命题,并对此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对于提升国际刑法学的哲理化程度来说,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学术努力。 -
金融业反洗钱国际标准导读张建军目录 -
犯罪离我们有多远刘艳红《犯罪离我们有多远:生活中的刑法》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刑法的基本问题、人身权利、经济犯罪、公私财产保护、老百姓如何遵纪守法、公务员犯罪等六大类中的具体罪名,结合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该书的案例分析通俗易懂,能使老百姓知道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也能使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提高其自身的案例分析能力并加深对刑法精髓及理论的理解。如此说来,法律实际上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它理应成为我们每个人的朋友。因此,在麻烦找来之前,我们最好先去结识这位朋友,多听听这位朋友的建议。这正是我们编写这套《法律与现代生活丛书》的初衷。这是一套面向普通公民的通俗法学读物。它融知识性、趣味性和简明性于一体,用公民平常的话语,谈公民关注的问题,讲公民生活中的法律。在这套丛书中,您看到的案例或者事例,都源于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都足以使您感同身受,并引起共鸣。通过对这些案例或事例深入浅出的剖析,我们力求让读者了解隐藏在这些问题背后的法律知识,进而总结出我们生活中的法理。我们编写这套丛书的宗旨,就是让写在纸上的法律真正融入我们的生活,让每位公民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和功能,切实体会法律给予我们公民的关怀与保护,使法治真正成为公民生活的一种现实需要!我们真诚地希望这套丛书,能够切实指导我们的生活方式,优化我们的生活习惯,并最终提高我们的生活品质,使我们的社会与生活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
刑法诸问题的新界说马荣春《二十一世纪法学热点系列:刑法诸问题的新界说》是“二十一世纪法学热点系列”中的一本。《二十一世纪法学热点系列:刑法诸问题的新界说》也是一本个人学术研究文集。作者对刑法理论中的单位犯罪问题、犯罪论及刑罚论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提出了一系列开创性的学术观点,对刑法相关理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是一本颇具学术性的著作。 -
刑法陈志军 编著刑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无疑属于“经世致用”之学。在刑法学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把为刑法的司法适用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引作为研究的主要方向,以服务于我国建设现代刑事法治的伟大实践。孟子云:“徒法不能以自行”(《孟子·离娄上》)。要把抽象的刑法立法适用于具体的刑事案件,就必须对刑法条文进行解释。刑法解释学决不是低层次的学问。有种颇有见地的观点认为,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同属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刑法哲学也没有明显的界限,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可以说,没有刑法学。我们欣喜地看到,“条文·说理·案例”丛书中的《刑法》一书的作者陈志军副教授立足于刑法注释学的原理与方法,选取现行刑法立法的重要条文,对相关的重大理论、实务问题进行系统的介绍、研讨,并辅以典型的案例进行剖析,很好地贯彻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这一重要的刑法学研究方法。 -
刑事一体化论要储槐植 著《刑事一体化论要》作者储槐植先生是我国老一辈著名刑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在几十年的学术研究生涯中,作者对包括刑法学、犯罪学和监狱学在內的刑事法诸领域的许多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透视,逐渐形成了以刑事一体化理论为核心的极具学术标签意义的学术思想,包括刑事一体化、关系刑法论、刑法结构、刑法机制、刑法适用解释、犯罪概念定量模式、第三犯罪行为形式、复合罪过、刑法改革、刑法现代化、关系犯罪论、基本犯罪规律、多层次犯罪原因论、犯罪场理论、监狱行刑悖论等,《刑事一体化论要》是作者刑事一体化学术思想之条理化与体系化,也是作者刑事一体化学术思想的浓缩与精华。 -
犯罪学研究张小虎 主编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并居于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新世纪、新阶段,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科数量增长很快,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培养层次日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接受法科教育已经成为莘莘学子的优先选择之一。随着中国法治事业的迅速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学教育的事业大有可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前途充满光明。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在于塑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法学教育的宗旨并非培养只会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载着培养追求正义、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洁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务。要完成法学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须认真抓好教材建设。我始终认为,教材是实现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学教材不仅仅是法学知识传承的载体,而且是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