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
刑法的伦理基础张武举 著本书重点探讨了刑法与伦理的基本关系,以期为刑法合理化提供价值方向。此书以现代文明和现代刑法面临的危机为切入点,结合历史事实,在人性一道德一伦理一法律一刑法的关系中,推导出刑法不得违背民众的是非善恶观念的结论,并提出了刑法适用解释的伦理立场与方法。现代人类面临着空前的威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对自己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掠夺式开发利用,使现代人类面临着来自大自然的严厉惩罚;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以往的各种社会策略不仅未能使人类摆脱冲突、贫困、犯罪和战争,反而使全人类陷入了核威胁、恐怖主义之类的严重危机之中。在现代文明危机面前,人们希望现代法治成为救赎人类的重要力量,希望现代刑法能够成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然而,现代刑法似乎不堪重托——伴随着刑法规范的极度膨胀和刑罚适用量的迅猛增加,刑法效能却呈现出急剧下降之势。这招致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反感:个人主义者谴责刑法的适用范围过宽,集体主义者指责刑法对犯罪打击不力。刑法实践的失败,呼吁刑法理论重新反思以往的制度规范,为立法者提供恰当的刑法改进方案。但是,令人焦虑的是,现代刑法学似乎并没有从睡梦中清醒过来,而是一味沉迷于构筑学术壁垒、开展无谓的学术争论之中,在严峻的社会形势和神圣的理论使命面前束手无策、备显窘态。在包括刑事立法者和司法人员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心目中,刑法理论几乎成了与刑法实务无关的“说法”。危机和困境迫使我们反思以往的刑法和刑法理论,重新设计刑法的未来。 -
刑事法官必备法律司法解释解读万鄂湘、张军法律的公布,意在规范社会行为。每个生存在社会中的人,都必须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法律就是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它真实地反映了社会生活,真实地反映了社会人的社会关系。由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不断变化的,社会人的社会关系也是不断变化的。为了真实地反映这一变化,法律在法律规则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会在不断地变化。编纂一部实用、方便的法律工具书,提纲挈领,又巨细靡遗地收录法律规范,并能准确地理解法律本意,成为法律编辑的职责。 -
金融犯罪研究王凤垒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来源于实践,并服务和反作用于实践。《金融犯罪研究》就是顺应形势发展以及预防,打击金融犯罪的实际需要而产生的。《金融犯罪研究》是关于研究“金融犯罪”的专著,《金融犯罪研究》对金融犯罪理论向系统化、科学化、实用化方面深化与发展的进一步尝试,是对金融刑法最新的全面系统的研究。《金融犯罪研究》适合从事相关法律研究工作人员参考、使用和阅读。 -
刑法学讲演录陈忠林本丛书集刻录下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征程中,西南法学学术界发出的一种声音、沉淀的一种思考,与时人共鸣,更让后人知晓并体悟我们这数代人为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及人民的福祉,负责任地思考过什么、呼吁过什么,这里将真实地一一呈现,这是西南政法大学为恢复法学教育招生三十年所提交的一份学术答卷,也是为中国民主法治发展所呈上的一份学术献礼! -
痕迹检验技术研究程军伟《痕迹检验技术研究》系统研究了痕迹检验技术的基本原理和具体方法。在理论层面上,作者详细阐释了痕迹检验中的一般原理和同一认定理论;在实务层面上,又全面讲解了手印、脚印、工具痕迹、枪弹痕迹以及其他常见痕迹的发现、提取和鉴定方法,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务指导价值。 -
秘密侦查问题研究俞波涛作为现代国家对抗特殊犯罪的新型侦查方式,秘密侦查的实践必要性及人权保护处于侦查理论、实践和立法工作的持续关注之中。探讨秘密侦查问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于:一是紧扣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历史契机,为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立法架构提供必要的理论准备。目前,秘密侦查已在我国广为实践,但法律仍保持沉默,并未对秘密侦查制度作出立法架构。这一状况导致了对犯罪打击、人权保护和法治观念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在“人权人宪”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合法、有效地打击特殊犯罪,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立法完善势在必行。这也是笔者选题的直接动因。二是通过域外秘密侦查制度的介绍和法理阐析,廓清了我国秘密侦查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对秘密侦查法律和制度基础作前瞻性创设,同时在技术上部分解决秘密侦查法律与制度的强制性对位,进而实现秘密侦查的法治化。 本文的研究从秘密侦查的概念、起源与实践开始,进而阐述秘密侦查措施、秘密侦查的合法性根据与适用原则,最后将落脚点放在了我国秘密侦查的法治化构造上。论文的主体部分共分六章,前五章是从应然的角度来论述秘密侦查的源起、实践和存在的必要性,第六章则是从我国秘密侦查的立法现状及其不利影响入手,详细论述了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立法构想。 第一章“秘密侦查概述”。本章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秘密侦查的概念进行了探讨,侧重于从程序和法律的视角界定秘密侦查的概念和要求。第二部分从秘密侦查的主体、对象、方式、适…… -
刑事裁判的既判力研究李哲《刑事裁判的既判力研究》以既判力为主线,搭建若干功能性的平台,以各国在刑事裁判的终局效力方面需要解决的若干问题为着眼点,从功能性分析的角度来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实际,试图寻求和完善解决我国相关问题的对策。《刑事裁判的既判力研究》在考证各国既判力相关范畴的基础上,论证既判力及其例外的正当性,分析既判力的各要素,并运用上述理论解决前诉与后诉完全或基本一致情况下的审判监督程序问题;前诉与后诉部分重合的情况下,前诉裁判对后诉是否具有约束效力、是否重复起诉问题;刑民交叉案件中前一生效裁判对后诉的效力问题等。 -
刑事法治视野中的民意分析周振杰 著《刑事法治视野中的民意分析》分为“导论:刑事法治与民意”、“上篇:民意与刑事法治之一般理论”、“中篇:民意与刑事法治之特别理论”、”下篇:善待、引导民意之闸题反思与对策”以及“ 结论” 五个部分。导论部分首先对刑事法治进行了界定,以立法为线索对其外延进行了粗略地勾勒,介绍了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上篇意从宏观方面分析民意对于刑事法治皓竹值、功能以及可能存在的消极作用。中篇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厘州罚执行不同的角度,对民意与刑事法治具体方面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下篇则从现有问题出发,就如何更好地在刑事法治中善待、引导民意提出了对策建议。基于上述,结论部分指出,民意的存在不但是客观的,更是有益的。《刑事法治视野中的民意分析》回应了刑事法治本身的静与动、横与纵相结合的关系一性、能动性、状态性、情境性和过程性特征,不仅探究了民意对于维系国家政权、社会防卫并人权保障效用上的重大价值,而且从构建和完善“以人为本”的真正刑事法治的“法治本源”意义上对民意进行了宏观论述。 -
刑法分论谢望原、赫兴旺 丛书主编:曾宪义、王利明 编在人类文明与文化的发展中,中华民族曾作出过伟大的贡献,不仅最早开启了世界东方文明的大门,而且对人类法治、法学及法学教育的生成与发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光辉的实践。在我们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从摆脱动物生活、开始用双手去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用人类特有的灵性去思考以后,我们人类在不断改造客观世界、创造辉煌的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探索人类的主观世界,逐渐形成了哲学思想、伦理道德、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一系列维系道德人心、维持一定社会秩序的精神规范,更创造了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律制度。应该说,在人类所创造的诸种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种极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因为作为一项人类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类在认识自身、调节社会、谋求发展的各个重要进程中的思想和行动。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人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它来源于现实生活,而且真实地反映现实的要求。因而透过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清楚地观察到当时人们关于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社会组织以及哲学、宗教等诸多方面的思想与观点。同时,法律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对当时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行动作出规范与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国家文明发展历史已经无可争辩地证明,法律制度乃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体现。《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刑法分论》是《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系列之一的《刑法分论》分册,书中具体包括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内容。 -
国王的诉讼(英)黑尔 著;王雨田 译注马修•黑尔爵士生于1609年11月1日,死于1676年12月25日。他的曾祖父是一名富有的呢绒商,他母亲出生于贵族家庭。不过,5岁时,他成了孤儿,由监护人抚养大。他16岁进入牛津大学学习,最初的理想是做一名大臣,不过,最终还是选择学习法律。他曾为保皇党人做过辩护律师。1656年至1658年,他成为一名民事诉讼法官。同时,他还是一名议员(1654年至1660年),他在进行法律改革以及促使查理二世复位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后来,他成为财政署的首席官员,并在1671年至1676年间担任王座法院首席法官。他是英国普通法历史上最伟大的学者之一,其最著名的著作是《国王诉讼的历史》(1736年—1739年)。他还著有《英格兰普通法的历史》(1713年)。本书《国王的诉讼》成书于1678年,原书名为《国王的诉讼或者关于国王诉讼主要问题的总结》,是作者基于自己的职业经历而对当时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知识的概括和总结。作为一名长期学习和研究刑法的学人,译者深知法学专业书籍翻译工作的难度,更何况是法学专业古籍!然而,如果所有人都畏难不前,驻足观望,那么,我们对于某些知识领域的了解可能永远只能停止于“传闻”或者“二手”材料的阶段,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学术视野难以拓展、学术底蕴缺乏广度的局面,学问及理论品味自然也不可能到达一个更高的境界。在译者看来,国内刑法学界对于英美刑法的重视程度普遍不够,这进而也导致了我们对于英美刑法缺乏足够的了解,甚至存在诸多误解。文化的交流是以对文化的翻译与介绍为前提的,对于我国刑法和英美刑法的之间的比较研究而言,译介工作正是亟待加强的,这也正是译者不顾学识浅薄而毅然翻译此书的动力所在。之所以选择此书进行翻译,具体原因有三:第一,鉴于英美刑法的传承性,为了更好地深入理解现代英美刑法,我们客观上需要从源头上追本溯源;第二,鉴于英美刑法判例的繁杂性,有必要选择一本概览性或纲要性的综述著作以提纲挈领;第三,鉴于英美普通法形成的特殊性,有必要译介英美学者所公认的经典作家的著作以彰显权威性。本书作者马修.黑尔正是公认的英美刑法经典作家之一,本书成书于17世纪,其内容反映了截止那个时代的英国刑法,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更关键的是,本书的写作方式适合大陆法系的研究者们阅读,它省略了繁琐的判例,而直接讲述刑法及其有关的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