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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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方法李金华 等著近来,作为改造罪犯重要手段之一的罪犯心理咨询,在各个监狱陆续开展起来。但是罪犯心理咨询工作究竟应该如何去、搞:如何摆正它在改造工作申的位置,如何处理罪犯心理咨询与罪犯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等问题,在广大管教干警心目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还时时发生着矛盾和冲突。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严重影响罪犯心理咨询工作的健康发展。河南省司法警官学校的几位教师,在进行了多年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罪犯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方法》一书。该书不仅有一定的理论深度,而且对目前我们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为广大干警正确认识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奠定了基础。我们开展罪犯心理咨询与治疗,其根本目的还是要彻底转化罪犯的思想,矫正罪犯的恶习,并使罪犯完成其再社会化的迎程。但要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必须从思想观念上树立正确的认识。 -
贪污罪专题整理徐留成,王强军 编著《贪污罪专题整理》分为上下两编,对贪污罪进行了整理研究。新中国刑法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创建之后,虽然曾因政治运动出现过一段时间的停滞,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复苏,并逐步走上繁荣发展的道路。尤其是晚近20多年来,刑法学研究更是突飞猛进,成果迭出,成就斐然,从而成为公认的我国法学领域最为发达的主要学科之一。在新中国刑法学创建以来的近60年间,共出版著作近3000部,发表论文数万篇。面对如此丰硕的研究成果,总结其成就,反思其得失,从而为刑法学的进一步开拓发展提供导向,显得异常迫切。这就需要加强对数十年来刑法学研究成果的系统整理,将体现刑法学发展和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从发表在数以百计的报刊和文集上的浩如烟海的论文中精选出来按照专题汇集成册,从而为今人的研究、学习提供便利,也为后人保留有代表性的研究资料。 -
刑事被害人权利问题研究张剑秋 著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在保持活跃、升温、开放的理论研究与诉讼实务相结合的基础上,正面临着一个新的拐点——一个迫切需要寻找并确立主体自治性的转折时期,一个需要确立新坐标或可以确立新坐标的时期。这一判断的潜台词是,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与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诸方面走过的轨迹相适应,我国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研究,也正处于一个通过自我扬弃寻找参照系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在侧重英美法系成熟制度、经验的借鉴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衔接之间,曲折前行、审慎取舍乃至不免尴尬的未定型的过程。然而,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正悄然发生剧变,一个越来越自信和自主的中国正出现在国际舞台上。与之相应,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研究和制度性建构的背景性因素也大大改变。本书从刑事诉讼目的、基本原则、制度比较、历史考察等多重视角,对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旨在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被害人保护制度,最终实现刑事诉讼的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提供理论依据,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必要的制度探索。 -
美国刑法犯意研究李立丰 著《美国刑法犯意研究》是美国刑法之核心概念——犯意的相关学理研究。概括来说,通过针对美国刑法中犯意源流、演进以及研究可能性和可行性的考察,将《美国刑法犯意研究》的研究模式建构在较为符合中国学者认知习惯的基础之上。作为美国刑法基本概念范畴之一的犯意(Mens Rea)所承载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不言而喻,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此问题的探索可以为中国刑法学界今后在美国刑法学方向上的深入研究提供方法上的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于我国刑法学实然研究方法的反思,论者在《美国刑法犯意研究》当中提出并初步论证了建构中国刑法学“实用主义”研究方法这一命题。除了考问美国刑法犯意研究逻辑上的正当性之外,论者还通过探究犯意之于美国刑法理论若干根本问题的关系,论证了此项研究的意义。由此深入,在针对犯意含义的研究过程当中一方面承认并剖析了以语言为载体的犯意所先天具有的模糊性,另一方面通过将其与道德、动机等相关概念剥离,从而在不同深度上对于美国刑法犯意加以厘定。在完成对于犯意的普通法解读基础上,结合美国刑法现实情状,根据论者自身对美国刑法解读范式的理解,以作为美国刑事成文法摹版出现的模范刑法典中犯意规定为范本,对其加以解读、区分和评价。 -
侦查权的运行与控制徐美君 著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只有“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表述,并没有“侦查权”一词。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在有关侦查权的行使和内容等方面,均使用“侦查”的表述。 -
侦查学基础理论薛炳尧 编著本书的主题是侦查学基础理论,这是一个关涉我国侦查学科型塑的重大课题。“基础,是指事物发展的根本或起点。”“理论,是指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了的理性知识。”所谓基础理论就是指作为基础的理论。基础理论与理论基础二者含义基本相同,基础理论是作为基础的理论,理论基础是由理论构成的基础;前者强调的是理论,后者强调的是基础。一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就是在学科理论基础上生长起来的。对侦查学科基础理论涵盖的所有问题,不应当仅作为一种指称事物的概念来理解,而应当作为侦查学科的基本范畴来把握;因为,范畴具有“孕育理论”的功能。对侦查学科基础理论的研究,旨在为“学科”走向“科学化”奠基;“奠基”之后围绕侦查学科中的一系列范畴,将侦查学科逐渐构建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
诱惑侦查论金星 著《诱惑侦查论》充分吸收了国内外刑法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博士论文答辩中专家提出的合理建议,比较研究了两大法系有关诱惑侦查的历史沿革,以刑事法为视野分析讨论了诱惑侦查的概念、特征、类型及其价值问题,先将设诱行为分为职责型设诱行为和命令型设诱行为进行重点探讨,并基于以上的理论体系的设定分别分析了设诱者和受诱者的刑事责任,然后通过对两大法系中代表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制的考察,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了构建我国的诱惑侦查法律体系的建议,使诱惑侦查在保障人权的基本框架内更好地发挥作用。纵观全书,其具有如下特点:1.架构明晰,论证充分本书以行为和责任支起全文的架构,阐述了诱惑侦查的概念、特征和类型,并对其正当性和非正当性价值所蕴涵的正面价值和负面价值进行了分析。同时,将设诱行为分为职责型设诱行为和命令型设诱行为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以及分别从设诱者和受诱者角度分析由此产生的责任,厘清了概念,突出了诱惑侦查的本质。2.资料翔实,观点新颖金星博士在写作期间曾多次赴全国各地进行调研,本书的完成既是基于中国司法实践的需要,同时又是对大量欧美有关诱惑侦查法律研究的必然。同时需要指出的是,金星博士关于设诱为的职责型和命令型的分类及分析属理论上的创新,国内尚无学者依此角度分析诱惑侦查行为,尤其是关于命令型设诱的主体、行为和认知的分析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可借鉴性。3.易于指导司法实践由于我国对于诱惑侦查并无明确的立法,而学界对此亦处于探讨争鸣阶段,该书的出版可以说是国内关于诱惑侦查的第一部学术专著,且该书具有鲜明的中国立法司法针对性,无疑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当然,本文所提出的某些观点和结论还存在颇多争议,有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学术争鸣不失为益。综合而言,该书不失为一本兼具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的学术专著。望金星博士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研究和加以完善,是为序。 -
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曲伶俐 主编本教材是为全国高职高专法律文秘专业的教学需要而编写的专用教材。在本教材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力图使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适应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高职高专教育在理论教学上,以“必需”、“够用”为原则,在培养目标上是为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因此,本教材在加强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知识阐释的同时,注重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其二,以工作岗位为中心设计教材内容。法律文秘专业的工作岗位,主要是从事司法机关的书记员工作,以及政府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的文秘工作。为此,本教材打破了以系统传授知识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学科教育模式,转变为以工作岗位为中心组织教材内容、构建所需的理论知识的新型教育模式,即不求系统性,但求实用性。例如,传统的学科教育中的有关内容本教材未必涉及,在传统的学科教育中非重点的内容本教材可能作为重点知识予以阐释。其三,突出以案释理、以案释法。本教材在每节的开头都设置了导入案例,在节中的相关理论部分或法律规定部分都简要分析了该案例;在每章的结尾又设置了示范案例和习作案例,目的是进一步传授给学生分析刑事案例的方法,并以此方法强化训练,从而提高应用能力。其四,突出综合性。本教材上编为刑法,下编为刑事诉讼法,是唯——部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结合在一起的教材,但它不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教材的简单压缩.而是根据法律文秘专业的岗位需要提炼内容的组合。其五,注重体例的独特性。为了方便学生学习,本教材在每章中设置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实务训练(示范案例和习作案例)、复习与思考,每节设置了导入案例,教材的最后还附有主要的参考文献,便于学生查阅相关资料。 -
罪犯心理障碍陈立成 著“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9年,为适应与犯罪作斗争和改造罪犯的实践需要,也为了政法、公安院校新开设的犯罪心理学教学的需要,有关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紧密合作,开始了以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和犯罪心理学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心理科学的研究。为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这一学科领域的研究,更好地进行学术交流,1983年6月,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专业委员会宣告成立。随之,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成立了相应的学术团体。迄今,我国法制心理科学研究走过了二十余个春秋。回顾往事,我国法律心理学工作者为了创建和发展这一新兴学科,可以说历尽了艰难坎坷的道路,尝遍了酸甜苦涩的滋味。聊可欣慰的是,在有关领导的鼓励下,在实际部门的支持下,在全国同仁的艰苦努力下,我国法律心理科学园地百花争艳,硕果累累。主要体现在:出版了二百余种著作,发表了数以千计的论文,其中不乏荣获各种奖项;参加了中央政法委关于“犯罪心理调查”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了“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犯罪心理评估系统”、“警察心理素质测查”等为社会实践服务的重大课题的研究与应用;在各政法、公安、司法院校分别开设了犯罪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罪犯心理矫治、侦查心理学、司法心理学等课程,培养了一批硕士研究生;涌现出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法律心理学工作者。 -
中国与俄罗斯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何秉松,(俄罗斯)科米萨罗夫,(俄罗斯)科罗别耶夫 主编,庞冬梅,丛凤玲 译本书是10位中国和俄罗斯刑法学者合作研究的科研成果。这在中俄两国刑法理论发展史上是第一次,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它标志着中俄双方刑法理论的合作与交流已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犯罪构成理论是中俄两国刑法理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整个刑法理论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中俄犯罪构成理论的比较研究,将有力地促进中俄刑法理论的发展。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从苏联移植过来的,与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有着血缘关系,这就决定了它们具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当时移植过来的主要是俄国苏维埃时期的犯罪构成理论,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犯罪构成理论基本上没有涉及,而且,苏联在私有化过程中以及苏联解体后的犯罪构成理论对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影响甚微,在这期间,两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基本上是在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变革的基础上各自独立发展,这又决定了它们有许多相异之处。这种“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状况,结束了过去中国单方面的“以俄为师”的历史,有力地推动了双方的合作与交流。中俄两国犯罪构成理论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已成为历史的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