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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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体系的改造周光权 著《犯罪论体系的改造》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处于通说地位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不能发挥犯罪论体系的指导功能、限制功能、检验功能,尤其是不能妥善解决共犯论的一些复杂问题。随着各种改造方案的提出,四要件说“一统天下”的局面早已不复存在。多数改造方案的总体趋向是对四要件说进行阶层化改造,并在满足控、辩对抗方面迈出关键步伐。作者在《犯罪论体系的改造》中创造性地提出的“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排除要件”三阶层体系的合理性在于:借鉴了阶层论体系的方法论;充分考虑刑事裁判中犯罪事实的认定过程,、维持层层推进的递进式思维,最大限度地防止司法上出错;有助于凸现犯罪论研究中的问题意识;吸纳了四要件说的合理性,改革“成本”捃对较小。 -
实践刑法学·总则刘树德 著刑法学在我国曾经有“显学”之美称,近来却有不少学者提出了“处于危机”或者“面临转型”的命题。这无疑与刑法知识的创新面临困境、刑法研究方法面临更新有着密切的关联。从理论界来说,焦点集中在“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与“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命运之争;而从实务界来说,兴趣偏重于具体案例中问题的理论解决和智力支持。作为我来说,借助目前的有利环境,尽量本着“从实践中提炼问题”、“研究问题反馈于实践”的研究思路,以推动刑法学的“实证化”和适度改变“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现象。《实践刑法学·总则》广泛搜集典型案例,就罪刑法定、但书、相对负刑事责任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特殊减轻、立功、附属刑法、被害人过错等的适用问题进行深入详细的研究,以为理论界科研工作者进一步研究提供素材,为刑法学人提供原汁原味的学习资料,为司法实务部门处理个案提供理论参考。近年来,各种域外的刑法教科书的翻译引进,为我们审视国内传统的教材提供了参照标准。无论是我本人还是与我相识的出版工作者均有同感,现行的国内教材(特别是部门法学)普遍存在距离实践过远、呼应实践不足的“特色”。无疑,这与我国的司法现状(如法院案例公布有限,公布的司法统计资料可用性不强等)紧密相关。其实,我近年来除了做些“形而上”的研究外,同时也没有忘却“形而下”的研究,即案例文本的实证研究。“集腋成裘”,《实践刑法学》系列(包括《实践刑法学·个罪》和《实践刑法学·总则》)要是能为改变上述现状尽些微薄之力,那就是另外一种收获了。 -
职务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顾军 主编《职务犯罪的理论与司法实践》共分职务犯罪理论、职务犯罪实务、职务犯罪预防、案例分析、典型案件的查办五部分,从法理到实践,从侦查到预防、从案件查办到案例分析,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的各个方面,这里既有挂职学者的观点,也有检察官的论文;既有侦查谋略,也有工作机制创新;既有实证的调查报告,也有典型案件的查办。全书紧紧围绕职务犯罪展开,内容丰富,观点明确。这是西城院对近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个总结,同时也是和理论界、实务界的一个交流。 -
国有资产刑法保护研究杨子良 著《国有资产刑法保护研究:一个整体刑法学的视角》借鉴了刑事社会学派代表人物挛斯特提出的“整体刑法学”的理念,采用“犯罪一刑事政策一刑法”的刑事一体化方法及理论联系实际、历史考察与中外比较相结合、理论思辨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等方法,对国有资产流失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及保护国有资产的基本理念、刑事立法、司法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国有资产采取平等保护与特殊保护兼顾的理念,提出了增设新罪名、调整刑罚配置、完善国有资产刑法保护等对策和建议。 -
刑法原理韩忠谟 著韩忠谟先生是台湾地区著名法学家,执掌台湾大学法学院数十年,尤其在刑法学上造诣精深,其《刑法原理》一书,可说是奠定了台湾地区刑法学之基础。《刑法原理》以刑法基本原理为叙述客体,对刑法原理进行了体系性的展开与阐述,同时纵论古今刑制之演变,极究刑事思潮之兴衰,揭示了刑制演变与刑事思潮之间的相关性,并对中国固有的中华法系传统的律学文化与外来的大陆法系刑事法制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正因为《刑法原理》一书重视对刑法基本原理的解析,因而虽刑法条文因时变动,该书的理论价值却未曾削减。此次在中国大陆重新再版,以飨有心之读者,亦表对台湾地区法学前辈之敬意与怀念。 -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刘丁炳 著《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将通过介绍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探求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理论的根据。同时,紧紧围绕如何确定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的责任主体这一核心命题,对监督管理过失的概念与类型、本质与构造、存在范围、犯罪主体、犯罪客观要件、信赖原则的适用以及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等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将主要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和案例研究方法。通过对德、日等国刑法中的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理论和判例进行介绍、比较,评析其优劣,找出可资借鉴的内容,丰富我国刑法中的过失犯罪理论,合理界定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并对我国司法实践处理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从中概括出操作性较强的认定方法,为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性的疑难问题提供参考。 -
犯罪客体的反思与批评杨兴培 等著本书通过实践的考察分析和理论的反思批评,首先指出了传统犯罪客体理论在其形成过程中存在着理论根据的选择错误、在其现实存在的实践中存在着构成功能的理解错误;其次本书指出了传统的犯罪客体理论在其历史的起源上是随着社会主义刑法理论中曾经出现过的政治需要高于一切、政治压倒法律的理论氛围的形成而产生的,对今天的法治建设具有负面作用;最后本书指出了犯罪客体实际上是价值评价的产物而非刑法规范的产物,所谓“犯罪客体”所蕴含的社会危害性问题已经在刑事立法过程中先行予以解决r,而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应该从价值与规范的相互关系中认识到传统的“犯罪客体”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不能起到规范的作用。 -
信用卡罪犯研究李睿 著本书对信用卡及信用卡犯罪的发展历程、信用卡犯罪的成立要件、行为方式、发展趋势和司法实务等基本问题进行了一体化的研究,在分析信用卡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信用卡的刑法内涵、信用卡犯罪的罪质、主体及主观要件;对信用卡犯罪的几种主要的行为方式和疑难争议问题进行了研究;探索了信用卡犯罪的新趋向;论证分析了司法实务中信用卡犯罪法律适用的实体及程序问题,并提出一己之见;最后对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进行了反思和前瞻。 -
中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问题研究严浩仁,陈鹏忠,孔一 著《中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问题研究》根据既有的成熟犯罪学理论、相关研究成果和研究者的研究与工作实践经验验证了相关研究假设,如犯罪率与贫困、贫富悬殊度、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之间可能存在的关联。基于统计年鉴数据分析结果,对浙江省刑事案件发生率上升的原因进行系统分析,对影响犯罪率的因素及其机制进行理论研究,探讨浙江省犯罪率上升的预防方法和控制措施。研究结果表明:(1)刑事发案率的快速上升是社会、经济、法律、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2)刑事发案率的上升与经济、人口、社会结构、文化变迁、社会政策、刑事政策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对任何单一因素的过分强调,如刑罚的严厉性,都无法有效控制犯罪率的上升;(3)犯罪控制策略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犯罪预防方案应具有综合性、平衡性和动态性。进入21世纪以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贫富差距仍在不断增大,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的犯罪高发态势。这已经成为国内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文献研究表明,国内专业人士已经对城市居民、城市农民工的犯罪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但是有关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农村低收入者和贫困者大多为温饱边缘者、残疾人、长期患病者、居住在环境恶劣地区的人,在某种程度上更需要引起社会的关注。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得更多地关注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贫困群体。根据研究目标,《中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问题研究》把研究对象确定为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中的犯罪人以及进入城市谋生但尚未拥有工作岗位的犯罪人。研究中主要采用年鉴统计数据分析、罪犯案卷查阅、个别访谈和大样本调查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年鉴统计数据分析主要是对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数据与地方刑事案件指标数据进行的分析。罪犯案卷查阅的对象是在浙江省属监狱系统三家单位(浙江省第六监狱、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和浙江省女子监狱)范围内随机抽选的596名农村籍罪犯(这些罪犯中有一半以上来自于中西部省份农村的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通过半结构式访问(临床式访问)的方法收集资料,并结合个别访谈进行案例研究。大样本问卷调查是对浙江省第六监狱、浙江省十里坪监狱和南监狱的2800名在押罪犯进行的调查。通过上述实证研究,试图揭示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的基本特征与相关影响因素。课题研究共收回有效问卷2252份,回收率达到80.4%,其中符合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研究对象特征的问卷数为1088份,这些样本中有78.7%的犯罪人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不足1000元。通过问卷数据处理发现:(1)当前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罪犯中大多数是18~35周岁的青年,且其实施的大多是财产型犯罪,这可能是由于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青年大多处于未婚、初婚状态,因经济拮据而致的生存压力大,同时这批特殊的青年群体因受教育不足而导致认知水平低、自控能力弱、法律意识淡薄;(2)贫困是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的经济根源,而城乡巨大的反差引致的相对剥夺感是相当一部分成员犯罪的刺激因素;(3)交友不当,哥们义气重是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部成员犯罪的人际因素,同时农村基层组织功能的缺失是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部分成员犯罪的激化因素。《中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问题研究》基于罪犯案卷查阅和个别访谈的个案调查表明:一是当今中国社会转型期中的若干重大事件改写了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中的部分成员的生命历程;二是犯罪是具体的人与一定的事件(情况)和条件(境况)互动的过程与结果;三是许多种不同的犯罪,其形成过程大都是相似的;四是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成员的犯罪几乎都是自然犯罪,其中又以财产型犯罪居多;五是流入城市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的部分成员日益凝聚为城市中的“游民群体”,容易成为危及城市治安的隐患。笔者认为,预防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犯罪,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农村经济,消除农村贫困。除此之外,以下措施必须同步跟进:开展农村各类职业教育,提升农民素质;完善基础教育政策,消除农村教育贫困;强化道德、法律、民俗控制,促进农村治安秩序稳定;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生存的后顾之忧;加强对外来人口住所地的管理。由于研究的时间、精力所限,对于农村低收入人群和贫困群体遭遇失地、合法利益诉求受阻(如举报基层腐败、保护居住环境等)等情况而引发的犯罪行为的研究未能获得充足的个案支持,使得一些假设暂时不能得到很好的验证,这是未来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
涉外犯罪研究张筱薇 著涉外犯罪又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及发生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条件,研究涉外犯罪因此又具有了其固有的、相对独立的目的,因而又不能简单地将涉外犯罪的研究归入刑法学、犯罪学或其他学科,也不宜简单地将涉外犯罪的研究视为国际犯罪问题研究的附属课题,这事实上决定了涉外犯罪研究边缘性、交叉性和综合性的理论特征。从理论上明确涉外犯罪研究这一特殊课题的学术地位,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涉外犯罪问题的综合性与复杂性,有助于进一步发现其中的基本规律和对应措施。涉外犯罪问题既是一项理论的课题,更是一个实践的命题,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运用显得尤为重要。虽然,打击和制裁涉外犯罪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但研究涉外犯罪却不能仅仅局限于法条的注释与运用,不能将依法办事仅仅建立在法律解释的层面上。对于涉外犯罪的研究来说,理想的方法是采取综合性、边缘性的分析手段,以期全方位地分析其生成、发展和蔓延的一般规律,分析涉外犯罪与社会变迁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涉外犯罪,更应当深入分析其行为特征和社会危害的特殊性,更应当着重分析其调查、处理、预防和控制的一般方法。与其他法律命题的研究一样,研究涉外犯罪同样需要坚持理论紧密联系实践的原则,重视涉外犯罪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必须将实践的需要当作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必须始终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准则。换一个角度来说,研究涉外犯罪问题切忌空泛的夸夸其谈,切忌盲目的事务主义,切忌不加分析的拿来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