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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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缓刑制度研究冯全 著《中国缓刑制度研究》研究的对象是“中国缓刑制度”。缓刑制度也就是关于缓刑这一刑事责任实现方式的法律制度。缓刑是既不同于刑罚措施、也不同于传统的非刑罚措施的一种中间性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是以刑罚的判处为前提、以刑罚的执行为背景的非刑罚措施。关于缓刑的制度,从静态上看,包括缓刑实体法制度和缓刑程序法制度;从动态上看,包括缓刑适用制度、缓刑执行制度和缓刑效果评估制度。除绪论和结论外,《中国缓刑制度研究》的主体分为六个部分。前两章是对缓刑制度的实践状况和理论基础的分析,第三章是在前两章的基础上,对我国缓刑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考察,后三章是在前三章的基础上,对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和构建。 -
犯罪动机与人格刘建清 著只有真正探索到犯罪人想从犯罪行为中得到什么时,我们才有可能把握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的本质。对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的研究正是这一探索努力的核心组成部分。犯罪动机是激发与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力量,包括“犯罪的动机”与“犯罪性动机”两个层面的理解(犯罪性动机居于核心地位)。犯罪动机作为犯罪人个性倾向性因素之一,在犯罪心理结构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犯罪心理学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理论与对策系统。本文以社会生物学之“自私倾向说”为理论假设与逻辑起点,试图分析犯罪动机与需要体系、社会文化与个体人格之间的密切关系;其形成模式表现为以缺失性需要为基本内容的需要在社会文化的作用下,通过模仿、角色认同、认知选择、自我强化及无意识等途径现实性地表达为直接动力性的犯罪动机与稳定化的犯罪性人格。动机理论的发展表现为本能需要论、诱因刺激论、强化理论、认知情感理论等,它们均具有科学性的要素,是从不同维度对人类行为动机的探索与分析。本文持辩证法与协同论的动机观点,全面性地分析犯罪动机的结构(犯罪动机因素、犯罪动机成分与犯罪动机机制三个方面)、本质与特征。相应地,犯罪动机的价值表现为,通过犯罪动机之核心地位与作用,犯罪心理学必然成为法律心理学以及刑事一体化之理论与实证性的重要支持领域。犯罪动机是激发与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力量。犯罪性动机则是其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它不仅存在于故意犯罪中,也存在于忘却犯罪之外的过失犯罪中。犯罪动机由多种因素决定。人的本能与需要是犯罪动机形成与发展的基础性来源,犯罪动机是优势需要在特定文化、规范作用下的直接反映。在此,以需要层次为基础,犯罪动机与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成就需要、自尊需要、认知需要、审美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之间存在着相对优势关系、层阶关系,并个体化地表征为具体的犯罪动机成分。其中无意识犯罪动机具有特殊性,在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激情犯罪与变态性犯罪及群体犯罪中存在着一定成分、一定程度的无意识犯罪动机。犯罪动机由多种机制决定。在自然人的社会化过程中,优势需要并不会自然地、直接地转化为犯罪动机;需要只是犯罪动机形成的起源,虽然它们是根本性的前提,但并不是必然的结果。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与文化力量必然通过同化与顺应的心理机制发挥着作用。犯罪动机形成的个体机制涉及意识与无意识方面:模仿机制、交换机制、压力机制、期待机制、归因机制以及生理神经机制、防御机制等。在多种因素与多种机制的支配下,犯罪动机具体体现为生理成分(以生存本能、性本能、竞争本能与勇敢本能为代表)、行为成分(以犯罪诱因力、犯罪目标定向、犯罪行为习惯为代表)、认知成分(以犯罪目标价值、犯罪合理化、犯罪自我效能感、犯罪思维模式为代表)与情绪成分(以追求快乐、避免痛苦与情绪宣泄力为代表)等四个方面。犯罪动机与犯罪性人格本质上是一致的。持续作用的犯罪动机形成犯罪性人格;犯罪动机典型地表征为犯罪性人格,是犯罪性人格的核心内容。犯罪动机并非生物基因在社会规范中的机械化表达,而是个体有意识的自我认知与情感的体现,犯罪性人格正是个体犯罪动机在认知与情感方面稳定性、发展性的身心组织。犯罪动机作为犯罪心理结构的重要力量,形成于犯罪行为之前。犯罪动机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犯罪行为,但没有犯罪动机就不可能导致犯罪(对于绝大多数犯罪而言)。犯罪行为有理智型与情感型两种类型模式,它们都具有道德、法律、人际关系、能力与特殊阻却力量。犯罪动机的存在并不是静态的。犯罪动机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在个体犯罪演化的不同阶段发展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犯罪动机结构的理论基础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广泛而深刻的理论与实践价值。犯罪动机与人格在刑事一体化的进程中为刑事侦查(侦查假说建立、识别假象、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与犯罪心理画像技术应用)、刑事审讯(对抗心理防卫、预防虚假供述、分析无意识犯罪动机)与刑事审判(犯罪行为事实与犯罪动机、犯罪性人格价值的二元定罪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点与对策系统;犯罪动机及犯罪性人格的指向也直接为罪犯的矫正提供具有较强动力针对性的矫正与回归策略(行为矫正法、精神分析法、人本主义疗法、认知疗法、回归社会矫正法等)。 本书以生物-社会文化-人格的协同模式,以整体犯罪人的观念理解犯罪动机的力量来源、结构模式、发展变化及其特殊性的表现;以此倡导犯罪动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体现为以关注犯罪人主体因素(需要体系、目标体系、自我控制体系等)为核心的人格刑法观念以及罪犯改造、罪犯回归之犯罪行为人中心的理性策略。 -
刑法学汪明亮 编著《刑法学》分为绪论、总论和分论三篇。绪论部分就刑法的宏观问题进行了研究;总论部分就犯罪和刑罚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这些问题主要是刑法总则中规定的;分论部分就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研究,这些问题主要是刑法分则、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 -
刑法问题的规范理解冯军 著很多刑法问题,都应该规范地加以理解。刑法典是刑法学人的圣经,缺乏对刑法条文的透彻分析和整体把握,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刑法。但是,规范地理解刑法,并非意味着仅仅从包含刑法规范的刑法条文出发来认识刑法问题。所谓规范地理解刑法,是指认识刑法问题至少要从如下三个方面来进行:第一,刑法坚持正当的交往。在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人们往往遭遇行动定位的困难。第二,刑法证明社会的现实。刑法不可能脱离社会现实,只要一个社会仍然发挥着正常的机能,刑法就必须正视并且证实这个社会的现实性。第三,刑法保障人类的自由。自由是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这一命题已经因为哲学上的太多论证而不再需要论证。 -
社会迷乱决定因素研究赵若辉 著《社会迷乱决定因素研究(英文版)》在总结既往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运用跨国数据库与分层线性统计模型,对“迷乱”这一概念进行实证研究,以期验证默顿等犯罪学家就若干人口变量及经济变量在个人与国家(或地区)层面上是否可以解释现今社会迷乱特别是美国社会的迷乱现象。由于犯罪学家对“迷乱”这一核心概念的理解与解释各不相同,自20世纪中叶至本世纪初,他们运用不同的实证研究方法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研究,以期发现预测个人与社会迷乱程度的关联因素。具体而言,《社会迷乱决定因素研究(英文版)》所使用之原始数据源自1995年《欧洲与世界价值观调查》(Europe and World Value Survey)及联合国有关调查。在对社会迷乱理论进行系统理论回顾、梳理及对既往实证研究进行总结后,借助分层线性模型,系统研究30个主要国家及地区的人口变量及经济变量在个人与国家层面上对社会迷乱之影响。本项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在诸多涉及个人层面的人口变量之中,性别、年龄和婚姻状况等三个主要变量为社会迷乱理论之重要预测因素。而部分与经济有关的变量在个人和国家层面上均显示出对社会迷乱显著的影响。在全部自变量中,社会变迁,特别是一个国家是否曾经历剧烈的历史变迁,对社会迷乱的影响最甚。这项研究支持下述假设:诸国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迷乱,社会迷乱如涂尔干所预测的那样具有普遍性;当个人关注于物质财富上的成功而甚少关注以合理合法的手段来取得这一成功的时候,社会迷乱就会发生;美国社会迷乱的平均水平并非如默顿所预言的那么高,这或许表明“美国梦”正逐渐丧失其由金钱及物欲驱动的本性,人们的思想正在经历一系列的“价值转变”。 -
中国刑法实用全书江海昌 编本书主要特点1.资料准确权威:源自权威法律文本。2.信息新颖及时:引用最新刑事法律文件。3.内容完整全面:涵盖所有立法、司法文件。4.分类系统科学:依法律文件效力等级归类。5.检索快捷便利:以刑法条文序号为主线编排。6.体例独特实用:列明犯罪构成要件、定罪量刑标准。7.兼顾理论研究:全面考证刑法立法沿革及分则罪名渊源。 -
刑法争议问题探索郑泽善 著《刑法争议问题探索》以比较研究的视角,主要就刑法分则中争议较大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刑法争议问题探索》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选了刑法总论方面的四个专题,分别为:人权与刑法,抽象危险犯的处罚根据,行政刑法的伦理性以及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第二部分则选了刑法分论方面的十五个专题,分别为:人的始期与终期,相约自杀及教唆、帮助自杀罪,遗弃罪的本质,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名誉权的刑法保护及宪法限制,财物的概念,盗窃罪的保护法益,盗窃罪与非法占有目的之关系,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伪造文书罪的基本问题,伪造文书罪之当代展开,伪证罪中的“虚假陈述”,妨害司法罪与共犯,淫秽物品犯罪的处罚依据。这些内容在中外刑法理论界往往颇有争议。 -
犯罪论比较研究王政勋 著犯罪成立的三阶层理论就像剥鸡蛋,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就像切西瓜。剥鸡蛋模式实现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抽象判断和具体判断的分工,包含着出罪机制,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需要把切西瓜的犯罪认定模型改造为剥鸡蛋的犯罪认定模型。本书主张应该区分犯罪构成和犯罪成立条件。犯罪构成只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更不是充要条件。由于对犯罪构成各要件的判断是一种积极的判断,所以,犯罪构成是犯罪成立的积极条件。成立犯罪,除了应具备积极条件——犯罪构成外,还应具备消极条件——行为超出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程度;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不是正当行为: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 -
正犯论朴宗根 著《正犯论》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学术专著。《正犯论》除了涉及正犯的基本理论以外,还在借鉴德、日、韩等国正犯与共犯理论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国的刑法规定和理论,对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等正犯形态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正犯论》是我国刑法学界探讨大陆法系正犯问题最为深入与详尽的一部著作。 -
穿越迷雾赵秉志 等编著现代化的国家是法治国家。现代文明进步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及其贯彻,对社会的发展进步至关重要。而现代刑事法治则在现代化法治国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改革开放后的_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刑事法治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无论是刑事法学理论还是刑事法治实践,都仍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以更为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于2005年8月建立,系专门从事刑事法学理论研究的、中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且目前唯一的、独立的实体性、综合性学术研究机构。研究院以一批中青年专家学者为中坚,并聘请了包括老一辈著名刑法学家、中央政法机关专家型领导以及重要国际组织领导人在内的国内外知名刑事法专家、学者担任特聘顾问教授、专家委员会委员、兼职教授(研究员)。研究院的设立,旨在建设全国领先并与国际知名刑事法学机构看齐的新型刑事法学学术机构,本着刑事法学一体化的精神,逐步全面发展中外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区际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学、中外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刑事司法制度等刑事法的诸多学术领域,培养高级刑事法学专门人才,为中国法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进行新的探索,力争为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在刑事法学领域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