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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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事法60年柯葛壮 主编回顾过去,尊重历史,是为了立足现实,展望和开辟未来。总结新中国60年刑事法建设的历程与经验,是为了更好地为今后的刑事法建设创造条件。新中国法制建设是一项宏伟的工程,与整个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息息相关,凝聚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几代法律工作者的心血。 本书结合法学研究所科研工作,比较全面地揭示和反映新中国60年刑事法建设各阶段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全书以刑事法为经,以时代为纬,认真梳理历史进程。很大篇幅介绍与分析前半段(1949—1976)期间刑事法的渊源、创建与初步发展的经过,以及遭受挫折与破坏的教训;在此基础上,阐述后半段即改革开放以来刑事法发展的成就,力求揭示新中国60年法制创建的历史必然性、发展的连续性与阶段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随着《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不断修订完善以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我国刑事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为了帮助读者从整体上把握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学习和应用刑事法律,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典》。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典》的原则是:1.权威。选取的文本均为国家公布的正式文本。2.实用。按照刑事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排序,并且归纳了便于读者学习和理解法条的条文主旨。3.简明。收录最重要、最实用的法律文件,减少篇幅,方便携带和查找,也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典》物美价廉。 -
宋代刑罚制度研究魏殿金 著《宋代刑罚制度研究》是对自己曾经从事了十余年的宋代法制研究的一次清理、总结。在《宋代刑罚制度研究》出版之际,对长期以来给予本人关心、支持、指导、帮助的各位师友、领导,谨致深深的谢意。特别感谢:我的导师,浙江大学历史系梁太济先生给予的悉心指导和无微不至的关怀;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关长龙先生、浙江社会科学院何勇强先生给予的支持和帮助;南京财经大学粮食经济研究院院长曹宝明教授给予的关心、帮助;《宋代刑罚制度研究》的责任编辑刘强先生为《宋代刑罚制度研究》出版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家人长期以来的理解、支持。 -
国际视域下的重新犯罪防治政策翟中东 著国内外有关重新犯罪防治的政策林林总总,如何使其条理化?《国际视域下的重新犯罪防治政策》使用“范式”概念对国内外重新犯罪防治政策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在借鉴国外有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作者将重新犯罪防治政策的范式归纳为:威慑范式、矫正范式、重返社会范式、剥夺范式与综合范式。范式不同,政策不同。威慑范式下的重新犯罪防控政策主要有:“强制量刑”政策;推行“报应”模式政策;制定量,刑准则政策;真正量刑政策;“从重从快”政策等。矫正范式下的重新犯罪防控政策主要有矫正政策;矫治需要评估政策;矫治项目政策;矫治项目认证政策等。重返社会范式下的重新犯罪防控政策主要有社区刑政策;半监禁刑政策;社区矫正政策;监禁过渡政策;过渡性帮助政策;司法分流政策;恢复性司法政策;罪犯教育政策;罪犯培训政策等。剥夺范式下的重新犯罪防控政策主要有危险评估政策;性罪犯登记政策;特别罪犯跟踪政策;“累犯三次打击法”(Three—strikes Laws)等。综合范式下的重新犯罪防控政策主要有“宽严相济”政策(中国目前倡导的政策);“结构性量刑”政策(美国一些州推行的政策);“罪犯的一体化管理”政策(英国推行的政策)等。 -
非法拘禁罪研究陈山 著人的自由来源于人的意志,因为意志是自由的。意志自由可以在两个层次上得到展现:一日思想自由;二日活动自由。思想自由是指人可以拥有自由的想法,并在自由想法的支配下任意地行为和举止。例如,人可以想象自己是一条敏捷的小鱼,是一只轻快的小鸟,甚至乘上时光穿梭机往返于宇宙的两极。思想不是行为,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社会,思想的领域都享有高度的自由,除了受道德、宗教等规范的约束外,没有任何的不自由。人的思想可以在自我的空间充分而彻底地实现。可是,仅仅拥有思想的自由,还不是完全的意志自由。意志自由具有自我实现的力量,它必然进入现实生活的领域。通过现实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思想自由就转变为“活动自由”。活动自由是思想自由的下位部分,它们共同组成了意志自由的整体。 -
犯罪心理研究李玫瑾 著当人们每天打开报纸或打开电视看新闻时,经常有一类新闻会引起大家的普遍关注甚至震惊,那就是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街面上的抢劫,住宅内的侵害,滥杀无辜,还有弑亲案件……每当人们听到或看到这类案件报道时都会出现相似的疑问:作案人是怎样的人?为什么要这么做?他(们)出于什么样的心理?……犯罪心理学就是研究这类问题答案的学科。寻找这类人的行为原因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好奇和求知的欲望,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够发现如何减少或控制这类犯罪危害的途径。如果说,吃五谷杂粮的人难免会遇到疾病侵扰,防病保健是人人都需要的知识,那么,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也难免会遇到犯罪现象的侵扰,因此,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也是人人需要的知识。笔者从1977年上大学到1982年毕业,期间从未想到过自己将用一生来研究犯罪人和犯罪心理问题。当时唯一的理想就是要当一名教师,因为教师的工作需要不断地看书、思考……这恰恰是我从幼年起就喜欢的生活。于是,1982年1月我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毕业就来到了当时的中央政法干校,即现在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我的职业生涯几乎与我国的改革开放同步。大概是十年动乱刚刚结束,又面临社会改革开放带来的转型背景,从我穿上警服那时起,社会上的犯罪问题就开始呈现较严重的态势。记得我工作的第一年是在县级刑侦局长班里当班干事,每天除行政工作外就是与局长们一起听课,有法律课、刑侦课等,同时还参与他们的学习讨论。一次讨论中,有位刑侦局长发言说:“为什么现在犯罪的大多是青少年?这些人年龄不大,却非常胆大和残忍,为什么?我们真的需要好好研究一下他们的犯罪心理……”那时,别说我们学校,其他各大学也没有人专门从事犯罪心理研究。 -
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张明楷 著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由此原则派生出成文法主义、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类推、刑法的明确性等多个原则。在这一原则下,如何进行刑法解释、如何在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间保持一定的张力,是法学中一件复杂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任务。《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的关系,并结合刑法分则对这一关系进行了细致分析。既有理论深度,又对实践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
罪行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劳东燕 等著本书以对现代性的反思作为论述基点,在法治的视野下对罪刑法定本上化的意义进行追问。通过考察罪刑法定的现代背景及其在中国社会的历史与现实语境,并由此展开其在本土化过程中所遭遇的问题,本书揭示,罪刑法定自由保障功能在我国的实现,面临着语境层面、观念层面与规范层面的多重障碍。作为刑事领域自由之技术,罪刑法定本质上是一个宪政问题。罪刑法定本土化的真正实现,必定依赖于宪政秩序的建立,同时也须凭靠包括犯罪构成体系与判例制度在内的具体制度技术的支撑。 -
罪刑法定主义陈兴良 著罪刑法定主义是我持续关注的一个课题。本书的三部分内容是我在不同阶段对罪刑法定主义思考的成果。第一篇是对罪刑法定主义的法理解读,虽然平铺直叙,不见波澜,但以体系性的叙述展示罪刑法定主义的一般精神。第二篇写于1997年刑法修订过程中,是为罪刑法定主义立法化而摇旗呐喊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为题,发表在1996年《法学研究》第5期,是我个人最为满意的一篇论文。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法理阐述,围绕罪刑法定主义,贯通古今、外以及立法与司法等数个向度,’使罪刑法定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相当的广度与深度上得以展开。第三篇是在实现罪刑法定的立法化以后,对罪刑法定的司法化的关注之作。该篇内容曾以《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为题,发表在《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这一篇是对罪刑法定的现实阐述,结合有关案例和素材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司法化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 -
百案通解生活消费侵权吴春岐,张巧良 主编生活中的风险防不胜防,各类侵权行为充斥于我们的身边。交通侵权、医疗侵权、工伤侵权、产品侵权、校园侵权、宠物侵权等行为每天都在不断发生。如何才能避免侵权行为的伤害,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新的《侵权责任法》为我们指明了道路。本套丛书由法律专家根据最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内容编写。精心选取我们身边经常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热点法律问题,附以生动有趣的小案例加以说明,依据新法进行分析解答,同时对侵权风险的防范予以提示,是您生活中依法维权的好帮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