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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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刑法学马长生,陈炜,田兴洪 主编马长生,男,1944年6月生,山东省莘县人,1968年牛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曾任湖南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湖南省政法委调研处处长,湖南省综治办副主任。1992年1月起任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兼任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刑法学研究会会长;2001年11月任湖南师范大学正校级督导员、法学院教授。曾兼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湖湘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自1995年起,先后被聘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山东大学刑事司法与刑事政策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自20世纪80年代起,先后出版《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渎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刑法热点问题研究》、《国际公约与刑法若干问题研究》、《腐败犯罪学研究》、《经济犯罪热点问题研究》、《责任事故犯罪热点问题研究》等学术著作和高等院校刑法学教材等共20余部(含主编、合著),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杂志》、《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130余篇。多篇论文被著名刑法学家高铭喧教授、赵秉态教授编入《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改革开放30年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等。论著获奖2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8项。与彭新林合著的论文《关于我国刑事政策改革的一点构想》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是湖南省唯一获得该项奖励者。 -
宽恕的理性周折 著免责是刑法领域的一个基本问题。然而,就目前看来,囿于学术传统与体系特点,我国学术界对于这样一个具有根基性意义的重大问题远未抱以足够的重视,甚至对于一些概念性的问题也讨论甚少。对我们现在正在努力探索的犯罪论体系构建工作来说,这样一种研究状况亟待扭转。有鉴于此,本书试图从免责的概念、根据、内部体系以及功能四个方面就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讨论,以期为我国的刑法体系研究提供一定的理论准备。 导言部分从目前我国犯罪论体系中存在的种种概念混淆与体系缺陷入手,对目前我国学者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进行归纳与分析,从而引出免责作为一项体系要素与刑法制度对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第一章通过比较刑法研究,考察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国刑法对免责问题的相关规定,并以此为鉴,立足于我国目前犯罪论体系与刑法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免责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即免责是指已符合所有犯罪事实要件且在实质上与整体法秩序相冲突的不法行为的行为人,基于某些特殊的原因,而被不同程度地免除罪责,从而被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免责以行为构成不法,且行为人具有罪责为前提,作为一项实体法制度,它是对罪责的不同程度的减免,从而从本质上区别于程序法上的出罪。同时,基于对东西方文化传统的分析,认为免责是宽恕精神在刑法中的体现,是刑事法治背景下的理性宽恕。 在第二章对免责根据的考察中,本书首先对传统的免责根据——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研究与评价,继而选定探索新的免责根据理论所应遵循的理论方向——刑罚目的,作为体系的起点,刑罚目的可以较好地避免期待可能性理论存在的规范性缺陷,同时能够提供免责所需的价值补充空间。最后,通过对刑罚目的理论的分析得出结论:在刑事法治的框架下,免责的根据应该为预防必要性。 第三章“免责的内部体系”是对免责作为一项刑法制度的具体表现方式的分析。从免责的根据以及免责所处的体系位置出发,这一部分不完全地列举了免责的三种重要类型,即“因保护基本权利的免责”、“因社会秩序的需要而免责”、“因犯罪打击策略而免责”,并对每一类型所对应的一些免责事由或免责情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 本书的最后一章是对免责功能的考察。从体系性的角度来说,免责可以弥补和矫正我国犯罪构成固有的结构缺损,从刑法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机制的角度来说,免责具有鲜明的刑事政策价值,它呼应了刑法的刑事政策化这一重大刑事法治趋势,实现了现代刑事政策的有效性与合理性这一双重价值。 -
刑罚执行视野下的社区矫正王志亮 等主编《刑罚执行视野下的社区矫正》不仅对推进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有所裨益,更能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热情,从而为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奠定更为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
七人论案沈亮 整理《七人论案》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七人论案》内容简介:法津是为了适用而建立的。在这个意义上,案便评释,无疑是准确运用法律、让公众知晓法律上重要手段之一。 -
刑事法治视野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杨正鸣,倪铁 主编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须要结合民事、行政、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保护手段进行,而刑事保护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整个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既是打击商业秘密犯罪的现实需要,也是市场经济理论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这也是世界各国刑事立法的趋势。《刑事法治视野中的商业秘密保护:以刑事保护为中心》从刑法学、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政策学等角度出发,全面、深入地探讨了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理论基础、刑事保护的法律体系、刑事保护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行为类型、刑事保护的司法程序等问题,进而提出了对商业秘密刑事法制体系重构之设想。在注重相关理论阐释的同时,精选了大量翔实的案例,并归纳整理了国内外有关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收录了一些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网站,以期对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提供帮助。 -
程序自然法视域中的法律解释宋小海 著《程序自然法视域中的法律解释:以刑法解释为范例》以刑法解释为范例,讨论了法律解释方法论问题。全书在反思我国现行刑法解释学的基础上,引入美国法理学家富勒“程序自然法”学说作为理论基础,逻辑性地推导法律解释方法论:即法律解释目标、解释方法以及解释方法的适用规则(位阶),创新性地提出了“法律文本结构性解释论”这一体系性的一般法律解释理论。同时,也概括讨论了刑法解释的特殊性。“法律文本结构性解释论”以“公民法律信赖保护”为核心理念,坚持对法律解释客观性的追求。 -
刑法观与解释论立场魏东 主编本书针对刑法观与刑法解释论立场展开专题性研讨,并邀请了全国部分著名刑法学家参与讨论并撰稿。作出这种学术主题安排,部分源于刑法学理论研究中该主题本身之重要性判断。就刑法学理论研究而言,虽然可以笼统讲,所有刑法学“问题”都具有理论研究的重要价值,因而刑法学者整体应该展开刑法学理论的全面研究。但是,有关刑法观与刑法解释论立场的问题应该说是刑法学理论研究中更加重大的基础理论问题,对于整体刑法学理论研究具有奠基性的哲学意义和方法论价值,因而其理论研究价值相对而言也更加重大。本书正是希望围绕刑法观与刑法解释论立场展开研讨,能够形成一些具有个性特色的刑法学理论研究成果。我们衷心希望更多学者对此学术主题给予更多关注,共同努力拓展深化刑法观与刑法解释论立场的理论研究。 本书能够顺利编辑出版,得益于刑法学界众多名宿新秀的大力支持。衷心感谢学界名家赵秉志教授、陈兴良教授、张明楷教授、冯亚东教授、周光权教授、刘艳红教授、刘远教授等亲赐大作,学界新秀胡东飞副教授、奠晓宇副教授、吴念胜副教授、李运才副教授、吴情树教授、但未丽博士、胡选洪博士、温登平讲师、钟凯讲师、蔡蕤洁检察官、刘畅博士生、林占发同仁等友情赐稿,衷心感谢学界同仁为本书添金增色! -
社会资本与刑事政策汪明亮 著社会资本是资本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社会资本概念最先由社会学家提出,后来被经济学家、政治学家以及法学家广泛采纳并用来解释和说明各自研究领域的问题。社会资本理论为刑事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解释范式,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社会资本与刑事政策》认为,社会资本与刑事政策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宏观而言,社会资本存量与控制犯罪效果成正比;微观而论,不同形式的社会资本对犯罪生成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影响到相应的刑事政策。因此,从社会资本角度来反思和发展我国现行刑事政策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社会资本与刑事政策》对社会资本在刑事政策领域中的运用进行了全面剖析。 -
刑法总则典型疑难问题适用与指导黄明儒 主编《刑法总则典型疑难问题适用与指导》选择了司法机关认定中存在争议的一些总则、分则问题和疑难的案例,以现行的刑事立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为依据,通过理论阐释和规范分析,并结合实践,力图寻求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从而正确地适用刑法,有效惩治犯罪,维护法制的统一。这套丛书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实用性”。基于为司法实践服务的目的,在体例和内容上并不苛求体系上的完整和内容上的面面俱到,而是紧紧抓住总则和分则罪名适用中难点、疑点集中的问题作了精辟剖析,对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较少的罪名或对司法操作意义不大的问题则不予论述。所选择的疑难案例也是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性的。丛书的作者除了高校教师外,还有许多是司法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或者是从事司法实务培训的教官,他们既了解实务,有丰富的司法经验,能准确地找到问题,又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对问题的分析解决有理有据。因此,本丛书的内容对于司法实务部门正确适用刑法具有较强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
刑法各论(日)山口厚 著,王昭武 译如陈兴良教授所言,“山口厚教授的《刑法各论》一书在日本刑法学界具有重大影响,是刑法各论的扛鼎之作”。山口教授继承并发展了平野龙一教授的观点,将结果无价值论贯穿于本书始终。本书着力于整理、介绍、研究日本的重要判例、主要学说,在日本出版的各种系统研究日本刑法各论的书籍中,可谓最为详尽。本书基于对具体法条的解释,探究了各个具体犯罪的成立要件,尤其是重视各个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在确定保护法益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法益侵害结果的内容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明示限定处罚的根据、理由,进而明确该犯罪固有的类型性。本书的论述体系是,在解说各个具体犯罪的成立要件之时,提示解释论上的具体问题,顺次阐述保护法益、结果、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在明确提出具体的问题之所在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一直以来的判例、学说,以展开作者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