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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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法律职业道德基础课堂笔记洪道德著中法网2003中法网司法考试名师辅导丛书:本书包括两部分,刑事诉讼法共有十九章,法律职业道德共有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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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陈忠林主编经过各位参编者的努力,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中的《刑法》(分论)终于付印。按照本系列教材的编写要求,主编应该有一篇致使用者的“序言”,谈谈本教材的使用问题。本人没有当过什么主编,也没有正经八百地写过什么“序言”;苦思良久,委实不知从何着手。只好借这个机会,就本教材谈谈一些自己的感触。“世界观即方法论”,关于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可以说也就是学习刑法的基本方法。作为本教材的主编,首先得申明的恐怕是:以“通说”为标准,是本教材编写的原则,不论是理论体系的安排,还是基本观点的论述,都概莫能外。因此,本教材的内容不一定都是编撰者们,特别是我个人学术观点的反映。要说明本人刑法理论的基本立场,这里当然不是地方。但是,本人认为:即使仅就说明本教材的使用方法而言,也绝对有必要提醒本教材的使用者注意以下几个基本事实:1.刑法是以刑罚为主要调整手段的部门法,是否以刑罚为制裁措施是从形式上区别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惟一标志,也是正确认识刑法的基本属性,建立科学的刑法理论体系的惟一可以进行实证考察的出发点。因此,正确地认识刑罚的内容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关系,是正确理解刑法所有基本范畴的前提。即使仅仅从表面上考察一下,人们都不难发现这样两点基本的事实:(1)刑罚权是国家和平时期最具有强制性的权力,刑罚的运用是国家动员了和平时期所有强制性力量(包括立法、司法、行政权中最具有强制性的措施,甚至动用了作为军队的武装警察部队)的结果;(2)刑罚以剥夺或限制作为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等最基本的权益为主要内容。刑罚的这两个特点说明,刑罚这一刑法特有的制裁措施所体现的社会关系,是国家的刑罚权与公民的生命、自由等最基本权利的关系,是作为社会代表的国家权力与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个人最基本人权的关系。因此,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或剥夺公民包括生命在内的最基本权利的问题,是整个刑法制度和刑法理论的基础。不论是国家刑罚权的根据还是国家刑罚权的限度,也不论是刑法特有的调整范围还是认定犯罪的根本标准,都只能从这个问题的答案中来寻求应有的答案。离开了这一点,不论是刑法总论中的刑法任务、功能、基本原则、犯罪的本质与犯罪成立条件、刑罚的根据与运用的方式,还是刑法分论中具体罪刑规范内容的确定,都不可能得到正确的理解。2.从国家权力限度的角度考察,用刑罚来剥夺或限制公民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对以维护和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福祉为根本目的的国家来说,只能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从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的角度来考察,国家运用刑罚这一措施意味着:(1)刑法所调整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其他部门法的规范要求,但其他部门法的制裁措施已经不能有效地制止的行为;(2)对上述违反其他部门法规范的行为,如果不运用刑法特有的制裁手段::刑罚::进行调整,相应的法律制度就将从根本上受到威胁。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这一特点说明:从整体上保护代表全体社会成员福祉的国家法律制度,维护这种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是国家被迫限制或剥夺公民包括生命在内的最基本权利的惟一根据;国家的法律制度及其维护的社会价值与公民的最基本人权之间的关系,是刑法特有的调整对象;对国家法律制度及其维护社会价值的危害,是犯罪最根本的社会属性;保护国家法律制度及其维护的社会价值免受犯罪的侵害,既是刑法的根本任务,也是刑法的根本功能,既是国家刑罚权的惟一根据,也是刑罚最根本的目的。3.同其他任何人类的行为一样,犯罪行为也只能是行为人主观能动性的存在与表现形式,是行为人将自己的意志与意识状态的消极内容转化为客观现实的结果。所谓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只能是主观罪过中包含的行为人敌视、蔑视、漠视国家法律制度及其维护的社会价值的态度转化为客观现实可能性。从行为人的角度考察,这既是犯罪的本质,也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惟一根据。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在主观罪过支配下实施的行为,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只能是主观罪过的内容在现实中的展开:是否是主观罪过中所包含的行为人的意志和意识状态在现实中的展开,是何种主观罪过中所包含的行为人的意志和意识状态在现实中的展开,以及行为人主观罪过中所包含的特定内容在现实中展开到何种程度,是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构成犯罪的何种形态的惟一根据。除上述几点为传统刑法理论所忽视的事实外,也许还有必要在这里重复一些老生常谈的问题。刑法学是法学,刑法学与法学基本理论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刑法学的发展绝不能离开法学基本理论的指导,刑法学的成果当然也应该不断丰富和深化法学基本理论研究的内容。刑法学中与法学基本理论相悖的地方不少,当大家发现本教材的内容与法学基本理论不相吻合的时候,希望大家一定要动一下脑筋:认真想一想这些内容究竟是刑法学特殊性的体现和对法学基本理论的丰富发展,还是偏离了法学基础,需要根据法学基本理论来加以纠正。刑法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刑法所调整的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首先是违反其他部门法的行为。因此,正确地理解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真正地把握作为刑法前提的其他部门法的具体内容,是真正掌握刑法理论,特别是刑法分则理论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的刑法理论,不仅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更是中看不中用的“银样锻枪头”。如果运用于实践,肯定会出问题。尽管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但本人始终认为刑法学习应该坚持“总论为体,分论为用”的观点。刑法总论是全部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刑法分论则应是运用刑法总论的理论分析说明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刑规范的结果。刑法总论当然需要分则中相应的规定来具体化,但是没有认真掌握好刑法总论的内容,不仅可能犯“白马非马”的错误,将完全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排除犯罪的范畴;也可能陷入“凡是有尾巴的动物都是马”的泥潭,将那些仅仅在形式上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统统作为犯罪来处理。最后,不能不谈一下本教材的特点。拿到本教材,大家可能都注意到了本教材每章正文前有“[提要]”和“[重点问题]”,正文后有“[司法应用]”和“[课后复习]”。这种体例的特点在于:在每章的正文学习之前,能够让使用者事先明确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问题;在每章正文之后的“[司法应用]”和“[课后复习]”又给了使用者一个复习掌握各章重难点的机会。我衷心希望,这种体例能够更有助于初学者逐步进入刑法的殿堂。陈忠林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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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监禁刑研究吴宗宪[等]著本书的结构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是“总沦编”,包括3章,主要论述了非监禁刑的基本问题。第二部分是“国外编”,包括4章,集中介绍了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非监禁刑情况。在这一部分中,不仅介绍刑法学的内容,也介绍犯罪学、刑罚学的内容,以使我们对国外的情况有更全面的了解。第三部分是“国内编”,包括4章,集中论述了我国非监禁刑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的状况和深入改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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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实用刑法教程李群英 主编,党日红,姜虹 副主编本书紧密联系公安刑事执法实际,突出了针对性、实用性、准确性和规范性。本书立足于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及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侧重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中所涉及的犯罪、侧重于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相关的其他犯罪、侧重于公安民警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其中常见、多发的犯罪,着重阐明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内容上力求准确地阐述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并根据最新立法、司法解释,对公安刑事执法中刑法的适用问题作出了较规范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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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常见易混罪名比较研究于逸生,刘彦辉著本书内容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与过失犯罪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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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件证据实务杨迎泽,李麒主编贪污贿赂犯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从第382条至第396条共15个条文,12个罪名,这些案件在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实务方面既有区别的一面又有些共同性,在此将本章罪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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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英)乔纳森·赫林(Jonathan Herring)著本书用平实的语言深入地阐述了英国刊法的基本原理,在主题论证思路的选择方面可以说充分体现了“普通法的精神”。首先,它没有泛泛地讨论刑法理论问题, 而是 将其分散到具体的犯罪分析之中。这种避免宏大叙事的空洞和植理论的种子坚实的司法实务之中的“化整为零” 的论述策力中值得关注。同时,这种策略也防止了单纯分析判例所可能导致的弊端,其次,在具体犯罪的讨论中,充分地结合了刊事实体规则与程序法的规定两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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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惩治法律分解适用集成刘家琛主编一、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原则的确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为此,国家立法机关相继公布施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发布了数量可观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我国还缔结或参加了许多国际公约。由于上述法律规范门类广、层次多、数量大,且立改废较频繁,给广大法律工作者在检索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时带来诸多不便。有鉴于此,我们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有关部委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编写了这套《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这套书打破以往法律汇编类图书的罗列形式,采取分类编纂方法,即以常用法律为主干,按照法条之间的逻辑联系,分解组合成若干具体的法律问题,将涉及该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以及立法说明等都集中编排在一起,使读者能够在该问题中迅捷查检到与该问题相关的所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如此,使纷繁浩大的法律条文形成互相联系、有机结合和方便适用的整体。(一)《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第一辑包括:《刑法分解适用集成》、《刑事诉讼法分解适用集成》、《合同法分解适用集成》、《民事诉讼法分解适用集成》、《劳动法分解适用集成》、《房地产法分解适用集成》、《知识产权法分解适用集成》等7种,已自2000年2月起出版,并自2003年3月起陆续出版新编本。(二)《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第二辑包括:《民法通则分解适用集成》、《金融法分解适用集成》、《损害赔偿法分解适用集成》、《婚姻法继承法分解适用集成》、《民事行政执行法律分解适用集成》、《国家赔偿法分解适用集成》、《担保法分解适用集成》、《票据法分解适用集成》、《行政诉讼法分解适用集成》等9种,已自2001年5月起陆续出版。(三)《常用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系列》第三辑包括:《公司法分解适用集成》、《保险法分解适用集成》、《民事行政证据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破产法分解适用集成》、《建筑法分解适用集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解适用集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分解适用集成》、《著作权法分解适用集成》、《商标法分解适用集成》、《专利法分解适用集成》、《司法鉴定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经济犯罪惩治法律分解适用集成》等12种,自2003年3月起陆续出版。二、《经济犯罪惩治法律分解适用集成》以我国刑法及其各次修正案中有关惩治经济犯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为经,以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为纬,进行全面系统的分解适用集成。全书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单位经济犯罪的认定和处理、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效力,共计10章,97类。三、本书所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全文和节录两种方式。数个问题涉及同一文件(或同一法律条文)的,为减少前后查找翻阅不便,按其类别做适当的重复收录;所收文件不宜分解的,与所涉较主要的问题编排在一起,较次要的问题也涉及的,采取“参见”的方法。四、本书的编排尽可能地考虑到减少重复和便利查检,但囿于编写者水平,书中可能存在各种疏漏,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集成’在手,别无他求”,是本书的编写宗旨。希望本书能成为广大读者常用案头法律工具书和方便查询、准确适用法律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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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犯罪研究韩轶著该书对我国惩治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犯罪的历史沿革予以考察;研究了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强奸罪,拐卖妇女罪,收买妇女罪、强迫卖淫罪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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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法学导论李晓明著行政刑法研究始于20世纪初的德国,之后在欧陆国家和日本得以较大发展。目前,我国的行政刑法研究基本上处于萌芽和初级阶段。研究中发现,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尚未提出过"行政刑法学"的基本概念与范畴,更未有人提出系统建构行政刑法法的学科体系。本书从行政法学和刑法的双重视角,对中国行政刑法学基础理论和学科体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透视与建构。首先阐述了行政刑法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缘起的逻辑起点,及其争论百年的理论观点和行政刑法法域的最终归属。接着创新性地提出了行政刑法学的学科建设,并从基本范畴、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学科标准与体系等诸多方面对行政刑法学学科进行了系统论证,并最终将其学科性质定位于交叉学科,将其学科层次与地位定位于同刑法学或行政法学相并列的二级学科,并初步构建了行政刑法学的学科体系,系统阐述了同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关系。接下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方面对行政刑法规范的创制与发展进行了认真深人的探讨和分析,尤其提出了行政刑法规范由行政刑法的法律概念、行政刑法的基本规则和行政刑法的基本原则三部分构成的观点,并将行政刑法的法律概念划分为涉人、涉物、涉事等三个方面,将行政刑法规则的基本结构设计为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当"相应地发展为"罪责法定"和"罪责相当",且深人讨论了行政刑法规范的制定程序、基本内容、制定原则和技术要求。在行政犯罪的认定与分类一章申,认真研究了行政犯罪的基本范畴与特征,提出了行政犯罪构成的新三要件说,即行政犯罪行为、行政犯罪主体和行政犯罪罪过,并系统研究了行政犯罪的类型、罪名与形态。在行政刑法责任的承担与实现一章中,认真研究了行政刑法责任的基本范畴,深入分析了实现行政刑法责任的基本内容与形式,以及行政刑法责任的具体裁量、实现与终结。最后从我国行政刑法的建设与完善的实际需要出发,全面搜寻劳教立法改革的根本出路和切人点,具体从劳教制度的历史移位、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出台后所遇到的腿枪局面,以及因劳教立法改革方案选择时的价值冲突所面临的重重困境,甚至对陷人这种困境根本原因的寻找、犯罪概念定性与定量对我国目前两大制裁体系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人分析,并提出了行政刑法规范的整合、现实设计与未来重构的系统方案,力图寻找一条从根本上协调和解决我国传统刑法与行政刑法稳定性与易变性矛盾冲突的有效途径,以实现行政刑法中人身自由罚司法化的基本目标,真正推动和增强行政法与刑法两种不同法律规范的相互衔接、协调与配合。最终促进和完善我国行政刑法学的学科建设与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