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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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实务实训教程胡世恩,陈梓,马卫军 编《刑事诉讼实务实训教程/普通高校“十三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的特色在于:编写主体不仅是高校教师,还有各司法实务部门的法务人员,因此和传统教材有本质区别。《刑事诉讼实务实训教程/普通高校“十三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基础与应用》共分刑事侦查实务、刑事检察实务、刑事审判实务、刑事辩护实务四编,编下设科目,每个科目按照概念解读、法条链接、法条解读和案例分析分别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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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邢曼媛 著本书是总结了作者近30年在公安院校刑法教学与科研工作撰写而成,是基于公安院校全校刑法专业基础课的教学需要,以及公安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的要求,对刑法学教材进行了适宜的优化。本教材适用于公安院校专科和本科层次的刑法课程。由于受到课程性质和课时的限制,本教材注重对现行刑法的理解和应用,在刑法总论侧重对条文的解读,刑法分论则侧重公安机关执法中的常见罪名进行详细阐述,其他部分简略说明。 因为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截至2017年1月已经出台多个重要的司法解释,本书根据新立法和司法文件对一半左右的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本教材撰写字数约为5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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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私塾张明楷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刑法的私塾》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周末刑法讨论会”的内容实录合集。《刑法的私塾》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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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中的网络通讯监听法制化研究欧阳爱辉 著网络通讯监听作为国家侦查机关利用网络技术措施对相关人员互联网通讯数据信息进行截取的侦查手段之总称,在信息社会已成了查明案件真相、打击高危犯罪的重要手段。但和侦查实践运用中的欣欣向荣相比,全面系统的网络通讯监听法制化理论研究迄今在国内外尚属争论不断的前沿话题。而若其是否需法制化及如何实现法制化之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势必将严重阻碍它在信息社会的进一步深入应用。故此,本书借助文献分析、跨学科科际整合等研究方法,从理论演绎、实证分析、对策建构三层面逐次推进,就侦查中的网络通讯监听法制化展开了绵密细致、较为详尽的研究,以期对我国日后相关立法、司法及技术侦查等实践工作能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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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之权利新论·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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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领域职务犯罪警示与预防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编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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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语言学吴克利 著2008年岁末,我们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了“法律语言的发展与规范研讨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成立大会”。来自全国各地的二百多名专家学者就“法律语言之美”、“法律语言之乱”和“法律语言之治”三个议题展开了热烈而有序的研讨。与会者中既有法律语言学的专家,也有法学界的学者,还有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学者型专家。这些具有不同学养和专业经验的人在一起交流,思想的碰撞确实产生了许多精彩的“火花”,令我受益匪浅。我虽然被推选为法律语言研究会的首任会长,但其实只是法律语言研究的业余爱好者。我认为,法律语言研究特别需要专业人员和业余爱好者的结合。本书作者吴克利先生大概也属于研究法律语言的业余爱好者。他在检察机关从事反贪侦查工作的二十年中,对审讯语言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在认真总结自己的审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潜心研究审讯语言的原理、规律和技巧,并且最终写成了这部《审讯语言学》,填补了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的一个空白,确实难能可贵。法律是以语言为生命的。这不仅因为语言是法律存在的形式,而且因为语言是法律精神的体现。法律的基本功能是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来维持社会生活的秩序性和稳定性,而这种功能只有借助语言才能实现。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义。虽然这种精神是不依赖于语言而存在的,但是却只能通过语言才能表现出来。实际上,正是在法律规定的字里行间,人们才可以领悟到法律的精神。一言以蔽之,没有人类的语言就没有人类社会的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法律的人都应该研究法律语言。在法学领域中,法律语言学与证据学之间又存在着特别密切的联系。首先,语言和证据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就事物的属性而言,语言天然就是一种证据。或者说,语言是证据的自然表现形式之一。在司法证明中使用的证据一般都离不开语言。且不说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的基本内涵就是语言,即使是各种各样的物证,其证明功能的实现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语言。例如,物证提取人员的证言或笔录,物证鉴定人员的鉴定结论或意见等。其次,语言学和证据学在研究对象和目标上存在相似性。顾名思义,语言学的研究对象是语言,证据学的研究对象是证据,二者似乎并不相同。但是,这种差异具有表象的性质。如果我们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二者其实具有相似性。例如,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可以概括为“七何”,即何人(什么人说的)、为何(为什么说的)、何时(在什么时间说的)、何地(在什么地点说的)、对何(对什么人说的)、如何(怎么说的)、何语(说的什么)。因此,语言学的研究目标可以概括为:何人为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如何说了何语。在证据学研究中,司法证明的对象也可以概括为“七何”,即何人、为何、何时、何地、何物、如何、何事。因此,证据学的研究目标也可以概括为:何人为何在何时何地使用何物如何干了何事。最后,法律语言学的产生也与证据学存在密切联系。所谓“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大概发端于英美法系国家,而且其最初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庭审判中面临的语言识别问题,例如,根据语言特征判断使用者的身份和分析证人证言的准确含义等。当法官在审判中面临这类难题时,语言学家就会出庭作证,提供关于语言识别和语言分析的专家证言。其实,英文中的“法律语言学”是ForensicLinguistics,直译应为“司法语言学”或“法庭语言学”,属于司法证明领域内语言识别的范畴,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口头语言或书面语言的特征对使用者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这是法律语言学和证据学之联系的历史渊源。现在,法律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已经有了很大的扩展,“法律语言学”一词的含义已经不再局限于司法证明活动中的语言识别,而是发展到对法律语言的全面研究,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侦查人员在职业活动中使用的语言。对于上述人员来说,语言可以说是一种基本的职业行为技能,而这在审讯活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从一定意义上讲,审讯就是审讯者与被审讯者之间的语言对抗。审讯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讯人员使用语言的能力和技巧。审讯人员在审讯中可以遵循“君子动口不动手”的原则,因为他们完全有能力通过语言来完成审讯任务。而那些使用刑讯逼供的审讯人员往往也是因为自身的语言能力不强,只好借助暴力行为来获取口供。由此可见,研究审讯语言不仅可以提高审讯的效率,而且可以降低审讯人员对刑讯行为的依赖。在中国的犯罪侦查活动正在走向文明与法治的今天,审讯语言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吴克利先生在反贪侦查工作中亲身参加过许多重大疑难案件的审讯,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审讯经验。而且他认真学习,潜心研究,笔耕不辍,在最近几年中连续写出了多部关于审讯的专著,包括《贪污、贿赂案件的审讯技巧》、《审讯心理攻略》、《审讯心理学》等。在这部《审讯语言学》中,他从审讯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系统介绍了审讯语言的运用原理、行为规律和技能技巧,既有理论价值,也有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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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心理学吴克利 著《审讯心理学(第3版)》主要内容包括导论,审讯人员的心理基础,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犯罪嫌疑人抗审的三大心理因素,审讯的方法和技巧,“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下的侦查讯问攻略,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六大基本规律,犯罪嫌疑人谎言抗审的把握与讯问方法的运用,沉默对抗行为的把握与讯问方法的运用,认知误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限制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心理置换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意识经验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人格倾向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需要”理论的“攻击”规律和审讯方法,证人的心理特征及询问方法,被害人的心理特征及询问方法,讯问活动中的语用行为特点与技巧,附:我的审讯日志,因玩忽职守导致嫌疑人坠楼死亡案件的审讯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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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实用教程顾永景 著《刑法总论实用教程》是作者顾永景长期从事刑法学教学和刑法应用研究的成果,是定位于应用型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刑法教学的实用教材。全书以我国现行刑法典总则为研究重点,立足法律优秀人才培养和刑事司法实践需求,吸收刑法学新研究成果,关注刑事立法和司法前沿,主要采用解释学方法,辅之若干典型案例和图表,系统而简明地阐述了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全书包括刑法概论(第一章至第三章)、犯罪论(第四章至第十二章)和刑罚论(第十三章至第十五章)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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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八届中韩刑事司法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卞建林,沈羲基,韩明官 著该书主要以中韩刑事司法研讨会第七届、第八届年会的论文为内容。第七届研讨会以“中韩刑事诉讼法修订与施行经验”为主题,涉及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简易程序、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法律援助制度、证据开示制度等司法制度及口供运用、电子证据、视听资料等证据制度;第八届研讨会以“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及制度设计”为主题,内容涉及中韩的检察制度、审判中心主义下的诉讼程序改造、侦查制度等司法议题。通过对中韩刑事诉讼法实施与改革完善过程中的相关议题进行对比研究,借以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实践的灵感,为中韩学术交流与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