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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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疑案探究李翔 主编本书是一本围绕刑法案例进行分析的专业书籍。通过分析一定数量的疑难案例,解释一般本科生教材中的难点问题以及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而一般教材没有展开说明或者没有说明的理论问题,并借此拓宽读者的视野,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全书共29章140个案例,每个案例包括案情介绍、理论争议和法理分析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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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法则在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认定中的运用问题研究李海峰全书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经验法则的域外历史流变出发,梳理经验法则的历史形成过程,揭示经验法则与我国内生文化土壤的高度契合性,抽离出经验法则的事实本质属性和法律诉讼因子,进而将经验法则从一般性概念中相剥离,凝练出司法视域下的经验法则涵义、特性、类别、功能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聚焦刑事司法实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近20年来明确适用经验法则的刑事案件,审视经验法则在刑事司法中的适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剖析造成上述困境的原因,将增强司法人员对经验法则的刑事司法价值认同感作为破解问题的前提基础和首要条件。第三部分着眼整个事实构建与确认这一司法诉讼过程,从诉讼模式、审判程序、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模式等方面诠释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认定的过程原理与诉讼机理,进而按照犯罪认知到犯罪类型化思维再到以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引导案件事实建构的演进路径论证经验法则切实功效,从而完成经验法则适用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认定的正当性证成命题。第四部分从经验法则在“四要件”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适用状况出发,反观犯罪构成理论发展概况及典型式样,揭示经验法则在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认定中的表现与特征。第五部分基于经验法则作为犯罪事实认定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思维方式,诠释经验法则在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认定中的适用路径、规则及其限度。第六部分立足切实发挥该智力成果在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引领建构案件事实中重要功效,按照立法规范、理论支撑、规则塑造、配套机制的思路脉络,阐释经验法则适用需要具备的保障条件、规则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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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刑事立法论纲叶良芳本书从风险社会这个“切口”全面探讨了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正当性问题。首先,通过社会生活中的典型事案进一步印证了“我国当前正处于风险社会”这一命题。在此基础上,以风险社会理论的视角,对传统刑法理论予以批判性反思,对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诸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进而尝试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本书侧重于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体系性构建,内容涉及风险社会理论的刑事立法镜鉴、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科学性危机、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基本立场、风险社会新罪增设的基本原理、风险社会刑罚配置的基本原则、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程序保障、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个案评估以及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配套制度等。 本书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面向回应了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正当性难题,构建了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正当性标准,从而为风险社会刑事立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给,在整体上有利于提升风险社会刑事立法的质量,充分发挥刑法在风险规制和社会治理方面的应然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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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刑法典郭理蓉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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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分论约翰内斯·韦塞尔斯,托马斯·希伦坎普,扬·舒尔财产犯罪是指侵犯他人财产或具体财产价值的犯罪。这一术语可从广义和狭义上予以使用,取决于财产损失的出现是否属于相关犯罪类别的刑事处罚条件(比如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背信罪),抑或只是构成要件行为通常的伴随结果,而非其必然后果。后者涉及财物犯罪,相较于狭义的财产犯罪,财物犯罪特点首先体现在,其(比如盗窃罪和毁损财物罪)亦将经济上无价值之物纳入保护范围(例如偷走情书、撕毁他人纪念照片等)。在本书第43版中,扬·舒尔(Jan Schuhr)对第1条、第24条以及第13条至第21条做出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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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德国刑事法研究赵秉志刑法与社会:雅各布斯刑法理论的整体性评价京特·雅各布斯与黑格尔——京特·雅各布斯刑法思想的社会哲学和社会理论基础雅各布斯与韦尔策尔刑法任务与刑罚根据京特·雅各布斯的犯罪概念京特·雅各布斯与法益理论敌人刑法:批判性地重建刑法概念世界中有创造力的扰乱者论“正当化”责任与免责事由未遂与中止雅各布斯的共犯理论雅各布斯著作中的刑罚理论、犯罪概念与犯罪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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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丛赵秉志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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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预防性反恐刑法问题研究李洁,梅传强在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尽快健全国家治理恐怖主义的体系,增强国家治理恐怖主义的能力,提升国家治理恐怖主义的效能,既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反恐工作需要重点攻克的现实难题,也是亟待开展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本书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恐怖主义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出发,在梳理预防性反恐刑法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预防性反恐刑法立法的实践问题、内在逻辑、应有立场、完善对策进行了系统研究。这不仅有利于推动预防性反恐刑法理论体系更加完善,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预防性反恐刑法规范体系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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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刑事法探微张智辉教授七十华诞庆贺文集编委会暂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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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刘伟琦在我国刑法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是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又是某些犯罪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对前一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将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对后一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将影响刑罚的裁量。因行为方式、对象以及保护法益等要素的不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不同的含义,其在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在实务中亦有不同的认定。本书梳理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我国刑法中存在显性规定和隐性规定两种形态;讨论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为构成要件要素与作为量刑情节的存在根据、类型;主张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分类解释、体系解释以及实质解释;对占有型、交易型、挪用型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及其利用的“职务”范围进行实质界定与比较分析;提出并论证了不同类型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