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家庭装修1日通胡令婕编著通往幸福生活的安居指南7日通,高效、快捷、实用、易学,为您提供在房屋买卖、签订合同、家庭装修、物业管理、房屋拆迁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参考和方法。收录最新房地产法律法规。心中有数做预算,合理节省装修费,走出家装误区,让装修的钱更禁用;严把材料工艺关,远离污染,在温馨的居室里健康呼吸。胡令婕,大学建筑学专业,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进修,在京城一著名家装公司任经理,从事家装行业多年,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和经验,对家装的工艺流程、家装客户的需求和心态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屋作为商品跃然摆在了老百姓的面前,我们为此激动,为此梦幻,为此朝思暮想。可很多现实又像一桶桶凉水,让我们清醒。我们必须看到,商品房以及相关的市场,国家相应法律体系的建设还在准备阶段,政府对该市场监管的力度还非常有限。老百姓的选择无非就是等待市场的完善和用知识来武装自己,或者不买房而躲开这纷繁复杂、危机四伏的市场。但是,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欲望,又驱使我们跃跃欲试。
-
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危机及其未来模式李扬主编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并不是永恒的,作为现代文明翅膀之一的科技飞得越高,就给知识产权蒙上越厚的阴影。现代复制技术的发展、基因技术的空前进步、信息传播技术的日新月异等等,都对原来天经地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多元主义哲学的盛行也带来有自然新垄断性质的知识产权发出了质问。知识产权制度是在不断应对高科技带来的挑战中变得逐步完善和合理的。理论应当上个月前瞻性。为了给人们提供一个富有思考价值的角度,也为了探寻未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一些基本立场和态势,本书第三编在第一编和第二编的基础上,以实证分析作为前提,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未来模式进行了预示性探讨,以便揭示出知识产权未来保护模式的一些规律性东西。
-
继承法典型判例研究刘引玲编著第一,在内容设计上,丛书包含了主要的民商事法律部门,全面阐释了其中的重要制度、原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易于读者的掌握和解读。同时,丛书不仅通过比较和分析的方法,广泛借鉴先进国家的立法、司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理清了民商事法律制度中的基本问题、基础概念和理论,而且,还从我国的法制实际情况出发,对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特殊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分析。第二,在体例设计上,丛书以在我国各级法院中发生的实际案例作为分析对象,对相关的法律问题予以充分的论述,做到了以案说法。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诠释,大家可以更深刻了解和理解其中蕴含的道理,也可以因此而熟练地进行法律思维。第三,在案例选择上,丛书以案例的典型性、新颖性和疑难性为标准,从而使得该套丛书的相关研究更加生动,也更有说服力。所谓典型性,是指所选取的案例是在现实生活或者交易中经常发生或者大量存在的,法律关系比较清晰,能够直接运用某一法律规则,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案例。所谓新颖性,是指所选取的案例一般是近几年发生的新型案例。所谓疑难性,是指所选取的案例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理论上也无定论,在案件的审理中往往出现几种不同意见的案例。
-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毕玉谦,郑旭,刘善春著本书内容包括证据的可采性,证据与证据方式,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证据保全,以及证明责任、司法认知、推定、讲明标准等证明的内容。
-
知识产权法教程黄勤南主编新编成人高等法学系列教材 24。本书论述了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理论,包括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国际公约等内容。
-
商法英语张耀辉,陆志安,袁铮编著从本质上讲,商法可能是一门抽象的学科。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国家都有它们自<br>己的商法。近年来,中国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商务的法律。但是,每个国家的商法是建立在<br>它的历史和文化基础上的。不同的国家可能互相借鉴商法的经验,甚至多少还吸收外国的<br>商法。不管怎样,商法是本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如果是这样的话,本教材中的基<br>本概念和原则只能是概述,或可能具有普遍的适用性。鉴于本教材中的语言性质,我们更倾<br>向于采纳英美法系。<br>商法的研究在中国还处在起步阶段。面对频繁的商业交易,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开始通过<br>法律来保护他们自己避免商业风险。在市民学习商法的高潮中,商法出版物不断问世。随着<br>中国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涉外商务交易更趋频繁。因为英语是公认的世界语言,它促使众<br>多的人花功夫用英语来学商法。尽管如此,目前我国英语的商法教材仍然不多。考虑到当前<br>的这种情况,我们编写了这本书用以满足想获得商法知识而具有中等以上水平的英语学习者<br>日益增长的需要。<br>用英语学商法既有挑战又有报偿。而且,已从事或准备从事任何职业的学习者都能够有<br>效果地利用他们在本教科书获得的大多知识。这本教科书着重法律学习和英语学习的相互作<br>用。全书将被证明所有的课文可以加强法律学习和英语学习的结合。这种结合可以有助于提<br>高学习者的法律意识,同时培养他们的英语能力。它始终是一种提供利用法律活跃英语学习<br>的多方位机会的经济方法。<br>这本书的编写与其使您成为律师,倒不如说是帮助您认识和理解发生在您周围的涉外商务交<br>易的法律意义。具备商法的基本知识对任何想要在当今商务世界谋求成功职业的人是有益的<br>。这本书将帮助您认识使您终生受益的商法。我们认为要从商法中获得最大的好处,学习者<br>必须首先面对许多基本概念。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大量的基本概念已被选入本教材。这些基<br>本概念一出现在课文里时就被明确定义,这样您可以马上理解它们的意思并知道它们怎样被<br>使用。当您阅读时,课文中有许多例子,用于解释怎样应用这些基本概念。虽然所有章节大<br>多是文本的,但是也包括一些假设的小案例用来说明某些费解的概念和原则。学完本教程后<br>,您一定能够获得使用准确法律语言的知识。<br>在每一章的后面是您在本章中学到的概念复习。这对您温习所读到的东西是有用的。为<br>了使学习更加有效,课文中的一些生词和词组列出了简明的定义,其中大多数词和词组配有<br>同义词。其后是注释,主要包括某些法律背景知识和配有必要例子的英语语法分析。最后,<br>由三个部分组成的精心设计的练习,不仅可以测试对课文的理解,而且可以给您一个机会运<br>用您已经学到的东西。<br>这本教科书有幸成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赞助对象。同任何书一样,这本书的问世是各<br>方人士通力合作的结果。我们要衷心感谢海默教授在提供资料和策划编撰方面给予的实在帮<br>助。我们知道这本书远不够完美。如果您发现有什么谬误或不恰当的地方,请来函告诉我们<br>。惟有如此,我们才能使这本“商法英语”日臻完善。
-
中国民法朱羿锟著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挑战,中国的法律日趋与国际接轨;我国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自不待言。国家教育部因势利导,于2001年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即2001年4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十二项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举措,其中第八项举措就是积极推动国内高等学校使用包括英语在内外国语进行教学,积极创造条件使用英语等外国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对于法律等专业,《意见》则明确要求先行一步,力争在三年内,使用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课程的5%一10%。为此,许多高校相继尝试用英语讲授部分法律专业课,不少高校还专门成立国际学院,所有课程均用英语讲授,其中“法学概论”或“法律基础”为各个专业的公共必修课。法学自有其独特的概念体系,其中不乏艰深晦涩的专业术语,阅读中文已令人生畏,要在英文背景下讲授和学习,又缺乏英文教材,学生更容易就坠入云山雾海之中。因此编写适合全英教学的法学教材,其紧迫性不言而喻。
-
论社会保障法杨燕绥等编著杨燕绥,女,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著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立法国际比较》《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中国宪法》(与许崇德教授合著,1999)。她的两本英文著作由荷兰Kluwer出版社发行,并编入《世界法律百科全书》。兼任劳动争议处理国际协会副主席(国际劳工组织注册机构),国家教育部人事司咨询顾问,中国军人保险法顾问和中国—加拿大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社会保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基于世界各国不同的经济和人文环境背景,其社会保障模式选择和结构设计是不同的。本书没有严格限定“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的定义用法,而是由中外教授和专家根据本国的情况和个人的研究范围自行界定。本书包括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编)、基本内容(第二编)、新概念(第三编)和人才预测与教学研究(第四篇)。每章著者在章尾署名。中国学者的论文已经全文翻译或缩译成英文,欧洲学者的论文全部翻译成中文。因此,本书还有辅助学习专业外语的作用。
-
民法总则郑玉波著民法为私法之基本法,而民法总则又为民法之基本部分,举凡私法上之原理原则,如私权之主体:人、私权之客体:物、及私权之变动:行为等基本问题,胥在于斯,帮习法者必以民总为始,而用法者亦必以民总为重。本书以我民法总则编为主要之论究对象,除对于上述之基本问题,均分别予以剖述外,并轩重于下列二端:一、外国之比较:外国立法例乃他山之石,如能参证比较,则对于本国法之研究,庶可作优劣适否之判断门吊销我现行民法,其内容多自大陆法系诸国继受而来,追本溯源,对于外国法(母法)之研究,尤属必要。因而本书特将法、德、瑞、日、泰五国民法有关条文,随书中引述我民法条文之所在,分别译注于该段正文之后,俾资比较。二、特殊问题之探究:民法总则中,不少特殊问题,如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公序良俗,权利之滥用等项,或则学者间言论纷纭,或则其内容难作具体之诠释,凡此均宜详加探讨,本书特就此草拟专论数篇,分别附于各该章之末,聊供参考。笔者学殖未深,本书之成,虽已时历四载,稿经三易,且曾数度用作台湾省立法商学院及政治大学之讲义,但以牵涉范围较广,疏漏仍所难免,海内宏达,幸垂教焉!
-
知识产权法哲学初论龙文懋著龙文懋博士的此部专著视野宽广,立意深远,思路清晰,分析透彻,称得上是一部有创意的专著。此书中采用的把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紧密结合的做法更是一种值得大力提倡的趋势。新人、新作、新视角,清新之风通篇可见。作者在该部专著中参考和运用了大量中外资料,首先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如层层剥笋,用明晰的笔触为读者清楚地分析了财产这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的界定,指出财产是“能够获取经济收益,并且具有一般等价性的权利”,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而分析了财产的必要属性,既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在这一基础上,作者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性质及其独特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对知识产品的垄断性经营权”,在内容上“是没有权利客观”的“权利型财产”,在形式上是具有收益可能的“准财产”,在运行中具有“知识产的流失指的是稀缺性的降低”的特点等等新的提法和观点。在厘清了知识产与物权的区别的基础上,作者还提出知识产权制度与物权制度具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