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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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学王沐昕著调整国际海运民事法律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已于1993年颁行,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部《海商法》,无疑对我国的海运立法树立了一座丰碑。但该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这一条规定无情地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排斥在《海商法》调整的范围之外,使得调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立法仍然停留在部门规章的低级阶段。当前全国各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80%以上。由此可见,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高位阶立法已迫在眉睫。由于我国从事海事法律研究的学者们大多从事调整国际海上运输民事法律关系的研究,似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领域是一个被法学家们遗忘的角落。因此,现在我国水路货物运输处于无法可循、有章滥用的局面。无法可循是指没有高位阶的特别立法来调整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相关的诸多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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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编目录[知识产权审判政策与精神]在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在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28)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30)[知识产权专论]中国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司法保护…蒋志培(3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比较研究一一以中国和日本知识产权审判为视角………罗东川(47)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三庭、刑二庭(94)产品设计图纸的著作权保护………………………于晓白(145)再论我国“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王良国(160)[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171)[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18)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25)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30)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234)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3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49)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250)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257)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63)[请示与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27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27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276)关于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已被提起行政诉讼时相关的专利侵权案件是否应当中止审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278)关于批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高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标的额请示的答复…………………………………(280)关于对7CL集团公司在产品促销活动中使用与汉都公司注册商标相近的“千禧龙”文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请示的批复…………………………………………………(2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并取得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283)[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的通知…………………………………………………(28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和受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289)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收案范围和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9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州、深圳、佛山市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通知……………………………………(299)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30])[裁判文书选登]都佳灵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与成都希望电子研究所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Z001)民三终字第11号…………………………………(304)江苏爱特福药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地坛医院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三终字第1号……………………………………(339)北京航天澳润电子有限公司与北京奥润办公设备技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三终字第6号……………………………………(349)福建省乔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晋江市阳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民三终字第9号……………………………………(359)江西南昌桑海制药厂与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3)民三终字第4号……………………………………(376)佛山市南海基宏家用电器有限公司与蔡镜波、佛山市澜石镇银星电器厂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3)民三终字第2号……………………………………(382)顺德市飞马广告礼品公司与天津市天体阁体育精品廊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知提字第1号………………………………………(389)南京联润汽车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台州华田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管辖异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民三终字第)号……………………………………(393)海安县天随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高新技术发展研究所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民三终字第3号……………………………………(397)(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与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民三终字第8号……………………………………(400)湖南华越食品有限公司与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01)民三监字第10号…………………………………(406)叶庆球与珠海市香洲船舶修造厂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02)民三监字第34号…………………………………(408)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深圳市清华深讯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深中法知产初字第11号…………………………(41O)[对外交流]中国高级法官代表团赴德国考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实施及司法保护有关状况的报告……………………………(417)[书讯](民事裁判文书改革与实例评析》(第二版)和《怎样制作刑事裁判文书》(第二版)已再版发行……………………(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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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用问答孙国瑞编著本书围绕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设问作答,旨在公平易、亲切、生动、活泼的手法,向我国公众普及商标法及商标制度相关知识。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大家庭的成员,知识产权正日益走近每一个公民。了解、掌握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对于我们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解决其中难免出现的纠纷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本书紧紧围绕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设问作答,旨在以浅显易懂、深入浅出、简洁明快的手法,综合分类、系统地向我国公众尤其是企业管理人员普及我国商标法的基本知识、注册申请程序、商标注册的审查、管理以及保护等多方面知识,还特别对域名与商标之间在新技术环境下产生的法律冲突作了对比介绍,使人们更加充分地了解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明确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权利的同时如何捍卫自身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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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法的孕育与诞生赵元果编著本书作者为我国专利法起草小组成员,亲历了我国专利法起草、定稿的全过程。作者在充分占有大量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较全面、客观地论述了中国专利法的孕育与诞生过程,以加深读者对中国专利制度的认识。赵元果,1952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毕业后留校从事教学和医疗等管理工作,196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毕业后留校工作3年,自1966年至1978年先和一在外事单位和科研单位从事外事和科研管理等工作。在我国决定建立专利制度后,调适应症国家科委成果局参加专利制度的筹建工作,自1979年3月成立专利起草小组起,他参加了我国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起草的全过程,并负责主办其中的具体工作,他还主办了我国能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全部个体工作。赵元果同志在从事专利工作期间,发表的有关专利法的文章数十篇,讲授专利法数百学时,他于1993年离休后,从事专利代理人,律师和仲裁员工作,办理了多种专利纠纷案件。本书汇集了我国专利制度建立与专利法诞生的许多珍贵历史资料,作者曾任我国第一部专利法起草小组成员。本书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问题,以翔实的资料,流畅的文字,忠实记录了中国专利法诞生的历史进程,对我国专利法颁布前各稿的具体酝酿过程、写作条款与讨论、修改等内容的叙述尤为细致、全面,有益于广大读者全面、深入地认识、理解、运用我国专利法与专利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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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王利明本卷主编案例研究是通过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学理分析,从中发现立法的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法律漏洞寻求填补办法,并通过对案例的整理而探求立体系的完善。成功的案例本身即是一个好的样板。对于法官处理同类或相似案件,不仅可以提供重要参考,而且可以起到示范作用。通过案例教学,不仅可以使理论教学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学员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且灵活运用,举一反三。我认为民法教学活动较之于某些部门法学的教学活动,更应当强调宁例教学法,并应将这一方法贯彻于整个民法教学的始终。随着大陆法对判例的日益注重以及英美法对成文法立法的加强,两大法系正逐渐融合其各自特点并越来越具有相似性。当今世界法治发展的趋向表明,判例法不但未因成文法的发达而湮没在浩如烟海的法典及法律之中,相反,判例法律的创制、解释及寺补法律漏洞上所发挥的作用,使其地位比以往任何时候更显突出。案例研究是指通过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学理分析,从中发现立法的成功与不足,进而针对法律漏洞寻求填补办法,并通过对案例的整理而探求立法体系的完善。通过案例教学,不仅可使理论的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学员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能灵活运用,举一反三。《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这套丛书出版以来,得到广大读者朋友的厚爱,多次再版。最近两年,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出现,使我们对这套丛书进行了系统地全面修订,这次修订的基本方法是:第一,按照新公布的法律和司法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专题问题和案例进行深入的研讨,结合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二,选择新案例,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新的研究和说明,阐释法理,提出司法对策。第三,对丛书的内容进行了整合,在尊重原丛书的体例和编排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调整,尽量做到体系清楚,体例适当,便于阅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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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贺荣主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本书分为刑事类、民商事类、行政类三部分,内容涉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通判初字第5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1)高刑终字第86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0)高刑终字第386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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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十多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与此同时,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有很大的进展。除了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外,又逐步开展了经济审判、行政审判、交通运输审判。全国法院每年审结各类一审案件已达300万件左右。审判程序日趋完善,审判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我们认为,有必要系统地选编法院审判案例,向海内外介绍中国审判实践的情况,展示中国法制建设的成就;同时,也为中国司法工作者、立法工作者和教学、科研人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为此,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合作,从1992年起逐年选编一部审判案例综合本,分别收入前一年审结的案例。每部分为刑事审判案例卷、民事审判案例卷、经济审判案例卷、行政审判案例卷,共四卷。由于交通运输审判案例数量少,不足以独立成卷,故按案例性质分别编入经济和刑事卷。书名定为《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审判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等,都完全尊重办案实际,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为了便于读者了解具体的审判过程,入了各审级的审判组织、诉讼参与人、审结时间、诉辩双方的主张、认定的案件事实、采信的证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为了使读者易于理解适用法律的理由和涉及的法学理论观点,由编者写了解说,并对裁判的不足之处,加以评点,有的版本还以附录形式加了少量必要的法律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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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常用法律法规手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本书详细介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关于报刊转摘作品报酬收转事项的说明等。 目录:著作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关于报刊转摘作品报酬收转事项的说明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国家版权局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著作权归主办单位所有的作品是否侵犯个人版权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由别人代为起草而以个人名义发表的会议讲话作品其著公应归个人所有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网络、计算机软件保护全国人民代表大学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使用的软件分类编码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公安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涉及的“有害数据”问题的批复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商标权专利权有关国际条约及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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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释义董涛著本书由权威机构编写——本领域主管部门或权威研究机构组织编著,由专业人士执笔——专家学者结合个人研究成果,提供专业指导,全部条文解析——理论结合实际、法条、学理、案例相融,呈现条文内涵,关键术语索引——提供专用法律术语与具体法律条文的参照对应,便于检索。本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与法律出版社合作出版的系列图书的一本。本书以《实施条例》的结构体系为顺序,对《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介绍。本书采用了问答形式,共计74个问题,并穿插案例进行讲解。附录部分收录了相关法律文件5个。力求能够深入细致而又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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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无权处分王利明主编;王利明等编序言为联络有志于民法研究的同学共同研究民法重大疑难问题,砥砺学问,激发思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几位民商法博士生与硕士生组织了一个定期性的民法学术论坛。我认为这一创意非常好。首先,组织一个民法学术论坛有利于进一步繁荣、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对民法理论的深入研究与思考,真正为国家立法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中国法治建设作出贡献。学术乃天下之公器,学术研究需要的是信息沟通、思想碰撞与学术批评。惟其如此,方能做到问题越研究越深入,真理越辩越明,最终实现学术的昌明与繁荣。先哲孔子曾言,“学而无友,则孤陋寡闻”。通过举办一个定期性的民法学术论坛不仅可以繁荣学术、加强学术交流,进行思想碰撞,而且能够增加各法律院系师生之间的了解,增进友谊,并能通过学术讨论推出成果,发现人才。应组织者的邀请,本人非常荣幸地担任了第一次讨论会议题的出题人。我提出的议题是“无权处分若干问题研究”。“无权处分”是民法学上非常复杂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涉及物权变动模式、意思表示、缔约过失、善意取得、瑕疵担保、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管理等诸多民法基本理论与重要制度,困扰学术界数十年。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者王泽鉴先生称之为“民法学上的精灵”,可以说比较准确地概括了无权处分问题在民法上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之前,对无权处分问题我国学者研究很少,《合同法》颁布后,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于是对该条款的解释在我国法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已有多位学者就《合同法》第51条的理解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本人也曾撰文阐述了一些看法,但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故此我决定将无权处分作为第一次民法学术论坛的议题,希望广大民法学者能够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增进对该问题的研究。2001年6月9日,第一次民法学术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顺利举行,我院龙翼飞教授、杨立新教授参加了讨论会,烟台大学法学院房绍坤教授、北京大学张谷博士和王轶博士以及我院姚欢庆博士和梅夏英博士还担任了评议人。在讨论会上与会者本着“惟学术是尚”的精神,踊跃发言、深入讨论,精彩观点迭出。会议共收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等院系同学提交的精彩论文40余篇。从这些论文的研究方法与理论深度来看,撰写者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花费了相当大功夫,一些论文更是提出了难能可贵的创见。在此,我谨对组织者以及参与第一次民法学术论坛讨论的各位老师、同学表示由衷的敬意,相信这种为中国民法事业而努力的精神是会在未来结出硕果的!会后组织者挑选了部分优秀与会论文并汇集目前国内已发表的相关文章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结集出版。无疑,此种针对某一重大民法疑难问题由多位学者同时加以研究的文集对于我国民法理论的深入发展是有所裨益的。我想,如果每一次研讨会都能有这样的一部作品产生,持之以恒,我们就可以推出多本有关民法学重大疑难问题讨论的论著,这不仅对中国民法学是个重大贡献,也可以向世人展现年轻一代民法学者的才智与努力!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文集的编辑过程中,我国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先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慷慨授权将其大作《物权变动与无权处分》收入文集,对此我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对其他授权将文章编入文集的学者表示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程啸同学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郭燕红、李文彬两位编辑为文集的出版非常辛劳,本人也在此表示敬意!“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希望民法学术论坛能继续举行下去,更希望莘莘学子为我国民法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是为序。王利明2001年8月8日于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