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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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问题的意见本社 编暂缺简介... -
房地产诉讼王景琦编著本书系统阐述了解决房地产纠纷的途径以及房地产诉讼的程序、证据、法律文书等,对土地所有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房屋所有权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诉讼实务进行了详细论述,并对各类纠纷列举实例,逐一分析,既有理论深度,又具有实践性,对于房地产权利人、代理房地产诉讼的律师、房地产行政管理人员、房地产纠纷的审判人员等有一事实上的参考价值。...... -
抵押担保常用法律法规手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本书收录的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证机构办理抵押办法等,以及关于质押和贷款的相关法规。 -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与研究万鄂湘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编本卷要目:领导讲话:肖扬院长在第十八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度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请示与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广东省佛山市和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批复;优秀裁判文书选登:江苏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环球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美国博联国际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资料与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大连、武汉、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和案件范围的通知。 -
中国民法债编总则论(日)我妻荣著;洪锡恒译第百八十二条不当得利之受领人,不知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负返还或偿还价额之责任。受领人于受领时,知无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后知之者,应将受领时所得之利益,或知无法律上之原因时所现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并偿还。如有损害,并应赔偿。一、立法例(一)第一项日民第七O三条,德民第八一八条第三项:“受领人之返还或赔偿价格之义务,于受领人之利益现不存在之限度内消灭。”一一瑞债第六四条亦与本文同旨趣。(二)第二项日民第七O四条,德民第八一九条第一项:“受领人于受领时知缺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后知之者,应依受领时或知无原因时起诉之返还请求权,负返还之义务。”——瑞债第六四条但书亦属同旨趣。二、与日本民法之比较(一)第一项之法文,与日民法第七O三条稍异,而解释则全同。(二)第二项虽与日民法第七。四条同义,但本条于受领后成为恶意之情形,未有规定,据学者之解释,则认日民法与本条同。第百八十三条不当得利之受领人,以其所受者无偿让与第三人,而受领人因此免返还义务者,第三人于其所免返还义务之限度内,负返还责任。一、立法例德民第八二二条:“受领人以其所得者无偿让与第三人时,而受领人因此免返还义务者,第三人于此限度内,负返还义务。与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得利者同。”二、与日本民法之比较日民法无同一之规定,依一般学者之解释,不认有同一之结果。三、注释(一)本条例如:买主依无效之买卖,将取得之标的物,赠与第三人之情形是。买主不知买卖之无效者,乃善意之受益人,得依前条第一项,免返还之义务。但受赠人则以赠与为法律上原因而取得之人,自非不当得利人。然此结果,酷待卖主,系反公平之原则。故待受赠人以不当得利人之办法规定,由其直接对卖主负返还义务。 -
债务不履行姚志明著本书包括:不完全给付理论之发展史;不完全给付之成立要件;不完全给付之法律效果;不完全给付与瑕疵担保责任之关系。 -
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析中国劳动保障报社编著为配合宣传、学习和贯彻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我们依据条例的最新政策规定,结合以往工伤保险实践中经常反映的问题,以问答形式作了简明扼要的解答。本书内容丰富,既包括工伤保险的基本概念、工伤范围认定、评残标准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管理、法律责任等所有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也包括与工伤预防、安全生产、民政优抚、职业病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文献。本书前言特色及评论文章节选 -
婚姻法之近代化(日)栗生武夫著;胡长清译目 录楔子序说第一节 婚姻立法权一、教会之婚姻立法权二、国家之婚姻立法权第二节 立法主义三、罗马法 四.教会法 五、近代之立法倾向 第一章 结婚第一节 结婚之禁止六.不适龄婚七.重婚八、待婚九、相奸婚十、血亲婚十一、姻亲婚十二、缘族婚 十三、恶疾婚十四、结论第二节 结婚同意十五、家长对于家属结婚之同意十六、父母亲对于子女结婚之同意——同意权之主体 十七、同意年龄十八、违反之时十九、拒绝同意时二十、保护人对于禁诒产人准禁治结婚之同意第三节 婚约二十一、缔结二十二、效果二十三、解除二十四、损害赔偿二十五、聘财之返还 第四节 结婚方式 二十六、罗马法二十七、教会法二十八.近世法二十九、日本民法三十.苏俄法与日本《民法改正要纲》第五节 姘度三十一,罗马之姘度三十二、教会法及近世法第六节 结婚之无效及撤销第一项 意思欠缺婚三十三、心里保留婚三十四.虚伪婚三十五,表示错误婚 三十六.表见婚第二项 意思瑕疵婚三十七、动机错误婚 三十八.强迫婚三十九、诈欺婚第三项 追认与善意保护四十、追认四十一、善意保护第二章 夫妻关系之内容第一节 人的关系 四十二、姓氏共同四十三、住所共同四二、性的共同四十五、扶养义务四十六、行为能力四十七、诉讼能力第二节 财产关系 第一项 夫所有之推定四十八、夫所有之推定 四十九.妻所有之推定 五十、夫妻间之契约 第二项 妻之日常家事代理权五十一、 日常家事代理权之取得五十二、代理权之范围 五十三、代理权之逾越 五十四.代理权之消灭及否认五十五、妻之直接责任第三项 收益管理制 五十六、序说五十七,法定保留五十八、任意保留五十九、收益关系六十、欠分关系六十一、管理关系六十二,注意义务六十三、担保之提供六十四.抵当关系第四项 别产制六十五、别产主义六十六、出费义务第三章 夫妻关系之变更第一节 身分关系之变更六十七、别居之效果六十八、别居原因与离婚原因第二节 财产关系之变更——夫妻财产契约六十九.夫妻财产契约之自由七十、订立及改废七十一、方式及效力七十二.契约内容第四章 离 婚第一节 裁判离婚第一项 性的不忠实七十三、奸通七十四.重婚及其他第二项 同居之废止七十五、恶意遗弃第三项 对于配偶之直接侵害七十六、企图杀害七十七、虐待七十八、侮辱七十九、其他之直接侵害行为第四项 对于配偶之间接侵害八十、刑罚 八十一、其他之间接侵害行为第五项 无责离婚原因八十二、疾病 八十三、难制之嫌厌八十四、失踪第六项 不定离婚原因八十五、不定离婚原因第二节 协议离婚八十六、协议离婚之限制八十七、协议离婚这程序参考书 -
公平良善之法律规制郭成伟,王广彬著承继历史文明把握实践的脉搏,使我们确信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社会必然更加体现社会正义公平,必然更加体现人道主义的价值观念而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呼唤社会保障法律规制的完善与发展。本书作者饱含社会公平良善的法律情结,希望借助本书的内容启迪读者心智,使致力于发展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人们达成共识,作者以法学的严谨论证,阐释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地的内涵和特色,并运用法言法语,本书以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凸现中国特色作为模式选择,以社会风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及其他保障的制度解决和法律解决作为基本内容,深切希望这一愈加重要的法律研究领域发挥它应用的理论功能和实践价值。 -
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研究谭兵主编本书作者针对研究生教学和学术研究的需要,从全新的视角对外国民事诉讼制度主要内容按专题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比较研究。本书共设10个专题,对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当事人制度、诉讼代理制度、诉权与诉的制度、证据制度、民事审判程序、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制度、民事诉讼中的检察制度、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裁判以及强制执行制度作了阐述和介绍。外国民事诉讼制度在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研究外国民事诉讼制度,有助于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本书不只限于对某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纵向介绍,也非只偏重于实务性、操作性内容的论述和对法条具体规定的阐释,而是同时兼顾教学研究和实务的需要。全书共设十个专题,以英、法、美、德、日为体例,详尽介绍了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当事人制度、诉讼代理制度、诉权与诉的制度、证据制度、民事审判程序、民事诉讼中的和解制度、民事诉讼中的检察制度、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裁判及强制执行制度。该书对外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按专题作较全面、深入的比较研究,大大开阔了学界的研究视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