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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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法研究张严方著在任何社会中,一切人均须作为消费主体出现:其生存之维系,首先依赖于衣、食、住、行基本要求之满足。而在一个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商品经济社会,消费资料的获得,须通过商品交换的参与。《消费者保护法研究》将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理论体系来加以研究。消费者保护法律理论的产生冲破了传统理论有关公、私法体系的基本划分。《消费者保护法研究》对于消费者保护法的研究,非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诠释和注解。《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按总体问题到具体问题的逻辑顺序,设置消费者保护法基础理论、消费者合同法、消费者安全法等四个主要部分,对消费者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别论述。《消费者保护法研究》力图创新之处主要在于:立法民法基本理论,参与经济法的法律理论,运用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的有关分析方法,对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以求构建和描述消费者保护法律之法学理论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基本轮廓。《消费者保护法研究》在借鉴国外消费者政策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的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地位之基础上,揭示了解决消费者安全法的基本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进行了探讨。《消费者保护法研究》在澄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地位之基础上,揭示了解决消费者法律保护问题的若干可行途径,提出了重构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理论体系的基本观点,并对中国消费者保护法与现行的中国民商法、经济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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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哲学冯晓青著本书立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原则和规范,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哲学层面,以劳动理论、人格理论、激励理论和平衡理论为视角,深入系统地论述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理性,特别是这种制度存在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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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论姚欢庆著编写说明本书为21世纪经济管理类法律应用简明教材民商法系列之一。本书主要适用对象为高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生以及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公司中非法律专业人员,帮助其了解和掌握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全书共四编:“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这与一般的教材编写体例并不完全一致。其主要目的就是适应非法律专业人员的需要。我们认为这种编写体例有两个好处:一是避免重复,节省篇幅。例如:按照一般的民法体例阐述,担保法中的保证与定金部分放在债的担保部分,而其他三种担保方式则以担保物权的行使进行论述。这样往往需要在担保法部分重新阐述保证与定金的内容,担保特点也需要在两个部分分别阐述,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重复。二是有利查找。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员来说,使用这种教材时,更多的愿望在于把握现行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内容,并在遇到问题时,能够迅速寻找相关内容。这种以立法为标准编排教材的体例有利于非专业人士查找。同时在教材编写时,仍然充分考虑一般民法的正常体例。所以在编排时首先学习民法通则,其次是合同法,再次是担保法,最后是知识产权法的内容。这样就有一个循序渐进,即从基础到专业的过程。??? 另外这本教材的特点还在于:第一,言简意赅。教材的这四个部分中的每个部分都可以写上几十万字,考虑到读者需求,故一些纯粹理论的内容或者去掉,或者略写。如基本原则、历史发展等内容都只是几句话带过,在对某个问题的理论探讨时,也只是提到有哪几种学说,同时告知通说的内容,而不一一介绍各种学说的具体内容。某些内容能够合并时都尽量合并。如“合同法”部分的合同效力的内容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复,则只在民事法律行为部分阐述,在合同法部分不再阐述。这样使得读者在了解制度的概貌前提下节省时间。不过在写作中,对于制度的发生原因仍有交代,使得读者仍能“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第二,尊重实践。法律是一门应用性学科,故在撰写教材时,非常注重目前的司法实践,凡是在具体问题上涉及当前的法律规定时,一定充分考虑目前司法实践的做法,而并非只在理论上进行探讨。第三,跟踪最新立法。在撰写本书时,很多立法都进行了修改,如知识产权法的所有各个部门法都进行了修改,在撰写时,严格按照最新立法进行阐述。避免误导读者。??? 希望上述的尝试是有益的。当然,由于学识有限,错误难免,希望各位读者指正,笔者不胜感谢。此处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电子信箱:tsgul8@mail.ruc.edu.cn),若有疑问,定当答复。本书在撰写过程中,王中梅、郑晓辉帮助收集了一些材料。另外郑小敏、俞里江、张俊岩、林鸿朝等帮助校对了书稿,在此特表感谢。编著者200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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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法判例选评王军编著判例法的左震是各十英美/A乐园冢的法律友展的核心/f节:亨人。撑管制建沾的友肢在天国合同12的发k《过程中听起削作用一益突出?但刈例泄依然是刨制扣左艘瞳洼的一般原则扣规则的教L要u民商审判指导与参考李国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本卷《民商审判政策与精神》栏目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同志和民二庭长奚晓明同志在上海会议上的讲话,以及民二庭副庭长宋晓明同志所作的会议总结报告。上述讲话和报告不仅阐释了当前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应当遵循的政策和法律原则,而且涵盖了审判活动中某些技术性创新及具体制度、规则的适用,对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具体制度、规则的适用,对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指导意义。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实战百事通陈雄飞,刘超编著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保护知识产权对于鼓励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及促进经济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书详细介绍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和发现、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网络域名、特殊标志等。我国已经加入WTO,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本书专门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条约进行了介绍。本书采用问答式的方式进行介绍,内容非常丰富,同时收录了大量的实际案例。总之,本书是一本非常好的工具书,适合广大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和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考阅读。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张卫平主编简介:本书是关于民事证据制度的比较法著作。主要内容包括:英国、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到国家的民事证据制度的渊源、证据制度的基本概述、证据形式、证据的调查程序、证据的判断标准、证据的采信排除原则,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和具体规定。本书对证据制度的构建做了详尽的论证,在结合案例的前提下,深入地分析证据制度的形成原因和实际运作状况,并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对我国的证据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具体和恰当的立法建议。本书适用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研究、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国家有关立法、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对民事诉讼特别是民事证据法有兴趣的一般读者。民法学龙翼飞主编前言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是国家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重要的基本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的特殊调整作用是十分巨大和深刻的。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学习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法学的科学精神和丰富的知识体系,对于正确制定民事立法,指导司法审判实践,提高人们的法治思想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民法学也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之一。本书严格按照民法学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编写而成,全面讲解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反映最新的民事理论研究成果和立法动态,旨在指导读者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内容,提高运用民法学原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共分为十九章。第一章绪论、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三章公民(自然人)、第四章法人、第五章民事权利的客体、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七章代理、第八章时效、第九章物权总论、第十章财产所有权、第十一章共有、第十二章相邻关系、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十五章占有、第十六章债权总论、第十七章合同法基本原理、第十八章人身权、第十九章民事责任。本书的编写人员都是长期从事民法学研究的中青年学者。本书力求做到重点突出、论述有力、讲解透彻、通俗易懂。本书有以下特点:第一,在编写内容和风格上,突破传统教材编写中“只注重教而不注重方便读者学习”的弊端,更注重方便读者学习的需要。在每章中增加了“学习目标”、“本章小结”、“关键概念”、“思考题”等内容,使读者能迅速把握本章的重要内容和学习要求,课后思考题方便读者复习时使用。第二,本书语言简洁、通俗易懂。对于学理上有不同观点的问题,只介绍理论界的通说,有利于读者把握重要内容。第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方法。本书密切关注当代经济全球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对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刻影响,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对民事法律制度的客观要求,分析司法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读者把对民法学的学习与活生生的社会生活联系起来,学习有针对性,收获有现实性。第四,本书及时反映民法的学术动态、立法动态和司法动态,以拓宽读者的视野,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相信本书能为学习民法的朋友提供良好、有效的帮助。编者200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释义董涛著本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与法律出版社会作出的系列图书中的一本。本书以《实施条例》的结构体系为顺序,对《实施条例》的规定逐条进行了全面、详细的介绍。本书采用了问答形式,对于其中穿插案例进行了讲解,力求能够深入细致而又简单明了。本书不仅可以供律师、法官以及法学院校的学生学习使用,而且也会对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企业、公司等解决商标使用与保护中的实际问题有所帮助。准物权研究崔建远著本书的酝酿和撰写恰似无心插柳,萌生于笔者构思和写作有关矿业权、水权和渔业权方面的学术论文的陆续完成,关于准物权一书的大部分内容例随之具备,从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中抽象和升华出准物权的一般理论也势所必然。同行及学子们对准物权等若干概念的追问和就许多问题展开的争论,犹如催化剂,加速了笔者系统阐述准物权制度及其理论的进程。准物权所涉及的对象为自在资源乃至自然环境。所谓自然资源,在庸俗经济学的鼻祖萨伊那里是用自然办代替的,不但包括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无生物,而且包括自然规律如使钟摆下垂的引力,使指南针朝向一定方向的磁力,大气的重力,热的自行发火性能,等等。本书包括:导言、准物权的概念分析、准物权与相关物权的比较分析、准物权的取得、准物权的转让、准物权的物权效力、准物权的消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