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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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实务指南吕振勇编内容提要本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供用电合同的一般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规定,阐述了供用电合同的概念、特征,供用电合同的订立、担保、履行,供用电合同纠纷的处理等问题,并对各类供用电合同的文本格式、主要条款、填制要求等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说明,提供了六大类供用电合同及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参考样本。本书可供供用电合同当事人、律师、审判人员、仲裁人员、公证人员、合同管理人员、法律院校师生和有关研究人员等阅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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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践冯晓青著作者是国内知识产权学术界知名青年学者之一。本书是作者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探讨的著作,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法哲学、知识产权法具体制度、信息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企业知识产权实践,以及知识产权立示修改与完善等。本书既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学术价值,也具有一定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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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本书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研究所年刊,每年1本,主要收集在国内享有较高水平的有关专利法研究的学术论文,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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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与研究万鄂湘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编本书包括:“领导讲话”、“法律与司法解释”、“请示与答复”、“裁判文书选登”、“案例评析”、“实务研究”、“理论前沿”、“资料与信息”九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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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乌日图编本书分为三篇。第一篇为基础篇,共有四章,首先对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和政策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对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以及同其他险种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提出要建立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五保合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即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第二篇为建设篇,共有四章,针对在实际开发工作中的问题,从医疗保险信息工程管理的角度出发,按照一般的系统建设的程序,对如何树立科学的指导思想,如何在立项和招标中规范运作,如何进行系统启动以及系统运行的管理等进行了论述和经验总结。第三篇为应用篇,分为五章,重点对管理信息系统网络技术、软硬件的选型原则、业务需求的解决方案,以及系统开发的设计方案进行了研究和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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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小文库》编选组编《专利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规范》系列丛书之一。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新修改的专利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专利保护制度,强化专利保护,使专利制度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中更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为我国加入世纪贸易组织营造更为完善的法律环境。本书以该司法解释为核心,收录了有关专利权司法解释的标准文本并附上其相关背景材料,同时汇编了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最新发布的部门规章等内容。另外,本书还收集了与专利权相近的,诸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有关内容的法律规范,便于法官、律师及广大读者准确理解和适用专利权司法解释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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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程啸著本书阐释了抵押权的产生,抵押权登记,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与抵押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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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教程马俊驹主编简介:本书以民法理论体系为框架,以典型的民商事案例为切入口,结合我国现行立法规定、其他国家(地区)立法例及判例、国际民商事统一实体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及民法学说和理论,对基于典型个案抽象出的一般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最后归纳出主要法律规则和理论观点,并对典型案例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本书提供的案例教学模式,有助于增强学生对民法基础理论知识的感性认识,对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本书适合大专院校作为民法案例教学教材,也可供对民商案例分析有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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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法(英)玛格丽特·威尔基(Margaret Wilkie),(英)戈弗雷·科尔(Godfrey Cole)著本书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租赁的一般性法律规定,讲述了不动产租赁的法律性质及当事人的基本责任。内容主要围绕着学界相关的争点展开,比如,租赁契约的设定、租赁契约对第三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以及契约的终结等等。同时,本部分也开辟了专章讲述了注册与未注册地权租赁契约的产权转让以及典型的短期租赁契约问题。第二部分是对租赁的具体法律规定,主要探讨了承租人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该部分涵盖了许多相关法律规定,它们在不同侧面为承租人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法案是对本书第一部分内容的补充,由此带来的制度上的重叠将在所难免,比如,一个承租人虽受住房法案的保护,但他仍将不得不遵守租赁契约的所有协议条款,否则将有被“驱逐出地”的可能。这些规范还涵盖了住宅通融以及农业与商业出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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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族法原理(日)滋贺秀三著;张建国,李力译1.本书的翻译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国家族法原理》昭和51年(公元1976年)8月15日出版的第二版,但个别地方与第二版有所不同。在着手翻译前,滋贺先生对原书个别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因此本书是根据修订后的内容翻译而成。译书对这些地方不再——注明,凡与原书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译书内容为准。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成的。所以,译为中文后将使原文所要表达的含义受损。同时,原文都是名词,如果翻译时照顾到含义的完备,则译出来的中文大都不成名词的形式而变成了短语或简直像个句子,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也很难看出来。此外,如日汉辞典通常释“换价”为“估价”,但本书中出现的“换价处分”一词,含义却是表示卖出财产(如不动产中的土地、房屋)得到钱财,甚至似乎可以扩展到抵押、出典等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因此没有合适的中文专用名词对译。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决定在这里说明这些词的含义,而在书中仍用原文。现代中文里本来有许多名词来源于日语,我们希望,假如没有其他中文论著使用更合适的对应词,既然都是汉字,那么不妨把这些词直接引进为我们所用,本书很高兴成为引进这些名词的先行者。3.原文喜欢用缩略方式引 用一些书籍的书名如《清明集》,为了保持原书风格,使读者能够了解外国学者的注释规范,我们仍保留这样的使用方法,因为所弓!这些书是唯一的,对熟悉这一学术领域的人来说,不会出现误读。不熟悉的,请从书的前面开始读起,也不会有问题。4.书中引用的日文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内容是问答式的,问和答的中间用等号“=”划分开,即等号前是调查人的提问,等号后是被调查人的回答。初次见到这种形式的读者可能会不明所以,故此说明。5.译书的反边码即页边所加的阿拉伯数字,是原书的页码。原作者在书中注明见某某页的地方,我们本来打算保留作者在这时使用的原汉字页码数字(如一二三)不变,以易于和译书的页码相区别,但这样有违出版局设立的数字使用规范,因此只好用阿拉伯数字。也就是说,原作者行文中提到见某某页时,读者请到页边码所在的负中去寻找。6. 原书在章下分节(个别不分为节而直接分一、二、三),注释都在节后,本译书最初考虑为了方便读者,将注释一律变成页下注,而注释的编号不变。但这样处理后,从校样来看,有的注释因内容太多,排版上将出现一些页面空白,不够美观,因此按出版社方面的意见又改为节后注。对这样处理带来的阅读不便谨深表歉意。7.另一个涉及页边码的,是原书引用中文古籍案例资料时,同时附有对该案例的日文译文或说明,经征求作者意见,确定不再将B文回译成中文,而保留说明部分。但由于没有翻译这些案例的日语译文,相关的页码就没有了或页边码显示两页之间距离很近,这并非译书标页码出现错误,而是无法避免的技术原因。8.译书中后面所附的滋贺先生的年谱和著述目录,不是原书内容而是译书新加进去的。著述截止到1999年,近三年的没有收录在内。考虑到这是滋贺先生自订的,作为译者对这几年滋贺先生的著述不便加以取舍,好在近年的资料比较容易查到,如日本每年出版的《法制史研究》等书中有论著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