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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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实施中的疑难问题常素巧 等编著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我国的法制建设同样取得了巨大成就。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全社会的共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正在得到切实尊重和全面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伴随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而引发的重大利益格局调整和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化,无论是在不同法学门类的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中,还是在国家宪法和各种法律的创制与实施中,依然面临着法治理念的冲突、权利配置的失衡、法律适用的困惑和法律效果的偏差等诸多问题,亟待理论上的深入研究和实践上的制度探索。为此,我们优先选取企业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金融法、民事诉讼法和损害赔偿法等与主体权益保障和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九个法律领域,就其学术研究和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作出重点整理与深入分析,并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根据法理提出解决方案,以期能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民众提供一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法律丛书。作为“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中国法律适用文库之一,这套丛书呈现出以下鲜明特色:一是前沿性,即无论是丛书的整体选材,还是每册疑难问题的抓取,均须以事关广大主体的社会经济发展利益的争议焦点为基点,以免流于一般;二是时效性,即无论是法律依据的采用,还是解决方案的选定,均须以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以免不切实际;三是学理性,即无论是对于争议焦点的分析与评价,还是对于解决方案的确定与论证,均须力求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以免主观臆断。 -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与人事争议疑难案例解析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 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与人事争议疑难案例解析》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主持编写,由长期从事实务工作的劳动仲裁员、法官和律律们组成写作团队,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劳动法典型疑难案例,从中提炼出带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的解决途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与人事争议疑难案例解析》最大特点在于权威准确、评析透彻、方便实用。每个案例都由作者精心编写,逻辑清晰、观点鲜明,绝不是对判决书的简单重复:编辑体例上尽力想读者之所想,提炼出每个案例的“争议焦点”和“关键词”,以方便读者快速了解每个案例的核心内容:“案例评析”部分更是倾注了作者的诸多心血和多年来从事实务工作的丰富经验,结合最新出台的劳动法律,保持了案例分析与新颁法规的同步和一致。 -
云南大学宋史研究丛书·宋代民间财产纠纷与诉讼问题研究高楠 著高楠这本书先后经过她的博士导师郭东旭教授和博士后导师林文勋教授的点拨,序言由两位博导写就足够了;高楠坚持让我凑个份子,也有她的道理,——这本书虽然距离当年的硕士论文已经很远了,我毕竟是她的第一个导师,领着她迈出了最初的一步。高楠很幸运,她的最初的一步受到的是正宗训练,因为我的老师是李埏先生,我指导学生模仿的就是李埏先生当年指导我的方法。每一届学生入学后,我都是把当年李先生口述、我记录整理的《谈谈指导研究生的三个问题》印发给学生,告诉学生我们就这样做。其实我也知道,我们已经很难做到位了,且不说我的学养的限制,毕竟相差了二三十年,当年李先生只指导我一个学生,高楠这一届我就带了七个;当年我没有多想就以这个专业为终身依托了,现在高楠的几个同门大多数都改行了。我知道这是一种必然,但我还是坚持按照李先生的方法来指导他的再传弟子,因为我内心一直在想:万一有个学生将来做这个专业,我不能把他(她)耽误了。高楠就属于这“万一”之一。好在郭教授继续培养的时候感到满意,文勋师弟指导起来觉得顺手,我的指导总算没有走样。当然,我不是说高楠的学习研究没有变化和创新。她原来的硕士论文也是考察的宋代家产纠纷,走的是社会经济史的路子,这本书却是从法制史的角度做的。这也正好给我做序言出了题目:介绍和评价这本书,两位博导比我合适;我可以借此机会就考察问题的视角谈一点不同的看法,既避免了重复,也不算是跑题了。尽管史无定法,可以而且应该从多个角度观察同一个问题,从研究对象的原始属性上说,家庭史毕竟是一个历史学的课题;具体到宋代家产继承和家产纠纷的研究,还是应该以社会经济史的方法为主。但是,从早年日本的中田薰、仁井田陞和滋贺秀三,到现在国内的一些学者,都是首先从法制条文入手来考虑问题的。有的学者曾经以中国古代的遗嘱继承制度为例,专门著文强调法制史角度的重要性,批评包括我的有关论著在内的研究方法,认为我们所说的很多结论都缺乏法律依据,难以成立。主张研究这类问题的时候必须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因为实例大都不可靠,至多只能作为旁证材料。应该承认,传统实证史学尽管强调证据,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由于古代读书人乐于猎奇式的关注那些出了圈的“怪事”,使得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所列举的材料往往都是些特殊的例子,很容易把事情理解偏了。另一方面,与实证史学往往以“举例子”代替科学研究一样,法制史的的视角也有其局限性,因为古代的“律”主要是从反面限制越轨违法现象,前提是对约定俗成的行为的认同,既然是约定俗成的,有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的内容就没必要讲了,只把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讲一下就可以了,所以律文的规定都是不系统不完整的。我们不能认为律文上不讲的就是不允许不合法。而且写在律文上的规定也不一定与实际情况相符,《唐律》和《宋刑统》都规定祖父母、父母在世的时候分家异籍要“徒三年”,这个规定可能从来就没有真正执行过;还有,我国的婚姻法和继承法早就明文规定了男女的平等继承权,直到今天能有几个女同胞走出传统,真的去和她的娘家兄弟分家呢?所以,研究历史上的家产继承包括家产纠纷问题,主要还应当是用社会经济史的方法,法制史的研究方法可以作为借鉴参考,这样才能接近历史的真实,因为家产纠纷在今天主要是法律问题,在古代则主要是通过调解来解决的。尽管这本书也注意到了家族和官府的调解,却主要是从法制史的角度考察的。我担心这样一来会以今度古,淡化了历史感。写序言本来应该赞颂,我却说了不同的看法,这是当老师当出来的毛病,总觉得学生还没有长大,自己还有继续指导的责任。其实,说句心里话,社会经济史也好,法制史也好,只要能坚持做这方面的问题我就很高兴了。当初我选做家产继承方式的时候,这还是个边缘性的题目,很少有人关注,只有我的学生跟着做。现在这方面的论著多起来了,仅在这两年出版的就有台湾学者李淑媛博士的《争财竞产——唐宋的家产与法律》、香港学者张晓宇硕士的《奁中物——宋代在室女“财产权”之形态与意义》和大陆学者毛利平博士的《清代嫁妆研究》、高永平博士的《执着的传统——平安村的财产继承研究》等,与高楠这本书一样,都有一定的功力和层次。他们与高楠属于同一代人,有这么多年轻的同调,我也有了“预流”的欣慰。 -
婚姻家庭法蒋月 主编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后,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采取哪些措施才能更加有效地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冲突?怎样才能使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更加顺利、满意?在十余年前,本人尝试采用典型案例研究的方法探讨婚姻家庭法律问题。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不仅公开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而且新型利益争议不断增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生效后,各地人民法院依据该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审理了不少新类型案件,诸如探视争议、撤销婚姻纠纷、婚姻无效诉讼、离婚损害赔偿争议等。分析总结典型或疑难案例,无论是对于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均有很大参考价值。《婚姻家庭法:案例评析与问题研究》深入研究了37个典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例,分别探讨分析了婚约解除后赠与物返还、结婚争议、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争议、夫妻财产与家庭财产、裁判离婚标准、离婚后子女抚养、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同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十大类问题。相信对这些典型案例的裁判评析和问题研究,将有益于推进婚姻家庭法具体问题的专业研究,对于婚姻家庭争议的律师服务、司法审判等均具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
劳权保障与劳资双赢常凯 著劳动法制以劳动者保护为基本宗旨,以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以经济和谐和社会和谐为基本目的。劳权本位是其基本的法律定位。这一法律部门构成的基本依据,是要将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形式上平等而实质上不平等的社会经济关系,通过劳动法律的调整达到实质上相对平等的关系。媒体将我定位为劳动合同立法论辩中的“劳方代表”。对此,我曾多次表示:就我个人身份而言,不具有劳工代表的资格。我仅仅是出于一个公共知识分子的社会良心,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阐述自己的劳动法治理念和观点。“劳权保障”在我的理论构建中并非是目的,而是出发点,这一理论的目的是实现“劳资双赢”。以“劳权保障”为出发点,实现“劳资双赢”的社会目标,是我的理论体系的基本逻辑思路,也是这本集子所要阐发的基本理念和思想。 -
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雷明光 著《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共分三章,我国有55个少数民族,为了读者阅读方便,在第一、第二章中,我按照各外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域情况,将其分为东北、内蒙古地区少数民族,中南、东南地区少数民族,西北地区少数民族,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四节加以介绍,这种划分只是作者的个人观点,不是官方的划分,也并非完全科学的划分。第一章“中国少数民族特色婚俗研究”:鉴于我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光辉灿烂的文化和习俗,尤其是在婚姻家庭习俗方面十分丰富,每一个民族都有各种各样的婚姻习俗,而《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的写作篇幅又是有限的,所以,每一个民族我只是选择其众多婚姻习俗中的几个相对典型的恋爱习俗、定亲习俗、婚礼习俗等加以介绍,而不能全面地介绍每一个民族的所有婚姻家庭习俗。所谓的典型也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和看法,并不能完全代表该民族人民自己的看法。第二章“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历史与变迁研究”:以介绍和论证各个少数民族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为主,兼而介绍了各个少数民族的生育制度和继承制度。重点研究了各个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也简单介绍了各个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的变迁。在结婚制度中,主要研究各个民族的结婚条件、结婚程序;在家庭关系中,主要研究各个民族的家庭结构、父母子女关系、其他亲属关系;在离婚制度中,主要研究各个民族的离婚观念、离婚条件、离婚程序、离婚的法律后果等等。也是由于《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研究》的写作篇幅的原因,大部分只是作了简要的介绍,不能十分深入地研究,不能不令人遗憾。第三章“中国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的现状研究”:这一部分内容主要是根据作者和课题组成员在各个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田野调查收集的资料以及各民族大学生的调查问卷一媒体资料等进行写作的,由于时间和经费的原因,作者并没有对所有的少数民族地区都进行婚姻家庭现状的田野调查,所以,这一部分的研究内容也不能做到是对每一个民族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现状的完全准确的研究。我主要介绍了各个少数民族结婚制度的现状、夫妻关系的现状、亲子关系的现状、离婚制度的现状、生育制度的现状、继承制度的现状。由于受各个少数民族婚姻家庭制度历史传统的影响,以及各个民族自治地区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相继颁布实施了一些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变通规定,从而使得各个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制度的现状也各有特点,值得我们去研究。 -
物权法崔建远 著《物权法》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阐释了物权及物权法的概念,介绍了物权法及物权法学的体系,分析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描述了物权法的发展和中国物权法的制定,依次介绍和讨论了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占有、所有权总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及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诸用益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诸担保物权。本教材的特色在于,贯彻了解释论,辅之以立法论;修课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精干,难易适中;渴望深造、开阔视野、反思既有规定及理论的法律人,有[辨析]、[论争]、[反思]等部分供给素材,启迪思维。本教材适于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学习之用,也为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有益的参考资料。 -
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研究曾哲 著宪法上的财产权是一国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属于人权障不可或缺的部分。富于人本关怀和实际绩效的财产权制度设计与安排,是现代民主治国家宪法文本和宪政实践的重要内容。公民私人财产权的保护与保障应是国家民生安排和注意义务的法精神法伦理法道德和法逻辑的起点,也是本文的终极关怀。 -
如何解决劳动争议范书领 编著朋友,从你走人社会、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你就承担起了对自己的责任、对家庭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工作对于人生的意义,就像一席华美的盛宴中,那一道充满期待的主菜,然而这道菜的味道究竟如何,个人的感受却不尽相同。每一个人,都在努力寻找着最适合自己口味的那道菜,而每一道菜,也都在尽情守候着最能品味出自身甘美的那个人。于是,在这场几乎人人都必须参与的职业寻找与守候中,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单位在不断地调整用人的战略以适应市场的需要;作为劳动者,人们在不断地变换角度来寻求自身价值的实现与提升。然而,在职业多元化、自主择业的大潮中,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力过剩的现象也日益凸显了出来,从而导致了单位对劳动者拥有了绝对强势的决定权,面对自己的切身利益,劳动者渐渐失去了讨价还价的能力。因为你不干,还有那么多人在等着端这个饭碗呢!于是,屡屡出现了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变相逼迫职工辞职……诸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尤其是全球性经济危机的蔓延,导致许多知名企业或停产或裁员,使劳资关系更显脆弱。劳动者在就业竞争的压力下忍耐着,等到权利受到严重侵害时,想讨个说法儿却又举目茫然,不知该到哪儿去说理——或者找错了部门,错过了时机;或者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比如毁坏设备、围攻政府、暴力追索工资,等等。显然,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甚至违法的,不但不利于解决矛盾,还会使矛盾更加激化。 -
劳动合同甲方乙方梁硕南 著《劳动合同甲方乙方:用人单位权益维护VS劳动者职场维权》分别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不同立场出发,全面为您解析新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核心内容,明确劳资双方在劳动法新规之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让您知己知彼,能够轻松应对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难题!不管您是普通劳动者还是企业管理人员,本书都值得一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