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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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王泽鉴著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教授,早已为祖国大陆法学界所熟悉,这不仅因为他多年来致力于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的法学交流工作,深得祖国大陆法学界人士的敬佩,更因为他的著作《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于数年前在大陆出版,这部八集的巨著也受到祖国大陆民法学界的重视:王泽鉴教授在台湾大学担任民法教职数十年。在引导学生研究民法时,不仅向学生传授最全面、最先进的理论知识,更注重教导学生如何运用理论以处理实际问题。他不仅在教学中贯彻他所侣导的“实例教学法”,也在研究工作中运用理论与实例结合的方法。他的著作以《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为名,就说明他对理论与实例的并重。数十年来,他的这种研究工作已经愈趋精致,甚至使台湾地区的民法学的研究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样说是不过分的。大陆法学派的学者,因为他们国家多有民法典,所以在民法教学中注重以民法典为依托的理论阐述。当然,在讲述理论中也少不了举例说明。这时,举例只是一种辅助方法,一般不写在著作中,也不受到十分重视。中国传统的(自民国直到现在)民法教学就是这样的。近年来也有学者提倡英美式的案例教学法,据我看来,根据案例教学有其不足之处。因为案例是有限的,其涉及的理论不会包罗民法全部,因而仅靠阐释案例,并不能把民法理论全面地讲到。为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王泽鉴教授提倡一种方法,这就是在他的一套新的著作——《民法丛书》——中所应用的“实例研习”法。这种方法就是在讲授民法理论时,通过一定的实例去讲述.而不是仅仅讲抽象的理论。这些实例有的取自现实的司法实践(即如判例和案例),有的出自讲授者的设想或编制,因而可以涉及民法的每一方面、每一理论,而不受限制,这是其与判例教学不同的地方。另一方面,这些实例仍是按照民法的体系,以民法法典的编制体系为依托。学生学过后得到的仍是全面的民法理论,不只是一些片断的东西。这种方法在德国、日本也得到运用,收到很好的效果。王泽鉴教授大力提供这种方法,编成一整套著作,用以教育研习民法的学生。他这种致力于民法教育的精神,实在难能可贵,令人敬佩。王泽鉴教授的这套著作,着手于十余午前,最初于1982年在台湾地区出版,经反复修改补充,始成现在的规模。现在承王教授慨允,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祖国大陆以简体字出版。祖国大陆的民法体系虽与台湾地区现在的“民法”体系略有差异,但就整体而言,民法理论基本相同,所以这部书对祖国大陆的民法学者而言也是十分有用、有所教益的。现在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杜首先出版这部书的头两册,第一册是《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第二册是《民法总则》。在第一册的第一章(《绪说》)中,王教授本其数十年教学研究之心得,详细讲述学习民法的目的与方法。在第二册第一章(《绪论》)中,王教授特别把德国法学家耶林的著作《法律的斗争》加以转载。这些做法具见王泽鉴教授淳淳诗人的苦心,我相信王教授的这种努力能在祖国大陆民法学界开花结果,则更为两岸法学交流的盛事矣。当《民法丛书》首两册在北京出版之日,谨书数语,以向祖国大陆民法学界介绍,是为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本社 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文本提供。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 -
日本专利法杜颖,易继明译众所周知,二战以后日本的强大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技术立国的国策。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日本的“科技六法”较为完备,而专利法是其核心部分。在专利法的推动下,日本企业的技术改良与创新意识强烈,其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一。作为一种武器,专利制度不仅为日本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活动和广阔的发展空间,而且也为日本战后经济的繁荣提供了坚实而有力的保障。专利法的发展,始终是与专利制度的国际化联系在一起的。因为近代意义的专利法都是以国内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这与日益强化的专利制度国际化趋势越来越不相适应。为此,1959年(昭和34年),日本在参考了大量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全面修改了专利法。也正因如此,很多人认为,现行专利法是从1959年专利法开始的。以此为新的起点,又经过多次修改,日本专利法获得了很大的发展。本书必须说明的是,与我国专利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统一在一部法典中的模式不同,日本专利制度实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单独立法的模式。鉴于我国立法模型与专利观念,这里,将日本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一并称作为“日本专利法”,介绍给大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最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对于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婚姻法对1980年婚姻法作了若干重要的补充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将对新的婚姻法作出详尽的解释。 -
民商法研究王利明著本书共分六编,其内容包括民法总则、人格权制度、物权制度等等,收入了王利明先生关于民商法的研究成果。本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针对性及学术性,可供相关人士参阅,交流。< -
民商法研究王利明著本书收入了数篇非民法学论文,主要涉及中国的司法改革。我始终认为,司法改革是一项不仅需要司法工作者、同时也需要法学工作者去共同参加和推进的事业,司法改革需要我们参与,而我们参与其间,也就是为中国的法治大厦添砖加瓦。在研究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方面,没有必要划分学科范围,拘泥于专业领域、禁锢住我们研究工作者自己的手脚。拙著除了要表达自己愿为司法改革尽绵薄之力的心意之外,也希望借此对传统的严格划分专业领域、各自为政的研究方法做一些突破的尝试。既然是尝试,书中的缺点甚至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因此,我殷切地希望广大读者予以批评指正。本书是民商法研究的第5辑,其内容包括民法总则、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债权行为制度等等。对上述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探讨。本书内容全面,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可供广大司法法律界人士参阅。< -
民商法研究王利明著本书是民商法研究第4辑修订本,全书共分民法总则、人格权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侵权行为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六个部分。本书内容丰富,栏目形式新颖,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理论性,其中许多见解颇具独到性,该书无论是对于法律界人士,还是普通读者都值得一读。为适应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满足审判人员、律师、企事业单位等检索、适用民商事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的需要,1997年11月我们组织最高法院、部分高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法官编撰了《民事、经济法律简明速查手册》,2000年1月又编写出版该书新编本。该书以其独特的编排方式、快捷查索法条的功效而受到读者的欢迎。我们考虑到二年来,国家又制定或修订了一些民事、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若干民事、商事司法解释,尤其是为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国家加快了对法律、法规立、废、改的步伐。前两版的框架和部分内容已显陈旧。秉持“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我们在新编本的基础上,又作了较大的调整和增删,作为本书第三版,书名也相应改为《民商事法律简明速查手册》。< -
民商法研究王利明著本书的编辑大体采用年代顺序,共分为四辑,第一辑从1984年至1990年;第二辑从1990至1993年;第三辑从1993年至1996年;第四辑则从1996年至今。此书只是对前段工作的总结,今后将继续编写下去。本书中有数篇论文完稿于1991年以前,此次修改时,作者又增加了一些注释,某些注释中所载的论著发表于1991年以后。本书是民商法研究的第1辑,其内容包括民法总则、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债权行为制度等等。对上述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探讨。本书内容全面,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具有较高的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性。可供广大司法法律界人士参阅。< -
IT业的知识产权王云斌著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随着IT产业在世界的迅猛发展,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网络著作权纠纷、域名注册纠纷、盗版、不正当竞争等等尤其引人注目。在这个新的领域内,出现了一些以往知识产权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如何进行保护,成为人们关心和注目的事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本社 编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