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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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方法论任成印著内容介绍:燕赵大地,人杰地灵。河北经贸大学就坐落在太行山脚下风景秀丽的滹沱河畔。它以经济、管理和法学学科为支柱,是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声声不息的滹沱河河水,孕育着一代代经贸学人,也孕育着法学院的法律学人和学子们。正是这种无息的孕育,使法学院的学人们在这块田园里春夏秋冬不辞劳苦,辛勤耕作和无私奉献,也正是这种耕作和奉献,使得法学学科这棵幼苗得以快速成长。从1993年其前身经济法系成立到今天初具规模的法学院,经过12年的努力,已拥有民商法、经济法和国际法三个硕士点和经济法一个在职硕士点。年轻的法学院充满朝气与活力,集聚和培养了一群风华正茂,立志为学的年轻学者,他们分别毕业于不同的学校,汇聚了全国各大重点院校的不同学术风格,吮吸着京畿大地丰厚的历史文化滋养。他们以无私无畏的精神白手起家,充分发挥着自身的后发优势,他们还利用环绕北京、贴近祖国心脏的地缘优势关注和感受着法学前沿问题和法治社会的重大事件。他们与这个伟大的时代同呼吸、共命运。尽管他们所在的还算不上名门名校,但他们正在凭借自身的力量与智慧,努力争得一席之地。法学院的发展关键在于学科建设,学科建设的基础关键在于学术成果的支撑,而学术成果的取得在于法律学人不断的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在于对学术价值的正确判断和刻苦追求。正是在这种理念下,法学院的学人们刻苦追求,努力奋斗,不断进取,在教学和科研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展示和反映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的科研实力和最新研究成果,发现和支持新人新作,鼓励和培养科研精神,加强学科建设,就要开拓一个固定的园地或搭建一个平台,给法学院学人们提供一个展示和创新的机会。这就是出版本论丛的目的所在。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与中国检察出版社共同组织出版这套《经贸法学论丛》。之所以命名为《经贸法学论丛》主要有两方面考虑:其一,“经贸”是河北经贸大学之意,因为河北经贸大学是这套丛书的发起者;其二,“经贸”是经济贸易的简称,从选题范围来说,这套丛书主要包括民商法、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同时也兼顾其他法律部门,不受部门法划分的局限。今后,我们计划每年陆续安排若干种课题的出版,使这套论丛更加完善和丰满。在这套《经贸法学论丛》出版之际,我们衷心感谢中国检察出版社领导与编辑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是他们给我们创建了这个平台,提供了机会。我们也殷切期望这套丛书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注,同时,真诚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与指教,所有这些都将成为激励和鞭策我们继续前行的力量。柴振国2005年8月 -
购房纠纷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马特内容介绍:第一章购房纠纷损害赔偿项目购房纠纷损害赔偿是指,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卖房人违反房屋买卖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中介服务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过错,给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造成了损失,从而应当承担法定的或者约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确定买卖房地产过程中所发生纠纷的损害赔偿数额,首先应当区分损害发生的原因,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同责任,还是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合同以及不正当履行义务的责任。本章将按照发生损害原因,以及承担责任主体,从两个方面对购房纠纷损害赔偿项目作简单介绍。第一节房地产交易中的损害赔偿项目简述房屋买卖,是指享有合法产权的出卖方将房屋交付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支付价款给出卖方的行为。它一般需要通过订立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来进行。从法理上分析,房屋买卖行为是双务、有偿、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以房屋产权证过户给购买方为标志的。根据买卖房屋性质不同,目前我国房屋买卖可以分为商品房买卖、公房买卖和私房买卖,它们分别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调整。…… -
民法总则专题研究童光法民法总则作为民商事法律的一般规则、共同理论和原则,是法学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总则专题研究》是国内民商法学界首次以专题研讨的方式来进行民法总则写作的尝试。全书共分七大专题,首先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说起,指出民商法的私法属性。然后探讨私法自治、平等、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权利不得滥用等原则,民法的适用、解释和漏洞补充等;具体分析民商法律制度的精神、理念、原则、方法等。最后详细阐述了民商法领域中的一般或共通制度与规则,即权利、权利客体、权利主体、法律行为、代理等;提出了比较科学的观点、看法和知识体系。该书是作者数年来民法总则教学和科研的总结,不仅能给读者展示比较科学的理论知识体系,而且还能够为读者提供法律思想、法学方法和法律思维方式。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余明勤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组成部分的自学考试,其职责就是在高等教育这个水平上倡导自学、鼓励自学,为每一个自学者铺就成才之路。组织编写供读者学习的教材就是履行这个职责的重要环节。毫无疑问,这种教材应当适合自学者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实践能力、形成自学能力,也有利于学习者学以致用,解决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具有如此特点的书,我们虽然沿用了“教材”这个概念,但它与那种仅供教师讲、学生听,教师不讲、学生不懂,以“教”为中心的教科书相比,已经在内容安排、形式体例、行文风格等方面都大不相同了。希望读者对此有所了解,以便从一开始就树立起依靠自己学习的坚定信念,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充分利用已有的知识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达到学习的目标。 -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中国法制出版社内容介绍:劳动者是这个世界真正的创造者,因此,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关乎国计民生、为国家大政方针所不能忽视。自依法治国的号角响彻神州大地以来,关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法律规定纷纷出台,如道道溪流汇成浩瀚无垠的大海。然而,渐趋完备、精致的劳动法规在令人欣喜的同时也给我们的劳动者维权带来了新的难题:在浩如烟海的法规海洋中,如何才能真正找到与自己面临问题休戚相关的法律条文?找到这些法律条文,又如何才能从这些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中穿越专业术语的障碍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我们编辑出版的这套《劳动者维权法律手册》或许对您解决上述问题有所帮助。为了不使您所需要解决问题的法律规定有所遗漏,我们尽量全面地收录与您维权可能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了方便您从连篇累牍的法律规定中迅速找到需要求助的法律条文,我们针对维权要点问题编写了维权要点速查;为了帮助您克服法律技能的欠缺,阅读条文规定的同时更好地掌握维权技巧,我们针对疑难问题编写了专业的疑难问题解析。全套丛书共分十三册,每册将为您解决不同的劳动法律问题。无论您是要防患于未然,签一份更好的劳动合同;还是要解决问题于已然,赢一场维权的官司,都衷心地希望我们的书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我们的书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或者我们的书未能解决您更需要解决的劳动问题,也衷心地欢迎您致电或来信指正! -
立法法与程序(美)杰克·戴维斯《立法之法律与程序》一书由杰克.戴维斯教授撰写。于1975年由西方出版社作为“法律精要”系列其中的一本第一次出版,1986年再版。这里所介绍的版本即是1986年版。作者将该书献给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市的选民们,因为自1958年至1982年这24年来,戴维斯一直担任明尼苏达州的参议员。而这本书即是他在任参议员期间写成。按照作者在其序言中所说,这本书出版后,受到各方好评。成为许多议会游说家们的“指南”。他的一个既是大学教授、议会游说员(lobbyists),又是前参议员的老朋友读后说,“没错,就是这么回事!” 是否是“这么回事”,我们看了本书作者的资历、所介绍的内容及其传递的思想即可得出结论。该书作者有24年立法工作经验,作为明州议会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并主管司法委员会,他负责过无数重大法案的制定和通过、委员会的建制与参议院的人事安排。由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行家来写这本书,应该说是非常合适的。 再看本书的内容框架,五大部分囊括了(1)立法的程序,(2)法案的制定,(3)立法权之分析,(4)宪法的影响,(5)法律解释。其他关于立法之法律与程序的书也主要包括这些方面,如伦顿经济学院麦克.赞德(Michael Zander)教授的《立法程序》(The Law-Making Process)。本书在五大部分之中又用了无数章节对立法的程序、方法、结构、制度、内外部关系等等作了极为详尽的介绍。以法案起草为例,就有对法案起草的技巧、内容、编辑、以及应该避免的错误等有非常细致同时又简明生动的描述。若非一个在立法机关里浸润了几十年的行家里手是不可能做到的。怪不得那些议会游说员们会人手一册,将其作为了解并进而影响议会立法活动的宝典。从这个意义上说,此书在学术价值上虽不能与一些大理论家的著作如哈耶克(F.A. Hayek)的《法律,立法与自由》(Law,Legislation and Liberty)相比,但从实用的角度看,则是无其他同类书籍能够望其项背的。对中国读者而言,虽然不能直接受益其实用性(如将此书作为游说美国或中国的立法机构的指南),却能够从此书对立法过程生动实际的描述与讨论中,一窥美国立法体制与过程的全貌,并将其精华部分借鉴于完善中国的立法体制之中。 通过对程序的描述而传递出的深邃思想,则是此书最有价值最值得注意的。首先,作者告诉我们,立法是重要而有影响(impact)的。一国之中从宪政、税收、财政、环境、就业、刑罚、婚姻等制度,到骑摩托是否戴头盔,做美容是否清洗梳子等琐事,都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因此,立法不是儿戏,不能等闲视之,更不能事不关己。好的立法不论对国家或个人都会产生好的影响,反之则会贻害无穷。最近美国国会在酝酿是否通过一项《引诱版权侵权法》法案,目的在于规范任何能够导致网络版权侵权的计算机技术。许多人(特别是网络界)对此强烈反对,认为该项法律可能阻止新技术的发展。而在中国,北京市的一项交通法规在汽车驾驶人与行人之间引起激烈辩论,结果法规偏向行人的利益,驾驶人不论对错都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后果。就是法律对社会及个人生活发生影响的例子。 因为立法关乎国家乃至每个国民个体的切身利益,所以“那些希望从立法机构得到点什么的人必须自己去要求(“Those who want something from a legislature must ask for it.”)。立法机关更像一个“评审团”(Board of Review),很少主动立法,而是对人们(或利益集团)提出的诉求作出反应、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法规。该书作者甚至认为物理学中的“惯性”(inertia)原理是立法机关普遍的特质,也即是说,法案的通过一般由外界力量推动,否则就搁在委员会“休息”。这个概念对一些中国读者或许有些陌生,他们认为立法是立法机关(或“上边”)主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他们只管执行(或想办法规避)通过的法律。其实,当民众将自己视为“立法者”,为自己的利益积极提出立法诉求后,所通过的法律就更容易为人们所自愿遵守。因此,立法应该被看作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而不是相反。 当然,大多数情况下,普通民众不可能亲自参与立法过程,他们需要找代言人(或议会游说员)。代言人或游说员的作用类似法庭中帮助法官发现并判断案件真相的律师。一项法案如果没有人反对,即使对某些民众不利,也可能就此通过,就像法庭中的“缺席审判”一样。有了院外游说,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立法的公平公正。因为,“正当程序”(due process)的三大要素:通告、听证机会以及公正的审判团,在立法程序中只有“通告”是严格要求的;公民的听证机会一般由议会游说员代行;立法过程中也没有“公正的审判团”。因为与法官不同,立法者不可能不偏不倚,不与相关利益人接触。相反,他们必须不断地听取各方相关利益人的诉求,而这些诉求一般是通过院外游说传达的。中国的立法程序也要求立法咨询与听证,但一般是“自上而下”,有选择的,而不像美国的院外游说是自下而上,无孔不入。如果在中国的立法过程中也注入一股院外游说的力量,也许对立法的公正与民主有积极促进的作用。 本书另一值得关注之点是立法权力的来源与划分。美国联邦宪法第十修正案明确规定,“宪法未授之于美国或未禁止给予各州的权力,保留在各州或人民。”因此,美国国会只享有宪法授予的立法权;而各州享有所有这些权力以及剩余的立法权。也就是说,州立法权的范围宽于美国国会的立法权。中国的立法权划分正好相反,全国人大享有所有立法权,各省自治区与国务院及其下属机构享有全国人大授予的立法权。这两种相反的划分,基于两个相反的理论预设。在中国,全国人大代表人民,与人民一体;而在美国,州即是人民,而联邦政府则是剥夺和侵犯人民权益的潜在威胁。这两种不同的体制都强调“主权在民”,但究竟是中央还是地方权力机关更能代表民意,则是见仁见智。不过,在实践中,两种体制实际上在日益靠近,美国国会根据宪法第一条的“必要与恰当”(necessary and proper)条款不断扩大联邦政府的立法权力;而中国地方政府也通过“先行立法”等形式不断超越宪法与立法法所界定的权限范围。 与中国立法另一不同之处是,美国法院的判例与立法机关的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这种做法能够同时发挥议会与法院在不同方面的作用:前者宏观,后者具体。两相补充,就可以保证法律既具稳定性,又有灵活性,可以应对不断变化,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当然,法官立法,除了是长期的普通法传统外,对法官职业素质的要求也不一般,并不一定适合中国的法律传统与国情。 最后,想在此提一提本书作者关于法院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美国法院与立法机关之间虽是“分权与制衡”的关系,但对司法权似乎更为偏重,比如法院可以对立法进行违宪审查,而议会却不能干涉法院判案。按照马歇尔大法官在马布里诉麦迪逊(1804年)的判决,只有那些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人才有权解释法律,并在法律发生冲突时,决定哪一项法律违背了宪法,哪一项法律更加适用于解决某一纠纷。当然,法院在行使违宪审查权时,也要受到诸多限制。在中国,法律发生冲突时,特别是涉及是否违宪的问题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绝对的解释权。但对此理论界存在争议,实践中法院也常常面对必须立即对法律违宪或冲突问题作出解释的案例。等候立法机关解释不仅会延误判案,也不一定得到适当合理的解释,因为立法者哪里有处理具体案件的执法者更了解实际情况呢? 以上只是对本书蜻蜓点水般的评价,比较侧重制度方面。其实正如我在前面所说,本书最重要的是她的实用性,因此,对立法程序技术层面的描述才是最主要,最详细,最实际和最精彩的。可惜,限于篇幅,我不能够在这方面与读者做更多分享。相信读者在仔细阅读本书后,定能全面深入地了解与掌握这些实际而精彩之处。 我现在虽以知识产权法为教学与研究的主要领域,但许多年来一直对宪政制度,特别是立法制度的研究与关注情有独钟,花了不少时间与精力研究各国立法制度。这一特殊的偏好,来自于我当年在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工作的那段经历。我非常感谢那段经历,以及在那段经历中共同工作过的人们。那段经历虽然很短,不能与戴维斯的24年相比,却让我能够从一个局内人的角度看待中美的立法体制,并让我有理由相信,中美立法制度中的差距与差别,通过一代又一代为中国立法制度的发展辛勤奉献的精英们的努力正在大大缩小。这本书在中国的出版,无疑会为这一努力过程助上一臂之力。 -
知识产权法教学案例吴汉东主编研读本书,您将得到如下收获:在保持学科完整系统前提下,把握重点、难点、考点,精选典型、疑难案例,强化理论与实务结合,设问准确科学,直击争议焦点,洞悉探讨价值,评注全面透彻,启迪思维,提高法律分析能力,明确备考需要,满足应试需求,锻造法律职业素质。本书以笔者主编的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司法部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教材、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北京大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知识产权法》的编写体例为依据,循“总论”、“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编章顺序,选择了近百个案例进行评析。 -
知识的力量勒学军,宋鱼水主编本书点评的这18个案例,是近年来海淀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代表作”,它涉及著作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和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内容,不少案件的技术问题专业性强,情况复杂艰深,法律问题界限难划,办理这类案件有相当大的难度。本书通过对案情的简单介绍、焦点问题的提炼和专家点评剖析,对案件的事实、争议、认定和裁决作了比较全面和令人信服的说明。 -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解读与适用庄洪胜等主编我国保险法于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全面系统地准确理解修订后的保险法中关于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的相关内容,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由法学家、医学家和法医学家、保险学家及其他学科的学者专家共同撰写了《(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解读与适用》一书。《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对保险费作了必要合理的调整而制定的。中国保监会对该《比例表》作了转发,要求全国各大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对新参加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的,在赔付标准上一律按照《比例表》中的规定进行赔付。 该《比例表》共分七级三十四条,是一种列举式法规性文件,比较简明扼要。其缺点就是制定的条款比较粗,没有把比较常见的人身意外伤害残疾都包括进去,许多比较少见和复杂的人身伤害残疾则没有列入。本书就是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在撰写的时候以新修订的保险法为主线,紧密结合《比例表》的赔付原则,对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赔付中碰到的相关复杂问题与新情况,作了阐述研究的外延性扩大解释。这样就将千变万化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残疾都撰写到书中,使该书具备了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证明,无标准可依的人身伤害残疾的赔案是没有办法操作的,即使勉强赔付也会留下较多的后遗症,由于赔付无明确规定的条款,保险公司与客户发生赔付纠纷的事情时常发生,仅靠协商调解,往往达不成赔付协议,最终只有聘请司法专家进行司法鉴定或“打官司”。这种久拖不决的赔案直接影响到人寿保险公司的正常工作,更重要的是影响到人寿保险公司的信誉和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的概念和界定有严格的科学性,包括意外、伤害、残疾三个基本要件。意外是指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侵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的,或是违背被保险人主观意愿的,突然发生的外来的致伤物对被保险人身体、精神形成侵害的客观事实;伤害是指意外突发事件对被保险人的侵害事实经过;残疾是指伤害后的医疗终结和康复,最终在身体上或精神上留下的后遗症。本书对这三个要件作了比较详细的叙述。在每一个意外伤害残疾的叙述中还列出了科学合理的赔付比例及类推性赔付比例。本书作为《人身伤残鉴定赔偿实务丛书》之一,可供人身保险理赔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司法机关的科学技术鉴定人员、办案人员和律师工作者专业使用,也适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的广大公民参阅借鉴。 -
工伤赔偿权益维护中国法制出版社劳动者是这个世界真正的创造者,因此,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关乎国计民生、为国家大政方针所不能忽视。自依法治国的号角响彻神州大地以来,关于劳动者权益维护的法律规定纷纷出台,如道道溪流汇成浩瀚无垠的大海。然而,渐趋完备、精致的劳动法规在令人欣喜的同时也给我们的劳动者维权带来了新的难题:在浩如烟海的法规海洋中,如何才能真正找到与自己面临问题休戚相关的法律条文?找到这些法律条文,又如何才能从这些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中穿越专业术语的障碍总结出解决问题的最优方案?我们编辑出版的这套《劳动者维权法律手册》或许对您解决上述问题有所帮助。为了不使您所需要解决问题的法律规定有所遗漏,我们尽量全面地收录与您维权可能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为了方便您从连篇累牍的法律规定中迅速找到需要求助的法律条文,我们针对维权要点问题编写了维权要点速查;为了帮助您克服法律技能的欠缺,阅读条文规定的同时更好地掌握维权技巧,我们针对疑难问题编写了专业的疑难问题解析。全套丛书共分十三册,每册将为您解决不同的劳动法律问题。无论您是要防患于未然,签一份更好的劳动合同;还是要解决问题于已然,赢一场维权的官司,都衷心地希望我们的书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我们的书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或者我们的书未能解决您更需要解决的劳动问题,也衷心地欢迎您致电或来信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