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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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徐棣枫,解亘,李友根编著《知识产权法:制度·理论·案例·问题》全面深入地介绍与评论了知识产权的基本制度、理论及相关实务问题,涉及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知识产权法:制度·理论·案例·问题》以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依据,以国内外最新的理论共识为参照,由浅入深,引导学生掌握该科知识,并为其今后从事相关的法律实务工作提供基本的训练。《知识产权法:制度·理论·案例·问题》适合法学专业的师生、相关专业,以及对法律专业感兴趣的读者参考、阅读。 -
财产权的概念赵廉慧著内容介绍:本书在作者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加工改编而成。传统的财产权著作基本上是以所有权(物权)为论证的起点,对英美法虽然有个别概念和制度的引进和介绍,但是少有从原理上、机制上进行探讨。本书是试图从这种理论氛围中突围、寻找研究财产法问题的新视野的一个尝试。本书中虽然参考了不少的英美法文献,但是不以介绍和引进某个具体的制度为目的,而是试图发现财产法中共通的一些原理,对财产权基本制度进行更深入的合法性论证。本书除了导论和结语,共分四部分。第一章对财产权进行概念分析第一节论证英美法和罗马法的联系二者的相似之点在于,二者都注重现实,注重特殊之点,而不喜欢抽象的观念。罗马法上的物权相当于大陆法系上广义的财产权的概念。第二节本节通过对英美法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来澄清财产权的基本概念。这里主要考察了财产权的一般概念、实产和属人财产(RealPropertyv.PersonalProperty)的关系、财产权的划分与救济的关系、财产权和地产的关系、法定财产权和衡平法财产权(LegalPropertyvEquitable:Property)的关系、财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等。第三节观察对人权和对物权的划分对形成财产权机制的作用。我们从对物权和对人权两种形成权利的机制入手分析,更好地理解法律体系是如何根据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权利和义务结构的,从而整理财产权的内部划分,试图打破债权——物权二元划分所带来的思维定势。我们首先整理了对物权和对人权的概念。然后分析了对人权和对物权的特征,归纳出不同的主体数量因素对权利划分所产生的影响。再次,探讨了对人权和对物权的机制在控制信息成本上面采取的不同策略:对人权的策略可以称作“决定谁有权使用资源的治理策略(governancestrategy)”;对物权的策略可以被称作“决定谁有权使用资源的排除策略(exclusionstrategy)”。最后考察了不同权利模式的相关法律规则。第二章财产权结构的要素分析——兼论财产权的分割理论分析财产权结构中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财产权因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的不同,形成绝非债权和物权的二元划分就能够简单描述的內部划分。这些财产权的内部划分在价值化的标准下获得了统一性。第一节财产权申物的因素(财产权的客体)。第一种是实体意义上的物,它是狭义的财产权、特别是德国法意义上物权的客体。通过对物权客体的考察,发现物权所采取的机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物质意义上的物确定着权利的物理边界;(2)其主要的保护手段是保护物本身的占有;(3)物本身在权利价值的形成中有着重要的意义;(4)物权在不可以替代的物上体现得更为充分。(5)物本身的权利担保作用一旦丧失,至少可以说该物权已经偏离了其标准形态。第二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包括:债、知识产品和商誉、票据等。本节初步建立了依客体特点确定权利类型的推理逻辑。第二节财产权结构申人的因素(财产权的主体)。首先介绍财产权分割理论以及英美国家防止财产权过分分割的机制,然后引入主体对客体关系的模式。认为:单数主体能够建立典型的狭义财产权概念——个人财产权。而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及共有等实际上是对典型的个人所有权概念的异化;合同债权、他物权、股权、信托、继承权等都是为了实现所有权而进行的权利结构安排。第三节建立在价值化上的统一的财产权观念。首先介绍财产价值化的一般理论——定价理论。这里试图表达的观念是:财产权是在不断的形成过程之中,财产权的价值需要不断地经过发现。立法、当事人、法院、市场等多元主体参与到这个过程申。定价的问题引发出分权问题和权利合法化论证问题。其次讨论价值的来源和价值化的意义。财产权价值化有助于形成统一的标准,使人们共同参与到同一个社会过程中来。再次是分别讨论物权和债权的本身的特点和价值化。又分别讨论了债权和物权价值化的优点和缺点。最后认为:价值化一方面使物权和债权统一起来,另一方面使债权和物权都在不同的程度上与其传统的形象和特质背离,逐渐消解二者之间的严格的界限。结论:财产权(法律关系)是一种以人、物、价值为基本构成要素的结构。第三章财产权的规则分析第一节我们叙述了财产权规則在宪法、物权法、债法、公司法、救济法中的体现,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广义上的财产权规则体系。第二节对物权法定观念进行重新审视,讨论狭义财产权之可约定性。我们首先论证了物权法定并不仅仅存在于大陆法系。然后列举物权法定原則的功能,作者基本上同意英美法国家学者的认识,即(1)防止对财产权的过分分割;(2)通过把权利标准化来减少信息成本。在本节的最后,重点把物权法定问题转化为狭义财产权的可约定性,然后分别从狭义的财产法(特别是物权法)领域、公司法领域、信托和其他法律领域进行论证。得出结论:物权法定的问题在大多数的情况下都可以转化为一个合同的效力问题。第三节从强制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的二元对立看合同法规范的强制性。本节首先讨论国家干预合同法的三点理由,然后从(工)合同的成立和生效;(2)从约定排除性规范的不同性质看合同规范复杂的分层。最后总结了合同法申的强制性规范类型。第四节财产法申强制性和授权性规范的平衡——关于司法的角色。本节首先讨论规范本身的作用和局限以及司法与立法角色的对比。大致支持这样的观点,在某些情况下,判例法法律规则(iudge—maderules)有利于促进效率;而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一(rulesmadeby1egislatures)却会导致效率降低。司法在立法、当事人的自由约定以及市场机制不擅长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一定的司法主动是契约自由的必要补充。第四章财产权的救济分析——英荚合同法的视角第一节分析财产权和救济的关系,并认为,救济是內在于权利的,救济对于财产权的形成产生重要的作用。第二节介绍英美合同法上的救济主要是把救济抽象为两大类型:(1)损害赔偿。它是一种金钱化或者价值化的救济方式。损害赔偿的救济有时被精心裁剪,以达到与实际履行相类似的目的。(2)实际履行。英美法适用实际履行需要考虑的诸多因素。第三节引入美国学者对不同权利的不同救济理念,指出损害赔偿的救济大致相当于责任法规则的救济,实际履行大致相当于财产法规则的救济。效率违约的观念把损害赔偿的救济理念推向极致,它实质上是賦予了违约方一个选择权而不是赋予非违约方选择权;而且关键的是,这忽视了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所抱有的主观目的,由法院的“中立”和“客观”的事后判断代替了当事人的判断,这不符合尊重财产权的法律理念。第四节通过对合同救济看财产权的分层。作者先考察救济对财产权分层的影响:(1)英荚普通法对违约所提供的首要救济是损害赔偿。当然,损害赔偿被精心裁剪,同样达到实际履行救济所欲实现的目的(2)衡平法的救济,法官通过运用公平和正义观念,保障当事人通过合同所设定的权利的目的得以实现,从而创设了一种类似对物权性质的权利。然后通过分析虚拟案例,尝试适用本书的观念。结语:对本书进行总结,得出财产权概念的基本特征。 -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制度研究董炳和受上述目的的限制,本书在整体上可以分为两个相关的部分:第一部分意在探讨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论,为构建“以利益分享为基础的专有权”提供理论支持;第二部分则集中分析为什么和如何构建“以利益分享为基础的专有权”。 第一部分由三章构成:第一章“不同语境中的地理标志概念”将对地理标志及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以澄清对地理标志及相关概念的种种模糊或不准确的认识和理解,作为全书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章“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变迁与观念演进”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百余年历史进行简要梳理,目的在于阐释现行的国际、国内制度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第三章“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分析”将以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和现状为基础,主要从法哲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问题进行分析,从而确立检验具体的制度规则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的标准。 -
买卖合同法律原理与实证解析孙应征在新的合同法实施的几年里,正是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的时期,买卖合同案件数量始终居于各类民商事案件的首位。现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畅想,人民法院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可以达到衡平各方利益集团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调和各种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法官将具有明确性、普遍性、概括性的法律适用到具体的案件之中,实际上是一种法律的解释甚至是“创制”的过程,其间使用了归纳、演绎、类比等手法,对每一具体案件进行建设性的解释。而买卖合同法又属于各类合同之首位,在其他合同没有具体规定时可以适用该部分的规定,其地位是非常重要的。17世纪英国法官柯克爵士所说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 -
论国家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义务的不对称性柳华文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人权公约中最重要的“人权两公约”之一。我国政府已于2001年正式批准了该公约。本书概括了国家在公约下法律义务的性质和特点,阐明了国家实质性义务的多层次性和丰富性以及国家程序性义务的单一性的薄弱性;分析了国家实质性义务和程序性义务之间不对称性的成因,国际社会为了改变这种不对称性义务之间不对称性的成因,国际社会为了改变这种不对称性而进行的努力——起草公约《任择议定书》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本书通过对区域性国际人权机制和国际劳工组织人权机制的分析和比较,借鉴辅助性原则理论,对国家在该公约下义务的不对称性进行了创造性的解读,并提出解决这种不对称性的理论见解。最后,本书还论述了国家在公约下义务的不对称性对我国人仅实践的启示。 从本书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国家义务不对称性的学术研究,我们可以获得关于国际人权机制与国家主权之间关系的一些规律性的认识。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判解研究于国旦新世纪迎来了经济建设的腾飞,也迎来法治建设的春天。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长。经济生活和社会矛盾的日新月异也使纠纷案件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所有这些都给我们的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也给我们的审判工作增加了前所未有的难度。鉴此,我社约请具有相当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的专家学者共同编撰了这套《“三点”法律问题判饵研究丛书》,每本书均选取各专门法律中的“三点”问题,在比较分析有关立法和各种学说基础上,采取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审判案例和司法解释为契入点,探讨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研究有关学术理论争议,以期为类似个案的处理提供参考。本丛书所要研究的“三点”问题,即“重点、疑点、难点”问题。一、所谓“重点”问题,是以各专门法律中的常见问题为主,客观地反映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二、所谓“疑点”问题,是拮取各专门法律的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从制定法的解释适用入手深入分析,为司法实务提供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三、所谓“难点”问题,是选择各专门法律的司法实践中较难处理的问题,结合法学理论和制定法展开研究,结合有关案例得出倾向性的结论。 理论应当与实践相结合。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需要运用有关部门法学理论作指导,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必然是盲动而无序;而科研人员研究有关部门法学理论又必须依赖于司法人员的司法实践。因为有必要从社会上所发生的形形色色具体案件的司法工作中总结、概括出带有规律性的认识观念,用以补充和丰富有关部门法学的理论。然而,若将有关部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完美、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一般而言则是说到容易做到难。本套丛书在将有关部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方面作了极为有益的尝试,定位于“判解研究”,即为突出这一特点。在每本书中,均设计了一个争议性案例,并围绕该案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法学理论问题加以展开探讨,最后对争议性案例作出总结性的结论,如此就将有关部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机地融合为一体。本套丛书的作者均来自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法学院系的法学博士、博士后。他们既具有较高的有关部门法学理论知识,掌握各有关部门法学的前沿性信息;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对各专门法律的立法、司法、执法均相当了解,熟悉其适用中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写作很有针对性,由此就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本套丛书的高质量、高水平与适用性强的特点。 -
民法教学参考书姚辉主编本书秉承《民法》强调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阐释的研究精神,希望通过对各种学术观点的客观介绍,使读者在阅读中化理解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培养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体例上,该书与教材尽可能同步。内容上,该书在写作的过程中,基本指导思想是避免重复,尽可能地展现各种学术观点,力求反映我国民法学的研究现状。为了研究和理解上的方便,在每一章节的文后,补充附录了法律条文,包括中外相关法律规定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有关司法解释。< -
最新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大全中国法制出版社内容介绍: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许多人也许会有这样的感慨:“这么多的法律,我们该如何依法行事?”为了解决广大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在适用法律时可能面临的这一困境,我们组织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和学者编辑出版了这本《最新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大全》,力求帮助广大读者以最便捷的方式查找法律,理解适用。我们由衷地希望本书的出版能给您适用法律带来真正的实惠,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尽绵薄之力。本书内容主要分为:一、综合篇;二、人身损害赔偿篇;三、违约损害赔偿篇;四、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篇;五、国家赔偿篇。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常常涉及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了最大程度地方便读者适用法律,本书收录了损害赔偿中一些常用的标准。此外,本书还选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涉及损害赔偿方面的典型案例作为本书的附录部分。尽管本书精心设计编撰,但仍可能有不完善之处,恳请读者及时提出反馈意见。编者2005年8月 -
妇女权益保障法释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本书共分9章,内容包括: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
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詹森林著《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将理论研究与判决实务相结合.主要对民法总则、债法总论、买卖法及消费者保护法领域的诸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作者认为,研究法学与应用法律,必须理论结合实务,否则,理论脱离实务,无异空谈.实务罔顾理论,形同盲目。因此《民事法理与判决研究》文章均已实际案例为研究内容,并深受判决之启迪,获益良多;同时作者又尽量提供不同看法,以期更好的沟通砥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