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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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查经典判例评析宿迟主编;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编著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司法审查制度相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大量增加,并引起广泛关注。作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由于辖区独特的地理位置,使他们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一审审判工作。可以说,每一个判决的作出,都是反复斟酌、慎重研究的结果。判决给产业界及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造成了相应的影响。为此,我们将此类诉讼较有代表性的部分案件编为知识产权行政案例专集提供给大家。本书可供知识产权审判及行政执法工作者、代理人、权利人民权利使用人、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高等院校研究人员和广大师生参考使用。本书前言前言作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由于辖区独特的地理位置,使我们有幸负责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的一审审判工作,能够在知识产权司法审查的第一线进行研究和探索,也使我们的审判工作成为界内的众矢之的。多年来,我们深感所承担的职责的重要性,这种职责带给我们的并非只是成就感,更多的是极大的压力。可以说,每一个判决的作出,都是反复斟酌、慎重研究的结果。判决给产业界及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可能造成的影响,亦为我们所担忧及关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司法审查制度相关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大量增加,并引起广泛关注。为此,我们将我们审理的此类诉讼的部分案件撰写为案例,将这些案例汇编为知识产权行政案例专集提供给大家。我们撰写、编辑本书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自我阐述所作判决的正确性,而是使大家能够了解在知识产权司法审查的特殊发展时期,我们研究和探索的过程,供有识之士评说,以求能够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和我们审判水平的提高有所帮助。本书选择了本次专利法及商标法修改后、2001~2003年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审理的部分案例,并由案件的相关审判人员对判决所涉及相关观点进行介绍和分析。本书介绍的案例主要为涉及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决定的专利行政案件及少部分涉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行政决定的商标行政案件。为了能使读者全面了解案情,所选择的案例对判决陈述的事实及判决理由基本全部予以原文刊载,并作适当评析。我们评析中的一些观点和认识肯定存在不成熟和争议之处,请大家谅解及批评指正。 -
民法付英,王丰著葵花系列司法考试丛书最早的雏形是付英和王丰两位老师合作编著的《国家律师资格考试纲要》,曾于1997年至2000年在北京内部印行,在首都考生中引起热烈追捧。在广大考生的强烈要求下,于2003年正式出版发行。后由两位老师亲自执笔主持修订,已再版多次。葵花系列司法考试丛书,是以科学的编排体例为指导思想,是一套无论针对司法考试还是指导司法实践都非常适用的丛书。付英、王丰两位老师编写本丛书最核心的动因,就是要在为数众多的考试读物中,以自己的深厚学识彰显其著作“严谨求实”的个性和提高教材应对考试的有效性。本书从主体内容编排、到体例的设计以及唯美主义的装帧风格,无不让广大考生爱不释手,让众多出版者纷纷效仿。丛书之一《国家司法考试高阶教程》虽以“教程”为名,但其所具有的开拓性编排体系和极丰富的知识含量,非一般考试辅导用书所能比拟,其专业性足以作为高校法学教材。如果同学们能扎扎实实地学习本书,积累知识,不但对付司法考试得心应手,更重要的是对于今后从事法律工作也能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因为本书在将法律知识传授给同学们的时候,已经潜移默化地通过其独特的结构体例、叙事说理的方法将一个法律人最为可贵的法律思维传递给了同学们。部分同学抱怨本套丛书的分量太足,恐怕难以承受阅读量。须知司法考试的难度逐年俱增,早已不是数年前的律师资格考试了,在此情况下,是很难靠短期突击就能侥幸通过的。如果不在学习上下苦功夫,而寄希望于找到一本单纯点“精华”、提“重点”的书,经过短期的突击就想通过考试,这无异于走上歧路。两位老师并没有迎合、助长考生的这种错误心理,而是以科学的精神、务实的态度继续向大家奉献自己的心血力作,葵花系列丛书虽被称为“葵花宝典”,却无一丝投机取巧之处。《国家司法考试高阶教程》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商法与经济法》、《法理学·法制史·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共八本),是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线索,以法律法规及配套司法解释为依据,按照学科分类编写。全书内容采用学术通说,创造性地将每一学科章节的编排体例分为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层次:考点精要——将本节相对重要的考点逐一列出。考点精要的精辟之处在于直指本节的重点,以简单的语言点明法学的内在逻辑体系,串联成一个完整系统的学习框架,使同学们明白应该在复习中汲取哪些知识来补充这个框架,使其变成被自己牢固记忆的知识体系。万丈高楼,皆始于此,如果没有这个层次,就直接跨入学习“重点”,此种方式的效果堪忧,这正是本书考点精要的意义所在。第二层次:相关法条——汇集可能被考查到的重要法条,科学编排、关联记忆。相关法条这一层次,将与本节相关的可能考查到的法条,根据其重要性,按考点进行编排。所引用的法条不但包括一般《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中所能考到的法条,还包括了其从不提及的,但是对于解答特殊问题和理解相关立法原意都极为重要的部分,如“高法批复”、“高法函告”等。全面搜集法律法规和那些不引人注目却又非常重要的“批复”、“函告”等等,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所以一般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引用的仅是《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中的条文,而忽略了同样重要甚至理解起来更加容易,且在实践中广泛运用的高法“批复”、“函告”等,付英、王丰两位老师敏锐地对这部分内容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另外,在某个具体法律制度下,除了安排该具体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外,对于关系密切、容易混淆、可能作为考点出现的属于其他法律制度下的法律法规也予以了充分重视,让同学们能够通过对比,举一反三、相互关联记忆重要知识,起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上述努力,使“相关法条”这一层次在内容上比普通“重点法条”书籍更为丰富、全面。同时,又远比一般通用的《法律法规汇编》更为精练,完全可以替代《重点法条》与《法律法规汇编》。第三层次:法条评述——是对本节相关法条的解读。法条评述是基于上面相关法条的内容,以权威的论述全面阐述法条的真实含义,避免同学们对法条的误解,进而钻牛角尖走入学习的死胡同;同时以一挂万,结合各相关条文来点明在学习中容易混淆和出错的地方,使同学们不但能够将法条的规定刻进自己的记忆,更能理解法条的精髓所在,带着对法条的理解去记忆和运用法条,怎能无往不利?第四层次:本节解谜——充分理解立法原意、命题者出题思路,进一步阐释法条之间的联系及应用。本节解谜是本丛书最精华的部分,对于每节内容的考点提炼、考查方向的分析、为什么会以这个角度命题、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复习本节内容、如何在复习本节内容的同时将相关的知识点和不容易引人注意,却又很重要的知识点都能复习到位,这些在书中都有精辟的论进同时,在该层次下,配有用黑体字标明的“应当注意”的内容,明确指出该知识点中易误解、易忽略、易混淆的内容。本丛书除了充分吸收其他司法考试书籍的优点、避免流弊之外,两位老师更是在语言组织、叙述风格上独辟蹊径,采用平实无华却又条理分明的语言来阐释难解之法律问题,其能力着实令人惊叹,让看过本丛书的同学了解到法律原来不是常人眼中所看、常人书中所写的那般晦涩难解,而是一个充满智慧光芒和使命召唤、引人人胜的神圣领域。另外,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如果您在学习本书的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可登录两位老师主持的葵花法律论坛(葵花宝典司考论坛www.khbd.com.cn),您的问题会得到及时权威的免费解答。在葵花法律论坛里集合了一大批充满热情的法律人,这是一个奋发向上、团结互助、充满希望的团体,期待您的加入。< -
知识产权法郭禾主编本教材第一版出版已近5年。作为高职高专法律专业教材,这5年来,它一直受到了学生和老师的关爱。此次修订主要出于以下原因的考虑:第一,修正原版本中疏漏的错误。第一版出版后,编者收到来自境内外读者的各种反馈意见,其中不少是针对第一版存在的缺点和谬误的。编者非常感谢大家能对这本教材给予如此关心。对于读者指出的相关问题,我们均一一核实,并在本次修订中予以修正。第二,适应新的法律环境。在这5年里,中国的法律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中国为加入WTO,修订了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并新颁布了一系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也发布了诸多有关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此次修订,使教材内容与现行的相关规定基本协调。第三,贴近教学需求。此次修订更加强调对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的介绍,尽量避免在教材中尚存争议的学术问题,使教材更加适合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特点。为保持教材的稳定性,编者在修订过程中基本保持了原有的章节安排和体例。在每章的相关知识点部分,增加了一些有一定典型性的案例,以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知识。同时,我们按照编辑部的要求,在教材的每章结束后,添加了本章小结和课后练习题,便于教师和学生更好地掌握本章内容。 -
主权、人权、国际组织李先波等著主权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近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历来就是国内外学术界的重点研究领域,20世纪国际法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使主权国家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现象。主权至高无上、不容分割。近些年来,逐渐升级的中国“台海问题”、悬而未决的中日钓鱼岛争端,以及终而未结的伊拉克战争,无一不涉及国家主权。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究竟应如何理解和解决这些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令人向往,引人追求。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业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反映了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在国际交往中,把人权定位为目标,就能使各方抛开分歧,求大同而舍小异,创造对话和合作的机会。在国际合作领域里要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国家的权利,以不侵害人权为基本标准。各国应承诺要尽快朝着实现基本人权的方向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权的逐步实现和全球逐步一体化这两个进程和谐统一地推进。在全球化的今天,各种全球化与区域性、综合性与专门性、政府间与非政府间的组织数以万计,为各个领域推进国际协作和交流起到了积极的协调和促进作用。但是,国际组织的主体地位、国际组织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及其立法与效力等等问题无疑已成为国际组织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很值得探讨与研究的。本书力求在理论上有所创新。比如,人权和wT0问题都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的热门问题,但对于wT0与人权的关系却少有论述。本书则从国际法视角对WTO中的人权做了探究,阐述了WTO在人权保护上的重要作用,并对人权保护的全球性构想进行了预设。对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责任问题进行的系统研究,也是一项开创性的科研工作。国内外这方面的成果亦属少见,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也还未就这一领域起草专门条款,如此等等。全书分为三编:主权、人权和国际组织,共十一章。第一编为主权,论述了当前国际上涉及主权的若干问题,如伊拉克战争、台湾地区“公投制宪”、中日钓鱼岛争端等问题。第二编为人权,主要论述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经社理事会、WTO的人权国际保护和个人请愿制度。第三编为国际组织,除对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主体地位做了分析研究外,还对当前国际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如制宪问题和国际责任问题进行了阐述。本书虽然从体例上分为三编,但三编的内容并非完全分开,实质上都有着一定的联系,只是各有侧重。例如第二编第一章、第二章即论述国际组织与人权保护,第三编第二章内容亦涉及国家主权的内容,诸如此类。因此在阅读时应将各编联系来看。< -
人的民法地位刘国涛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一次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一编总则中的第10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作者撰写本书的基本理论思路在于:维持我国民事立法中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的现状,以保持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重点探讨出生前和死亡后人的民法地位问题,也就是说从未出生者一民法自然人(维持原概念不变)一死者这一链条上对人的民法地位做一个较为全面地探讨。这是一个较大的研究领域,而且学者们已经发表了一些相关研究成果,对相关背景做了较详细的介绍,对有关问题做了较深入的讨论。因此,本人无意对问题的背景、相关观点做过多地介绍评价,只是力求在尽可能短的篇幅内介绍几点拙见,以求学界同仁指正! -
工伤保险与劳动能力鉴定中国法制出版社内容介绍:本书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
知识产权法韩赤风主编本书的写作初衷是:使用的文献尽量新、援引的法律文件尽量新、法律文件解释尽量准确,一句话,信息准确一点;考虑到教材的特点,说理尽量做到简明得当,话说到点子上,也即,说理到位一点。目的在于:非法律专业的成年学员MBA可以自学了解其内容,进而讨论每章后面附录的案例;法学院的本科生,结合课堂的讲解和文中的注释,可以知道“是什么”进而了解“为什么”;当然也可以就附录的案例,进行案例演习。具体说来,是这样执行的:就内容而言,出于简繁安排得当、避免重复和理论逻辑体系的考虑,本书内容安排,不采流水账式。从现有的立法实际出发,分别设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有关知识产权的其他法律四编。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在专利法编讨论;数据库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技术措施和版权信息保护法,在著作权法编简略讨论,仅仅讨论和著作权法没有重复的问题;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商事名称法、域名保护法、地理原产地标志法,在有关知识产权的其他法律编讨论。当然,也在此编讨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另外,在前面设置一编,作为本书的序论,交代知识产权的概况。就使用的文献和使用目的而言,本书使用的文献是笔者近年来积累的中文、德文和英文文献。传统的问题,用传统的文献。新问题,用现代的文献。目的要达到:就现行法律状况而言,本书尽力讨论到2003年1月的法律文件。相对准确地陈述法律的现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典型判例。就理论研究而言,本书尽力做到用新的文献,特别是在有争议的、讨论多的问题上。手段是使用lexis-nexis商用数据库。许多问题,都是通过此数据库检索美国各法学院法律评论上的文献。使用文献时,有详尽的注释,尽量参照美国哈佛法律评论的注释体例。(TheBlueBook:AUniformSystemofCitation(17ed.2000).)就课文内容安排而言,每章正文是课文;课文后面是附录的案例或者问题。这么安排的考虑是:其一,避免一般教材只重说理而忽略操作的缺陷;其二,课文涉及的知识,有一个综合演习的机会。附录的案例,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分别安排在相应的章节之后;案例,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多个;所选案例,除了一两个外,都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有典型性;实在没有中文案例的,就挑选英文的案例。附录所加的问题,经过精心设计,由简及易。另外,出于理论联系实际目的,如果有可能,会在注释里提到参考相应的案例。这样也使得本书生动和活泼一点。就国际条约的处理而言,知识产权法突出的特点是国际化。国内立法,往往以国际条约为依据。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主要内容本身是民法。如果在本书中专门讨论国际条约,似不合适,那是国际法的领域;但是不涉及,也不太合适。本书的安排是,不专门讨论。但是凡涉及以国际条约为基础的条文或者有违国际条约的条文,会在注释中一一指明,并加以说明,使人得知其来龙去脉。至于案例的阅读方法,本应在序言中交代,考虑到使用的方便,笔者将其独立成文,安排在序言之后。 -
伤残鉴定如何做李旭、胡长华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有近6000万残疾人,每年近40万人因工受伤,近50万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数字是乏味的,然而数字背后的不幸却值得我们关注。因为,尽管我们都不希望伤残的噩耗降临到任何人身上,然而伤残事故每天都依然在无情地发生!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致残,维护合法权益的第一步就是进行伤残鉴定。因为只有有了伤残鉴定结论,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才能被依法追究,受害人及亲属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力的支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能否取得有利的伤残鉴定结论,是受害人能否有效地维护合法权益的关键。然而,从我们国家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有关伤残鉴定标准和程序的立法比较分散,内容复杂。如公民遭受犯罪分子伤害,鉴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是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公民因交通事故受伤,进行伤残鉴定的标准和程序根据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
国际商会合同保函统一规则指南及示范格式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VHINA)组织翻译1.1978年国际商会(ICC)制定了一套统一规则,处理通常被称为“合同担保”的应用。这套规则,即国际商会第325号出版物《国际商会合同担保统一规则》,适用于保证人在索赔被提起以及其他一些条件被满足,例如提供一份仲裁裁决的时候,即有义务付款的保函。2.因应1978年之后实务做法以及国际商界观点的改变,ICC制定了一套规则,规定“见索即付”或者“无条件”的合同担保的使用。依据该规则,受益人无须证明违约或遭受了损害,即可获得赔偿。因此,国际商会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根据该规则,银行以及保证人凭提交的适当单据即予以付款。3.承包商(在本指南中也称为“被保证人”)担心“见索即付”保函会被不正当使用,这可以理解,因为,不可避免地存在无理索赔以及在善意贸易/△同争议产生时利用此类工具施加商业压力的空间。针对此类需求,国际商会保险委员会,在国际信用保险协会(ICIA)及其成员积极的合作与参与下,成立了工作小组以起草一套规则规定“有条件”担保。该规则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不同,将强调保证人的责任从属于承包商/被保证人在保函针对的合同项下的责任,并且与其范围相同。显而易见此类工具将为承包商/被保证人提供更多保护,因为无理索赔以及利用索赔施加商业压力的空间大大缩小。雇主(在本指南中也称“受益人”)必须证明违约发生并且证明其遭受损害,才有权获得有条件保函项下的赔偿。但保函仍然向受益人提供了有价值的保护,因为如果受益人在合同项下或者在违约发生时有权从承包商/被保证人处获得付款,其就能从保证人处获得该项付款,而不会在承包商/被保证人无资力或者因其他法律原因而不能付款时被剥夺合同项下的任何获偿权利。4.合同当事人将能明确选择其希望作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国际合同义务履行的担保工具的类型。使用依照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开立的“见索即付”保函将为雇主/受益人提供类似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工具,可据以在工具的有效期之内的任何时间,无需任何进一步证据或条件,即可支取保函金额之内的钱款(即使承包商/被保证人提出任何异议),而只需提交正确形式的索赔以及可能规定的单据。5.与之不同,依照本规则开立的合同保函将为雇主/受益人提供基础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约束保证人在违约被确立时支付根据该合同计算的款项。< -
民事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内容介绍:出版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作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直属的中央级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一直致力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编辑出版和宣传。2004年,我社应广大读者需求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大全》一书。该书自上市以来,因其全面性、综合性与实用性而深受读者喜爱。在细分并增加收录相关法律文件的基础上,我社现推出套书《民事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经济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行政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和《刑事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主要特点如下:一、权威编辑审定本套工具书每本皆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辑、审定。二、文件最新全面本套书全面收录各部门法内现行有效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收录文件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31日。与综合类法律工具书相比较,由于该套书分门另1类编辑出版,因此收录相关法律文件更加全面。本套书既可单独成册,也可汇总为一套,最大程度地适应了读者的不同购买需求。三、分类科学合理本套书以基本部门法为划分依据,每本书均依照国家立法机关的分类方法,将所收文件按其性质分类,在各类之下,每一类又细分为不同的子类别。例如,《民事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分为“民事”、“商事”、“民事诉讼”和“非诉讼程序”共四类,而“民事”下又细分为“综合”、“亲属、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类别。四、创新索引目录本套书索引目录有常用法规简目、总目录、分类目录、关键词速查索引、拼音索引目录。读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查阅书中涉及的所有文件。其中,在国内首次创造了关键词速查索引,针对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从一个关键词出发,迅速查找到包含该关键词的有关法律条文。五、收录法律图表为给读者提供更丰富便捷的法律帮助,本套书还根据各自特色收录了:国家机构图、立法体系图、立法程序图、常用法律流程图、常用法律计算公式和常用法律计算标准。以及中央国家机关通讯方式和全国信访部门通讯方式。尽管本套书精心设计编撰,但仍可能有不完善之处,恳请读者及时提出反馈意见。中国法制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