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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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历史(德)罗尔夫·克尼佩尔(Roff Knieper)著;朱岩译如果瑞士没有那么迟缓的话,德意志帝国民法典就会结束19世纪这个法典编纂时代。与其他民法典受到的批评相类似,对《德国民法典》的批评亦表现在:其为自由主义、启蒙运动、理性法和罗马学说汇纂法学的晚熟果实,但可能是出于《德国民法典》公布于世纪末的原因,对《德国民法典》提出的批评远比对1907— 1911年《瑞士民法典》或1992年《荷兰民法典》所作的批评为甚。随着批评倾向的变化,目的亦随之发生变动。可以确定的是,《德国民法典》最终废除了在德国生效近几个世纪的德国普通法。从《德国民法典》中很快发展出了与英美法系具有深刻区别的模式。但这并不妨碍采用相似方法解决民法基本问题。同以往一样,历史和社会运动不受制于清楚划分时代序列的尝试。然而在本书中时期的划分是必要的、可能的,并且也必须进行这种尝试,但这始终是在保持时间的非同步性的条件下进行的。虽然有许多人对《德国民法典》提出批评并呼吁对其进行改革,且其中一部分批评声势浩大并且是原则性的,但《德国民法典》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发生变动,这超出了提出批评和呼吁改革的人们的预料。这恰是在一个世纪之后讨论此现象的充足理由,特别是其他民法典或长或短的周年纪念日已经不远。同其他诸多文本一样,《德国民法典》亦允许诸多解读。这种解读展开于人与人格人(MenschundPerson)、人类本质与人类理性、自治与管理、平等与权力、主体与客体、具体与抽象、稳定与变迁、历史与永恒、民族与国家的对立二极之间。这是社会性的矛盾和问题,它们不仅使法学者感兴趣,而且在文化学范围内也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德国民法典》和其他民法典为此提供了素材,分析这些素材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我个人的兴趣源自长时期对民法的研究,源自自己所处的不同位置以及在不同国家的逗留。确切地说,更多的是出于个人原因而非历史偶然——在以前一些共产主义社会开始制定新的民法法典并且一些政府邀请我共同参与制定工作之后,我的兴趣日益增加。这是一个重大的契机,它要求我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历史。我非常感谢芭芭拉·克尼佩尔(BarbaraKnieper)、彼得·德勒德(PeterDerleder)、罗纳德·坎德哈德(RonaldKandelhard)和托马斯·迈耶尔(ThomasMeyer)。他们充满爱意的、理智的、毫不吝啬的批评伴随着我的整个写作过程,并且没有因为我固执己见而丧失耐性。此外,芭芭拉与我共享生活的孤独与自由,并沉浸在自己的写作思路之中。哈尔嘎·梅尔考德(HelgaMeierkord)在世纪末仍不乏耐性地致力于手写稿的录人工作,在此我向他表示感谢。罗尔夫·克尼佩尔 1996年3月于不来梅,科尔法斯科 -
劳动法条文新释新解谢良敏,吕静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颁布已经整整十年了。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确认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全面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十年来,《劳动法》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推动我国劳动法制建设进程,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994年《劳动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正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之上,我国又颁布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教育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也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此外,政府和政府部门还制定了一批行政法规和劳动规章。可以说,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正在稳步前进。笔者作为当年《劳动法》起草小组的一员,十年来一直关注着《劳动法》的实施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对《劳动法》在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感受颇深,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了我国劳动法制的进展和全社会对《劳动法》的日益重视。本想对此写点文字方面的感触,恰逢法律出版社的王晓增女士建议笔者根据现在的劳动法制情况对《劳动法》作一番新的阐释,使笔者大胆命笔,才促成了本书。 -
国际商法顾百忠编著国际法双语教学试用教材。本书以介绍英美公司法和票据法为主,全篇包括两部分共十二章。第一部分公司法包括:公司组建和前期责任、公司融资、公司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职责等。第二部分商业票据法包括:商业单位和可转让票据、转让和正当持票人以及票据当事人的责任等。 -
农民权益保障汪灏 主编上世纪末,我国先后将实现法治和保障人权正式确立为宪法原则,这意味着我们将走向法治时代和权利时代确立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可以说,在法律上,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虽然现实并不尽如人意,我们还是欣喜地看到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作为出版人、我们不仅期待着、盼望着权利时代的到来,而且也要用实际行动加速这个时代的到来。我们愿意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助长维权观念来与所有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们一起迎接法治社会的朝阳,这套丛书就是我们努力工作中的一部分。本套丛书的特点是:1、[以案说法],每个问答尽量采用实际发生的案例,通俗易懂。在每章后面,还附有一个带判决书的案例,您可以从中看到法院判案的程序及思路,并从中了解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识。2、[专家提示]。本书在问答之间穿插一些小贴士,这些小贴士或许与法律知识无关,但都是与您的权益息息相关的,我们希望通过这些知识,丰富本书的内容,使您在轻松之余,获得更多的知识。3、[分类详细]。本书几首涵盖了各方面您所关心的问题。4、[重点突出]在文中关键位置都用下划线突出来,清晰醒目。< -
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保障肖磊 主编上世纪末,我国先后将实现法治和保障人权正式确立为宪法原则,这意味着我们将走向法治时代和权利时代确立为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可以说,在法律上,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的,虽然现实并不尽如人意,我们还是欣喜地看到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作为出版人、我们不仅期待着、盼望着权利时代的到来,而且也要用实际行动加速这个时代的到来。我们愿意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助长维权观念来与所有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们一起迎接法治社会的朝阳,这套丛书就是我们努力工作中的一部分。本套丛书的特点是:1、[以案说法],每个问答尽量采用实际发生的案例,通俗易懂。在每章后面,还附有一个带判决书的案例,您可以从中看到法院判案的程序及思路,并从中了解司法程序方面的知识。2、[专家提示]。本书在问答之间穿插一些小贴士,这些小贴士或许与法律知识无关,但都是与您的权益息息相关的,我们希望通过这些知识,丰富本书的内容,使您在轻松之余,获得更多的知识。3、[分类详细]。本书几首涵盖了各方面您所关心的问题。4、[重点突出]在文中关键位置都用下划线突出来,清晰醒目。 -
图解知识产权ABC马连元 主编我社推出的《图解知识产权ABC》荣获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奖。该书自出版以来,为普及知识产权常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我们接着推出《图解知识产权ABC》(藏文版),特别针对我国藏族地区进行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是对我们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益尝试。我国历史悠久,是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国家,各个民族的发展中不仅要解决好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普遍性问题,而且在自身特有的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方面,面临着如何减法遭受知识产权侵害并争取正当利益等一系列严峻的现实及特性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才刚刚起步,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是尚未引起有关人士的足够重视。我们希望借助这本《图解知识产权ABC》(藏文版)的出版,为提升及强化各族人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尽绵薄之力。< -
民事侵权法实证分析李琦主编本书具有“活”、“演”、“新”、“用”四大特点。“活”,是指其实现了法学理论和审判实务的有机统一,不是呆板的理论说教,也不是机械的案例拼凑,而是以活生生的人和事所组成的法律具体世界及其演进过程来演绎民事侵权理论,阐析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演”,是指其不仅仅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现时性分析,而且还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历时性研究。每个案例以具体案例所涉及的民事侵权理论和一、两个法律问题为切入点,着重对相关制度的产生背景、哲学依据、伦理基础和法理基础及其演变过程,结合审判中的难点,进行有深度、有依据、有新意的分析和评述。“新”,是指选入本书的案例,不少是全国的首例,多数涉及法无明文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情形,具有典型意义。对这些案例,我们不仅阐明立法旨意,而且结合并参照国内外先进立法例及权威学说,在论证判决是否具有正当性的同时,提出处理同类案件的方法和意见。“用”,是指以第一手资料,真实地展现广东省各级法院法官判案过程以及判案技巧与智慧,供法官同仁参考,并为理论研究者提供详实的研究素材。 -
民法的理念与运作陈历幸等著内容介绍:本书从法治理念的角度,重点研究了“人格平等”、“产权保护”、“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最基本原理的理念及在实际运作中理念的运作精神,具有突破性和操作性。 -
欧洲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德)莱因哈德·齐默曼(Reinhard Zimmermann),(英)西蒙·惠特克(Simon Whittaker)主编;丁广宇等译作为论题多少显得有点不合常规。作为一个概念,“诚信”似乎不够特定明确,从而好像不适于对其作比较分析。同时,很多人认为,就一个针对全欧洲展开的研究项目而言,采用“诚信”这样一个具有浓厚的民法法系色彩的概念作为论题,似乎也是不太合适的。但是,与此相对照的是,无论是民法法系,还是普通法系,对于“诚信”的兴趣都是与日俱增。此现象至少在部分上可以归因于《关于消费者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指令》在欧盟各成员国的施行;正是由于该指令的施行,使得欧盟内各法域现今都面临一个实践性的挑战,即如何就“诚信”这样一个一般概念达成共识。值得注意的是,《欧洲合同法通则》的起草者们似乎也将“诚信”视为欧洲合同法共同核心的一部分。该通则规定了如下一般条款:合同的每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其行为必须符合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项目不再需要更多的论证。关于当前这项研究所追求的学术目标以及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参见第一章(欧洲合同法上的一般原则:综述)中的相关论述。我们重点关注对一些特定案例的比较性研究,从而试图超越单纯的理论研究。我们的目标是将“诚信”置于它的运作背景中去,以探究这个概念在实践上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许最为重要的是,消除那些笼罩于“诚信”之上的曲解和误传。正是这些曲解和误传,妨碍了对其进行不偏不倚的比较性评价。我们对本书所有撰稿人谨致谢忱,他们精心准备了各自的报告,并在1997年7月召开的雷根斯堡会议上讨论了他们的初步成果。我们同时也要向特兰托大学的朋友和同事们以及剑桥大学出版社的FinolaO’Sullivan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这个项目就是在特兰托大学发起的,而FinolaO’Sullivan热情且有效率的工作,对该项目得以顺利圆满的完成助益良多。基于各种原因,相比于我们以前参与编著的著作,显然这本书的编辑难度要大得多。如果没有GabfideSehmitt(secretaryattheLehrstuhlinRegensburg)以及MartinLaing(B.A.,LL.B)的协助,要完成本书的编辑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在此要向他们致以特别的谢意。< -
侵权责任法原理张新宝著侵权责任法是关于特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如何救济受害人或对损害负有赔偿等义务的人如何承担责任的法律。本书对侵权责任法的一般问题、对自己加害行为的责任、对准侵权行为(对他人的侵权造成的损害以及物件致害)的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进行深人探讨。作者试图将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与立法进程、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密切结合,借鉴国(境)外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向读者提供全面、系统和准确的知识。本书的附录部分则为读者进一步学习、研究侵权责任法提供了较丰富的参考资料和检索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