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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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闫宝卿主编;马瑜等编写本书主要介绍了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法的概念及构成、法的表现形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适用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主要内容;介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包括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并分别介绍了劳动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等内容;介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包括立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立法体制和权限,并具体介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程序;介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概念和原则、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种类,特别是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要求与程序等内容;介绍了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作用和原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监察人员、监察内容和基本制度等内容;介绍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责任,主要指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等;介绍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包括法律监督概述、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内容和方式等;介绍了劳动保障行政争议处理,包括行政复议概述、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介绍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诉讼,包括行政诉讼概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行政诉讼程序等内容;介绍了国家赔偿制度,包括国家赔偿制度概述、行政赔偿制度、赔偿方式、计算标准及赔偿费用的来源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社编目录 -
技术合同实务孙邦清编著本书在概述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一般问题的基础上,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各类合同及涉外技术合同等作了具体阐释,对技术秘密在实践中的使用及保护作了详细分析,附录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示范文本。读者对象:各类技术合同当事人,律师,合同管理人员,法律院校师生等。< -
民事精品案例解析刘建国,杨立新主编民事法律不但在国家的法治体系中的地位极为重要,而且民事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一个领域,都极为重要。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不少人通过新闻媒体、教育机构等不同的渠道,学习民法,了解民法的法律知识,但是仍然满足不了解决认识实际发生的法律争议、确定解决法律争议的规则,以至于不能切实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学习民法知识的更好的办法,就是分析研究实际发生的案例,通过案例的方法,学习民法是一条捷径。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正确运用民事法律知识,以及了解民事司法的实际情形,我们结合民事司法工作实际,以民事诉讼监督司法实践的第一手资料,对常见的、典型的、容易发生法律分析偏差的62件民事案件,进行深入的法理评析,生动活泼地将司法实际情形展现给各位读者。 为了方便读者,我们将每个实际案例分成案情、裁判、评析三个部分进行写作,详实地介绍案件事实和审判情况,并从适用法律的角度进行探讨。每篇案例力求深入浅出,给人以启迪,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
民法学余能斌主编本书被列为21世纪法学创新教材系列。在编著本书过程中,作者努力按照该系列教材总的设计与目标要求,根据本学科的特色和教学实际需要,追踪本学科理论发展的前沿,力图反映新世纪的特点,争取在现有民法教材基础上有所创新。首先,在体例上本书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根据21世纪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对现行民法教材体例做了调整,突出以下几点:一是还“总论”应有之义,真正体现“总论”的总括性、原则性和基理性;二是突出“人”的意义,将“人法”独立成篇,并置于分编之首,且与总论之“法律关系”相衔接;三是突出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反映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四是突出对民事权利保护的要求,除在各篇章中充实了对相应权利保护的内容之外,在全书的最后一部分专门从正反两个方面分别将民事责任制度(权利保护的强制形式)和时效制度(权利保护的期限)规定为一章。其次,在内容方面,特别注意吸收了本学科研究的新成果,如在“人法”编中,吸收了关于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方面的研究成果和人身权方面的研究成果;在知识产权法方面,特别注意吸收了世贸组织规则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成果和诸多有关新型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在物权法方面,更注意了物的特殊形态和物权的特殊类型;在债法方面不仅更系统地介绍了传统的债的种类和典型合同,同时注意吸收了对损害赔偿债的研究新成果,并对非典型合同作了重点介绍。< -
哲学与侵权行为法(美)格瑞尔德·J.波斯特马主编;陈敏,云建芳译内容介绍:当出现了意外事故、且人们因此而遭受伤害时,谁应当承担意外事故所带来的损失?侵权行为法提出了一系列复杂的规则来回答这个问题;但是直到现在,哲学家们却极少通过分析这些规则来涉及这个问题。本书汇编的8篇文将引领法学理论家们考察侵权行为法的哲学基础。他们提出的问题有:应当如何理解侵权行为实践的核心观念(例如责任、过错、过失、应有注意以及赔偿义务)?以正义为基础的解释可行吗?矫正正义和分配正义之间是如何联系起来的?什么才是对侵权行为法的充分解释呢?这本论文集将有助于从事法哲学、社会理论、政治理论以及法律研究的专业人士和学生,也同样适用于那些寻求更好地理解侵权行为法的人。 -
民商法叶希善编编写说明司法考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考案例。除了试卷四的基本题型是狭义上的案例题,其余三份试卷的大部分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事实上也属于案例题。目前几乎所有的辅导资料要么都是纯粹的理论阐述,要么中间夹杂着少许点缀性的案例,缺少恰当而丰富的案例的理论阐述很容易使人产生枯燥的感觉,使考生难以提高实战能力。鉴于此,我们和中国法制出版社李仕春博士共同策划了《国家司法考试考点案例教程》丛书。丛书分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共4册。丛书以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的章节为序,对司法考试容易命题的考点进行归纳,以案例的形式逐一予以剖析,在解题的过程中尽量以图表的形式提供解题的逻辑思路,以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此外,还详细交待考点需要注意的问题。因此,本套书的特点是:一,以具体的案例,阐释具体的考点;二,以具体的解析,阐明具体的案例;三,以具体的相关知识,扩充解析所不及的知识空间;四,以具体的知识块,引串成有机而完整的司法考试知识体系。参与本套教程编写的人员,都是对司法考试作长期研究并多年或多次参与司法考试辅导的各专业法学博士,分别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对本专业知识的多年精研,保证了本套教程的专业精确性;对司法考试辅导的丰富参与,保证了本套教程对司法考试的贴近性。我们在编写此套教程的过程中,也参阅、借鉴了一些学者、同行的成果,还有大量考生的建议,因此,我们诚挚感谢所有为司法考试辅导和培训作出贡献和正在作出贡献的学者、专家、同行以及数以十万计的辛勤考生。尽管我们追求完美,但任何事情都没有完美状态。因此,我们建议考生在使用本套教程时,发现有任何问题,哪怕只是一个不适当的符号,都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告诉我们:电话或传真:010:62519528;Email:sifakaoshi2005@ambitionedu.com.cn;论坛帖子:www.bbs.ambitionedu.com.cn。叶希善2005年2月于中国人民大学 -
商事仲裁服务研究康明著关于商事仲裁的属性,长期以来中外学者主要形成了司法权理论、契约理论、混合理论和自治理论等主张。近年来,有些研究成果和专著提出商事仲裁为一种服务的观点,而且结合新形势,学者们越来越多地持有这一理念。但是,将服务属性进行深入探讨的学术研究并不多见,更没有发现系统地将服务理念运用于商事仲裁各环节并对我国商事仲裁实践提出改进意见的先例。本书拟从仲裁的基本特征出发,依据商事仲裁的成熟理论和主张,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历史的回顾和比较,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社会现状和商事仲裁的实践成果,分析和总结商事仲裁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明确提出商事仲裁的专业服务属性并将其运用于我国商事仲裁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初步看来,运用专业服务属性观点提出的完善商事仲裁措施的已有结论,完全与目前许多学者提出的商事仲裁改革方向相一致。 -
婚姻家庭法曹诗权进入新世纪后,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用人单位对高等职业人才的需求,警官高等职业教育这棵新苗如雨后春笋,茁壮成长,与时俱进,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培养警官、法学类高级实用型人才的重要阵地。警官高等职业教育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认识到,教材建设必需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应当不断加强和创新。目前,市场上虽然不乏有关警官、法学类职业教育方面的教材,但理论性、学术性太强,缺乏针对性,不能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所强调的理论知识传授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职业性和应用技能培养的要求。为了适应培养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客观需要,确保因材施教,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一套突出职业性和应用性的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应运而生了。本套系列教材是由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和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强强联合,共同组织编写的。这两所警官高等职业学院办学规模大,师资力量雄厚,办学经验丰富,在全国同类高等职业院校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两所学院里一批多年奋斗在教学第一线、拥有丰富教学经验、意在警官职业教育上有所作为的教学科研人员,本着“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从“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基点出发,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共同为新世纪的高职院校大学生奉献上了特点鲜明、针对性强的系列教材,首批21门主干课教材将在2005年度陆续与广大读者见面。本套教材的出版问世凝聚了众人的智慧和心血,是两所警官职业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共同献给警官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一份厚礼。 -
仓储保管合同实务蒋新苗,邱润根,何旦喜编著本书在详细分析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对这两类合同的概念、订立、效力、履行及纠纷解决等作了具体阐释,附录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示范文本,实用性强。读者对象:仓储保管合同当事人,律师,合同管理人员,法律院校师生等。<
